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且反复的汇款
«典型模式:金额小、频率高、特定的地域通道,以及反复出现的受益人。»
这是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AML/CFT)的另一半,也是几乎无人认真对待的一半。洗钱是把脏钱洗成干净的钱;而在恐怖融资中,资金本身完全可以是合法的,问题出在去向。这使整个风控逻辑发生了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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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为洗钱设计的系统,调整到能应对表现完全相反的风险。
同一法律框架,相反的识别逻辑。
恐怖融资是指以任何方式提供或募集资金,意图(或明知)将其用于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或支持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西班牙,它属于第10/2010号法律的调整范围,该法不仅是预防洗钱的法律,而是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法律。
与洗钱的本质区别,彻底改变了风控的着眼点。洗钱的资金来源非法,犯罪分子的目的是让其具有合法外观:风控是向后看,查来源。恐怖融资的资金可能来自工资、自愿捐赠或合法经营:非法的是其去向。因此,风控必须向前看。
第二个区别在于金额。洗钱靠寻找大额或异常交易的规则来发现。恐怖融资通常是小额资金,达不到任何阈值,长期重复发生,并且常常分散在多名参与人之间。仅按洗钱校准的系统对此视而不见,这并非工具的缺陷,而是设计上的缺陷。
九项差异,说明为什么需要专门的风控。
| 要素 | 洗钱 | 恐怖融资 |
|---|---|---|
| 资金来源 | 始终非法 | 可能合法 |
| 试图隐藏什么 | 资金的来源 | 资金的去向和最终受益人 |
| 典型金额 | 大额,或从大额拆分而来 | 小额且反复 |
| 分析方向 | 向后看:从哪里来 | 向前看:到哪里去 |
| 主要信号 | 与经济画像不符 | 目的地、受益人、汇款模式 |
| 常见渠道 | 金融体系、房地产、公司 | 汇款、非营利组织、非正规体系、现金、加密资产 |
| 阈值的作用 | 大:金额很显眼 | 小:几乎从不触及 |
| 关键工具 | 交易监控与资金来源核查 | 名单筛查与去向分析 |
| 报告的紧急程度 | 高 | 最高:可能存在迫在眉睫的风险 |
这张表带来的实际结论是:完全围绕金额阈值和交易画像构建的反洗钱系统,对洗钱或许相当有效,但对恐怖融资几乎是盲的。
两部法律、一个专门机构,以及一套几乎无人建立流程的冻结机制。
西班牙并行适用两部调整对象不同的法规。第10/2010号法律要求反洗钱义务主体采取预防措施(尽职调查、监控、报告),既针对洗钱,也针对恐怖融资。5月21日第12/2003号法律《恐怖融资预防和冻结法》则规定,在与恐怖活动存在关联时,对余额、账户和头寸进行冻结的机制。
第12/2003号法律框架下的主管机构是恐怖融资活动监督委员会(CVAFT),其条例由5月29日第413/2015号皇家法令批准。该机构在业内之外鲜为人知,却拥有非常重要的权力:它可以决定冻结头寸,机构必须立即将其冻结。
在这一国家框架之上,还叠加了欧盟和国际层面的规则:对列名个人和实体施加限制措施和资金冻结的欧盟条例,以及作为其源头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在日常实践中,这转化为一项非常具体的义务:对您的客户库和交易,持续地对照这些名单进行筛查,因为名单会不断变化。
它并不集中在洗钱集中的地方,而这正是难点所在。
«典型模式:金额小、频率高、特定的地域通道,以及反复出现的受益人。»
«合法募款与被挪用的募款,外表非常相似。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GAFI/FATF)多年来一直将该行业列为特定风险行业。»
«公开传播的收款地址,用于募款,由大量不同捐赠人提供极小额的资金。»
«交易画像一致,金额正常,没有任何经典预警。只有去向才暴露问题。»
恐怖融资是西班牙反洗钱体系中覆盖最差的风险,这并非因为缺乏资源。
阈值没有用。只在达到特定金额时才预警的系统,永远看不到恐怖融资的操作,因为这类操作都在阈值以下。
过时的筛查比没有筛查更糟。它制造了已有控制的错觉,却没有覆盖风险:名单会变动,筛查必须持续进行,而不只是在开户时进行。
紧急程度也不同。恐怖融资的迹象可能意味着对人身安全的迫在眉睫的风险。报告流程必须设有这条快速通道。
| 严重程度 | 金额 | 基础方案或替代方案 |
|---|---|---|
| 轻微违规处罚 | 最高6万欧元 | 情节较轻或对预防体系无明显影响的违规行为。 |
| 严重处罚 | 6万欧元 – 500万欧元 | 或企业总自有资金的10%。 |
| 严重程度最高的处罚 | 15万欧元 – 1,000万欧元 | 或该机构自有资金的10%。 |
我们会审查您的识别规则、筛查配置和风险评估,看看恐怖融资是真正被覆盖了,还是只是被提及。
以任何方式提供或募集资金,意图(或明知)将其用于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或支持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西班牙,它既属于第10/2010号法律的调整范围(预防层面),也属于第12/2003号法律的调整范围(冻结层面)。
有两点本质区别。第一:洗钱的资金来源非法,目的是隐藏来源;恐怖融资的资金可能是合法的,关键在于去向。第二:洗钱涉及大额资金,而恐怖融资通常是小额且反复的资金,达不到任何阈值。
如果系统只按金额规则和与交易画像不符来构建,很可能不能。识别恐怖融资需要不同的规则:小额反复、地域通道、在看似无关的客户之间重复出现的受益人,以及筛查命中。应当专门对此进行审查,因为这是最常见的盲区。
即恐怖融资活动监督委员会(Comisión de Vigilancia de Actividades de Financiación del Terrorismo,CVAFT),由第12/2003号法律设立,其条例由第413/2015号皇家法令批准。它可以决定冻结与恐怖活动有关联的余额、账户和头寸,机构必须立即将其冻结。
首先,依据有书面记录的标准排除因同名造成的误报。如果命中得到确认,则应依据适用的欧盟条例冻结资金,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暂停执行任何交易。该程序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确立,因为执行时间是以小时计的。我们在国际金融制裁中对此作了说明。
名单经常变动,且不会事先通知。只在开户时筛查,会漏掉之后加入名单的所有对象。合理的标准是对全部存量客户进行持续或高频筛查,而不只是对新开户客户。
非营利组织在预防框架内适用其自身的制度,并且因其面临恐怖融资风险,受到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GAFI/FATF)国际标准的特别关注。应当具体分析每个组织是否适用,并非自动适用。一般标准可参见反洗钱义务主体。
是的,这也是最常见的缺陷之一。许多风险评估只用一段笼统的话谈恐怖融资风险,既未识别自身的风险因素,也没有导出不同的控制措施。如果最终的措施与洗钱的措施完全相同,就说明该风险并未被真正评估。
通过与其他可疑交易报告相同的渠道,但有一个重要差别:紧急性。可能存在迫在眉睫的风险,因此应启动现有的最快通道,而不是等待常规流程。内部程序必须明确规定这种情形。
欧盟这一整套规则继续将洗钱与恐怖融资合并处理,并加强了有关定向金融制裁的义务。最重要的新要求是:对实施限制措施须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而目前许多西班牙机构尚未将其形成制度。详见AMLR页面。
覆盖这一风险无需另建系统:只需在您现有系统中加入专门的规则、名单和培训。
洗钱规则分析的是来源。请增加分析去向的规则:受益人、地域通道和重复发生情况。
名单会变。只在开户时筛查,只覆盖开户那一天,别无其他。
恐怖融资迹象可能意味着对人身安全的风险。流程必须能够插队处理。
如果您想核查这一风险的实际覆盖情况,可以从风险评估入手,或对识别规则进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审计。
四层控制相互配合,覆盖任何单一手段都无法识别的风险。
1)名单这是第一道屏障,也是唯一能给出确定结论的一道。其价值取决于名单是否及时更新和命中判定标准,而不在于是否购买了工具。
2)去向最终受益人、目的地国家以及与客户的关系。洗钱分析通常把这条主线当作次要内容。
3)模式单笔交易都不起眼,整体却不然。这需要按受益人和期间进行汇总的规则,而不只是按单笔交易。
4)应对一旦确认命中,必须立即冻结并紧急报告。在这种情形下,书面程序的作用最为明显。
快速判断三种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先排除同名。如果确认:冻结、暂停执行并紧急报告。
分析受益人和地域通道。可能并非恐怖融资,但需要有书面记录的分析。
核实最终收款方以及募集资金的可追溯性。
在IAR中设专门章节,列明具体的风险因素和结论。
风险评估中的独立章节。
对全部存量客户对照欧盟和联合国名单进行筛查,并明确频率。
筛查执行记录以及已处理命中的记录。
以重复发生和去向为导向的监控规则,而不只是金额。
已启用规则及其依据的书面记录。
确认命中后的书面步骤:冻结、暂停执行、报告。
经批准的程序以及已处理案件的记录。
按岗位区分的恐怖融资指标,区别于洗钱指标。
培训内容以及对参训人员的考核。
出现其中任何一条,都说明存在真实而非形式上的盲区。
这些术语出现在手册、制裁名单和主管机关的通报中。
为恐怖主义行为或支持恐怖组织而提供或募集资金。
西班牙规范与恐怖主义有关联的余额和头寸冻结机制的法律。
依据第12/2003号法律有权决定冻结头寸的主管机构。
禁止处分名单所列个人或实体的资金或经济资源。
将客户和交易对手与现行有效的制裁名单进行比对。
仅姓名相同而并非同一身份。排除时必须有书面记录。
国际上公认该行业面临特定的恐怖融资风险。
在恐怖融资中,相关的分析是资金流向何处,而不是来自何处。
一种不同且不断增长的风险,有自己的制裁框架和国家计划。
合规控制中心 · 恐怖融资
将名单筛查结果与观察到的交易模式交叉比对。方格中标明应采取的行动。
绿色:常规跟踪。红色:冻结并紧急报告。
第10/2010号法律规定的所有反洗钱义务主体。义务与洗钱相同,风控方式则不同。
它们根源相同:把洗钱的逻辑套用到恐怖融资上。
风险评估提到了恐怖融资,却指向同样的措施。如果最终的控制措施完全相同,就说明该风险并未被评估。
制裁名单不断变化。2023年清白的客户,今天可能已被列入名单;没有持续筛查,就无人知晓。
恐怖融资的操作都低于任何合理的阈值。基于阈值的系统,从设计上就看不到它。
分析人员逐案决定,推理过程没有记录。如果真实命中被错误排除,将无从辩护。
出现确认命中时,必须在数小时内冻结、暂停执行并报告。临时凑合这套流程,必然出错。
团队懂得识别洗钱模式,却不懂得识别恐怖融资模式,因为从来没有人单独讲解过。
直接链接至合并文本及主管机构。
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针对反洗钱义务主体的预防措施。
BOE恐怖融资的预防与冻结。余额和头寸的冻结机制。
BOE恐怖融资活动监督委员会(CVAFT)条例。
财政部适用的制裁名单,以及反洗钱委员会的通报。
FATF关于恐怖融资和定向金融制裁的国际标准。
EUR-Lex将洗钱与恐怖融资合并处理的欧盟框架。
首次发布,区分了洗钱识别与恐怖融资识别的操作差异。
计划修订:AMLR的适用,以及关于限制措施的内部控制。
告诉我们您目前的交易监控和名单筛查是如何配置的。
预防恐怖融资属于4月28日第10/2010号法律的调整范围,该法的完整名称是«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法»。除这一预防层面外,还有5月21日第12/2003号法律《恐怖融资预防和冻结法》,该法规定了余额、账户和头寸的冻结机制,并设立了恐怖融资活动监督委员会(CVAFT),其条例由5月29日第413/2015号皇家法令批准。
这两种现象的结构性差异,决定了系统设计的方方面面。在洗钱中,资金来源非法,行为在于使其具有合法外观,因此风控着眼于来源。在恐怖融资中,资金的来源可以完全合法(工资、捐赠、经营收入),决定性的是去向。完全建立在来源分析和金额阈值之上的预防系统,从设计上就难以有效应对这一风险。
恐怖融资操作的特点是金额小、频率高,并且常常分散在多名参与人之间。任何单笔交易都不足以异常到触发金额规则。因此,除名单筛查外,识别还需要建立在重复发生、受益人和地域通道基础上的规则,并按收款方和期间进行汇总。
在国家框架之上,还叠加了欧盟条例,对列名的个人和实体施加限制措施和资金冻结,其最终源头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操作层面的义务是对客户和交易对手持续对照这些名单筛查:只在开户时执行的筛查,会漏掉之后加入名单的所有对象。一旦确认命中,应立即冻结、暂停执行并向主管机关报告,这一系列步骤必须以书面程序确立。详情请见国际金融制裁。
除恐怖融资外,国际框架还确认了另一种不同且不断增长的风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GAFI/FATF)对此有专门建议,西班牙则有经部长会议决议批准的国家计划。西班牙预防框架的改革法律草案(anteproyecto)已明确将其纳入调整对象,与洗钱和恐怖融资并列。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