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有产品的集团
“我们的销售网络把公司自家的基金与第三方基金放在一起销售。我们需要客观的遴选标准,并能证明客户没有因此受损。”
识别、预防、管理,并且仅在其他措施均不足时才予以披露。我们根据贵机构的真实业务,包括自有产品、激励机制、个人交易以及销售网络的薪酬安排,搭建贵机构的利益冲突政策与登记册。
您的利益冲突政策是否反映了真实业务?
请告诉我们贵机构如何盈利,我们会指出监管机构预期您需要梳理的各类利益冲突。
六个方面,帮助您从通用文件走向可管理的体系:真实的冲突图谱、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及随业务运行自动更新的登记册。
四类不同的机构,四种典型的冲突来源。冲突本身并不违法:应受处罚的是没有识别、没有管理。
“我们的销售网络把公司自家的基金与第三方基金放在一起销售。我们需要客观的遴选标准,并能证明客户没有因此受损。”
“我们代理人的浮动薪酬奖励的是销售。我们知道这是一种利益冲突,希望在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指出之前重新设计薪酬方案。”
“我们从所推荐基金的管理公司收取激励费用。我们想核实,所主张的质量提升是否真有证据支撑。”
“我们是一个小团队,所有人都以个人名义投资。我们缺少一套严谨的个人交易报告和事先批准程序。”
利益冲突是金融业务与生俱来的。监管机构处罚的不是冲突的存在,而是根本没有管理,或管理仅停留在纸面上。
“货架式”政策:一份通用文件,罗列理论上的冲突,却只字不提您的自有产品、激励机制或薪酬方案。在监管机构看来,这等同于什么都没有识别。
以披露代替管理:把向客户披露作为默认措施。法规只在组织性措施不足时才允许这样做;若将其当作借口,只会加重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冻结的登记册:登记册是为申请牌照而建立的,此后无人再更新。营销活动、新产品和薪酬变更产生的冲突,从未被记录下来。
| 冲突来源 | 缓释措施 | 预期证据 |
|---|---|---|
| 自有产品与第三方产品:销售网络有动力推荐公司自家产品 | 客观的遴选标准、产品治理,以及对已发出推荐意见的监督 | 产品委员会会议纪要、有书面记录的比较分析,以及对推荐意见的定期抽查 |
| 产品制造商和管理公司支付的返还佣金与激励 | 在独立投资咨询和全权委托管理中,须返还客户;在其他情形下,须证明质量提升并事先披露信息 | 分销合同、已收激励的计算、质量提升的依据,以及向客户作出的事前信息披露 |
| 员工和销售网络的个人交易与薪酬 | 个人交易的报告与事先批准;浮动薪酬不偏向特定产品 | 个人交易登记册、经批准的薪酬政策,以及合规职能的定期检查 |
我们梳理贵机构商业模式中的冲突来源,设计在日常中行之有效的组织性措施,把披露放在应有的位置(作为有记录的例外),并搭建一份团队无需拼命也能维护的登记册。
指贵机构、其集团成员或关联人员可能以牺牲客户利益为代价获得收益(或避免损失),或者偏袒某一客户而损害另一客户的任何情形。
MiFID II和第2017/565号欧盟授权条例要求按服务逐项识别冲突,通过组织性措施加以预防,并以不损害客户利益的方式进行管理。在西班牙,该框架由第6/2023号法律和第813/2023号皇家法令补充完善。
这取决于您的业务模式,但通常有四类最常见的来源:
此外,视具体情况还包括自有产品的配售与发行、同时为利益相反的客户提供服务,以及集团内部关系。
不够。披露是最后手段,仅在组织性措施无法合理确保避免客户受损时才适用。即便适用,披露也必须具体:存在什么冲突、带来什么风险,以及为缓释冲突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家机构如果例行公事般地披露,等于承认其组织架构并没有在管理利益冲突。这与把披露当作借口的人所期望的解读恰恰相反。
至少包括:按服务和业务活动识别贵机构实际存在的利益冲突;预防和管理冲突的措施与程序;负责落实的人员;从严掌握的披露标准;以及更新和定期复核的流程。
检验标准很简单:如果另一家机构不改一个字就能签署您的政策,那它就没有描述您的业务。我们将其纳入MiFID II合规服务包一并办理。
它是一份动态的清单,记录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利益冲突的服务和业务活动。每一条记录都应反映冲突来源、可能受影响的客户、所采取的措施及其状态。
登记册需要一位负责人(通常是合规职能)、明确的更新触发条件(新产品、营销活动、薪酬变更、事件),并与向管理机构的定期报告相衔接。多年没有新增记录的登记册,证明的不是没有冲突,而是没有管理。
指防止机密或敏感信息在利益可能冲突的部门之间流动的措施:团队在物理和职能上分离、系统访问限制、受监控证券清单,以及对部门间沟通的管控。
当机构同时从事发行配售和向客户推荐等业务时,这些措施尤为关键,并且与市场滥用制度直接相关。
我们这样搭建一套经得起尖锐提问的利益冲突体系:先画图谱,再定措施,最后(需要时)才考虑披露。
我们逐项梳理您的损益表和各项服务,追问谁可能以牺牲谁为代价获利:自有产品、激励、配售、个人交易和薪酬。成果是一份按对客户影响程度排序的清单。
针对每一项重大冲突,制定具体的组织性措施:信息隔离墙、产品遴选标准、薪酬重新设计、个人交易事先批准。政策记录的是已经奏效的做法,而不是反过来。
登记册有明确负责人和更新触发条件,合规职能进行抽查,对销售网络开展培训,并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披露被规范为有正当理由的例外,绝不是例行做法。
如果您希望由我们持续负责,请参阅外部合规官服务,或完整的MiFID II合规服务包。
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期望金融咨询公司(EAF)或投资服务公司(ESI)切实运行的10项行为规范控制措施,并附各项的典型证据。适合与您的团队每季度开展自我诊断。
无垃圾邮件。您的邮箱仅用于向您发送此清单,以及偶尔发送重要的监管动态。
九个术语,决定了一份装饰性的政策与一套真正保护机构的体系之间的差别。它们会出现在您的程序文件和任何监管审查中。
指机构、其集团或其人员可能以牺牲某一客户为代价获利,或偏袒某一客户而不利于另一客户的情形。
持续更新的清单,列明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冲突的服务和业务活动,以及相应措施和状态。
在职能、物理和系统上的分离,防止敏感信息在利益交叉的部门之间流动。
员工、管理人员及关联人员的投资,可能与机构客户的利益相冲突。
产品制造商向分销商支付的激励。在独立投资咨询和全权委托管理中,必须返还客户。
向客户披露组织性措施无法消除的冲突。披露必须具体,并且在事前作出。
浮动薪酬方案不得驱使销售网络违背客户利益去推销特定产品。
当集团生产的产品正是销售网络分销的产品时,产品遴选需要客观标准和强化的监督。
第二道防线:维护登记册、监控个人交易、抽查推荐意见,并向管理机构报告。
一份反映真实商业模式的冲突清单,涵盖产品、收入、集团和薪酬,并在情况变化时复核。
有版本记录的冲突图谱、按服务进行的分析,以及批准和复核的会议纪要。
信息隔离墙、职能分离和产品遴选标准须真正运行,而不是仅停留在文字描述上。
访问权限矩阵、委员会会议纪要、已适用的遴选标准,以及对其遵守情况的控制记录。
按MiFID II第24条处理返还佣金,并设计不偏向特定产品的销售网络薪酬方案。
激励的计算、质量提升的依据、向客户提供的信息,以及经批准的薪酬政策。
对员工、管理人员及关联人员适用报告和事先批准程序,并进行有效监控。
个人交易登记册、批准与拒绝记录,以及事件和所采取的措施。
有明确负责人的动态登记册,将披露作为有正当理由的例外使用,并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
注明日期的登记册记录、已发出的披露通知,以及附有合规报告的会议纪要。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说明体系只停留在纸面上。与其等到监管问询时才发现,不如在自查中先行发现。
激励、收费模式和欧盟新规正在重绘机构的利益冲突版图。以下页面进一步展开客户利益与机构利益最常发生摩擦的几个方面。
宣称独立将改变适用制度:第三方激励须返还客户。本文说明其含义以及谁会因此获得补偿。
订单流付费属于结构性冲突,已被欧盟第2024/791号条例禁止,过渡期至2026年6月30日。
零售投资战略(RIS)仍在谈判中,把激励和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置于核心:预示着监管标准的走向。
事前和事后披露的成本,会让激励无所遁形:要么完全一致,要么必有问题。
从哪里入手?可在MiFID II合规框架内申请审查您的政策,借助外部合规官承担日常维护,并通过独立董事加强管理机构。
请告诉我们您提供哪些服务、分销哪些产品以及如何向销售网络付酬:我们会向您如实反馈您的利益冲突状况以及尚缺的措施。
每一家提供投资服务的机构都与利益冲突共存:既生产又分销产品,向其所推荐产品的第三方收取款项,按销售给销售网络付酬,还雇用以个人名义投资的人员。MiFID II(第2014/65/EU号指令)、其授权条例(欧盟)2017/565,以及在西班牙适用的第6/2023号法律和第813/2023号皇家法令,并不要求机构没有利益冲突(这是不存在的),而是要求三件可核查的事:识别冲突,以有效的组织性措施管理冲突,并将一切记录在持续更新的政策和登记册中。
严谨的识别从损益表开始:每一项收入来源都可能是冲突来源。监管机构期望看到分析的类别包括:在推荐中自有产品与第三方产品之间的竞争(与产品治理相关)、从产品制造商收取的激励与返还佣金、员工和管理人员的个人交易、销售网络的薪酬,以及视业务模式而定的自有产品配售、同时为利益对立的客户服务和集团内部关系。如果您的业务中确实存在上述某项来源而图谱中却遗漏了,就说明识别只是走了个过场。
法规的层级顺序很明确:首先是预防和管理,包括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墙、职能分离、客观的产品遴选标准、个人交易事先批准程序,以及不会驱使销售网络推销特定产品的薪酬政策。在激励方面,MiFID II第24条划定了界线:在独立投资咨询和全权委托投资组合管理中,返还佣金须返还客户;在其他服务中,只有在提升服务质量并妥善告知客户的前提下才允许收取。每项措施都需要一位负责人和一项核查其落实情况的控制。
只有当组织性措施不足以合理确保避免客户利益受损时,才应向客户披露冲突。而且这种披露必须具体(什么冲突、什么风险、什么缓释措施)、在提供服务之前作出,并且通俗易懂。监管机构一向批评的做法恰恰相反:把笼统的披露条款塞进合同文件,当作万能通行证。一家时时都在披露的机构,等于白纸黑字地承认其组织架构什么都没有管理。
整套体系以持续更新的冲突登记册收尾:每条记录包含来源、受影响方、措施和状态;此外还包括对销售网络的定期培训、向管理机构的报告,以及在业务变化时对政策的复核。在CNMV检查中,谈话不会停留在理论层面:他们会调取登记册、会议纪要、激励计算和抽查记录。我们为ESI、管理公司和信贷机构设计、审查和审计这一整套内容,并通过外部合规官并借助控制与风险职能的支持持续维护。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