发行并审查基金的集体投资机构管理公司
“每次发行都会经过委员会,但对存续基金的定期审查在我们这里流于形式。我们需要让销售数据真正反哺目标市场。”
您制造或分销的每一款金融工具,都需要明确的目标市场、一致的分销策略以及行之有效的定期审查。我们协助您搭建完整的产品治理周期,并留存可供监管检查的证据。
您的产品周期经得起监管机构的提问吗?
请告诉我们您是制造商、分销商还是两者兼具,以及您经营的产品范围:我们将向您反馈对产品治理(product governance)框架的诊断意见。
与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和投资服务公司(ESI)开展的六大工作方向:审慎批准产品、在适当渠道分销产品,并证明这两点。
我们起草或审查您的产品治理政策:产品批准委员会、目标市场方法论(正面与负面)、按渠道划分的分销策略、情景分析、定期审查,以及与分销商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
产品治理并非孤立运作:它为适合性评估、适当性评估、成本披露和营销宣传提供输入。我们将各个环节统一对齐,使其在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面前讲述同一套逻辑。
产品的目标市场必须与客户画像相匹配。我们将产品治理与您的适合性评估衔接起来。
如果产品属于面向零售客户的打包产品,除目标市场外还须编制KID。我们协调这两份文件,确保彼此不相矛盾。
ESMA 2023年指引将可持续性因素纳入目标市场。不要让您的方法论停留在2018年的水平。
仍在谈判中的《零售投资战略》(RIS)直指产品价值。请从容做好准备,不必仓促行事。
制造商、分销商和兼具双重角色的机构:在以下四种情形中,这一框架会直接影响监管检查的结果。
“每次发行都会经过委员会,但对存续基金的定期审查在我们这里流于形式。我们需要让销售数据真正反哺目标市场。”
“我们分销几十家制造商的产品。难点在于将目标市场信息的接收流程化,与我们的客户进行比对,并在不靠手工操作的前提下向制造商反馈销售数据。”
“我们既设计结构性产品,也负责销售。同时身为制造商和分销商,意味着义务翻倍,监管机构期望我们就两个角色分别提供证据,证明都已履行。”
“我们不制造任何产品,但会推荐具体的金融工具。每款产品的目标市场必须嵌入我们的适合性工具之中,而不是躺在一份被遗忘的PDF里。”
当产品落入不当之人手中时,监管机构会倒推整个产品周期。以下是他们通常会发现的漏洞。
复制粘贴式的目标市场:对差异很大的产品使用完全相同的泛泛定义,没有按知识、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或目标作出细分。这样的定义什么都没有区分,也无法保护任何人。
“失聪”的分销:制造商确定了目标市场,但分销商既没有将其纳入自身系统,也不反馈销售信息。产品周期恰恰在客户出现的环节断裂。
流于形式的定期审查:风险或表现已发生变化的产品,仍按发行当日的目标市场继续销售,没有任何事件触发审查。
| 角色 | 主要义务 | 风险所在 |
|---|---|---|
| 制造商 | 每款产品的批准流程;正面与负面目标市场;情景与成本分析;一致的分销策略;定期审查和事件触发式审查。 | 按产品细分的定义,以及能对销售数据作出反应的审查机制,而不是发行后即归档的一份文件。 |
| 分销商 | 从制造商处获取产品信息及其目标市场;针对自身客户群予以具体化;按目标市场进行分销;向制造商反馈销售数据。 | 将目标市场嵌入销售和咨询系统,并对目标市场之外的交易说明理由并作报告。 |
| 两者兼具(双重角色) | 在既制造又分销时同时满足两个方面的义务,并通过治理安排避免一项职能掩盖另一项职能;批准、渠道与销售之间必须完全一致。 | 按角色分别留存证据:监管机构不接受以制造商的自我控制替代分销商的控制措施。 |
我们为您搭建完整的产品治理框架:政策、委员会、包含可持续性的目标市场方法论、分销策略、与制造商或分销商之间的合同,以及反馈机制。并备齐CNMV期望看到的证据。
这是MiFID II的一整套义务——欧盟第2014/65/UE号指令(MiFID II)第16(3)条和第24(2)条——要求金融工具须针对明确界定的目标市场设计,并以与之一致的方式分销,且在其整个存续期内持续审查。
其核心理念是:投资者保护不是从销售开始,而是从产品设计开始。
制造商是创设、开发、发行或设计金融工具的一方(例如管理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结构性产品的发行人)。分销商是向客户提供、推荐或销售该工具的一方:银行、ESI,以及就具体产品提供咨询的金融咨询公司(EAF)。
许多机构同时兼具这两种身份,必须同时履行两方面的义务,并按角色分别留存证据。
正面目标市场描述产品适合哪类客户:客户类别、知识与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目标与需求,其中还包括——自ESMA 2023年指引起——可持续性偏好。负面目标市场则明确产品不应触达哪些客户。
两者都必须细化,并针对具体产品:一个什么都适用的目标市场,是审查中的第一个警示信号。
在正面目标市场之外,视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合理的交易——例如出于投资组合内的分散化或对冲——但必须有理由、有记录,并通过信息反馈机制报告。在负面目标市场中销售是最关键的情形:必须属于例外,并有特别充分的理由和文件记录。
无法自圆其说的是“模式化”:反复在目标市场之外销售,说明目标市场的定义或分销环节存在问题。
四件事:获取制造商提供的产品信息及其目标市场(制造商不受MiFID II约束时,则由分销商自行确定),在自身客户群和渠道上予以具体化,在销售和咨询中遵守该目标市场,并向制造商反馈销售信息,包括目标市场之外的交易。
实操上的抓手是:将目标市场嵌入业务系统和适合性测试,而不是通过零散文件来管理。
产品治理指引的更新将可持续性因素纳入了目标市场的界定,与适合性评估中引入可持续性偏好保持一致。
落实到操作层面:您的方法论必须涵盖产品的ESG维度及其与客户偏好的匹配,您的产品范围也应按更新后的框架重新分类,并与SFDR保持一致。
它们是相互补充的不同层次:产品治理从抽象层面筛选金融工具可以触达谁;适合性或适当性针对具体客户验证交易;而PRIIPs的KID则向零售客户说明打包产品。
监管机构会将这三个层次放在一起审阅:目标市场、客户评估与产品文件之间的矛盾,会成为检查案卷中的把柄。
载有各产品分析的批准委员会会议纪要、书面的目标市场方法论、按产品(正面与负面)编制的说明表、与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合同及信息流、与目标市场交叉比对的销售数据、目标市场之外交易的理由说明,以及产生实际后果的定期审查。
我们在MiFID II合规服务范围内,为机构搭建这套证据库。
标准严格,但可以机制化:审慎批准、依据数据分销、审查必有后果。这是我们落实的步骤顺序。
产品治理政策、成员与法定人数明确的委员会、目标市场方法论(含可持续性)以及角色清单:您制造哪些产品、分销哪些产品,以及在哪些产品上兼具双重角色。
按金融工具编制正面与负面目标市场说明表、按渠道制定分销策略、嵌入销售和适合性系统,并与制造商和分销商签订信息交换合同。
定期将销售数据与目标市场交叉比对、报告偏差、向制造商反馈、设定事件触发式审查的触发条件,并记录决定:继续持有、调整或撤出产品。
要使这一周期与您其他行为规范义务相衔接,请参阅MiFID II合规服务以及MiFID II概览。
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期望金融咨询公司(EAF)或投资服务公司(ESI)切实运行的10项行为规范控制措施,并附各项的典型证据。适合与您的团队每季度开展自我诊断。
无垃圾邮件。您的邮箱仅用于向您发送此清单,以及偶尔发送重要的监管动态。
构成这一领域政策、分销合同和监管问询的核心概念。
MiFID II第16(3)条和第24(2)条规定的金融工具设计、批准、分销和审查义务。
设计、发行或开发金融工具的机构:负责确定目标市场、情景、分销策略和审查。
提供、推荐或销售产品的机构:负责将目标市场具体化、遵守目标市场并反馈销售数据。
产品所面向的客户画像:类别、知识、财务状况、风险、目标和可持续性。
与产品不相容的客户画像。在这一范围内销售须有例外情形的充分理由和强化记录。
确定适合产品的渠道和服务:有咨询、无咨询、仅执行,附带或不附带限制。
在制造或分销之前,对每款新产品或重大变更进行审核的内部机构。
分销商向制造商反馈的信息:销售数量、触达的客户画像,以及目标市场之外的交易。
产品治理指引的更新版本,将可持续性因素纳入目标市场。
任何金融工具未经载有书面分析的批准流程,均不得制造或纳入产品目录。
经批准的政策、载有逐产品分析的委员会会议纪要,以及决定与条件的记录。
按产品细化的正面与负面目标市场,采用ESMA 2023年指引的各个类别,包括可持续性。
书面方法论,以及按金融工具分版本管理的目标市场说明表。
每款产品对应与其复杂程度相匹配的渠道和服务,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拦截或预警。
产品-渠道矩阵、系统参数设置,以及已触发的预警或拦截样本。
双向运行的信息流:分销商接收目标市场和产品数据;制造商接收销售和偏差数据。
信息交换合同或协议、已发出和已接收的定期报告,及其可追溯性。
按计划进行的审查,以及由事件(风险变化、投诉、异常销售)触发的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审查日程、载有交叉比对销售数据的报告,以及关于继续持有、调整或撤出的决议。
如果其中任何一条让您感到熟悉,说明产品周期在某个环节已经断裂,宜在下一次监管审查之前修复。
目标市场与客户评估、产品文件以及产品进入市场时所使用的营销宣传并存。以下页面涵盖监管机构在审阅产品治理时会一并审阅的各个层面。
在无咨询分销复杂产品时,目标市场需要与知识和经验评估相结合。
批准阶段对产品成本的分析,必须与您事后向客户披露的事前和事后信息相一致。
商业传播属于分销策略的一部分:CNMV第2/2020号通函对此作出了规定。
经改革的ELTIF向零售客户开放非流动性资产:这是目标市场与适合性评估相互拉扯的典型案例。
请结合适合性测试、PRIIPs的KID以及MiFID II概览,完善整体框架。如果您希望提前了解关于产品价值的监管讨论,请关注《零售投资战略》。
请告诉我们您制造或分销哪些产品、通过哪些渠道:我们将审查您的产品治理框架,从批准委员会直至销售反馈。
产品治理是MiFID II对一个惨痛教训的回应:投资者所受损害并非产生于下单签字之时,而是更早,即设计不当或定位不当的产品进入销售渠道之时。欧盟第2014/65/UE号指令(西班牙已通过第6/2023号法律予以转化)第16(3)条和第24(2)条要求制造商和分销商为每一款金融工具确定目标市场,以与之一致的方式分销,并在其整个存续期内持续审查。对于资产管理公司、银行、ESI和EAF而言,这是CNMV最着力区分“书面政策”与“真正运转的周期”的框架之一。
设计或发行产品的一方,必须事先使其经过批准流程,细致界定其正面与负面目标市场(客户类型、知识与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目标,以及自ESMA 2023年指引起的可持续性因素),分析情景和成本,确定与金融工具复杂程度相一致的分销策略,并建立定期审查机制(以及事件触发式审查),其结果可能是重新校准或撤出产品。最重要的证据是批准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和分版本管理的产品说明表。
提供、推荐或销售产品的一方,必须向制造商获取产品信息及其目标市场,针对自身客户群和渠道将其具体化,在销售和咨询中遵守该目标市场——将其嵌入自身系统和适合性测试——并反馈销售数据,包括目标市场之外的交易及其理由。当制造商不受MiFID II约束时,分销商须根据可获得的信息自行确定目标市场。在负面目标市场中销售是最敏感的领域:须属例外、有理由并有记录。
2023年对产品治理指引的更新,将可持续性因素纳入了目标市场的界定和审查,与其在适合性评估中的引入同步。对机构而言,这意味着对产品范围重新分类,使产品信息与SFDR保持一致,并确保客户的ESG偏好能找到特征界定准确的产品。目标市场说明表中没有可持续性维度的产品目录,如今采用的就是过时的方法论。
对产品价值的审视正在加强:仍在谈判中的《零售投资战略》围绕价值(value for money)和基准展开,而PRIIPs的KID已经要求以透明的方式介绍打包产品。我们为机构提供的服务涵盖整个周期:政策与委员会、目标市场方法论、信息交换合同、系统集成、偏差管理,以及面向CNMV的证据准备,并纳入MiFID II合规服务和MiFID II总体框架之中。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