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ESI、EAFN或资产管理公司
“收购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EAFN或资产管理公司(SGIIC/SGEIC)超过10%的股权,须在交易交割前取得CNMV的不反对声明。”
我们为您设计在金融机构中收购重大持股或取得控制权的整体方案。资本或表决权跨过10%、20%、30%或50%,须事先取得不反对声明:投资服务公司(ESI)和资产管理公司由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出具,银行、电子货币机构(EMI)和支付机构则由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欧洲央行(BCE)出具。审查内容包括收购方的适当性、偿付能力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AML/CFT),以及须纳入交易时间表的60个工作日评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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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环节,涵盖在金融机构中收购重大持股或取得控制权的全过程:从门槛分析到不反对声明,再到交易交割。
我们分析交易是否达到重大持股(资本或表决权的10%,或可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否跨过20%、30%、50%的门槛,并合并计算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和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是否需要申报,取决于此。
根据目标机构确定由谁决定:投资服务公司(ESI)和资产管理公司(SGIIC/SGEIC)由CNMV决定;银行由西班牙银行受理、欧洲央行决定;金融信贷机构(EFC)、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EMI)和评估公司由西班牙银行决定。
我们准备向监管机构提交的事先申报材料,包括收购方的全部文件、交易结构、资金来源以及收购后对该机构的经营计划。
我们证明收购方的商业与职业声誉,以及交易后将管理该机构人员的适当性:这是最容易使申请受阻的标准。
我们提供收购方财务偿付能力和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排除与交易相关的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
我们把不反对声明纳入并购交易的时间表:设置生效条件、开展监管尽职调查,并与交易所需的其他审批协调推进。
基金、金融集团、家族办公室,或已在其中的股东:只要有人在受监管机构中取得影响力或控制权,就会涉及重大持股。具体情形不同,监管机构和申请文件也不同。
“收购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EAFN或资产管理公司(SGIIC/SGEIC)超过10%的股权,须在交易交割前取得CNMV的不反对声明。”
“信贷机构由欧洲央行根据西班牙银行的提案作出决定;电子货币机构、支付机构和金融信贷机构则由西班牙银行直接决定。这是必经的事先程序,无法绕开。”
“不仅是首次入股:已持有重大持股的股东,若增持后超过20%、30%或50%,或取得控制权,须再次申报。”
“在金融机构的买卖交易中,不反对声明是交割的前提条件。提前规划,可避免交易被卡住或推迟数月。”
未取得事先不反对声明就收购、持股计算有误,或低估收购方适当性审查,都可能导致表决权被暂停、买卖交割受阻,并引发处罚程序。
须事先申报,而非事后补报:必须在收购之前申报并取得不反对声明。先执行、后申报,恰恰是该制度要防止的做法。
持股计算的范围比想象中更广: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都要合并计算。一笔看似不大的交易,收购方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跨过某个门槛。
收购方的适当性至关重要:包括良好声誉、偿付能力和对该机构的可信经营计划。声誉无法证明或资金来源不透明的收购方,会遭到监管机构反对。
未取得不反对声明就收购,或在监管机构反对的情况下仍然收购,可能导致该持股的表决权被暂停,并受到处罚。
监管机构自确认收到完整申报之日起有60个工作日的评估期,可延长至90个工作日。须将其纳入交易时间表。
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是五项评估标准之一:资金来源必须有据可查且合法。
签约之前,建议先确认是否构成重大持股,确定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并结合您的具体交易,评估不反对声明申请文件的工作量和时间安排。
指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融机构至少10%的资本或表决权,或者虽未达到该比例,但能对其管理施加重大影响的持股。
这一概念在欧洲层面已统一,同样适用于投资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电子货币机构和支付机构。
分两种情形:
申报必须事先进行:须在执行收购之前取得不反对声明。
取决于被收购的机构:
严格来说,这是一种不反对制度:收购方进行申报,监管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如有理由,可以表示反对。如果监管机构在期限内未作表态,则视为无异议。
实际上,它起到事先审批的作用:没有不反对声明,就不能收购。
自确认收到完整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监管机构可以要求补充信息,并将期限最多再延长30个工作日(最长90个工作日)。
评估公司的期限为3个月。设计交易交割安排时,应将这一时间表考虑在内。
五项统一标准:
后果可能包括所收购持股的表决权被暂停,以及启动处罚程序。监管机构还可以要求减持。
这是可以避免的风险:事先分析门槛和持股计算,能在行动之前消除疑问。
不反对声明通常被设置为交割的生效条件:买卖合同可以签署,但股权的实际转让取决于监管机构的不反对。
从一开始就做好规划,并同步开展监管尽职调查,可避免交易时间表被卡住或拖长。
收购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或表决权,以及通过中间公司控制的部分,再加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都要合并计算。相关条例规定了计算规则和一些具体的排除情形。
同样可能构成重大持股。重大影响(例如有权任命董事,或能左右管理层决策)即使资本比例未达10%,也会触发该制度。
不同。取得运营受监管市场、中央对手方(ECC)或中央证券存管机构(DCV)的公司的控制权,须经政府批准,由CNMV提出建议(第6/2023号法律第五附加规定)。
适用,欧洲层面的逻辑相同: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重大持股由西班牙保险和养老基金总局(DGSFP)监管。制度框架(门槛、不反对、适当性)相当,只是主管机关不同。
不反对制度同样适用。对于第三国收购方,监管机构还会考察其所在国是否存在等效监管,以及股权结构的透明度。视行业不同,还可能增加其他审查。
对收购的审慎评估,银行、投资服务和保险三个领域通用:CRD IV(第2013/36/EU号指令)、MiFID II(第2014/65/EU号指令),以及ESMA、EBA和EIOPA关于收购合格持股的联合指引。
重大持股的概念是通用的,但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和适用规范,取决于您所收购机构的类型。以下是管辖权一览。
评估是实质性的,而非形式审查:监管机构既分析收购方,也分析交易对该机构的影响。以下是五项标准。
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我们先确认门槛和监管机构,并评估申请文件的工作量和时间安排。这样,不反对声明就不会成为交易的瓶颈。
| 目标机构 | 由谁决定 | 主要规范 | 期限 |
|---|---|---|---|
| ESI(证券公司、证券经纪公司、投资组合管理公司SGC)和EAFN | CNMV(不反对) | 第6/2023号法律第152–159条;第813/2023号皇家法令 | 60个工作日 |
| 资产管理公司:SGIIC和SGEIC | CNMV(不反对) | 第35/2003号法律和第22/2014号法律;第6/2023号法律 | 60个工作日 |
| 银行 / 信贷机构 | 西班牙银行受理 → 欧洲央行决定 | 第10/2014号法律;第84/2015号皇家法令;欧盟第1024/2013号条例(单一监管机制) | 60个工作日(可延长至90个工作日) |
| EFC、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EMI) | 西班牙银行 | 第10/2014号法律;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第21/2011号法律 | 60个工作日 |
| 评估公司 | 西班牙银行 | 第10/2014号法律及评估相关规定 | 3个月 |
| 市场运营公司、ECC或DCV(控制权) | 政府,由CNMV提出建议 | 第6/2023号法律第五附加规定 | 特别程序 |
本表仅供参考。10/20/30/50%的门槛和60个工作日的期限源自欧盟关于评估合格持股收购的框架,但具体程序、所需文件和期限可能因机构和时间而异,须逐案核实。本页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在受监管机构中取得影响力或控制权,不只是签署买卖合同:您还须向监管机构证明收购方适当,且交易不会损害该机构。步骤的先后顺序很重要。
第一步是确认交易是否跨过10/20/30/50%或构成控制权,并合并计算直接、间接和一致行动的持股。这决定了是否有申报义务。
收购方的良好声誉、偿付能力和资金来源,是申请文件的核心。准备充分,可避免监管问询和反对。
评估期为60个工作日(可延长),不反对声明直接影响交割日期。一开始就把它纳入交易时间表,是关键。
目标机构是ESI或资产管理公司?请查看ESI牌照、SGIIC或CNMV程序。是银行或支付机构?请查看银行牌照和支付机构牌照。
处理得当的重大持股收购,并不是交易之外多出来的一道手续,而是一系列环环相扣的决策(门槛、监管机构、申报、评估和不反对声明),需要有文件佐证,并纳入交割时间表。
1)门槛合并计算直接、间接和一致行动的持股,并与10/20/30/50%的门槛或控制权相比较,以确定交易是否适用该制度。
2)申报申请文件包括收购方的资料、交易结构和资金来源。监管机构确认收到完整申报后,评估期开始计算。
3)评估监管机构评估良好声誉、管理人员适当性、偿付能力、审慎合规和洗钱风险。它可以要求补充信息,并延长期限。
4)不反对声明与交割取得不反对声明(或期限届满且无反对)后,即可执行收购并通报新的股权结构。交易在法律上有保障地完成。
快速判断向CNMV:对收购重大持股和控制权的不反对声明。
向西班牙银行申报,由其受理;作为单一监管机制的共同程序,由欧洲央行决定。
向西班牙银行:由其直接评估并就不反对作出决定。
潜在收购方的商业和职业声誉,以及无重大不良记录。
收购方的声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推荐信。
收购后将管理该机构人员的良好声誉、知识和经验。
适当性问卷(fit & proper)、简历以及新任管理人员的履历。
收购方的经济实力和拟议交易的财务稳健性。
财务报表、融资结构和收购的担保。
控制权变更后,该机构能否继续满足资本及其他审慎要求。
该机构交易后的经营计划和偿付能力预测。
资金来源合法,且不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
有据可查的资金追溯记录和反洗钱报告。
在申报前发现这些问题,可避免反对、监管问询和交割延误。
如果您正在分析金融机构的持股收购或增持,这些术语会出现在申报文件、监管机构的评估以及买卖合同中。
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融机构至少10%的资本或表决权,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持股。也称“合格持股”。
监管机构表示不反对拟议收购的行为。收购方须事先申报,监管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表示反对。
在持股未达10%的情况下,仍能对机构管理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即使未跨过量化门槛,也会触发该制度。
10%界定重大持股;已有持股增持至20%、30%和50%(或取得控制权)时,须再次申报。
拟收购或增持股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它是申报人,也是良好声誉和偿付能力评估的对象。
对收购方及将管理该机构人员所要求的良好声誉、知识和经验的总称。这是最常引发反对的标准。
对于信贷机构,无论是重要机构还是非重要机构,有关重大持股的决定均由欧洲央行根据西班牙银行的提案作出。
在计算门槛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以及通过中间公司控制的持股都要合并,而不仅仅是直接持股。
取得对该机构的控制权,或使其成为子公司的收购。一律须申报;涉及市场基础设施的,还须经政府批准。
一份实用指南,帮助您提前把握金融机构交易中的监管环节:何时须申报、向哪个监管机构申报、申请文件包括哪些材料,以及如何把不反对声明纳入交易时间表。
请告诉我们您想收购哪家机构,或在哪家机构增持,我们会告知您是否须申报、向哪个监管机构申报,以及相关期限。
在受监管机构中收购或增持重大持股,须接受欧盟统一的事先审慎评估制度。直接或间接持有资本或表决权的10%,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持股,即视为重大持股。该制度框架是通用的,但主管监管机构取决于机构类型。
对于ESI(证券公司、证券经纪公司、投资组合管理公司)、EAFN和资产管理公司(SGIIC和SGEIC),由CNMV负责并出具不反对声明。相关制度规定在西班牙《证券市场和投资服务法》(第6/2023号法律)第五编第四章(第152至159条),并由第813/2023号皇家法令(第45至51条:申报、持股计算、排除情形、反对标准和程序)具体规定。
对于银行,收购方向西班牙银行申报,由其受理申请,而决定由欧洲央行作出,这是单一监管机制的“共同程序”,无论该机构是重要机构还是非重要机构。相关框架是关于信贷机构组织、监管和偿付能力的第10/2014号法律、其配套的第84/2015号皇家法令以及欧盟第1024/2013号条例。
金融信贷机构、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和评估公司由西班牙银行决定。评估期限自确认收到完整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评估公司为3个月),最多可再延长30个工作日。
银行、投资服务和保险领域适用共同的评估规则:CRD IV(第2013/36/EU号指令)、MiFID II(第2014/65/EU号指令)以及ESMA、EBA和EIOPA联合指引。监管机构分析五项标准——良好声誉、管理人员适当性、偿付能力、审慎合规和洗钱风险——并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可延长至90个工作日。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