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
“最终受益人是直接或间接控制超过25%股本或表决权的人。若无人超过该门槛,则为公司董事。”
我们协助您确定实体的最终受益人,计算25%门槛及间接控制,在最终受益所有权中央登记处(Registro Central de Titularidades Reales)完成申报,向银行和公证人出具证明,并依据西班牙第10/2010号法律和欧盟新反洗钱规则包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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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服务模块,从25%的计算到中央登记处申报和尽职调查,帮助您识别、申报并持续更新最终受益人。
我们分析股权与控制结构,确定谁持有或控制超过25%的股本或表决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行使控制权;若无此类人员,则确定其替代的最终受益人。
我们准备并向RCTIR和商业登记处提交最终受益人申报,避免因漏报而被登记关闭,并确保信息持续有效。
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您须识别并核实客户的最终受益人。我们为您设计识别流程和支持文件。
对于存在多层中间公司、股东协议和信托安排的架构,我们逐层梳理,识别实际的最终受益人,并记录间接持股比例。
我们制作最终受益所有权声明、责任声明及支持文件,供银行、公证人和监管机构在各类交易中要求时使用。
最终受益所有权会随公司交易而变化。我们建立定期复核机制,确保信息持续有效、可追溯。
商业公司、基金会与协会、信托及无法人资格的架构:每种形式都有各自认定最终受益人的规则和申报方式。
“最终受益人是直接或间接控制超过25%股本或表决权的人。若无人超过该门槛,则为公司董事。”
“若无人控制基金会理事会或协会理事会超过25%的表决权,则这些机构的全体成员被视为最终受益人。”
“在西班牙设有住所或在西班牙管理的信托及类似安排,须直接向中央登记处申报其最终受益所有权及身份信息。”
“银行和公证人要求在交易和开立账户时证明最终受益人。没有清晰的声明,交易会被拖延或受阻。”
未能识别或正确申报最终受益人,可能导致公司被登记关闭、在银行和公证处受阻;对反洗钱义务主体而言,还会构成可被SEPBLAC处罚的违规行为。
最常见的错误:只识别表面上的多数股东,却未分析通过中间公司形成的间接控制。实际的最终受益人可能是另一位自然人。
漏报会带来登记后果:未申报最终受益所有权,或在年度账目备案中遗漏该信息,可能导致公司被登记关闭。
最终受益所有权并非一成不变:它会因转让股权、增资或重组而变化。若不更新,就无法反映实际控制该实体的人。
未识别最终受益人,或未记载最终受益所有权表,可能使公司的登记业务被冻结。
未识别客户的最终受益人,属于违反尽职调查义务,可依据第10/2010号法律处罚。
若无法清晰证明最终受益人,银行和公证人可能暂停交易和开户。
在银行、公证人或监管机构提出要求之前,宜先计算最终受益人,分析间接控制,并完成实体最终受益所有权的申报与记录。
最终受益所有权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某一实体的自然人。根据第10/2010号法律第4条,最终受益人是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超过25%股本或表决权的人,或通过其他方式行使控制权的人。
这是反洗钱的核心概念:每个客户或实体的背后,都必须能够识别出真正幕后的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超过25%股本或表决权的自然人,或通过其他方式行使控制权的自然人。
如果没有任何自然人超过该门槛,则公司的董事或管理机构成员被视为最终受益人。
对于基金会和协会,若无人控制基金会理事会或协会理事会超过25%的表决权,则这些机构的全体成员被视为最终受益人。
在西班牙设有住所或在西班牙管理的信托及类似安排,须直接申报其最终受益所有权,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行使控制权的人。
最终受益所有权中央登记处(RCTIR)是全国统一的登记处,由西班牙司法部管理,依据第609/2023号皇家法令设立,自2023年9月19日起运行。
它集中了此前分散在商业登记处、西班牙公证人总委员会和基金会登记处的最终受益所有权信息,并直接向义务人收集信息。
查阅权限按层级划分:
2022年11月22日欧盟法院判决,宣告第五号反洗钱指令引入的、无需合法利益的公众普遍查阅权无效。
根据第609/2023号皇家法令,未识别最终受益所有权,或在年度账目备案中遗漏该信息,可能导致公司被登记关闭。
对反洗钱义务主体而言,未识别其客户的最终受益人,还属于违反尽职调查义务,可被SEPBLAC处罚。
作为客户尽职调查(KYC)的一部分,义务主体必须识别并核实客户的最终受益人:要求提供股权结构,分析直接和间接控制,并保存支持文件。
可以借助中央登记处出具的证明、责任声明以及客户的公司文件。
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以25%门槛统一了最终受益人的概念并加强透明度;欧盟第2024/1640号指令(AMLD6)则规范最终受益所有权中央登记处、欧盟范围内的互联以及查阅制度。
两者均自2027年7月10日起适用或需转化为国内法,因此宜提前理顺最终受益所有权结构,面向这一时点做好准备。
是。UBO(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是最终受益人的英文称谓,二者指同一概念:最终拥有或控制该实体的自然人。
当一名自然人通过一家或多家其他公司控制某一实体时,需沿股权链将其持股比例逐层相乘。若结果超过25%,或其通过协议或特殊权利行使控制权,即使直接持股较少,也是最终受益人。
可以。若有多名自然人超过25%门槛或行使控制权,一个实体可以有多名最终受益人。他们都必须被识别并申报,并注明各自的持股比例和认定标准。
必须保持有效: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任何变化(转让股权、增资、重组)时,都要更新申报;即使表面上没有变化,也应定期复核。
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居住国和国籍、被认定为最终受益人的标准、持股比例以及有效的电子邮箱。
没有。2022年11月22日的判决并未取消登记,只是宣告公众在未证明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查阅的权利无效。主管机关、义务主体和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员仍可查阅。
并不存在唯一答案:最终受益人取决于股权与控制结构。我们协助您针对每种情形正确认定并记录。
识别最终受益人可能一目了然,也可能需要详细的公司分析。工作量主要取决于需要穿透多少层控制关系。
我们从股权结构出发,一直追溯到实际控制的自然人,并记录所适用的认定标准,使其经得起登记处、银行或监管机构的审查。
| 情形 | 直接控制(>25%) | 间接控制 | 无股东>25% | 基金会 / 信托 |
|---|---|---|---|---|
| 谁是最终受益人 | 持股>25%的自然人 | 通过股权链实际控制的人 | 董事 | 理事 / 受托人及受益人 |
| 认定标准 | 股本或表决权 | 相乘后的持股比例或控制权 | 法定替代规则(管理机构) | 表决权控制 / 在该安排中的地位 |
| 如何证明 | 公证书 / 股东名册 | 集团组织架构图及持股情况 | 董事任命文件 | 章程及直接申报 |
| 常见难度 | 低 | 高 | 中 | 中高 |
| 申报 | RCTIR / 商业登记处 | RCTIR / 商业登记处 | RCTIR / 商业登记处 | 直接向RCTIR申报 |
仅供参考的对照表。最终受益人的具体认定取决于具体的股权与控制结构;宜逐案分析并记录,尤其是存在中间公司或股东协议时。
识别最终受益人不是勾选一个选项:需要沿着股权与控制链追溯到背后的自然人,记录认定标准,并完成申报且保持有效。这样,最终受益所有权才能经得起登记处、银行或监管机构的审查。
表面上的股东并不总是最终受益人。需要分析通过中间公司、协议和特殊权利形成的间接控制,一直追溯到真正控制的自然人。
仅点出某人的名字是不够的:必须记录认定标准(股本比例、表决权、通过其他方式的控制或法定替代规则)及持股比例,使申报经得起检验。
架构会随公司交易而变化。申报一次并不够: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必须更新中央登记处和相关文件。
如需认定或复核您的最终受益所有权,请参阅我们的反洗钱(AML/CFT)业务领域,或最终受益人(UBO)详细页面。
认定最终受益所有权不是勾选一个选项:需要沿控制权追溯到自然人,确定认定标准,在登记处申报,并持续保持有效。下面用可视化面板展示其实际操作。
1)认定目标不是点出表面上的股东,而是找到实际控制的自然人。25%门槛和间接控制是分析的核心。
2)申报最终受益所有权须在中央登记处和商业登记处申报。漏报可能导致公司被登记关闭。
3)识别(KYC)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您须识别并核实客户的最终受益人并保存支持文件。这是检查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之一。
4)维护最终受益所有权会随公司交易而变化。定期复核并更新登记,才能使信息始终如实反映实际控制该实体的人。
快速判断最终受益人:该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并注明其持股比例和认定标准。
默认最终受益人:董事或管理机构成员。
理事或理事会,或受托人及受益人;直接向中央登记处申报。
分析所有权与控制权,直至超过25%或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自然人。
集团组织架构图、股东名册,以及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的计算。
说明每个人被认定为最终受益人的理由(股本、表决权、控制权或法定替代规则)。
载明认定标准、比例和来源的认定备忘录。
在中央登记处和商业登记处申报最终受益所有权,避免登记关闭。
RCTIR回执、最终受益所有权表,以及年度账目备案中的记载。
对义务主体而言,在尽职调查中识别并核实客户的最终受益人。
含股权结构和核实依据的KYC档案。
定期复核,并在公司发生变化时复核,使最终受益所有权保持有效且可追溯。
更新记录,以及每次重大变化后的重新申报。
在登记处、银行或监管机构指出之前先发现它们。
在认定或申报最终受益所有权时,这些术语会出现在公司分析、登记处事务以及与义务主体的往来中。正确理解它们,有助于做好记录。
最终拥有或控制某一实体超过25%股本或表决权的自然人,或通过其他方式行使控制权的自然人。若无,则为董事。
最终受益人的英文称谓。概念相同:最终控制该实体或从中受益的自然人。
参考比例:拥有或控制超过25%的股本或表决权,即可使一名自然人成为最终受益人。
由西班牙司法部管理的全国统一登记处,集中最终受益所有权信息,自2023年9月19日起运行。
自然人通过其他中间公司控制某一实体。计算时沿股权链将各层持股比例相乘。
自2023年10月19日起,能够证明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可查阅最终受益所有权数据。无需合法利益的公众普遍查阅权已被欧盟法院宣告无效。
第609/2023号皇家法令对未识别最终受益所有权或在年度账目备案中遗漏该信息所规定的后果。
当没有任何自然人超过25%时,该实体的董事或管理机构成员被视为最终受益人。
AMLR(第2024/1624号条例)统一了最终受益人的概念,AMLD6(第2024/1640号指令)规范中央登记处及其互联。自2027年7月10日起适用并需转化为国内法。
请告诉我们您所在实体的架构,我们将协助您认定最终受益人、正确申报,并为银行、公证人和监管机构准备相关文件。
最终受益人的概念由4月28日第10/2010号法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第4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超过25%股本或表决权的自然人,或通过其他方式行使控制权的自然人;若无,则为董事。识别最终受益人是义务主体的尽职调查义务,并由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细化。
7月11日第609/2023号皇家法令设立了最终受益所有权中央登记处,这是由西班牙司法部管理的全国统一登记处,自2023年9月19日起运行。它集中了此前分散在商业登记处、西班牙公证人总委员会以及基金会和协会登记处的信息,并直接向在西班牙设有住所或在西班牙管理的信托和无法人资格的架构收集信息。
查阅权限按层级划分:负责预防与调查的主管机关;为履行义务的第10/2010号法律规定的义务主体;以及自2023年10月19日起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员。欧盟法院2022年11月22日的判决(C-37/20和C-601/20号案件)宣告第五号反洗钱指令引入的、无需证明合法利益的公众普遍查阅权无效,理由是其影响私生活权和数据保护权。
第609/2023号皇家法令规定,因未识别最终受益所有权表,或在年度账目备案中遗漏该信息,公司将被登记关闭。对义务主体而言,未识别客户的最终受益人,还属于违反尽职调查义务,可被SEPBLAC处罚。
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以25%门槛统一了最终受益人的概念并加强其透明度;欧盟第2024/1640号指令(AMLD6)规范最终受益所有权中央登记处、欧盟范围内的互联以及查阅制度,自2027年7月10日起适用并需转化为国内法。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