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欧洲央行直接监管
“单一监管机制(MUS)下的重要机构必须适用欧洲央行关于ICAAP和ILAAP的指南:经济视角与规范视角、高级压力测试,并直接向联合监管小组(JST)报告。”
我们为信贷机构和投资服务公司设计、实施和审查资本自评估(ICAAP)与流动性自评估(ILAAP)流程,确保符合CRD IV、EBA指引、欧洲央行(BCE)指南以及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的PACL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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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评估框架的设计,到IACL报告的编制和SREP准备。
设计并实施ICAAP:识别和计量重大风险,估算所需自有资金,进行资本规划和压力测试,并按照西班牙银行PACL指引和EBA指引编制自评估报告。
设计并实施ILAAP:分析流动性风险、流动性缓冲、抵押品管理、流动性成本收益分配机制、应急计划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
设计不利情景,校准参数,评估对资本比率(CET1、一级资本、总资本)和流动性比率(LCR、NSFR)的影响,并纳入ICAAP和ILAAP。
按照西班牙银行要求的结构撰写《资本与流动性自评估报告》(IACL):业务模式、风险偏好框架、风险计量和规划。
确定风险偏好框架(RAF)和ICAAP/ILAAP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并与三道防线保持一致。
提供审慎监管全方位咨询: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要求、资本缓冲、流动性比率以及向监管机构的监管报告。
重要机构、非重要机构、投资服务公司还是跨境集团:ICAAP和ILAAP的复杂程度和深度均依比例原则而定。
“单一监管机制(MUS)下的重要机构必须适用欧洲央行关于ICAAP和ILAAP的指南:经济视角与规范视角、高级压力测试,并直接向联合监管小组(JST)报告。”
“非重要机构适用西班牙银行的PACL指引,采取与其规模相称的方式:IACL须在4月30日前提交,并载明上一财年的信息。”
“受CRD/CRR约束的投资服务公司(ESI)同样须建立与其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相称的资本与流动性自评估流程。”
“在多个成员国开展业务的集团必须在并表层面和单体层面编制ICAAP/ILAAP。并表监管机构与各地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至关重要。”
自评估流程不充分,可能导致附加资本要求、业务限制,以及监管机构信任的丧失。
更高的第二支柱要求:如果监管机构发现ICAAP未能充分识别或量化风险,可以要求在法定最低标准之上追加自有资金(P2R)。
不利的SREP评分:ICAAP/ILAAP质量不高会直接影响SREP整体评估,并可能引发监管措施、限制股息分配或限制业务增长。
未被管理的流动性风险:ILAAP不充分可能掩盖流动性状况中的脆弱点,这些问题只会在压力时期显现,危及机构的持续经营能力。
欧洲央行已将ICAAP和ILAAP列为多年期监管优先事项。机构须在每个SREP周期中证明其自评估流程在持续改进。
CRD IV第73条和第86条(已转化为第10/2014号法律第41条和第42条)要求机构建立稳健的资本与流动性内部评估流程。
EBA/GL/2016/10号指引(关于SREP目的下的ICAAP/ILAAP信息)必须遵守。西班牙银行已于2017年4月将其采纳为自身规则。
我们为您设计、审查或审计资本与流动性自评估流程:风险识别、量化、压力测试、IACL报告以及SREP准备。
ICAAP(Internal Capital Adequacy Assessment Process,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是信贷机构或投资服务公司评估自身资本相对于所面临风险是否充足的内部流程。在西班牙称为资本自评估程序(PAC)。
ICAAP必须涵盖所有重大风险(信用、市场、操作、利率、集中度、声誉风险等),对其进行量化,并将其纳入包含压力情景的前瞻性资本规划。
ILAAP(Internal Liquidity Adequacy Assessment Process,内部流动性充足评估程序)是流动性方面的对应流程:机构评估自身是否拥有足够的流动性缓冲,以应对正常和压力条件下的需求。在西班牙称为流动性自评估程序(PAL)。
其中包括抵押品管理、流动性应急计划、日内流动性风险管理以及流动性成本分配机制。
SREP(Supervisory Review and Evaluation Process,监管审查与评估程序)是监管机构评估机构风险状况并确定第二支柱要求的程序。ICAAP和ILAAP是SREP的重要输入。
监管机构会评估这两个流程的质量,如认为不足,可以施加附加的资本或流动性要求、业务限制或其他监管措施。
根据欧洲央行指南,ICAAP必须涵盖两个互补的视角:
IACL(资本与流动性自评估报告)是机构每年编制的文件,载有ICAAP和ILAAP的结果。西班牙银行的PACL指引将其内容分为三部分:两个流程共同的信息、PAC专有信息以及PAL专有信息。
非重要机构须在次年4月30日前提交。重要机构则向其欧洲央行联合监管小组报送。
ICAAP必须识别并量化机构的所有重大风险,至少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IRRBB)、集中度风险、业务/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机构须说明纳入或排除每类风险的理由,并提供有文件记录、可复核的方法。
适用。CRD IV、EBA指引和欧洲央行指南均规定,ICAAP和ILAAP的复杂程度和深度应与机构业务的规模、性质、范围和复杂程度相称。
小型且业务不复杂的机构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方法,前提是涵盖所有重大风险,并能证明其对资本和流动性的管理是审慎的。
董事会(或同等机构)对ICAAP和ILAAP负最终责任。它须批准风险偏好框架、资本与流动性规划以及IACL报告。欧洲央行和西班牙银行期望董事会对这些流程及其结果有足够的了解。
高级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则须对两个流程的设计和一致性进行独立审查。
有效的ICAAP/ILAAP结合了严谨的量化分析、前瞻性视角和稳健的治理。以下是我们评估的三大支柱。
识别所有重大风险,采用自有方法进行量化,在不利情景下进行压力测试,并制定中期资本规划。ICAAP必须证明机构在任何时候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评估流动性状况,设计流动性缓冲,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管理抵押品,并分配融资成本。ILAAP必须证明机构具备抵御流动性危机的能力。
ICAAP和ILAAP不是孤立的工作:它们必须融入机构的日常管理,经董事会批准并由内部审计审查。风险偏好框架(RAF)是其基石。
有效的ICAAP和ILAAP不只是年度报告:它们是融入机构决策的持续性资本与流动性管理流程。
1)风险完整的重大风险清单,采用内部方法量化,并通过汇总确定所需的总资本。
2)资本在基准情景和不利情景下预测中期偿付能力比率,并制定比率恶化时的应对措施。
3)流动性评估流动性状况,设计流动性缓冲,管理抵押品,分配融资成本,并制定应急计划。
4)治理经董事会批准的风险偏好框架、ICAAP/ILAAP治理架构、年度IACL报告以及内部审计的独立审查。
按机构类型适用欧洲央行指南。经济视角与规范视角。高级压力测试。向JST报告。
适用西班牙银行PACL指引。相称性方法。须在4月30日前提交年度IACL。
CRD/CRR + IFR/IFD。与复杂程度相称。由CNMV / 西班牙银行监管。
确保机构在任何时候都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来覆盖其所有重大风险。
确保机构拥有充足的流动性缓冲,以应对正常和压力条件下的需求。
信用、市场、操作、IRRBB、集中度、业务、声誉及其他第二支柱风险。
短期和长期流动性风险、融资风险、日内流动性、资金来源集中度风险。
CET1比率、一级资本比率、总资本比率、杠杆率、内部经济资本。
LCR、NSFR、生存期、流动性资产缓冲、应急指标。
不利情景对偿付能力比率的影响。3年预测。资本恢复措施。
流动性压力情景的影响。综合情景下的生存期。启动CFP。
CRD IV第73条 → 第10/2014号法律第41条。欧洲央行ICAAP指南。EBA/GL/2016/10。
CRD IV第86条 → 第10/2014号法律第42条。欧洲央行ILAAP指南。EBA/GL/2016/10。
监管机构如发现以下任何一种迹象,可能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您正在设计或审查ICAAP或ILAAP,以下术语是必须掌握的。
内部资本充足性自评估流程。在西班牙称为PAC(资本自评估程序)。依据CRD IV第73条要求。
内部流动性充足性自评估流程。在西班牙称为PAL(流动性自评估程序)。依据CRD IV第86条要求。
监管审查与评估程序。监管机构评估机构的风险状况,并主要依据ICAAP和ILAAP等确定第二支柱要求。
监管机构可在第一支柱最低要求之上,根据对机构个体风险状况的评估(SREP)施加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
监管比率,衡量机构以高质量流动性资产(HQLA)应对30天内净流动性流出的能力。最低要求:100%。
衡量长期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与稳定资金需求之比。以一年期视角补充LCR。
风险偏好框架:由一系列指标、限额和声明组成,界定机构愿意承担多大风险。由董事会批准。是ICAAP和ILAAP的核心要素。
记载ICAAP和ILAAP结果的年度文件。向监管机构提交(非重要机构向西班牙银行提交,重要机构向欧洲央行/JST提交)。
欧盟第2013/36号指令,确立了欧盟信贷机构和投资服务公司的审慎监管框架。其中第73条和第86条分别要求建立ICAAP和ILAAP。西班牙通过第10/2014号法律予以转化。
ICAAP / ILAAP REVIEW CONSOLE
ICAAP和ILAAP的质量从三个维度衡量:风险覆盖、压力测试和治理。本面板概述了不同类型受监管机构的要求水平。
ICAAP/ILAAP的深度和复杂程度因监管分类而异。
请告诉我们您的情况,我们将说明如何协助您设计、审查或审计ICAAP和ILAAP。
ICAAP(Internal Capital Adequacy Assessment Process)和ILAAP(Internal Liquidity Adequacy Assessment Process)是信贷机构和投资服务公司评估自身资本和流动性相对于所面临风险是否充足的内部流程。它们构成巴塞尔审慎框架第二支柱的核心,也是监管审查与评估程序(SREP)的重要输入。
建立ICAAP和ILAAP的义务源于第2013/36/UE号指令(CRD IV)第73条和第86条。这些条款要求机构建立稳健的策略和流程,持续评估并维持其认为足以覆盖现有或潜在风险的性质和水平的内部资本及流动资产的数额、类型和分布。
在西班牙,CRD IV已通过2014年6月26日第10/2014号法律(关于信贷机构的组织、监管和偿付能力)(第41条和第42条)转化,并由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45条和第53条)以及西班牙银行第2/2016号通函予以细化。西班牙银行于2017年发布了PACL指引(资本与流动性自评估程序),作为其直接监管的非重要机构的监管指引。
对于在单一监管机制(MUS)框架下由欧洲央行监管的重要机构,欧洲央行发布了ICAAP和ILAAP指南,提出七项原则,阐明其对CRD IV要求的理解。这些指南强调,两个流程必须涵盖两个互补的视角:规范视角(监管合规)和经济视角(对风险和资本的内部看法)。
监管机构每年将ICAAP和ILAAP作为SREP的一部分进行评估。两个流程的质量直接影响第二支柱要求(P2R和P2G)、流动性建议以及机构整体SREP评分的确定。欧洲央行已将改进ICAAP和ILAAP列入其多年期监管优先事项。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