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独立投资顾问(MiFID II):要求与搭建方法

“独立”不是营销用语,而是MiFID II下的一个法律类别,有三项要求——评估广泛的产品范围、不保留任何激励费用、事前信息披露——并且必须能够逐个客户地加以证明。

想声明为独立顾问(或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请告诉我们您的产品范围、收入来源和机构架构,我们会指出您要保住“独立”标签还缺什么。

  • 已服务50多家机构
  • 24小时内回复
  • 无需承诺
激励费用与返佣
第24条
适合性评估
第25条
适用的西班牙法律
第6/2023号法律
MiFID II指令
第2014/65/UE号指令

谁在搭建(或重建)独立顾问模式

事务所常见的四类项目:法律要求相同,痛点却大不相同。

精品EAF

从第一天起就只收顾问费的机构

“我们主打的是独立性:只向客户收费。我们需要产品范围的筛选和每条建议的档案,与我们的宣传相匹配。”

私人银行

希望采用混合模式的机构

“我们想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独立投资顾问服务,同时不拆掉网点网络的非独立业务。关键是把两种服务分开,互不影响。”

前销售代理

离开销售网络的专业人士

“多年来我一直在推荐公司自己的产品。现在我的方案正好相反:开放式架构加顾问费。我需要牌照、合同和一套无可挑剔的监管说明。”

管理公司

有自有产品并提供投顾服务的集团

“我们提供咨询的投资组合中包含集团旗下的基金。如果我们自称独立,产品范围评估以及对关联产品的处理就必须无懈可击。”

独立性反过来伤害您的三种情形

自称独立会抬高举证标准。监管机构或不满的客户正是通过以下漏洞推翻这一模式。

徒有其表的独立:对外自称独立,但推荐的产品范围却在没有书面标准的情况下集中于自有产品或关联机构的产品。这一标签不仅不能保护您,反而会加重责任。

残留的激励费用:旧的返佣、销售协议或实物利益仍然因惯性不断流入。在独立模式下,任何被保留的第三方款项都是对该制度的直接违反。

没有界线的混合模式:用同一团队、同一套话术、同一个网站提供两种性质的投顾服务,客户始终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种。这种混淆会被解释为对您不利。

独立、非独立还是混合:产品范围、激励费用和信息披露有何不同
模式 产品范围与激励费用 客户信息披露
独立 评估广泛且多元化的金融工具范围,不局限于自有产品或关联机构的产品。不接受也不留存第三方激励费用:一律退还客户。 事前声明服务的独立性质,说明筛选依据,并向客户收取明确的顾问费。
非独立 可以集中于自有产品或有协议的第三方产品,并且仅在能提升服务质量、且满足MiFID II第24条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才可留存激励费用。 事前声明投顾服务并非独立,并披露激励费用:其存在、性质及金额或计算方法。
混合 两种性质的服务都提供,但实质分离:按服务区分程序、产品范围和激励费用流向,且整体上不自称“独立”。 在提供建议之前,向每位客户说明为其提供的是哪种模式,以及适用于其具体服务的产品范围和激励费用制度。

独立性要靠档案来证明

我们帮助您确定投顾服务的性质,建立产品范围评估,终止或退还激励费用,并使合同、网站和事前披露信息保持一致。让“独立”一词成为您的资产,而不是一个隐患。

独立投资顾问:机构常见问题

MiFID II对声明为独立顾问有哪些要求?

三项可核查的承诺:

  • 广泛且多元化的产品范围:评估市场上足够多的金融工具,不局限于本机构或关联机构发行的产品。
  • 不保留任何激励费用:不接受也不留存第三方的费用、佣金或利益;收到的款项须转交客户。
  • 事前信息披露:在提供建议之前,告知客户该服务是独立的及其含义。

三项都必须有书面记录,不能想当然。

什么是“广泛且多元化的产品范围”?

法规并未规定一个固定的产品数量:它要求被评估的范围在工具类型、发行人和供应商方面具有代表性,使客户的目标能够得到满足,而不偏向自有或关联产品。

站得住脚的做法是一套有书面记录的筛选程序:起始范围、筛选条件、比较标准和定期复核。从销售部门沿用下来的静态清单通不过这项检验。

作为独立顾问,我可以推荐自有产品吗?

独立性并不一概禁止自有或关联产品:它禁止的是产品范围局限于这些产品,以及筛选带有偏向。如果集团的某项产品在广泛产品范围内经得起诚实比较,就可以推荐。

但举证责任在您。关联产品在您的推荐中占比越高,筛选档案以及相关利益冲突的管理就必须越扎实。

作为独立顾问,返佣怎么处理?

您不能接受,也不能留存。如果因基金份额类别结构或其他原因收到了第三方款项,必须可追溯地转交客户;合理的做法是重新设计资金流向,使其不再发生(例如采用不含返佣的份额类别)。

该制度的完整内容见我们的MiFID II返佣与激励费用页面。

同一家机构可以同时提供两种投顾服务吗?

可以:只要分离是实质性的、客户始终清楚自己属于哪项服务,混合模式就是合法的。这意味着要按服务划分程序和产品范围,保持有区别的激励费用制度,并注意商业宣传:如果只有部分投顾业务是独立的,机构就不能整体上自称“独立”。

实践中,混合模式出问题,往往不是设计上的缺陷,而是执行上的问题:同一位客户经理、同一套话术,客户从不知道自己该换到另一条通道。

收费模式在商业上有哪些优势?

与客户的利益明显一致(向您提供咨询的人付费,而不是产品制造商),相对传统分销有差异化卖点,经常性收入对产品销售的依赖更低,在监管对激励费用的审查面前也更从容,包括仍在讨论中的零售投资战略。

代价是要有纪律:收费标准要站得住脚,价值主张要明确,产品范围要配得上客户所支付的费用。

以独立身份提供投顾服务,需要专门的牌照吗?

您需要获得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授权:可以是投资服务公司(ESI,EAF是以咨询为主的项目的常用载体)、仅限境内业务的EAFN,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信贷机构。“独立”是服务的性质,而不是另一种牌照。

如果您要从零开始搭建项目,可以参考设立EAF的指南。

监管机构会审查我的独立顾问模式的哪些方面?

标签与实际做法是否一致:产品范围筛选程序及其实际执行、没有留存激励费用(附资金流向核对)、向每位客户提供的事前披露信息、一致的合同与宣传,以及在混合模式下各项服务之间的有效分离。

我们在MiFID II合规服务中为您准备这套档案及相应的答辩。

从标签到档案:搭建独立性

顺序很重要:先用数据决定模式,再建立产品范围和资金流向,最后才对外披露。我们是这样开展工作的。

第1阶段

用数据确定服务性质

我们测算放弃激励费用对收入的影响,梳理可达到的产品范围,并评估项目定位适合独立、非独立还是混合。最终决定以书面形式记录理由。

第2阶段

建立产品范围、资金流向和合同

工具筛选程序、终止或退还激励费用、顾问费价目表、投资咨询合同以及服务性质的事前披露。对于混合模式,还包括各项服务之间的界线。

第3阶段

对外披露并持续监督一致性

网站、商业方案和话术经过审查,确保所说内容恰好是该模式允许说的。此后由内部控制机构监督,防止实际做法滑向关联产品或残留的激励费用。

声明为独立顾问的10个步骤

  1. 可行性分析:量化您将损失多少激励费用收入,以及什么样的顾问费价目表可以替代这些收入而不拖垮业务。
  2. 确定服务性质:在独立、非独立或混合之间做出选择,并记录理由及管理机构的批准。
  3. 产品范围:按工具类型和供应商确定起始市场,其中包括与您的集团无关联的第三方。
  4. 筛选程序:确定筛选条件和比较标准,避免偏向自有产品或关联机构的产品。
  5. 终止激励费用:重新谈判或取消返佣协议,转向不含返佣的份额类别,并为无法避免的款项建立退还流程。
  6. 顾问费价目表:设计明确的收费方案(固定、按资产规模或混合),与服务价值和您的客户群相匹配。
  7. 合同与事前披露:在合同和合同前信息中写明服务性质、筛选依据和顾问费。
  8. 混合模式的分离:如果同时保留两种性质,应按服务划分团队或程序、产品范围和宣传口径,并记录每位客户属于哪一种。
  9. 商业审查:统一网站、演示材料和广告:对外宣称独立,不得超出档案所能支持的范围。
  10. 持续监督:抽查推荐、关联产品的集中度和第三方资金流向;纠正偏差并记录复核情况。

如果项目需要自有牌照,请继续阅读如何设立EAF的指南;如果您已在运营,请审阅用于记录该服务的金融咨询合同。

免费资源 · PDF

下载MiFID II清单

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期望金融咨询公司(EAF)或投资服务公司(ESI)切实运行的10项行为规范控制措施,并附各项的典型证据。适合与您的团队每季度开展自我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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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项控制措施预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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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PDF · 5页 · 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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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词典

独立投资顾问术语表

这些术语区分了商业定位与执行到位的监管类别。

独立服务性质

是一个类别,不是口号

基于广泛产品范围、不偏向自有产品、不留存第三方激励费用的投资咨询,并已事前向客户如此声明。

MiFID II第24条。需要证明,而不是宣称。
非独立服务性质

基于有限的产品范围提供咨询

该模式允许集中于特定产品范围,并在一定条件下留存激励费用。同样需要清楚地告知客户。

透明度是对应的代价。
广泛的产品范围要求

被评估的范围

市场上足够多、足够多元的金融工具和供应商,每一项建议都建立在这一范围之上。

并附有书面记录的筛选程序。
关联机构风险

集团内部的产品要另行看待

与顾问有紧密联系的发行人或管理公司。它们在产品范围和推荐中的占比需要更充分的理由。

偏向关联产品会破坏这一模式。
明确的顾问费收入

向客户收费

直接与客户约定的报酬(固定、按资产规模或混合),用来取代第三方激励费用。

独立模式的经济基础。
退还激励费用

第三方的款项不得留存

将独立服务中收到的任何第三方款项转交客户,并记录流转路径。

更好的做法是:从设计上避免收到这些款项。
事前信息披露客户

在提供建议之前

事先告知服务性质(是否独立)、产品范围以及适用的激励费用制度。

必须能够逐个客户地证明。
混合模式架构

两项服务,一家机构

同时提供两种性质的服务,程序、产品范围和宣传口径相互分离,并将每位客户归入相应的模式。

禁止整体上自称独立。
Fee-only市场

商业上的标准

市场上对完全依靠客户顾问费生存的模式的称谓。如果有档案支撑,在商业上很有价值。

没有档案,它就只是营销。
独立性操作手册

该模式的各项要求及其佐证材料

要求
监管期望
典型证据

广泛产品范围的评估

足够且多元的金融工具范围,不局限于自有产品或关联机构的产品,并在每项建议中予以适用。

经批准的筛选程序、有书面记录的产品范围和筛选条件,以及附比较分析的推荐样本。

激励费用制度

既不接受也不留存第三方款项;对任何残留资金流向进行可追溯的退还,并优先采用不含返佣的份额类别。

已取消或重新谈判的协议清单、资金流向核对表,以及向客户支付的凭证。

事前信息披露

在提供服务之前,向每位客户说明独立性质、筛选依据和顾问费方案。

带版本管理的合同前模板,以及按客户记录的交付与确认登记。

混合模式下的分离

独立服务与非独立服务之间在运营和商业上的界线,且每位客户归属明确。

服务地图、有区别的程序、按模式区分的话术,以及客户归属登记。

商业与合同的一致性

网站、广告、方案和合同所述内容恰好是该模式允许的,不夸大独立性。

对材料的书面复核、更新后的投资咨询合同,以及合规部门对对外沟通内容的审定。

您的“独立性”经不起审查的迹象

我们在审计那些尚未完全独立却已自称独立的模式时,常见到这五种情形。

  • 网站上写着“独立投资顾问”,但合同、事前披露信息或部分收入却表明并非如此。
  • 近期一半以上的推荐最终落在集团产品或有协议的管理公司的产品上,却没有任何比较分析来说明理由。
  • 您仍然是“历史”返佣协议的当事方,没有人取消或核对过这些协议。
  • 在您的混合模式中,同一位顾问用同一套话术服务两种业务,且客户没有被归入任何一种模式。
  • 明天如果要针对某位具体客户,您拿不出证据证明已事前向其告知服务性质。

预约通话

请告诉我们您目前如何提供投资咨询,以及您想要哪种模式:我们将给您一份具体方案,帮助您以独立、非独立或界线分明的混合模式开展业务。

MiFID II独立投资顾问:要求、混合模式与收费模式

MiFID II(第2014/65/UE号指令,在西班牙通过第6/2023号法律实施)要求每家提供投资咨询的机构明确定位:独立投资咨询还是非独立投资咨询。这不是审美偏好。您所选择的性质,决定了您必须评估的产品范围有多广、第三方激励费用的去向,以及在提出第一条建议之前必须向客户说明的内容。对EAF、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而言,这里选对了就定义了商业模式;执行不当,则会把一个营销卖点变成监管负债。

独立性的三项要求

声明为独立,意味着机构要承担三件事。第一,评估市场上可得的广泛且多元化的金融工具范围,不得局限于本机构或与其有联系的机构发行或管理的产品:需要建立筛选程序,并记录范围、筛选条件和比较分析。第二,不接受也不留存第三方的激励费用:收到的任何款项都应转交客户,详见我们的MiFID II返佣页面。第三,事前告知客户该服务的独立性质及其含义,并留存记录。

混合模式:合法,但必须有界线

同一家机构可以同时提供两种性质的投顾服务,前提是真正做到分离:程序和产品范围有区别,各项服务的激励费用制度不同,客户被明确归入某一种模式,且商业宣传不得在只有部分业务独立时,把机构整体呈现为独立。监管经验很明确:混合模式不是因为设计而失败,而是因为实践而失败——同一个团队、同一套话术,客户始终不知道自己属于哪项服务。

为什么收费模式(在商业上)划算

按顾问费收费的投顾服务使收入与客户利益保持一致,这已成为相对传统分销的市场差异点:方案透明、收入具有经常性,并且在布鲁塞尔仍未结束的零售投资战略对激励费用的审查面前,立场更为从容。这类项目的常用载体是EAF(境内业务则为EAFN),其核心文件是金融咨询合同,服务性质、产品范围和收费标准都在其中约定。

我们的工作:让标签与档案相符

我们陪同机构走完全过程:对服务性质做出有理由的决定、建立产品范围程序、终止并退还激励费用、制定价目表、合同、事前披露信息,以及审查网站和商业材料。监管机构提出问询时,我们会带着已整理好的证据准备答复。全部包含在MiFID II合规服务中,并以适合性测试作为每项建议的收尾环节。

MiFID II MiFID II第24条 第6/2023号法律 CNMV 顾问费 不含返佣的份额类别 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