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执行义务

第10/2010号法律第19条规定的暂停执行义务,要求在报告之前不得执行可疑交易。它与报告义务是两项不同的义务,有各自的例外,也是监管处罚程序中最常被追究的义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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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行义务条款
第19条
可疑交易报告
第18条
参考法规
第10/2010号法律

什么是暂停执行义务

在报告之前,不得执行可疑交易。这是一项独立的义务,而非报告义务的附属。

暂停执行义务规定在第10/2010号法律第19条,内容十分明确:对于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迹象或确定与之相关的任何交易,反洗钱义务主体应当暂停执行。 先报告,之后才可能执行(如确有必要),而不是相反。

这是一项独立的义务。很多人把它当作第18条报告义务的附属,其实不然:二者是源于同一事实的两项不同义务。 您可能已履行报告义务,却仍然违反了暂停执行义务,而这恰恰是处罚程序中最终争议的焦点。

它也是一项执行起来并不轻松的义务,因为客户往往正在电话另一头追问转账为何迟迟未到账。 因此,唯一做好的办法是在事情发生之前就以书面形式解决:谁来决定、多长时间内决定、以何种依据留痕,以及对客户怎么说。

第19条规定的两项例外

法律只允许在两种明确列举的情形下执行交易,并且在两种情形下都要求事后立即报告。

第10/2010号法律第19条规定的暂停执行义务例外
情形允许什么相应要求实务风险
客观上无法暂停执行尽管有可疑迹象仍执行交易事后立即向SEPBLAC报告,并说明原因这一例外常被轻率援引。“系统已经处理完毕”只有在您能以系统日志证明时才成立。
可能妨碍调查的风险为避免惊动被调查对象而执行事后立即报告,并对判断标准作书面论证这是最敏感的例外:如果没有留下推理过程的记录,会被视为单纯的违规执行。
主管机关的明确指令按指令执行或不执行严格按照收到的指示办理并保存该指示严格来说这不是例外,而是外部指令,但常被混淆。

第19条的例外并非脱身之路:要颠覆一般规则,就必须记录为何无法暂停执行。缺少这一论证,合法的例外就会变成违规。

暂停执行、报告与冻结:区别何在

三种制度几乎同时触发,写得不好的程序往往会把它们混为一谈。

暂停执行、可疑交易报告与行政冻结:三种不同的制度
要素暂停执行(第19条)可疑交易报告(第18条)行政冻结
由谁决定反洗钱义务主体反洗钱义务主体主管机关(SEPBLAC、未来的ANIFI、法官)
做什么不执行交易报告可疑迹象冻结资金或账户
时间节点执行之前一旦出现可疑迹象由主管机关决定时
性质自身义务自身义务主管机关行为
能否例外可以,限于两种明确列举的情形否义务主体不得自行决定
对客户的影响交易不予处理无明显影响资金不可动用
禁止披露是是按收到的指示办理

混淆这三者是操作层面最常见的错误来源。暂停执行由您自己决定,冻结则不然。而禁止披露在三种情形下都适用。

各行业中暂停执行的薄弱环节

义务是相同的;失效的环节则取决于交易进入您系统的方式。

支付机构

实时交易

“交易在几秒内就执行完毕,暂停执行要么自动化,要么根本不存在。”

银行与融资

已经划出的转账

“只有系统日志能证明交易处理的确切时间,客观不可能这一例外才站得住脚。”

公证处与律所

即将签署的文书

“在这里,暂停执行意味着不授权该文书,而且时间压力以分钟计,而不是以天计。”

加密

提现到外部钱包

“链上转出一旦执行就无法撤销:暂停执行是最后一道真正的屏障。”

如果您仍然执行交易会怎样

暂停执行义务是少数几项只需点击一下、甚至在不知不觉中就可能违反的义务之一。

执行存在可疑迹象的交易本身就是独立的违规行为,即使事后正确报告了也一样。它会被单独处罚。

援引例外却不说明理由,会把一个可以辩护的决定变成违规。例外是存在的;但没有书面依据的例外并不存在。

没有流程就意味着没有暂停执行。如果没有人被明确授权中止交易,实际上就没有任何交易会被中止。

在西班牙违反第10/2010号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的处罚金额
严重程度金额基础方案或替代方案
轻微违规处罚最高6万欧元情节较轻或对预防体系无明显影响的违规行为。
严重处罚6万欧元 – 500万欧元或企业总自有资金的10%。
严重程度最高的处罚15万欧元 – 1,000万欧元或该机构自有资金的10%。

目前贵机构里,谁有权中止一笔交易?

如果答案不是一个具体的人和一份书面程序,那么暂停执行义务就没有落实。我们与您一起搭建,并将其记录在反洗钱手册中。

暂停执行义务:常见问题

暂停执行义务究竟是什么?

第10/2010号法律第19条规定的义务:对于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迹象或确定与之相关的交易,在向SEPBLAC报告之前不得执行。这是一项独立的义务,有别于报告义务。

我可以先执行交易、之后再报告吗?

仅限两种情形:客观上无法暂停执行,或暂停执行可能妨碍对相关事实的调查。两种情形下都必须在事后立即报告,并书面记录援引例外的原因。没有这份记录,例外在实务上就不成立。

机构内部由谁来决定暂停执行?

以您的手册规定为准。通常是内部控制机构(OCI)或SEPBLAC代表,并为不能等待的交易设置紧急上报通道。关键是要有一名明确且随时联系得上的责任人,因为决定要在几分钟内作出。

如果我暂停了客户的交易,该对客户说什么?

不能透露真实原因。第10/2010号法律第24条禁止向客户或第三方披露已向SEPBLAC报告或将要报告相关信息。详见禁止披露(tipping off)。客户服务话术必须事先拟定,不能临场发挥。

暂停执行与账户冻结是一回事吗?

不是。暂停执行是您针对具体交易作出的决定。冻结则是影响资金或账户的主管机关行为,目前由SEPBLAC或司法机关行使,法律草案则拟赋予未来的ANIFI更大的权限。

交易可以暂停多长时间?

法律将暂停执行与报告挂钩,而不是规定一个可以无限期保留的固定期限。实务中,交易在报告之前一直处于待定状态,必要时还要等待主管机关指示如何处理。因此,内部程序应当自行确定最长决定时限,通常以小时计。

是否适用于所有反洗钱义务主体?

是的。暂停执行义务适用于第10/2010号法律规定的所有反洗钱义务主体,无论是金融类还是非金融类。不同的只是落实方式:支付机构是不处理付款指令;公证处是不授权文书;房地产中介是不完成交易。

检查时会要求我提供哪些证据?

三项:引发可疑迹象的预警记录;载明责任人和时间的暂停执行决定(或所援引例外)记录;已提交的报告。三者缺一,证据链就断了。

欧盟条例会带来变化吗?

自2027年7月起适用的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以同样的框架保留并统一了暂停执行义务:除非无法做到或有妨碍调查的风险,否则不得执行,并须在事后立即报告。对西班牙机构而言,重点在于它将成为直接适用的法律。详见AMLR专题页面。

如果交易已经被误执行了呢?

同样要报告,并记录该事件:出了什么问题、何时发现、采取了哪些纠正措施。已报告并已纠正的误执行属于一次事件;被隐瞒的误执行则构成违规。

暂停执行义务实务指南

暂停执行不是在手册里写一段话就能解决的,而是要有一套在周五傍晚六点仍能运转的流程。以下十个步骤帮助您搭建完成。

权限

必须有人能够叫停

以姓名明确指定谁可以中止交易,以及由谁代理。没有明确的代理人,流程在第一次有人缺席时就会中断。

时间

自行设定内部时限

法律没有给您一个计时器,但您的程序应当给。分别设定作出决定的最长小时数和报告的最长小时数。

话术

对客户怎么说

事先拟定并经批准。在客户面前临场发挥,是最快违反禁止披露规定的途径。

暂停执行义务十步清单

  1. 在手册中明确谁有权暂停执行,以及其缺席时由谁代理。
  2. 确定作出暂停执行决定的内部最长时限,以小时表示。
  3. 建立从一线分析人员到决策者的紧急上报通道。
  4. 建立暂停执行决定登记簿,记录时间、责任人、原因和结果。
  5. 起草援引第19条例外的程序,并要求提供书面论证。
  6. 准备面向客户的沟通话术,不得透露存在可疑迹象或报告。
  7. 把暂停执行流程与可疑交易报告流程衔接起来,避免只触发其中一个。
  8. 对系统进行参数设置,使被标记的交易被扣留,不会惯性地继续处理。
  9. 对前台和运营团队进行专门培训,因为他们直接承受客户的压力。
  10. 把已关闭但未暂停执行的预警抽样纳入年度审计,以核查判断标准。

如果您想复查整个流程,可以从反洗钱手册或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审计入手。

暂停执行的实操流程

从“这有点不对劲”到被扣留并留痕的交易

暂停执行义务存在于一个很短的时间窗口内。以下四个阶段决定了义务是否得到履行。

出现可疑迹象1)发现

出现可疑迹象

可能来自监测规则、分析人员的判断,或客户自己提出的尴尬问题。来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留下记录。

  • 带时间的预警
  • 明确的分析人员
  • 可疑迹象的原因
交易被暂停2)扣留

交易被暂停

必须是实质性的。仅仅记录“本应暂停”是不够的:在作出决定期间,系统必须能阻止交易被处理。

  • 技术拦截
  • 案件状态
  • 不会惯性执行
暂停执行或援引例外3)决定

暂停执行或援引例外

要有姓名和时间。如果援引第19条的两项例外之一,论证要在当时写下,而不是事后补写。

  • 责任人
  • 原因
  • 有论证的例外
实用对照图:暂停还是执行?快速决策

实用对照图:暂停还是执行?

三种典型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迹象明确

立即暂停执行、报告并登记。无需征询客户。

已经执行

因客观无法暂停而适用例外:立即报告,并记录系统日志。

调查正在进行

评估是否适用妨碍调查的例外,留下记录并报告。

暂停执行实务手册

暂停执行义务的实务操作

控制措施
监管期望
典型证据

暂停执行的权限

被指定的、确有能力中止交易的人员及其代理人。

手册中的任命及OCI会议记录。

有效扣留

在作出决定期间,被标记的交易不会被处理。

系统中的案件状态及未执行日志。

书面决定

记录由谁、何时、基于何种原因作出决定。

带时间戳的暂停执行登记簿。

例外情形

尽管有可疑迹象仍执行时的书面论证。

说明理由的备忘录,以及证明无法暂停的系统技术日志。

与报告的衔接

每一次暂停执行都对应一份报告。

暂停执行登记簿与SEPBLAC回执之间可追溯。

您的暂停执行流程失效的信号

出现其中任何一项,都足以说明该义务在实务中没有得到履行。

  • 没有任何人被明确授权中止交易。
  • 系统允许处理已被标记为可疑的交易。
  • 已有报告提交,但暂停执行登记簿却是空的。
  • 援引第19条例外时没有说明理由的备忘录。
  • 交易被扣留时,前台人员不知道该怎么说。
实务词典

暂停执行义务的核心概念

这些术语常见于手册、监管问询和处罚程序。

第19条基础

暂停执行义务

对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迹象的交易,在报告之前不予执行。

第10/2010号法律第19条。
第18条关联

可疑交易报告

向SEPBLAC报告所有存在可疑迹象交易的义务。与暂停执行义务不同,但同时发生。

参见:可疑交易报告。
迹象门槛

合理怀疑

不要求确定或证据:已知事实足以引起合理怀疑即可。

门槛低于刑事标准。
客观不可能例外

客观上无法暂停执行

第19条的第一项例外。需要技术证明,而不是口头主张。

须以系统日志为依据。
妨碍调查例外

对调查的风险

第二项例外。为避免惊动被调查对象而执行,并立即报告。

需要说明理由的备忘录。
Tipping off禁止

向客户披露

禁止告知客户已经或将要进行报告。

参见:禁止披露。
冻结主管机关

资金冻结

这是主管机关的行为,而非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行为。不应与暂停执行混淆。

参见:账户冻结。
OCI治理

内部控制机构

通常由其享有暂停执行的决定权,并负责记录。

参见:OCI。
AMLR2027

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

以同样的框架保留暂停执行义务,并使其成为直接适用的法律。

自2027年7月10日起适用。

合规控制中心 · 暂停执行

决策矩阵:是否执行该交易?

将可疑迹象的强度与交易的技术状态交叉对照。每个单元格会告诉您该怎么做,以及事后需要能够证明什么。

暂停执行矩阵

绿色表示决定简单。红色表示决定需要额外的书面记录。

迹象 \ 状态
待处理
处理中
已执行
轻微迹象
分析不暂停
分析跟进
登记不报告
明确迹象
暂停执行并报告
暂停执行如可行
报告例外
确定
暂停执行强制
暂停执行强制
报告+ 说明理由的备忘录

我们在暂停执行方面最常见的六种失误

这些问题都经常出现在外部专家报告和监管机构的问询中。

把它当作报告义务的一部分

这是两项不同的义务。您可能报告得无可挑剔,却仍然违反了暂停执行义务,而且这会被单独处罚。

没有指定任何有权叫停的人

如果作出决定需要召集OCI,而OCI每月才开一次会,那么暂停执行就不是一个可操作的机制。

援引客观不可能却无法证明

“已经处理完毕”只是一种说法。带时间戳的系统日志才是证据。只有后者有用。

让系统继续处理已被标记的交易

扣留必须是技术层面的。不能阻止执行的预警只是文档,而不是控制措施。

临场编造对客户的解释

话术必须事先写好并经批准。面对纠缠不休的客户临场发挥,是违反第24条的捷径。

不登记实际发生的暂停执行

登记簿为空,却有报告已经提交,自然会引出一个问题:该机构是否曾经暂停执行过,还是只是在执行之后才报告?

预约通话

告诉我们,贵机构目前如何决定可疑交易是执行还是中止。

西班牙暂停执行义务的法律框架

暂停执行义务规定在2010年4月28日第10/2010号法律第19条,即《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法》。该条要求反洗钱义务主体,对于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迹象或确定与之相关的交易,在第18条规定的报告之前不得执行。

一项独立义务,而非附属义务

实务中常把暂停执行当作报告流程中的一道手续,这在法律上不正确,在操作上也很危险。它们是两项不同的义务,内容不同,处罚后果也各自独立。一家机构可能已按时、按规范提交了报告,却在同一案件中违反了暂停执行义务。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大量行政争议,恰恰集中在这一区分上。

两项例外及其举证责任

第19条本身允许在暂停执行不可能或可能妨碍调查时执行交易,并且两种情形都要求事后立即报告。法条没有写、但监管实践要求的是:必须证明例外确实成立。一份与决定同期作出的说明理由的备忘录,加上证明无法暂停的技术依据,就是合法例外与违规执行的分水岭。

与禁止披露的关系

暂停执行必然与第24条规定的禁止披露并存:交易被中止,却不能向客户解释原因。这种矛盾使得事先批准的客户服务话术必不可少。面对要求解释的客户临场发挥,是不当披露最常见的来源。

AMLR与ANIFI带来哪些变化

自2027年7月10日起适用的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保留了“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的框架,并使其成为直接适用的欧盟法律,缩小了成员国自行细化的空间。与此同时,设立国家金融诚信局(ANIFI)的法律草案强化了主管机关下令中止交易和冻结账户的权力,这使得准确区分义务主体自身的暂停执行与行政冻结变得更加重要。详情见我们关于ANIFI的页面。

第10/2010号法律第19条第18条第24条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AMLR 2024/1624SEPBLACANI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