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行、无分行提供服务,还是代表处?
我们分析贵行在西班牙希望开展的业务及适用的路径:每条路径都有各自的授权和限制,例如没有分行不得吸收存款。
如果贵行在欧盟以外获得授权,并希望在西班牙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就需要取得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西班牙央行)的授权才能开设分行。我们负责准备申请文件(资金拨付、管理人员、业务计划以及母国监管机构的文件),并跟进审批直至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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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诉我们贵行来自哪个国家、希望在西班牙开展什么业务,我们会告诉您适用哪条路径。
我们协助第三国信贷机构完成西班牙银行的全部程序:从选择合适的路径,到分行登记及后续合规义务。
我们分析贵行在西班牙希望开展的业务及适用的路径:每条路径都有各自的授权和限制,例如没有分行不得吸收存款。
我们规划分行的永久性资金拨付,以及以西班牙银行为受益人的事先存款(最低资本的20%)。
我们准备至少两名实际管理分行人员的文件:良好声誉、知识和经验。
我们起草随申请一并提交的业务活动方案、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商业计划。
我们在西班牙银行电子办事平台提交申请,并答复监管问询,直至作出决定。
获得授权后,我们办理分行登记、变更通报,以及须向西班牙银行定期报送的信息。
进入西班牙的方式取决于银行的母国以及其在西班牙希望开展的业务。
在第三国获得授权的银行如要在西班牙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其分行须取得西班牙银行的授权。
在西班牙无分行提供服务同样需要西班牙银行事先授权,且不得向公众吸收存款或其他可偿还资金。
欧盟以外银行的代表处需要西班牙银行的授权,西班牙银行须在最长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如果银行已在其他成员国获得授权,则无需此项授权:可凭欧盟通行证,通过监管机构之间的通报在西班牙开展业务。
数据来自西班牙第10/2014号《信贷机构管理、监管和偿付能力法》及其实施细则第84/2015号皇家法令。
在欧盟以外获得授权的银行设立分行,需要西班牙银行的授权。
就分行而言,银行的最低资本是指其在西班牙的永久性拨付资金(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4条和第17条)。
为最低资本的20%,以现金存入西班牙银行,或以以其为受益人冻结的公共债务形式提供,并须随申请一并证明。
自收到申请或自文件补齐之日起计算,且无论如何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视为被驳回。
至少须有两人实际管理分行,并符合适当性要求。
相关信息的变更须提前一个月通报,分行关闭须提前三个月通报。
我们会告诉您适用哪条路径、西班牙银行会要求哪些文件,以及如何从第一天起准备一份扎实的申请文件。
由西班牙银行授权。依据是第10/2014号法律第13条,并由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17条加以实施。根据西班牙银行电子办事平台的信息,作出决定的机构是其执行委员会。
规则将分行的拨付资金视为其资本:即具有永久性和无限期性质、保留在西班牙并可用于弥补分行亏损的资金。适用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即1,800万欧元,并且随申请须证明已存入该金额20%的事先存款。
申请应在自收到之日起或自文件补齐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决定,且无论如何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视为被驳回。
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活动方案和分行架构、其在西班牙的住所、管理人员信息、该机构及其集团的自有资金和偿付能力信息、保护分行存款人的存款保险制度信息,以及母国的授权文件或无需授权的证明。
会。授权可能因适用对等原则而被拒绝,即根据西班牙机构在该银行母国所受到的待遇来决定。
欧盟以外的银行在无分行的情况下提供服务,同样需要西班牙银行的事先授权,且此时禁止向公众吸收存款或其他可偿还资金(第10/2014号法律第13.4条)。
第2024/1619号欧盟指令在欧盟范围内统一了第三国分行的制度,规定了最低资本拨付和流动性要求,并将分行分为两类。根据欧洲银行管理局的指引,新制度自2027年1月11日起适用。2026年8月,欧盟委员会表示西班牙尚未通报其转化为国内法的情况。
欧盟以外银行的代表处同样需要西班牙银行的授权,西班牙银行须在最长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若未作决定,申请可视为获批(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19.4条)。
西班牙银行会同时审查母行、其母国监管机构以及分行本身。三个层面都保持一致的申请文件,是避免监管问询的最佳方式。
设立分行、无分行提供服务或设立代表处:每条路径都有各自的授权、限制和文件要求。
至少两名实际管理分行的人员,并须证明其具备良好声誉、知识和经验。
母国的授权、集团的偿付能力和存款保险制度,与分行的商业计划同样重要。
来源:第10/2014号法律(第13条)、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3至5条、第17条和第19条)以及西班牙银行电子办事平台。
这些术语会出现在申请文件以及与西班牙银行的沟通中。弄清楚它们,有助于准备一份没有漏洞的申请文件。
该机构的母国不属于欧盟。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银行通过它在西班牙开展业务。
机构在西班牙保留的、永久且无限期的资金,用于弥补分行的亏损。
以西班牙银行为受益人的现金或公共债务存款,金额为最低资本的20%。
实际管理分行的人员必须满足的要求。
可根据西班牙机构在母国所受到的待遇来拒绝授权。
外国机构在西班牙设立的、不同于分行的存在形式;同样需要西班牙银行的授权。
对《资本要求指令》的修订,统一了第三国分行的制度。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提供担保:CRD VI要求除例外情形外,须通过分行提供这些服务。
现行制度:第10/2014号法律和第84/2015号皇家法令。
适用CRD VI后:第2024/1619号欧盟指令,西班牙尚待转化为国内法。
现行制度:所有分行适用单一制度。
适用CRD VI后:根据规模和风险状况,分为1类和2类分行。
现行制度:拨付资金等同于银行的最低资本。
适用CRD VI后:欧盟统一的最低资本拨付要求。
现行制度:无分行且不吸收存款的,需事先授权。
适用CRD VI后:基本银行服务除例外情形外,必须通过分行提供。
现行制度:现行有效。
适用CRD VI后:根据欧洲银行管理局(ABE)的说法,分行新制度自2027年1月11日起适用。
避免这些错误,就是申请文件顺利推进与不断收到监管问询之间的区别。
请告诉我们贵行来自哪个国家、希望在西班牙开展什么业务,我们会告诉您需要哪项授权,以及如何准备申请文件。
在非欧盟国家获得授权的信贷机构,需要取得西班牙银行的授权才能在西班牙设立分行。这是西班牙第10/2014号《信贷机构管理、监管和偿付能力法》(第10/2014号法律)第13条的要求,并由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17条加以实施。
设立银行的要求经调整后适用于分行:分行的永久性拨付资金视同其最低资本;分行必须至少有两名实际管理分行的人员,且符合适当性要求;其经营范围不得包括该机构在母国不被允许开展的活动。申请须附业务活动方案、管理人员信息、自有资金和偿付能力信息、存款保险制度以及母国的授权文件。
申请通过西班牙银行电子办事平台提交,并附最低资本20%的事先存款证明。作出决定的期限为自收到申请或自文件补齐之日起六个月,且无论如何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被驳回。授权可能因适用对等原则而被拒绝。
在西班牙无分行提供服务,同样需要西班牙银行事先授权,且不得向公众吸收存款或其他可偿还资金。欧盟以外机构的代表处同样需要授权,作出决定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对于其他成员国的机构,路径是欧盟通行证。如果您想设立一家新的机构,请参阅我们关于银行牌照或外国机构在西班牙开展业务的页面。
第2024/1619号欧盟指令(CRD VI)统一了第三国分行的制度,将其分为两类,并规定了最低资本拨付和流动性要求。此外,原则上要求基本银行服务通过分行提供,但客户主动要求提供服务等情形属于例外。根据欧洲银行管理局的说法,新制度自2027年1月11日起适用;2026年8月,欧盟委员会表示西班牙尚未通报其转化为国内法的情况。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