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 · SEPBLAC

向SEPBLAC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当一项交易引起怀疑时,第10/2010号法律要求您对其进行审查,如存在迹象,则须立即向SEPBLAC报告,且不得告知客户。我们协助您搭建识别、特别审查和报告(F19表格)的完整流程,使贵机构稳妥合规。

第17条 · 特别审查 第18条 · 基于迹象的报告 第24条 · 禁止披露 F19表格

对某项报告有疑问?

请告诉我们您的情况,我们就特别审查和向SEPBLAC报告为您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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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念

什么是可疑交易报告

这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须主动向SEPBLAC报告任何事实或交易的义务——即使仅为未遂——只要有迹象或确定其与洗钱、上游犯罪或恐怖融资有关。它是所有反洗钱义务主体信息报告义务的核心。

这不是自动报告:报告之前必须先对该交易进行特别审查。如果审查排除了相关迹象,则无需报告;如果审查证实了迹象,则须立即报告。

“义务主体应主动向SEPBLAC报告任何事实或交易,即使仅为未遂,只要有迹象或确定其与洗钱或恐怖融资有关。” 此为第10/2010号法律第18条的大意

负责统筹这些报告的是SEPBLAC代表,该职位属于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

2 流程

从最初的迹象到提交报告:具体怎么做

基于迹象的报告并非孤立行为,而是一个结构化流程的最后一步。以下四个阶段宜在反洗钱手册中明确界定。

01

识别

复杂、异常或无明显经济目的的交易会触发预警。

02

特别审查

对交易进行结构化分析(第17条),以确认或排除相关迹象。

03

决定

如存在迹象或确定,则应报告;如被排除,则记录并归档。

04

F19报告

立即向SEPBLAC提交基于迹象的报告(F19表格)。

第10/2010号法律第17条 特别审查要求对任何复杂、异常、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或有虚假或欺诈迹象的交易或行为模式予以认真分析。手册须明确如何履行这一义务,包括风险交易清单、定期复核以及适当的信息化工具。

第10/2010号法律第18条 经上述审查后,如存在迹象或确定,则须将该交易报告给SEPBLAC。法律还规定了特定情形下的暂停执行义务(第19条),以及适用于某些类别义务主体的每月系统性报告(第20条)。

3 可疑信号

什么样的交易会被视为“可疑”

法律并未给出封闭式清单:它指的是复杂、异常或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交易,或有虚假或欺诈迹象的交易。以下是经特别审查后通常会加重怀疑的一些模式。

缺乏经济逻辑。交易没有明显的专业、经济或商业理由。

与客户情况不符。金额与客户的业务活动、规模或过往记录不相称。

拆分交易。将交易拆分或重复进行,似乎意在规避限额或控制。

客户不透明。拒绝表明身份、拒绝说明资金来源或拒绝澄清最终受益人。

风险关联。与高风险司法辖区有关联,或存在不必要的复杂架构。

虚假或欺诈。有迹象表明交易掩盖了与所声明不同的目的。

每家机构都应将这些信号转化为适合自身行业、地域范围和业务规模的风险交易清单,并定期复核。

4 禁止披露

黄金规则:不得告知客户

一旦对某项交易进行审查或报告,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即开始适用。这是许多机构最容易出现严重失误的地方之一。

禁止披露(第24条)

不得向客户或第三方透露已经或将要向SEPBLAC报告,也不得透露某项交易正在接受特别审查。披露这些信息(即所谓的tipping-off)可能妨碍调查,并构成违法行为。

第10/2010号法律第23条 作为制衡,善意作出的报告受到保护:不构成对保密限制的违反,也不使义务主体、其管理人员或员工承担责任。

需要明确哪些信息受禁止披露义务保护:基于迹象报告的信息(第18条)、系统性报告的信息(第20条)、配合调查提供的信息(第21条),以及已经或可能成为特别审查对象的信息。

5 支持服务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我们陪伴贵机构,使识别和报告流程真正运转,并经得起监管机构的检查。

识别与特别审查

我们根据贵机构的业务设计风险交易清单和特别审查程序(第17条)。

向SEPBLAC报告

我们协助您准备并提交基于迹象的报告(F19表格),确保内容和文件齐备、准确。

禁止披露规程

我们制定保密防范措施以避免tipping-off,并对团队进行应用培训。

您需要向SEPBLAC报告某项交易吗?

我们将就特别审查、基于迹象的报告和禁止披露的防范措施,一步步为您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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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疑问

可疑交易报告:常见问题

什么是基于迹象的报告?

这是义务主体在特别审查之后,如存在迹象或确定表明某项交易与洗钱或恐怖融资有关时,主动向SEPBLAC作出的报告(第10/2010号法律第18条)。即使仅为未遂也包括在内。

所有异常交易都必须报告吗?

不是直接报告。首先要进行特别审查(第17条)。如果审查排除了相关迹象,则无需报告,只需记录该审查即可。只有在存在迹象或确定时才报告。

使用哪种表格报告?

基于迹象的报告通过向SEPBLAC提交F19表格(F19-1结构)进行,一般采用纸质形式,并须在迹象得到确认后立即提交。

我可以告知客户吗?

不可以。第24条禁止向客户或第三方透露已经报告、将要报告或正在进行审查。这就是所谓的禁止披露,或称tipping-off。

善意报告会给我带来麻烦吗?

不会。第23条规定了免责:善意作出的报告不构成对保密限制的违反,也不使义务主体及其管理人员或员工承担责任。

与系统性报告有何区别?

基于迹象的报告(第18条)是在审查后存在怀疑时作出的。系统性报告(第20条)则是某些类别的义务主体须向SEPBLAC提交的特定交易月度报告,无论是否存在怀疑。

机构内部由谁负责报告?

通往SEPBLAC的渠道由SEPBLAC代表管理,属于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手册、程序,以及视情况设立的内部控制机构)。

如果需要暂停该交易怎么办?

在特定情形下适用暂停执行义务(第19条):义务主体在报告之前不执行该交易。宜在手册中预先规定何时以及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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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诉我们您的情况,我们就向SEPBLAC进行特别审查、基于迹象的报告和禁止披露的防范措施为您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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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中的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是第10/2010号法律对所有反洗钱义务主体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的核心。其目的是,将经严格分析后显示与洗钱或恐怖融资有关联迹象的交易报告给SEPBLAC。

特别审查(第17条)

出发点是特别审查:即认真分析任何复杂、异常或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交易或行为模式,或有虚假或欺诈迹象的交易或行为模式。内部控制手册(第26条)须明确如何履行,包括风险交易清单、定期复核以及与业务类型相适应的工具。

基于迹象的报告(第18条)

当审查证实存在迹象或确定时,该交易——包括仅为未遂的情形——须主动、立即报告给SEPBLAC,一般通过F19表格进行。如果审查排除了怀疑,则无需报告,但宜将所做分析记录在案。

暂停执行与系统性报告(第19条和第20条)

除基于迹象的报告外,法律还规定了特定情形下对交易的暂停执行义务(第19条),以及适用于某些类别义务主体的特定交易每月系统性报告(第20条),依据实施条例(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

禁止披露与免责(第24条和第23条)

义务主体向客户或第三方不得透露已经或将要报告某项交易,也不得透露正在进行审查(第24条)。作为对应,善意作出的报告受到保护,不产生责任(第23条)。设计良好的体系能够平衡这两项义务,并在检查中保护机构。

第10/2010号法律 第17条 · 特别审查 第18条 · 迹象 第19条 · 暂停执行 第20条 · 系统性 第24条 · 禁止披露 F19表格 SEPBLAC

官方来源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