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能获得通行证的是什么
«通行证涵盖您的授权所许可的内容。如果某项服务不在您的牌照内,应先扩大牌照,再作通知。»
您的西班牙牌照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但仅限牌照所涵盖的服务,并且须先完成一套设有两个一个月期限的通知流程。在欧盟境内无需申请许可,只需通知;在欧盟境外则必须申请许可。
计划在其他成员国开展业务?免费诊断
告诉我们您打算进入哪些国家、采用何种模式,我们会告诉您适用哪种方式。
通行证不只是一份表格,而是一项运营模式的决策,之后还须面对两个监管机构持续维持。
我们分析您的实际展业模式——合同期限、业务开展的规律性、在目的地的实际存在——并判断您所做的究竟是跨境自由提供服务,还是变相设立机构。
准备西班牙银行的各类表格(以英文提交,由其转交东道国监管机构),并附欧盟授权条例所要求的文件。
通行证只涵盖您的牌照所许可的内容。我们核实您所通知的业务计划没有超出许可范围,因为二者不一致是被拒绝的原因之一。
通报机制、机构对其代理人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以及代理网络属于长期性质时法规要求设立的网络负责人。
进入新市场通常意味着使用当地服务商。我们判断相关职能是否属于重要运营职能,并办理向监管机构的事先通知。
通知要经过SEPBLAC和东道国监管机构这一关,它们会评估该展业是否提高了洗钱风险。我们会在通知之前先把这一环节准备好。
它是一项权利,而不是额外的许可;但需要走完一套流程。
这一原则在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10.1条中表述得十分清楚:“支付机构的授权在所有成员国均有效,并允许其依据跨境自由提供服务或设立自由,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提供授权所涵盖的支付服务。”这句话包含了整个机制,也包含它的两项限制。
第一项限制是范围:通行证涵盖“授权所涵盖的”服务。不是您想提供的服务,也不是您的竞争对手在该市场提供的服务,而是您西班牙牌照上载明的服务。如果某项服务不在您的业务计划之内,它就无法“出境”,您需要先扩大牌照范围,然后才能通知。
第二项是程序。权利存在,并不意味着您决定之日就能行使。您需要在本国监管机构与目的地国监管机构之间走完一套有明确期限的通知流程,流程完成之前,该权利不得行使。
有一点需要从一开始就明确,那就是该程序的法律性质:在欧盟境内无需申请许可,只需通知。东道国监管机构并不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它可以转递信息,并记录法规中所称的“合理关切理由”,但作出决定的是您的母国监管机构。在欧盟之外,机制则完全相反:需要取得许可,且有法定的拒绝事由,下文将详述。
它们不可互换,选择哪一种会带来不同的监管后果。
| 方式 | 主要内容 | 西班牙银行表格 |
|---|---|---|
| 设立分支机构 | 在东道国设立常设机构,拥有自己的架构和负责人。 | FDU-088 / FDU-093 |
| 跨境自由提供服务 | 从西班牙提供服务,在目的地不设常设机构。 | FDU-088 / FDU-093 |
| 委任代理人 | 通过在东道国代表本机构行事的人员提供服务。 | FDU-094 |
| 委任分销商 仅限EMI | 通过第三方分销和赎回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机构不得通过代理人发行电子货币。 | FDU-104 |
方式与表格依据西班牙银行公布的西班牙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跨境业务程序说明。此外,当西班牙银行要求时,还可使用FDU-098表格通报业务开始。
不少电子货币项目会对此感到意外:第778/2012号皇家法令第14条规定,“电子货币机构不得通过代理人发行电子货币”。它们可以通过分销商分销和赎回电子货币(须事先通报西班牙银行),也可以通过代理人提供支付服务。但发行不行。这是一项结构性限制,会影响任何基于第三方网络的欧洲布局的设计。
另一个实际问题:材料须以英文提交,因为西班牙银行会将其转交东道国监管机构。这不只是后勤细节。它意味着随通知附送的业务计划、组织架构说明和各项政策,必须有一份与西班牙文版本内容完全一致的英文版,并且经得起一位不了解您原始申请文件的监管人员阅读。
这是最多机构出错的地方,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正是为此发布了意见。
从字面上看,两者的区别似乎很简单: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而跨境自由提供服务则是从西班牙开展。实际上,一旦目的地国出现代理人或分销商,这条界线就变得模糊,因为问题不再是您的办公室在哪里,而是您在当地是否有常设存在。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在其2019年4月24日的EBA-Op-2019-03号意见中正是处理了这一问题,该意见涉及代理人和分销商相关通行证通知的性质。意见确定了判断标准,以区分何时使用代理人构成设立机构(因此须作分支机构通知),何时仍属跨境自由提供服务:
该意见还提出了一项在构建论证时不应忘记的提醒:“单一标准本身可能并不具有决定性”(a single criterion may not by itself be determinative)。仅指出合同期限短或没有办公室是不够的,需要综合评估。意见还强调,即便通过多名代理人在跨境自由提供服务制度下运营,也可能存在稳定的常设存在。
实际后果令人不快,但很明确:一家机构如果在另一成员国布设代理人网络并按跨境自由提供服务进行通知,可能会发现东道国监管机构将其认定为设立机构。这种重新定性并非纸上谈兵:它会改变监管制度、当地义务,并且往往还会改变税负。
两个连续的一个月期限,而生效节点并不是批复。
| 阶段 | 责任主体 | 期限 |
|---|---|---|
| 1. 提交 | 机构向西班牙银行提交英文材料 | — |
| 2. 转交东道国监管机构 | 西班牙银行在审查并作出肯定评估后转交材料 | 自收到起1个月 |
| 3. 异议 | 目的地国监管机构 | 1个月内提出 |
| 4. 开始业务 | 自通知正确、准确且无异议之日起满两个月后,机构通报开始业务 | 累计2个月 |
| 后续变更 | 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西班牙银行 | 变更实施前至少1个月 |
期限依据西班牙银行在跨境业务程序说明中公布的内容。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交换的细节见第(欧盟)2017/2055号授权条例。
第2阶段有一个细节决定了实际时间表:西班牙银行有一个月时间转交“经分析并作出肯定评估的”材料。也就是说,这一个月并不是对任何送入登记处的材料都起算,而是对监管机构认为完整且正确的材料起算。一份不扎实的申请文件不会占用这一个月,而是使其重新开始。
此外还有一个法律架构上的事实需要充分理解,因为它解释了这一体系的运作方式。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9条规定的是镜像情形——外国机构进入西班牙——其措辞很能说明问题。东道国监管机构并不拒绝:它向母国监管机构通报“该项目引起的任何合理关切理由”,特别是当它有合理理由怀疑正在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或者聘用代理人或设立分支机构可能提高这种风险时。该条继续规定:“如经两个监管机构沟通后,母国主管机构对申请作出肯定决定,则将该分支机构登记于相应的特别登记册[……],自此该机构方可开始业务。”
由此得出两点。第一:作出决定的是您的监管机构,而不是目的地国的监管机构。第二,更偏实务:生效节点是登记注册,而不是批复,也不是期限届满。在完成登记之前,您不能开展业务。
最后提示一个有时限的风险:自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分支机构仍未开始业务,监管机构将在特别登记册中注销,并通知对方监管机构。已通知但未使用的通行证会失效。
代理人网络是最快的拓展途径,同时也是带来义务最多的途径。
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12条对这一角色的定义毫不含糊:代理人是“代表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明确排除了两种常与之混淆的情形:“就特定业务获得授权的受托人,以及与支付机构或其集团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此列。”
根据第13.1条,向监管机构的通报须包含三类信息: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第23.1条所列的信息;与代理人往来中将采用的内部控制和报告程序及机构的信息,既用于防范洗钱,也用于确保遵守行业规范;以及遴选和培训代理人所采取的程序。第三类是退回申请文件最多的部分,因为几乎没有人在被要求之前就把它写好。
目的地是另一成员国时,还会增加一层要求。第13.3条要求遵循通行证程序,并且如果机构打算在该国使用长期代理人网络,还须通报东道国内负责管理该网络的人员身份及其在当地的住所。实际上,这相当于强制设立一个本地联络点。
关于责任,没有解释余地。第14.1条规定,支付机构“须对其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承担义务履行责任[……],无论是代理人本人还是其在适当情况下委托的第三方所实施”,并须建立适当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且“至少每年一次对其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进行检查”。转委托并不会中断责任链条,年度检查是一项明确的义务,而不是良好实践。
制度发生反转,沉默的含义也随之改变。
| 欧盟成员国 | 非成员国 | |
|---|---|---|
| 性质 | 通知 | 事先许可 |
| 决定者 | 母国监管机构;东道国监管机构通报“合理关切理由” | 西班牙银行,以说明理由的决定作出 |
| 期限 | 1个月转交期+1个月异议期 | 自材料齐备起2个月 |
| 沉默 | — | 视为同意:“可视为获批” |
| 拒绝 | 本身不适用 | 第10.3条规定的法定事由 |
| 生效节点 | 在特别登记册登记 | 西班牙银行的决定 |
支付机构适用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9条和第10条的制度。
欧盟之外的拒绝事由是法定的,值得一读,因为它们恰恰说明监管机构关注什么。第10.3条允许在以下情形下拒绝:认为“支付机构的管理架构或财务状况不适当”;“业务计划中包含该机构未获授权的支付服务”;认为分支机构的业务“将无法受到东道国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督”;或存在“妨碍或阻碍西班牙银行对该分支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律或其他障碍”。
第二项事由把本页与您的牌照范围联系起来:在境外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而业务计划超出所获许可,必然被拒绝。最后两项则说明了为何目的地如此重要:被评估的不只是您的机构,还有当地监管机构的能力,以及西班牙银行能否切实在当地进行检查。
之后如需变更已通知的信息,第10.5条要求至少提前一个月通报,并规定:如果西班牙银行在该月内以基于上述同类事由的说明理由的决定表示反对,则不得对分支机构的业务计划作出重大变更。
其中的用词差异并非偶然。
在银行制度中,两种方式的区别体现在法律所用的动词上。第10/2014号法律第11条规定,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机构须事先向西班牙银行“申请”;而首次以跨境自由提供服务方式开展业务,则须事先“通报”。申请与通报并不相同,这一差别也延伸到程序中。
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14条对此作了细化。对于在另一成员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西班牙银行“仅在根据有关项目对信贷机构的管理架构或财务状况是否适当有理由怀疑,或者所提交的业务计划中包含该机构未获授权的业务时,方可拒绝设立”,并以说明理由的决定在最长两个月内作出。申请须附三项资料: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国及送达函件的地址;载明拟开展业务和分支机构组织架构的业务计划;以及负责管理人员的姓名和履历。
对于跨境自由提供服务,只需通报,说明拟开展的业务,范围限于“其获准从事的业务”,西班牙银行最长在一个月内将通报转交东道国监管机构。
另有两点特别之处。对已通知信息的任何变更,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报,在该月内西班牙银行可以说明理由的决定表示反对。并且,当该机构属于单一监管机制下的重要监管对象时,分支机构设立事宜由欧洲中央银行决定,该条规定的其他职权亦同,仅接收申请除外。
在欧盟之外,期限延长至三个月,沉默变为否定:“可视为被驳回”。
在设计集团架构之前,需要先弄清楚这一点。
当申请文件提交时,决定结果的因素已经确定:采用哪种方式、涵盖哪些服务、依托哪个网络。
«通行证涵盖您的授权所许可的内容。如果某项服务不在您的牌照内,应先扩大牌照,再作通知。»
«EBA意见的标准适用于您的真实模式:合同期限、业务的规律性和常设存在,而不是您给它贴的标签。»
«遴选和培训程序、目的地的网络负责人、当地住所以及对其行为的年度检查。所有这些都需要提供证明。»
«生效节点是登记注册。而且,一年内未使用的通行证将被注销。»
五个要点,其中第一点代价最高。
把设立机构按跨境自由提供服务通知。EBA-Op-2019-03号意见的标准适用于真实模式,而不是名称标签。在目的地设有稳定的代理人网络,可能被重新定性为分支机构,并带来监管和税务后果。
为牌照未涵盖的服务申请通行证。在欧盟之外这是法定拒绝事由,在欧盟之内也必然引发摩擦。牌照范围应在通知之前核查。
提交经不起英文推敲的材料。申请文件会转交给东道国监管机构,而其阅读时并不了解您的背景。把为其他读者撰写的文件直译过来是行不通的。
忘记代理人网络的负责人。当网络属于长期性质时,法规要求确定其在东道国的管理负责人,并提供当地住所。
通知了却没有上线时间表。一年内未开始业务,分支机构将在特别登记册中被注销。放在抽屉里的通行证会过期。
| 行为 | 期限 | 说明 |
|---|---|---|
| 转交东道国监管机构 | 1个月 | 自收到经审查并作出肯定评估的材料起 |
| 目的地国监管机构提出异议 | 1个月 | 自收到起 |
| 通报开始业务 | 2个月 | 累计,自通知正确、准确且无异议之日起 |
| 变更已通知内容 | 提前1个月 | 书面通知 |
| 因未开展业务而失效 | 1年 | 在特别登记册中注销 |
| 欧盟之外的分支机构(支付机构) | 2个月 | 沉默视为同意 |
| 欧盟内的分支机构(银行) | 2个月 | 说明理由的决定 |
| 欧盟之外的分支机构(银行) | 3个月 | 沉默视为驳回 |
答案取决于您的真实布局模式,并依据EBA的标准来衡量。我们免费为您分析。
十个步骤,从决定结果的前两步开始。
只有您的授权所涵盖的服务才能“出境”。如有缺漏,应先扩大牌照。
依据EBA的标准来评估您的真实布局模式,而不是您希望采用的名称标签。
东道国监管机构不了解您的背景。英文版本必须能够独立成立。
第九步是最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违反的:权利并非在期限届满时行使,而是在您完成登记之时。
五项决定,影响您在目的地多年的运营。
定性东道国监管机构适用实质标准。通知中的名称标签对其没有约束力。
牌照范围为牌照未包含的服务申请通行证,在欧盟之外是法定拒绝事由,在欧盟之内也必然引发摩擦。
网络遴选、培训、本地负责人、目的地住所以及对其行为的年度检查。
时间表流程由两个连续的期限构成。之后还有一个失效日期。
西班牙银行将经审查并作出肯定评估的材料转交目的地国监管机构。
目的地国监管机构如有异议,在此期间提出。
一年内未开始业务,在特别登记册中注销。
AML/CFT法规明确提到,如果该展业可能提高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监管机构应当通报。
所有拟申请通行证的服务均在西班牙牌照涵盖范围内。
将授权、业务计划与通知内容逐项核对。
依据EBA关于设立机构与跨境自由提供服务的标准作出有书面记录的论证。
法律意见书,分析委托、期限和常设存在。
与西班牙文材料一致,且不了解该申请文件的监管人员也能读懂。
英文版本及与西班牙文版本的对照表。
书面且已实际执行的程序,而不仅是声明。
有记录的程序、培训记录和入网档案。
确定目的地网络管理负责人,并提供当地住所。
正式任命及住所证明。
对代理人行为进行有效检查,至少每年一次。
检查计划、复核报告和行动计划。
适用于目的地代理人关系的控制程序和机构。
手册、市场风险分析及执行证据。
在通知后一年内开始业务。
上线计划及开始业务的通报。
把通知当作形式性手续,到了目的地才发现当地监管机构认为存在设立机构。定性不是声明出来的,而是证明出来的,并且要用真实的合同和运营模式来证明。
出现在通知中,以及与两个监管机构往来中的术语。
在整个欧盟范围内,以跨境自由提供服务或设立自由的方式,提供国内授权所涵盖的服务的权利。
从母国提供服务,在目的地不设常设机构。
授权该机构并作出决定的机构。东道国监管机构通报“合理关切理由”,但不作拒绝。
代表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就特定业务获得授权的受托人以及劳动关系人员不属此列。
在另一成员国使用该网络,须通报其在当地的管理负责人及该国的住所。
关于支付机构行使通行证时,主管机构之间合作与信息交换的监管技术标准。
确定何时使用代理人或分销商构成设立机构,何时仍属跨境自由提供服务。
机构可以开始业务的节点。仅仅期限届满是不够的。
自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始业务的,在特别登记册中注销。
COMPLIANCE CONTROL CENTER · 通行证
将您的机构类型与目的地交叉对照。单元格显示程序的性质和主要期限。
绿色:通知。红色:授权,可能被拒绝。
全部都能在前期分析中发现。
跨境自由提供服务办理起来更轻便,因此即使真实模式属于设立机构,也常被选用。EBA的标准适用于模式本身,而不是名称标签。
通行证涵盖“授权所涵盖的”服务。在欧盟之外,这种不一致属于法定拒绝事由。
东道国监管机构阅读申请文件时并不了解您的背景。把为西班牙监管机构撰写的文件直译过来,是站不住脚的。
法规要求通报遴选和培训代理人所采取的程序。几乎没有人在被要求之前就把它们写好。
生效节点是在特别登记册登记,而不是两个月期限届满。提前开展业务,就是在该市场无证经营。
一年内未开始业务,将在登记册中注销。“以备不时之需”而保留的通行证会失效。
发布于BOE的法规、西班牙银行电子办事处,以及EBA的文件。
第9条(其他成员国机构在西班牙的业务)、第10条(非成员国及拒绝事由)以及第12至15条(代理人、通报、责任和外包)。
BOE第10条(在另一成员国的业务,援引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第22.1条及第2017/2055号授权条例)和第14条(代理人和分销商)。
BOE法律第11条(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及跨境自由提供服务)以及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成员国与非成员国、期限,以及欧洲中央银行对重要机构的职权)。
西班牙银行程序说明,载明四种方式、转交期一个月与异议期一个月、开始业务的通报,以及适用的表格。
EBA判断何时使用代理人或分销商构成设立机构,何时仍属跨境自由提供服务的标准。
EUR-Lex关于主管机构之间在支付机构行使设立权和跨境自由提供服务权时的合作与信息交换的监管技术标准。
首次发布。代理人制度、责任和第三国的内容转录自BOE公布的法规;期限已对照西班牙银行的程序说明核实;定性标准取自EBA的意见。
计划复核:欧盟支付服务一揽子规则的演变及其对通行证制度的影响。
请告诉我们您打算进入哪些成员国、提供哪些服务、采用何种布局模式。据此,我们可以在初步评估中告诉您适用哪种方式。
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10.1条规定了通行证的原则,并在同一句话中给出了它的两项限制:该授权“在所有成员国均有效,并允许提供授权所涵盖的支付服务”。第一项限制是范围——只有获得授权的内容才能出境;第二项是程序——权利存在,但须在走完通知流程之后行使。两者常被低估,而且两者的后果往往很晚才被发现。
在欧盟之内与之外开展业务的结构性差别,在于法律性质。欧盟之内是通知:东道国监管机构不作拒绝,而是向母国监管机构通报“合理关切理由”(尤其是洗钱方面),由母国监管机构作出决定。欧盟之外是事先授权,期限为两个月,沉默视为同意,并且第10.3条规定了四项法定拒绝事由,其中包括业务计划含有未获授权的服务,或分支机构无法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督。
这是后果最多、却最少被分析的决定。欧洲银行管理局发布EBA-Op-2019-03号意见,正是为了确定标准:委托的性质(偶发性与经常性或持续性)、与代理人和分销商合同关系的整体期限,以及是否存在使客户得以在目的地享受服务的常设存在。意见还提醒,任何单一标准本身都不具有决定性,即便通过多名代理人以跨境自由提供服务方式运营,也可能存在稳定的常设存在。
通过代理人布局最快,同时产生的义务也最多。须通报适用于该关系的内部控制程序以及代理人的遴选和培训程序;如果该网络将在另一成员国长期运作,须确定其当地管理负责人并确定当地住所;并且要承担机构对其代理人行为(以及代理人所委托之人的行为)的责任,且有义务至少每年一次对其进行检查。对于电子货币,还有一项结构性限制:不得通过代理人发行。
流程由两个连续的一个月期限构成:一个是西班牙银行转交已审查并作出肯定评估的材料,另一个是目的地国监管机构提出异议。两个月期满且无异议后,机构通报开始业务。但生效节点并不是期限届满,而是在特别登记册登记。并且有失效日期:一年内未开始业务的,予以注销。首先应核实业务计划是否涵盖您想要申请通行证的内容;如果没有,则需要先办理牌照扩大。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