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发行
在欧盟向公众发售电子货币代币而不是获授权的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或发售资产参考代币而未取得相应授权,将使项目面临监管机构的行动和立即的商业封锁。
在欧盟发行稳定币,首先是一个受监管机构的项目,其次才是技术项目。本页不讲MiCA对稳定币作了哪些规定,而是讲把稳定币推向市场的四条现实路径、每条路径的要求、无法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如何实现盈利,以及要让他人上架您的稳定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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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不是法律上的类别,MiCA也不使用这一概念。实际存在的是电子货币代币和资产参考代币,二者的区别决定了谁可以发行、由哪个监管机构监管,以及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文件。找到我们的大多数项目都是先选定了技术架构、后才解决这个问题,而这恰恰是最糟糕的起步方式。
《加密资产市场条例》(欧盟第2023/1114号条例)下EMT与ART的完整制度:义务、监管及其在欧盟框架中的位置。如果您想了解的是法律框架而非具体项目,请先从这里开始。
MiCA稳定币 → 类型与单一官方货币挂钩的稳定币。绝大多数欧洲项目都走这条路径,发行人须持有银行牌照或电子货币机构牌照。
MiCA下的EMT → 类型与一篮子资产、其他价值或多种资产挂钩的代币。须依据MiCA取得专门授权,申请文件也明显更为繁重。
MiCA下的ART →成为获授权的发行人并不是让稳定币进入市场的唯一方式,在许多项目中也并非最佳方式。在为牌照编制预算之前,应先把四种选择摆到桌面上,按商业逻辑而不是默认惯性来决定。
| 途径 | 意味着什么 | 适用情形 | 相对成本 |
|---|---|---|---|
| 自有电子货币牌照 | 向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申请电子货币机构授权,并以获授权机构的身份发行EMT,同时完成白皮书通知。 | 代币本身就是产品,对储备、品牌和财务收益的控制属于商业模式的一部分。 | 高 |
| 以信贷机构身份发行 | 已获授权的银行以自身牌照发行代币,并承担MiCA对发行人施加的附加义务。 | 银行集团,或有银行合作伙伴愿意提供其牌照和资产负债表的项目。 | 视情况而定 |
| 第三方已获授权的发行人 | 已获授权的发行人以自己的名义发行代币,您的项目负责分销或集成。您不是发行人。 | 代币只是您的产品(支付、清算、资金管理)的手段,而非目的。这是进入市场最快的路径。 | 低 |
| ART专门授权 | 依据MiCA第16条申请授权,发行与一篮子资产或单一官方货币以外的资产挂钩的代币。 | 设计上必须与多种货币、大宗商品或一篮子资产挂钩,无法重新设计为EMT。 | 极高 |
第三条路径是我们审阅的几乎所有商业计划书中都缺失的一条,但它恰恰能解决大多数应用场景:如果您需要的是在自己的产品内以数字欧元进行清算,并不一定要由您自己来发行。
稳定币项目要同时在六条战线上推进。通常落后的不是法律或技术,而是分销,而分销决定了代币是真正存在,还是只停留在无人使用的已部署智能合约上。
准备向西班牙银行提交电子货币机构的申请文件;如设计需要,则准备资产参考代币的专门授权。内容包括业务计划、治理结构和适当性证明。
这份文件使代币得以向公众发售,并使服务提供商得以上架。包括法定内容、与之一致的广告宣传,以及在发布前按规定提前向监管机构通知。
包括构成、托管、隔离、投资政策和对账。这一部分支撑赎回权,也是监管机构审查最细致的部分。
如果没有获授权的平台对其进行交易、托管或兑换,稳定币无法到达任何用户。我们准备欧洲CASP在上架代币前所要求的材料包。
针对链上业务调整的预防手册、对地址的制裁筛查和交易监控。发行人从第一天起就是反洗钱义务主体。
办理在其他成员国开展业务的通知,并为跨越重要性门槛做好准备;一旦代币被认定为重要代币,监管将上移至欧盟层面。
关键的前置依赖在最开始,却几乎没人遵守:代币的定性决定牌照,牌照决定整个时间表。在尚未确定项目属于EMT还是ART之前就开发智能合约,等于在一张未签字的图纸上施工。
从产品构想,到第一个可以在获授权平台上购买代币的用户。
分析经济设计,即与什么挂钩、赋予哪些权利、如何实现稳定,并判断其属于电子货币代币、资产参考代币、其他加密资产,还是直接属于MiCA范围之外的金融工具。其余一切都取决于这一答案。
在自有牌照、银行合作伙伴、第三方发行人和ART授权之间作出选择。在此确定项目的真实投入规模,并决定代币是产品本身,还是另一个产品的基础设施。
如果所选路径要求自有牌照,则需向西班牙银行准备申请文件:业务计划、公司治理、高管适当性、技术资源、资本和客户资金保障。这是项目中耗时最长的部分。
储备的构成、托管机构、与发行人自有资产的隔离、保守的投资政策以及对账程序。这是赎回权得以兑现的基础,此后也是需要定期审计的内容。
按法定内容撰写白皮书,在发布前按规定提前向监管机构通知,并审查所有商业宣传是否与白皮书一致。承诺收益的营销材料会与白皮书本身相矛盾。
针对区块链业务调整的预防手册、对地址的制裁筛查、交易监控、冻结政策,以及端到端可运行的赎回流程。
与负责交易和托管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做市商,以及支撑储备和申购、赎回资金流的银行机构达成协议。这项工作远在获得授权之前就要开始,也是最多项目低估的阶段。
这是行业中最普遍的混淆,并带来直接的实际后果:有些项目与错误的监管机构沟通了数月。在西班牙,代币发行和加密资产服务的提供由两个不同的机构负责。
| 主体 | 监管机构 | 范围 |
|---|---|---|
| 电子货币代币(EMT)发行人 | 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 | 电子货币机构或信贷机构的授权、白皮书通知,以及对发行人的监管、检查和处罚。 |
| 资产参考代币(ART)发行人 | 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 | MiCA第16条的专门授权;发行人为信贷机构时,则为白皮书的批准。 |
|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 | 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 | 对从事加密资产交易、托管、兑换或咨询者的授权与监管。 |
| 其他加密资产的发行(第二编) | 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 | EMT和ART以外的加密资产的公开发售及上市交易。 |
| 重要代币 | 欧洲银行管理局 | 当代币超过规模、持有人数量或交易量的门槛时,由欧盟层面进行监管。 |
| 反洗钱 | 西班牙反洗钱监管机构(SEPBLAC) | 发行人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制度,包括手册、风险分析和指定代表。 |
关于时间安排,许多资料至今仍有误:西班牙当时曾宣布为服务提供商设置十二个月的过渡期,但最终适用了MiCA第143.3条所允许的完整十八个月期限,该期限已于2026年7月1日结束。该过渡期针对的是服务提供商,而非代币发行人。
这是我们审阅的商业计划书中最常被回避的问题。MiCA禁止发行人(以及代币的分销者)仅因持有代币而向持有人支付利息,也禁止将报酬与持有时间挂钩。这一下就取消了最显而易见的商业卖点,迫使商业模式必须建立在别处。
| 来源 | 运作方式 | MiCA设定的限制 |
|---|---|---|
| 储备收益 | 收到的资金以存款和高质量、高流动性资产的形式持有,为发行人带来回报。 | 依监管要求,投资政策必须保守,且一部分资金须存放于信贷机构的存款中。该收益不得转给持有人。 |
| 申购与赎回手续费 | 对将官方货币兑换为代币及反向兑换收取费用,通常面向批发客户或分销商。 | 赎回是持有人的权利,必须在不使其形同虚设的条件下予以办理。 |
| 配套服务 | 围绕代币构建的支付基础设施、清算、资金管理、商户集成和开发者工具。 | 如果其中某项服务属于加密资产服务清单,还需要取得相应的授权。 |
| 品牌许可与分销 | 与将代币集成到其产品中的平台、商户或机构达成的协议。 | 分销商同样不得就持有提供利息:商业设计必须在下游环节予以遵守。 |
| 流通量与规模经济 | 只有当流通中的代币达到足够规模,使储备收益能够覆盖运营架构的成本时,该模式才能运转。 | 达到这一规模取决于分销,而不是牌照。这才是项目真正的风险。 |
实际结论令人不适,但在投入之前必须接受:自有稳定币作为孤立产品很少能盈利。只有当它解决了已有业务的瓶颈(跨境支付、平台间清算、集团资金管理),并且从一开始就有稳妥的分销渠道时,才能盈利。
发行项目的风险并非法律分析中所列的那些。它们是运营、商业和声誉方面的风险,且几乎都在上线之后才显现。
在欧盟向公众发售电子货币代币而不是获授权的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或发售资产参考代币而未取得相应授权,将使项目面临监管机构的行动和立即的商业封锁。
欧盟获授权的服务提供商只上架合规的代币。没有已通知白皮书、也没有获授权发行人的代币,找不到可交易的地方,没有交易就没有流动性,也没有用户。
按面值赎回的权利,恰恰在对发行人最不利的时刻被行使,即市场承压之时。储备资产流动性差或隔离不到位,会把信任问题变成偿付能力问题。
承诺收益、暗示增值或把代币包装成投资产品,既违反禁止支付利息的规定,也违背商业宣传须与白皮书保持一致的要求。
发行人需要愿意持有与加密资产业务相关存款的银行机构。这是一场漫长的谈判,银行对资金来源和管控有其自身的要求,即使牌照已经获批,项目也会因此停滞。
成功会带来自己的问题:超过规模、持有人数量或交易量的门槛后,监管将上移至欧盟层面,并增加强化要求。应在计划中预先考虑,而不是等它发生后才发现。
我们分析应用场景、对代币进行定性、比较四条路径的成本与周期,并告诉您哪一条适合。有时答案是取得一张牌照,有时则是与已持牌的发行人达成协议。
REGULATORY CONTROL CENTER · 发行项目
想将存款代币化的银行、扩展牌照范围的支付机构,以及想要自己数字欧元的加密平台,面对的是同一套框架,却是不同的问题。这个面板标示出团队从第一周起应把精力集中在哪里。
用于估算项目规模、判断哪些自建、哪些依靠第三方的参考。
没有一个是法规解读上的错误,全都是顺序或商业计划上的错误。
在确定项目属于EMT还是ART之前,就先写智能合约、选公链、敲定代币经济模型。定性决定牌照、监管机构和大部分经济设计,事后再定性就得推倒重来。
我们见到的大多数应用场景(平台间清算、向供应商付款、调拨资金)都可以通过集成一个已获授权的代币来解决。只有当代币本身就是产品时,成为发行人才划算。
整套整套的商业计划都依赖于把储备收益分给代币持有人。这条路已被堵死:发行人和分销者都不得仅因持有而支付利息。
与平台、做市商和银行的谈判需要数月,而且各方都有自己的风险委员会。如果等授权下达当天才开始,代币一出生就没有流动性,投资的时钟也已经开始计时。
它是具有法定内容的监管文件,须事先通知监管机构,其修订也有相应规则。由传播团队撰写、事后再交给法务审阅,顺序正好是颠倒的。
按面值赎回的权利必须端到端运转:申请人识别、核验、兑换和付款,并有明确的时限和应对高峰的能力。这是一个运营流程,而不是白皮书里的一个条款。
三项原则,把真正走向市场的项目与停留在昂贵概念验证阶段的项目区分开来。
项目的第一个决定是法律问题,而非技术问题。确定代币是电子货币代币还是资产参考代币,就确定了监管机构、牌照、资本和时间表。其余一切都由此而来。
自有牌照、银行合作伙伴、第三方发行人或ART授权,每一条的成本、周期和控制程度各不相同。决策应基于明确的比较,而不是惯性地奔向最宏大的选项。
与平台、银行和首批机构用户的沟通必须在申请审批期间就启动。一个有授权却没有分销渠道的发行人,只有一张昂贵的牌照,没有业务。
项目的每次会议都会出现这些术语。产品、技术和法务团队从第一天起就应以相同的含义使用它们,因为其中一些术语在行业中的用法与法规中的含义并不相同。
MiCA并不使用这一词。它所规范的是电子货币代币和资产参考代币。把项目称为“稳定币”,并不能说明其适用什么制度。
通过与单一官方货币挂钩来维持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依据MiCA第48.1条,只有获授权的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才能发行。
通过参照其他价值、权利或其组合(包括货币篮子)来追求稳定的代币。须取得MiCA第16条规定的专门授权。
为流通中的代币提供支撑并使赎回成为可能的资金和资产组合。必须与发行人自有资产隔离,并以保守的标准托管和管理。
持有人有权随时向发行人按面值收回代币的价值。这不是商业承诺,而是一项在容量和时限上带来运营后果的义务。
具有法定内容、使代币得以向公众发售的文件。发布前须通知监管机构,并约束此后所有的商业宣传。
发行人和代币的分销者均不得仅因持有而向持有人支付利息,也不得将任何优惠与持有时间挂钩。
当持有人数量、发行价值或交易量超过门槛时触发的类别。监管将上移至欧盟层面,并增加强化要求。
获授权从事加密资产交易、托管、兑换或咨询的机构。没有与这些主体达成协议,已发行的代币无法到达任何终端用户。
需要,除非您选择依托已持牌的发行人。如果代币与单一官方货币挂钩,MiCA第48.1条将其发行限定于获授权的信贷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如果与一篮子资产或其他资产挂钩,则需要第16条规定的专门授权。
并不存在独立的“稳定币牌照”:取得的是获授权机构的资格,代币是在此基础上连同其白皮书一起发行的。
是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它是资产参考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发行的主管机构,并在其电子办事平台上提供预先通知和申请手续。而CNMV则负责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以及第二编规定的发行。
这是常见且代价高昂的混淆:有些项目花了数月时间与并不对口的监管机构沟通。
不可以。MiCA禁止发行人仅因持有代币而支付利息,并将该禁令延伸至代币的分销者。也不得提供与持有时长挂钩的优惠。
这就要求把商业模式建立在别处:储备收益归发行人所有,额外收入来自手续费以及围绕代币构建的服务。我们在项目经济性一节中作了拆解。
可以,而且在许多项目中这是最佳决定。您可以通过分销或品牌协议,把已获授权的机构发行的代币集成到您的产品中。您不是发行人,因此无需承担相应的监管负担,但如果您提供加密资产服务,仍可能须遵守其他义务。
这是进入市场最快、占用资金最少的路径。在作决定之前,值得将其与另外三条路径作比较。
这是一份具有法定内容的文件,使代币得以向公众发售并申请上市交易。须在发布前向监管机构通知,并遵守条例要求的提前期,此后所有商业宣传都必须与之保持一致。
它不是前一阶段首次代币发行那样的融资文件,若这样对待它,必然会引来问题。我们在加密资产白皮书中作了详细说明。
完全取决于所选路径。依托已获授权的发行人,需要承担集成成本和商业协议成本。取得自有电子货币牌照,则涉及监管资本、治理结构、控制职能、技术资源和数月的审批程序。资产参考代币的授权是四条路径中要求最高的。
几乎没人编入预算、却往往起决定作用的成本是分销:让平台、银行和机构用户采用该代币。
可以。MiCA建立在通行证原则之上:在一个成员国取得授权后,通过通知即可将业务扩展到其他国家,无需在每个国家重新取得授权。
如果扩张是计划的一部分,应从业务计划阶段就开始规划。我们在MiCA欧盟通行证中对此作了说明。
制度会发生变化。一旦超过持有人数量、发行价值或交易量的某些门槛,该代币将被视为重要代币,监管上移至欧盟层面,并在储备、治理和风险管理方面提出强化要求。
应当在商业计划中对这一情形进行测算,因为这一跨越不是渐进的,而是在越过门槛的那一刻发生。
没有。西班牙起初宣布了十二个月的过渡期,但最终适用了MiCA第143.3条所允许的完整十八个月期限,该期限已于2026年7月1日结束。许多资料至今对此仍有误。
还需注意不要混淆:该制度针对的是原已在运营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而非代币发行人。如今要发行代币,必须取得授权。我们在从VASP到CASP的过渡中对此作了说明。
本页所述内容均来自欧盟第2023/1114号条例或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以下是供您直接核对的原始链接。
《加密资产市场条例》的西班牙语正式文本,附欧洲立法标识符(ELI)。第16条和第48条规定了谁可以发行ART和EMT。
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114/oj 西班牙银行监管机构电子办事平台上的页面,载有程序细节、预先通知表格,以及建议在启动正式手续之前先行联系的说明。
sedeelectronica.bde.es · MiCAR CNMVCNMV与西班牙银行之间的职责划分、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制度,以及该条例在西班牙的适用情况。
cnmv.es · MiCA门户 CNMV西班牙监管机构关于该条例实际适用的口径文件,有助于在正式提出之前解决适用方面的疑问。
cnmv.es · MiCA常见问题(PDF) EUR-Lex由欧盟编写的摘要:加密资产的类别、发行人的义务、重要代币制度以及适用时间表。
eur-lex.europa.eu · 概要 BOE规范电子货币机构的西班牙法律,西班牙电子货币代币的发行即以这类机构为基础。
boe.es · BOE-A-2011-12909加密资产的监管框架变化很快,过时的指南会让依照它行事的人白白损失数月。因此我们公布由谁维护本页,以及采用什么方法。
请告诉我们您的代币与什么挂钩、用途是什么、由谁使用,我们会告诉您它在MiCA下属于什么,以及四条路径中哪一条适合您。
多年来,推出稳定币是一项工程活动。随着欧盟第2023/1114号条例的出台,它变成了一项授权活动:技术部分依然必要,但已不再是难点。如今在欧盟,关键问题不是您选哪条链、如何设计稳定机制,而是谁获准发行您想发行的东西。
MiCA不使用“稳定币”这一术语。它规范的是电子货币代币(与单一官方货币挂钩)和资产参考代币(依托一篮子资产、其他价值或多种资产)。第48.1条将前者的发行限定于获授权的信贷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第16.1条要求后者取得专门授权。这一分野决定了监管机构、资本、申请文件和时间表,这也是代币定性必须是项目第一项任务、而不是事后复核的原因。
MiCA禁止仅因持有代币而向持有人支付利息,并将这一禁令延伸至代币的分销者。由此,最明显的商业杠杆消失了,商业模式只能建立在储备收益、申购与赎回手续费以及围绕代币构建的服务之上。储备收益取决于流通量,流通量取决于分销,因此项目真正的风险不是监管,而是商业。拥有无可挑剔的牌照却没有渠道的获授权发行人确实存在,而且并不是一门好生意。
在西班牙,对资产参考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发行人的监管由西班牙银行负责,其电子办事平台提供预先通知和申请手续,并建议在启动正式程序前先行联系。CNMV负责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以及第二编规定的发行。混淆两者的范围,会白白损失数月的沟通时间,而且发生的频率比人们预想的更高。
允许已登记的服务提供商继续运营的过渡期已于2026年7月1日结束:西班牙最终适用了第143.3条规定的完整十八个月期限,而不是最初宣布的十二个月。对发行人而言,这一点虽是间接的,却至关重要:能够上架和分销其代币的平台,如今都是获授权的机构,它们有自己的风险委员会和各自的文件要求。进入这一圈层,与取得牌照本身一样决定项目的成败。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