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天起就只收顾问费的机构
“我们主打的是独立性:只向客户收费。我们需要产品范围的筛选和每条建议的档案,与我们的宣传相匹配。”
“独立”不是营销用语,而是MiFID II下的一个法律类别,有三项要求——评估广泛的产品范围、不保留任何激励费用、事前信息披露——并且必须能够逐个客户地加以证明。
想声明为独立顾问(或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请告诉我们您的产品范围、收入来源和机构架构,我们会指出您要保住“独立”标签还缺什么。
我们常与金融咨询公司(EAF)、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完成这六项工作,帮助它们在对外主打独立性的同时,不给自己埋下监管隐患。
事务所常见的四类项目:法律要求相同,痛点却大不相同。
“我们主打的是独立性:只向客户收费。我们需要产品范围的筛选和每条建议的档案,与我们的宣传相匹配。”
“我们想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独立投资顾问服务,同时不拆掉网点网络的非独立业务。关键是把两种服务分开,互不影响。”
“多年来我一直在推荐公司自己的产品。现在我的方案正好相反:开放式架构加顾问费。我需要牌照、合同和一套无可挑剔的监管说明。”
“我们提供咨询的投资组合中包含集团旗下的基金。如果我们自称独立,产品范围评估以及对关联产品的处理就必须无懈可击。”
自称独立会抬高举证标准。监管机构或不满的客户正是通过以下漏洞推翻这一模式。
徒有其表的独立:对外自称独立,但推荐的产品范围却在没有书面标准的情况下集中于自有产品或关联机构的产品。这一标签不仅不能保护您,反而会加重责任。
残留的激励费用:旧的返佣、销售协议或实物利益仍然因惯性不断流入。在独立模式下,任何被保留的第三方款项都是对该制度的直接违反。
没有界线的混合模式:用同一团队、同一套话术、同一个网站提供两种性质的投顾服务,客户始终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种。这种混淆会被解释为对您不利。
| 模式 | 产品范围与激励费用 | 客户信息披露 |
|---|---|---|
| 独立 | 评估广泛且多元化的金融工具范围,不局限于自有产品或关联机构的产品。不接受也不留存第三方激励费用:一律退还客户。 | 事前声明服务的独立性质,说明筛选依据,并向客户收取明确的顾问费。 |
| 非独立 | 可以集中于自有产品或有协议的第三方产品,并且仅在能提升服务质量、且满足MiFID II第24条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才可留存激励费用。 | 事前声明投顾服务并非独立,并披露激励费用:其存在、性质及金额或计算方法。 |
| 混合 | 两种性质的服务都提供,但实质分离:按服务区分程序、产品范围和激励费用流向,且整体上不自称“独立”。 | 在提供建议之前,向每位客户说明为其提供的是哪种模式,以及适用于其具体服务的产品范围和激励费用制度。 |
我们帮助您确定投顾服务的性质,建立产品范围评估,终止或退还激励费用,并使合同、网站和事前披露信息保持一致。让“独立”一词成为您的资产,而不是一个隐患。
三项可核查的承诺:
三项都必须有书面记录,不能想当然。
法规并未规定一个固定的产品数量:它要求被评估的范围在工具类型、发行人和供应商方面具有代表性,使客户的目标能够得到满足,而不偏向自有或关联产品。
站得住脚的做法是一套有书面记录的筛选程序:起始范围、筛选条件、比较标准和定期复核。从销售部门沿用下来的静态清单通不过这项检验。
独立性并不一概禁止自有或关联产品:它禁止的是产品范围局限于这些产品,以及筛选带有偏向。如果集团的某项产品在广泛产品范围内经得起诚实比较,就可以推荐。
但举证责任在您。关联产品在您的推荐中占比越高,筛选档案以及相关利益冲突的管理就必须越扎实。
您不能接受,也不能留存。如果因基金份额类别结构或其他原因收到了第三方款项,必须可追溯地转交客户;合理的做法是重新设计资金流向,使其不再发生(例如采用不含返佣的份额类别)。
该制度的完整内容见我们的MiFID II返佣与激励费用页面。
可以:只要分离是实质性的、客户始终清楚自己属于哪项服务,混合模式就是合法的。这意味着要按服务划分程序和产品范围,保持有区别的激励费用制度,并注意商业宣传:如果只有部分投顾业务是独立的,机构就不能整体上自称“独立”。
实践中,混合模式出问题,往往不是设计上的缺陷,而是执行上的问题:同一位客户经理、同一套话术,客户从不知道自己该换到另一条通道。
与客户的利益明显一致(向您提供咨询的人付费,而不是产品制造商),相对传统分销有差异化卖点,经常性收入对产品销售的依赖更低,在监管对激励费用的审查面前也更从容,包括仍在讨论中的零售投资战略。
代价是要有纪律:收费标准要站得住脚,价值主张要明确,产品范围要配得上客户所支付的费用。
您需要获得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授权:可以是投资服务公司(ESI,EAF是以咨询为主的项目的常用载体)、仅限境内业务的EAFN,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信贷机构。“独立”是服务的性质,而不是另一种牌照。
如果您要从零开始搭建项目,可以参考设立EAF的指南。
标签与实际做法是否一致:产品范围筛选程序及其实际执行、没有留存激励费用(附资金流向核对)、向每位客户提供的事前披露信息、一致的合同与宣传,以及在混合模式下各项服务之间的有效分离。
我们在MiFID II合规服务中为您准备这套档案及相应的答辩。
顺序很重要:先用数据决定模式,再建立产品范围和资金流向,最后才对外披露。我们是这样开展工作的。
我们测算放弃激励费用对收入的影响,梳理可达到的产品范围,并评估项目定位适合独立、非独立还是混合。最终决定以书面形式记录理由。
工具筛选程序、终止或退还激励费用、顾问费价目表、投资咨询合同以及服务性质的事前披露。对于混合模式,还包括各项服务之间的界线。
网站、商业方案和话术经过审查,确保所说内容恰好是该模式允许说的。此后由内部控制机构监督,防止实际做法滑向关联产品或残留的激励费用。
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期望金融咨询公司(EAF)或投资服务公司(ESI)切实运行的10项行为规范控制措施,并附各项的典型证据。适合与您的团队每季度开展自我诊断。
无垃圾邮件。您的邮箱仅用于向您发送此清单,以及偶尔发送重要的监管动态。
这些术语区分了商业定位与执行到位的监管类别。
基于广泛产品范围、不偏向自有产品、不留存第三方激励费用的投资咨询,并已事前向客户如此声明。
该模式允许集中于特定产品范围,并在一定条件下留存激励费用。同样需要清楚地告知客户。
市场上足够多、足够多元的金融工具和供应商,每一项建议都建立在这一范围之上。
与顾问有紧密联系的发行人或管理公司。它们在产品范围和推荐中的占比需要更充分的理由。
直接与客户约定的报酬(固定、按资产规模或混合),用来取代第三方激励费用。
将独立服务中收到的任何第三方款项转交客户,并记录流转路径。
事先告知服务性质(是否独立)、产品范围以及适用的激励费用制度。
同时提供两种性质的服务,程序、产品范围和宣传口径相互分离,并将每位客户归入相应的模式。
市场上对完全依靠客户顾问费生存的模式的称谓。如果有档案支撑,在商业上很有价值。
足够且多元的金融工具范围,不局限于自有产品或关联机构的产品,并在每项建议中予以适用。
经批准的筛选程序、有书面记录的产品范围和筛选条件,以及附比较分析的推荐样本。
既不接受也不留存第三方款项;对任何残留资金流向进行可追溯的退还,并优先采用不含返佣的份额类别。
已取消或重新谈判的协议清单、资金流向核对表,以及向客户支付的凭证。
在提供服务之前,向每位客户说明独立性质、筛选依据和顾问费方案。
带版本管理的合同前模板,以及按客户记录的交付与确认登记。
独立服务与非独立服务之间在运营和商业上的界线,且每位客户归属明确。
服务地图、有区别的程序、按模式区分的话术,以及客户归属登记。
网站、广告、方案和合同所述内容恰好是该模式允许的,不夸大独立性。
对材料的书面复核、更新后的投资咨询合同,以及合规部门对对外沟通内容的审定。
我们在审计那些尚未完全独立却已自称独立的模式时,常见到这五种情形。
投顾服务的性质会牵动收入模式、您运营所用的载体以及您签署的合同。在确定标签之前,值得先看一看这四块棋盘。
禁止、条件与退还:您的模式必须遵守的MiFID II第24条全貌。
独立顾问项目通常以此牌照起步:机构类型、资本、CNMV申请文件和开业。
服务性质、顾问费、产品范围和责任在此约定。这是档案的另一半。
欧盟关于激励费用和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的谈判,可能让已经按顾问费运营的机构占得先机。请理性关注。
欢迎进一步了解我们的MiFID II合规服务、EAF服务页面,如果您的项目仅在西班牙开展,还可参阅EAFN授权。关于客户评估,请参阅适合性测试。
请告诉我们您目前如何提供投资咨询,以及您想要哪种模式:我们将给您一份具体方案,帮助您以独立、非独立或界线分明的混合模式开展业务。
MiFID II(第2014/65/UE号指令,在西班牙通过第6/2023号法律实施)要求每家提供投资咨询的机构明确定位:独立投资咨询还是非独立投资咨询。这不是审美偏好。您所选择的性质,决定了您必须评估的产品范围有多广、第三方激励费用的去向,以及在提出第一条建议之前必须向客户说明的内容。对EAF、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而言,这里选对了就定义了商业模式;执行不当,则会把一个营销卖点变成监管负债。
声明为独立,意味着机构要承担三件事。第一,评估市场上可得的广泛且多元化的金融工具范围,不得局限于本机构或与其有联系的机构发行或管理的产品:需要建立筛选程序,并记录范围、筛选条件和比较分析。第二,不接受也不留存第三方的激励费用:收到的任何款项都应转交客户,详见我们的MiFID II返佣页面。第三,事前告知客户该服务的独立性质及其含义,并留存记录。
同一家机构可以同时提供两种性质的投顾服务,前提是真正做到分离:程序和产品范围有区别,各项服务的激励费用制度不同,客户被明确归入某一种模式,且商业宣传不得在只有部分业务独立时,把机构整体呈现为独立。监管经验很明确:混合模式不是因为设计而失败,而是因为实践而失败——同一个团队、同一套话术,客户始终不知道自己属于哪项服务。
按顾问费收费的投顾服务使收入与客户利益保持一致,这已成为相对传统分销的市场差异点:方案透明、收入具有经常性,并且在布鲁塞尔仍未结束的零售投资战略对激励费用的审查面前,立场更为从容。这类项目的常用载体是EAF(境内业务则为EAFN),其核心文件是金融咨询合同,服务性质、产品范围和收费标准都在其中约定。
我们陪同机构走完全过程:对服务性质做出有理由的决定、建立产品范围程序、终止并退还激励费用、制定价目表、合同、事前披露信息,以及审查网站和商业材料。监管机构提出问询时,我们会带着已整理好的证据准备答复。全部包含在MiFID II合规服务中,并以适合性测试作为每项建议的收尾环节。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