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委托,哪些不可以
我们先判断您是否必须设立技术部门,再梳理其各项工作:哪些可由服务商完成,哪些必须由贵机构决定。
通过反洗钱技术部门(unidad técnica)外包,您可以借助专业的外部团队来分析反洗钱信息。我们在现行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RD 304/2014)第35.3条允许的范围内设计方案;自2027年7月10日起,则依据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第18条:我们承担分析工作,决策仍由贵机构作出。
想外包反洗钱技术部门?我们告诉您怎么做
请告诉我们您属于哪类反洗钱义务主体、规模多大、每月产生多少预警,我们会告诉您哪些工作可以委托出去。
外包不等于撒手不管:责任始终在贵机构。因此,我们会设计好外部团队做什么、贵机构决定什么,以及全部过程如何留痕。
我们先判断您是否必须设立技术部门,再梳理其各项工作:哪些可由服务商完成,哪些必须由贵机构决定。
我们明确外部团队、贵机构的技术部门、SEPBLAC代表和内部控制机构之间如何协作。
我们起草与服务商的协议:工作范围、服务商必须适用的贵机构政策、保密、信息访问和控制措施。
我们的分析师审查预警,并编制书面专项审查报告(examen especial,第10/2010号法律第17条),供贵机构作出决定。
我们培训您的团队掌握分析方法,并复核监控工具的场景和阈值,以减少误报。
我们准备提交内部控制机构的报告,以及供外部专家和SEPBLAC检查使用的文件。
以下是最常见的需要为技术部门寻求外部支持的时点。
一旦超过门槛,您就需要配备专业人员的技术部门。外部团队可以帮助您先行启动,同时您逐步招募自己的人员。
预警堆积而得不到分析,漏掉可疑交易的风险就会上升。外部支持可以消化预警高峰。
第10/2010号法律第28条规定的外部审查会检查内部控制机构:缺乏资源的技术部门会被列为缺陷。
自2027年7月10日起,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第18条对外包作出规范:最好提前备好模式和合同。
数据来自第10/2010号法律、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和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
年营业额达到该数额时,反洗钱义务主体必须设立技术部门;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4300万欧元时同样适用。
技术部门必须配备专业人员,专职从事该工作,并接受适当的分析培训。
该法提到了这样的外包关系:根据合同,服务商被视为反洗钱义务主体的一部分。
在服务商开始承担相关工作之前,机构须就外包向监管机构发出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外包的工作,例如客户风险画像的决定或可疑交易报告。
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一般适用的起始日期。
我们会审查您的具体情况,告诉您目前可以委托哪些工作,以及如何为AMLR做好准备。
西班牙法规没有对此作出专门规定。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35.3条要求技术部门配备专业人员,专职从事该工作并接受适当的分析培训;第10/2010号法律仅在第8.4条提到外包,针对根据合同被视为反洗钱义务主体一部分的服务商。因此,目前较为审慎的做法是由外部团队强化技术部门,而决策仍留在贵机构。自2027年7月10日起,AMLR第18条将明确规范工作外包。
可以委托分析方面的支持性工作:审查预警、编制书面专项审查报告、校准监控场景、培训团队,以及准备报告和证据材料。宜始终保留在贵机构的是各项决定:客户的风险画像、是否接受某笔交易,以及向SEPBLAC报告。
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第18.3条禁止外包六项工作:提出并批准针对全部业务的风险评估;批准内部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决定客户的风险画像;决定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临时交易;向金融情报机构(UIF)报告可疑交易,但向同一成员国内同一集团的其他义务机构报告除外;批准用于识别可疑或异常交易的标准。
由贵机构负责。根据AMLR,义务机构对外包工作的一切事项仍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必须能够向监管机构证明其了解服务商的工作内容(第18.2条)。第10/2010号法律在借助第三方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第8.1条)也采用同样的标准。
西班牙现行法规没有规定专门的手续。根据AMLR,自2027年7月10日起,机构须在服务商开始承担相关工作之前向监管机构通知外包事项(第18.1条)。
AMLR要求订立书面协议,载明服务条件,约定服务商适用贵机构的政策和程序,并对其工作进行定期控制(第18.4条),且不得妨碍监管机构的工作(第18.5条)。我们还建议写入保密、信息访问、再外包和响应期限等条款。详细说明见KYC外包协议。
根据AMLR,不得将工作外包给设立在欧盟认定的高风险第三国的服务商,除非该服务商属于同一集团且满足第18.6条的其他条件。
做得好的外包要回答三个问题:服务商做什么,贵机构决定什么,以及如何控制。
审查预警,编制专项审查报告并留存证据,全程适用贵机构的政策。
风险画像、是否接受交易以及向SEPBLAC报告,都留在机构内部。
定期控制、向内部控制机构报告,以及书面合同。
来源:第10/2010号法律(第8、17、26条之三和第28条)、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35.3条)和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第11、18和90条)。
这些术语出现在第10/2010号法律、其实施条例和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中。
负责处理和分析反洗钱信息的团队。
技术部门的人员不得把时间分配给其他职能。
把工作委托给服务商,该服务商根据合同被视为机构的一部分。
适用机构政策、承担外包工作的公司。
约定服务商开展工作条件的合同。
对异常交易或无明显经济目的的交易所作的书面分析。
负责信息报送义务;必须担任管理或领导职务。
负责落实反洗钱政策和程序。
由管理层指定的人员,负责日常政策和控制以及可疑交易报告。
可以委托吗?:可以,但须适用贵机构的政策和程序。
留在贵机构的事项:对每个个案的决定。
可以委托吗?:可委托编制工作。
留在贵机构的事项:结论以及向代表提出的建议。
可以委托吗?:可委托其校准和建议。
留在贵机构的事项:其批准(第18.3.f条)。
可以委托吗?:不可以(第18.3.c条)。
留在贵机构的事项:决定权。
可以委托吗?:不可以,但向同一成员国内同一集团的其他义务机构报告除外(第18.3.e条)。
留在贵机构的事项:向SEPBLAC报告。
这些是最常重复出现、检查中一眼就能发现的问题。
请告诉我们您属于哪类反洗钱义务主体、规模多大、每月产生多少预警以及目前如何分析,我们会告诉您哪些工作可以委托出去。
更新于2026年10月19日
技术部门是大型反洗钱义务主体中负责分析反洗钱信息的团队。目前西班牙对其外包的规定很少,而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将对此作出详细规定,该条例自2027年7月10日起适用。
第10/2010号法律第26条之三第7款将此事项交由实施条例规定;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35.3条要求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或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4300万欧元的反洗钱义务主体设立技术部门,配备专业人员,专职工作并接受适当的分析培训。详见反洗钱技术部门。
第10/2010号法律和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都没有对技术部门外包作出专门规定。该法仅在第8.4条提到外包或代理关系,即根据合同服务商被视为反洗钱义务主体一部分的情形。因此,宜借助外部支持强化技术部门,但不要把决策权移出机构。
AMLR第18条允许将工作外包给服务提供商:须事先通知监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确保服务商适用机构的政策,并对其进行定期控制。机构仍须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在AMLR一文中作了概述。
AMLR第18.3条排除了六项工作:针对全部业务的风险评估、政策和控制措施的批准、客户风险画像、是否接受客户或交易的决定、可疑交易报告,以及识别标准的批准。此外,第11条要求由管理层指定一名合规负责人。
技术部门外包是反洗钱外包的组成部分。它需要与内部控制机构和SEPBLAC代表协调配合,而外部专家报告每年都会审查其运作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