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FID II下的返佣与激励(Inducements)

MiFID II第24条决定了贵机构的收入来源:在独立投资咨询和全权委托管理中,激励被禁止;在其他服务中,则有条件允许。我们协助您理顺收入模式并完成验证。

您清楚贵机构收取(以及可以收取)哪些激励吗?

请告诉我们您的收入模式,我们将向您反馈适用制度及相关风险的诊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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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ID II激励制度
第24条
禁止激励的服务
2项服务
禁止订单流付费(PFOF)
第2024/791号条例
在西班牙的转化实施
第6/2023号法律

目前,谁在为这一制度而头疼

四类业务模式面临同一个核心问题:证明其第三方收入符合MiFID II第24条。

银行

依赖返佣生存的分销机构

“我们的网络销售第三方基金,返佣支撑着整个业务。我们需要一个经得起检验的服务质量提升测试,而不是政策里的一段模板文字。”

EAF

希望理顺安排的非独立EAF

“我们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同时也从资产管理公司收取一部分返佣。我们想知道这种组合是否站得住脚、需要披露什么,以及转为独立是否划算。”

管理公司

受“净值份额类别”压力的SGIIC

“独立分销商和受托管理的投资组合要求我们提供不含返佣的份额类别。我们需要在不出任何差错的前提下,重新整理份额类别结构和分销协议。”

Wealth

转向收费模式的财富管理人

“我们希望把不含返佣的咨询型投资组合作为商业优势推出。在此之前,必须确保向客户的返还到位,并且没有任何激励被遗漏。”

在激励问题上栽跟头的三种方式

关于激励的监管案卷很少争论规则本身,争论的是您的证据。以下是最常重复出现的问题。

不当截留:在禁止收取返佣的服务(独立投资咨询或全权委托管理)中收取返佣,或者返还迟延、缺乏可追溯性,或仅以“净额”方式与自身佣金抵销。

空洞的质量测试:用泛泛的表述(“广泛的产品范围”“数字化工具”)来论证激励的正当性,却无法证明支付该激励的客户获得了额外且相称的利益。

客户看不到的激励:第三方付款既未出现在事前信息中,也未体现在成本明细里:监管机构会将其视为隐性激励,客户的投诉也会如此认定。

贵机构可以从第三方收取什么,取决于所提供的服务
服务类型 激励制度 实践中您应当怎么做
独立投资咨询 禁止:不得接受,也不得留存 所有第三方付款须尽快、可追溯地转交客户。收入模式转为明示服务费和不含返佣的份额类别。
全权委托投资组合管理 禁止:不得接受,也不得留存 与独立咨询规则相同:全额返还客户,并在不受薪酬偏向影响的前提下构建投资组合。返还流程须有书面记录。
其他服务(非独立咨询、RTO、销售) 仅在满足条件时允许 激励必须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质量,不得妨碍机构以客户最佳利益行事,并须在事前信息和成本明细中清晰披露。

您的收入模式能通过第24条的检验吗?

我们为贵机构梳理激励清单,搭建(或推翻)服务质量提升测试,理顺返还和基金份额类别,并使客户信息披露保持一致。所有工作都配备可随时提交CNMV的证据材料。

返佣与激励:各机构常问的问题

在MiFID II下,什么算作激励?

贵机构就提供投资服务而向第三方支付或从第三方收取的任何费用、佣金或非货币利益:资产管理公司向分销商支付的返佣是典型例子,但配售协议、对活动的赞助或被提供使用的工具也属于此列。

任何严谨审查的第一项成果,都是这些资金流的完整清单:没有它,您的政策和客户信息披露都不可能正确。

返佣在什么情况下被禁止?

MiFID II第24条在两类服务中禁止返佣:独立投资咨询和全权委托投资组合管理。在这两类服务中,机构不得接受或留存第三方激励:如果收到,必须转交客户。

在其他服务中并无绝对禁止,而是适用有条件的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以客户最佳利益行事以及透明披露。

激励必须“提升”服务质量,是什么意思?

即承担该激励的客户须获得可识别且相称的额外利益作为回报:例如,在适用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包含第三方产品的广泛产品范围,或者获得具有实际价值的跟踪服务。

行不通的是修辞式的论证。监管机构期待的是按服务、按激励资金流分别形成的书面测试,定期复核,并附有对具体利益的论证和证据。

激励如何返还给客户?

全额返还且可追溯:机构按独立咨询或全权委托管理客户的持仓,识别从第三方收到的款项,并将其转交每位客户,同时告知客户。

我们始终审查的要点包括:入账周期是否合理、分配标准是否有书面记录、是否在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以自身佣金“抵销”,以及返还流程的记录是否完整。

什么是基金的净值份额类别(clean share class)?

即不含向分销商返佣的份额类别:客户支付较低的管理费,机构则通过明示服务费收取服务报酬。

它们是独立投资咨询和全权委托管理的天然工具:如果您用带返佣的份额类别构建这些投资组合,就会产生本可避免的返还,并引发对选择偏向的质疑。

关于激励,我必须向客户披露什么?

激励的存在、性质和金额(无法事先确定时,则为计算方法),须在提供服务之前披露,并体现在成本与费用信息中,包括事前披露和事后报告。

获准收取但未披露的激励就不再站得住脚:透明度是该制度的条件之一,而非额外选项。

欧洲会禁止所有返佣吗?

尚在讨论之中。2023年提出的欧盟零售投资战略(RIS),围绕value for money和best interest两大主轴,引发了关于对激励施加新限制的讨论;欧盟理事会已确定其立场,三方谈判仍在推进,目前尚未实际适用。

操作层面的审慎建议:无需提前应对尚不存在的禁令,但应当从现在起理顺激励清单、质量测试和透明度。做好这些的机构,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能以极低成本消化。

CNMV对这一制度期待哪些证据?

一个完整且可还原的流程:持续更新的激励清单、可查阅的第三方合同、按服务出具并说明理由的质量提升测试、与实际收取情况一致的客户信息披露、在禁止服务中可追溯的返还记录,以及批准任何新协议的治理机制。

我们在MiFID II合规服务中为您搭建并审计这套流程。

从头到尾理顺贵机构的激励安排

这一制度不是靠政策里的一段文字就能解决的,而是靠一份清单、一套按服务划分的标准,以及一个能自行运转的信息披露和返还流程。

第1阶段

梳理与定性

我们识别与第三方之间的全部资金流(收取的和支付的),将其对应到具体服务,并加以定性:禁止、有条件允许,或属于轻微非货币利益。这里总会发现意外情况。

第2阶段

确定模式并形成书面文件

有了梳理图,就可以做决定:哪些服务对外宣称独立,使用哪些基金份额类别,哪些激励连同其质量测试予以保留,哪些予以取消或返还。所有决定均形成书面文件并获得批准。

第3阶段

执行并监控整个流程

客户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一致,在适用之处实现返还自动化,为新协议建立治理机制,并定期复核质量测试。内部控制部门进行抽样并出具报告。

分10步理顺激励制度

  1. 资金流清单:列出与第三方之间交换的全部付款和非货币利益,注明金额、合同以及所对应的服务。
  2. 按服务梳理:将每一笔资金流与服务类型(独立咨询、GDC、非独立咨询、RTO、销售)对应,以确定其适用制度。
  3. 立即清理:对于流入规则所禁止之服务的激励,立即停止或转入返还流程。
  4. 返还流程:明确您如何识别、分配并向客户划转在独立咨询和全权委托管理中从第三方收到的款项,并保留完整记录。
  5. 服务质量提升测试:按服务和资金流记录客户获得的额外且相称的利益;产品或服务供给发生变化时,重新复核测试。
  6. 份额类别表:审查各项服务中使用的基金份额类别,在模式要求的情况下迁移至净值份额类别。
  7. 客户信息披露:使事前信息以及成本和费用明细与实际收取的激励保持一致,避免笼统表述。
  8. 利益冲突:将激励纳入利益冲突梳理图,并制定针对推荐偏向或选择偏向的保障措施。
  9. 协议治理:规定任何与第三方的新协议,都必须先依据激励政策完成定性,方可订立。
  10. 监控与RIS:对流程进行抽样,纠正偏差,并跟踪欧盟零售投资战略的谈判进展,以便提前应对调整。

您在考虑将业务转为收费模式吗?您可以参阅独立投资咨询页面;如果您打算设立自己的载体,还可参阅设立EAF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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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期望金融咨询公司(EAF)或投资服务公司(ESI)切实运行的10项行为规范控制措施,并附各项的典型证据。适合与您的团队每季度开展自我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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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词典

激励相关术语

在与资产管理公司谈判、起草政策或回复监管问询时,有九个术语需要准确掌握。

返佣(Retrocesión)资金流

回流的佣金

产品发行人让渡给分销商或顾问的那部分产品佣金。这是MiFID II第24条下的典型激励。

其适用制度取决于所提供的服务。
激励(Incentivo)概念

第三方的付款与利益

与某项投资服务相关、向第三方支付或从第三方收取的费用、佣金或非货币利益。

包括实物利益。
质量提升条件

支撑收费的测试

在独立咨询和GDC之外留存激励的条件:客户获得经书面记录的、额外且相称的利益。

须按服务说明理由,而非泛泛而谈。
返还义务

转交客户

在独立投资咨询和全权委托管理中,从第三方收到的款项不得留存:须以可追溯的方式转交客户。

入账流程须有书面记录。
净值份额类别产品

不含返佣的基金

不含向分销商支付激励的份额类别,是独立投资组合和受托管理投资组合的天然基础。

减少返还和偏向。
轻微非货币利益例外

小额利益,但有规则

在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并在保持透明的前提下,可接受价值轻微的利益(培训、一般性信息)。

并非可以随意装填的“杂物箱”。
开放式架构模式

包含第三方的产品范围

所提供的产品包括非关联发行人的产品。通常是质量论证和独立模式的组成部分。

须以产品范围数据加以证明。
RIS前瞻

零售投资策略

2023年提出的欧盟一揽子方案,正处于三方谈判阶段:value for money、best interest和激励是其主要议题。尚未适用。

起草政策时请着眼于此。
PFOF禁止

订单流付费

因向交易场所或中介机构输送客户订单而从其处收取付款:被欧盟第2024/791号条例禁止,设有有限的过渡期。

过渡期最迟至2026年6月30日。
激励合规操作手册

该制度的五项义务及其举证方式

义务
监管期望
典型证据

清单与定性

与第三方之间的全部资金流均已识别,对应到具体服务,并依据MiFID II第24条完成定性。

最新的激励登记簿、与发行人的合同,以及合规职能出具的定性记录。

独立咨询与GDC中的禁令

不接受也不留存任何第三方激励;收到的款项无不合理拖延地转交客户。

有书面记录的返还流程、向客户入账的对账单,以及已收款项与已返还款项之间的核对。

服务质量提升测试

对每项留存激励的服务,具体且相称地论证客户所获利益,并定期复核。

按服务出具的测试报告、利益证据(产品范围、工具、跟踪服务)以及复核日程。

对客户透明

激励的存在、性质和金额(或计算方法)须事前告知,并在成本和费用中予以体现。

合同前信息模板、事前和事后明细,以及真实沟通材料样本。

治理与监控

未经事先定性不得订立任何新协议;内部控制部门对流程抽样并纠正偏差。

协议审批程序、定期复核报告,以及附跟踪的整改计划。

表明您的激励安排经不起监管问询的信号

这些情形在针对分销和咨询的检查中反复出现。请赶在监管机构之前发现您自己的问题。

  • 目前,机构内没有任何人能列出所有现行返佣协议及其上一财年的金额。
  • 您收取了纳入全权委托管理投资组合或作为独立客户接受咨询的客户持有的基金的返佣。
  • 服务质量提升测试只是一段没有数据的统一文字,在每一次年度复核中被原样复制。
  • 您提供给客户的成本明细,与您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合同所体现的激励不一致。
  • 向客户的返还每年“手工”计算一次,且已收款项与已返还款项之间没有核对。

预约通话

请告诉我们贵机构的收入来源(返佣、服务费、分销佣金),我们与您一起审查在MiFID II下哪些可持续、哪些需要重新设计。

面向机构的MiFID II第24条激励制度详解

很少有规则像MiFID II的激励制度那样,对金融产品分销的商业模式产生如此大的影响。第2014/65/EU号指令第24条(西班牙通过第6/2023号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予以转化)的出发点很简单:第三方付款会在客户利益与机构收入之间造成冲突。因此它设定了双重规则:在独立投资咨询和全权委托投资组合管理中,禁止接受并留存激励;在其他服务中则有条件允许,前提是该激励提升服务质量、不妨碍以客户最佳利益行事,并向客户清晰披露。

全面禁止适用于何处

在独立投资咨询和全权委托投资组合管理中,机构不得留存第三方的费用、佣金或利益:收到的款项必须转交客户。操作层面的结果,是建立可追溯的返还流程(识别、分配、入账以及向客户披露),并明确倾向于使用基金的净值份额类别,既避免产生返还,也消除对产品选择存在偏向的任何怀疑。

哪些情形可以有激励,条件是什么

在非独立咨询、接收与传递订单或销售中,激励只要通过三道关口即可接受:以额外且相称的利益提升向客户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不损害以客户最佳利益行事的义务;并在提供服务之前、在成本与费用信息中完整披露——包括存在、性质、金额或计算方法。常见的薄弱点并不在于收费本身,而在于缺少能逐笔资金流证明其正当性的书面质量测试。

尚未定论的辩论:欧盟零售投资战略

欧盟委员会2023年提出的RIS,将激励与value for money及best interest test一并置于欧洲讨论的中心。欧盟理事会已通过其立场,三方谈判仍在推进,因此结果及时间表尚不确定。对机构而言,审慎的解读是:不要提前应对并不存在的禁令,但要在终点线前把清单、质量测试和透明度理顺。与此同时,欧盟第2024/791号条例已经禁止PFOF,对原先允许该做法的成员国设置的过渡期最长至2026年6月30日。

CNMV如何监督,我们如何开展工作

关于激励的检查会还原完整的流程:与发行人的合同、已收取的金额、服务质量提升测试、向客户提供的信息,以及在禁止服务中的返还。我们为银行、ESI、EAF和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工作涵盖同一路径:资金流清单与定性、真正可执行的激励政策、在模式需要时转向服务费或净值份额类别的重新设计,以及在检查和监管问询面前的证据准备,均纳入MiFID II合规服务之中。

MiFID II第24条 第6/2023号法律 CNMV 净值份额类别 RIS PFOF 第2024/791号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