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保险公司偿付能力II:支撑您保险公司的监管框架

资本、治理与透明度:将第2009/138/CE号指令的三大支柱落实为贵机构能够执行并可举证的体系。同时着眼于偿付能力II的修订及其预计于2027年的适用。

您的治理体系能经得起监管机构的检查吗?

请告诉我们贵机构的规模和业务,我们将就三大支柱出具诊断意见: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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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制度结构
3大支柱
第二支柱的关键职能
4项职能
参考法规
第2009/138/CE号指令

谁会就偿付能力II联系我们

不只是大型集团:该框架同样适用于互助保险机构、中型机构和新设项目。以下是反复出现的四类咨询。

互助保险机构

被各项要求压得喘不过气的小型机构

“我们是一家规模不大的互助保险机构,却要和大型保险集团一样适用三大支柱。偿付能力II的修订承诺对小型非复杂机构适用比例原则:我们想知道能否适用,以及如何提前准备。”

风险管理部门

想要一份真正有用的ORSA的首席风险官

“我们的ORSA已变成一份没人看的合规文件。我希望它回归本来的面目:把战略、风险和资本联系起来的内部评估,并让董事会真正展开讨论。”

董事会秘书处

需要证明自身治理的董事会

“监管机构不会问董事会是否在监督,而是问记录在哪里。我们需要会议纪要、关键职能报告和可追溯的决策,来证明治理体系行之有效。”

新设项目

想要设立保险公司的发起人

“我们正在设计一家细分市场的保险机构。在谈资本之前,我们需要先弄清楚每年必须维持怎样的治理结构、关键职能和报告体系。”

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II上常见的失误

我们在治理审查中一再发现三种模式:没有一种与精算计算有关,全都出在体系上。

纸面上的关键职能:风险管理、精算、合规和内部审计在组织架构图上存在,却没有资源、无法接触董事会,或者集中在存在明显利益冲突的人员身上。第二支柱因此整体失效。

与业务脱节的ORSA:如果风险与偿付能力的内部评估既不影响战略,也不影响资本决策,它就只是一年一度的例行仪式。监管机构一次谈话就能发现。

只外包、不治理:把精算职能、系统或理赔管理交给第三方,却没有完善的合同、持续的控制和退出计划,每一个供应商都会变成未被管理的风险。

偿付能力II的三大支柱及其举证方式
支柱 内容 典型证据
第一支柱——量化要求 资本要求(SCR和MCR)、资产和负债估值、技术准备金以及自有资金质量,均以风险敏感的方式衡量。 有文件记录并受治理约束的计算、估值政策,以及对资本覆盖情况的定期跟踪。
第二支柱——治理 有效的治理体系:董事会、书面政策、四项关键职能、适当性、受控的外包以及ORSA。 董事会会议纪要、各关键职能报告、fit & proper评估,以及ORSA报告及其讨论记录。
第三支柱——透明度 公开披露和向监管机构报告:定期提供有关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的信息。 按期发布并报送报告,披露内容、报告内容与实际管理情况保持一致。

让偿付能力II成为一套体系,而不是负担

我们以监管机构的视角审查您的三大支柱:治理、关键职能、ORSA、外包和报告。我们将为您提供按优先级排序的整改计划;如果您属于小型非复杂机构,还会提供充分利用修订版比例原则的策略。

偿付能力II:保险公司常见问题

什么是偿付能力II?适用于哪些机构?

偿付能力II即第2009/138/CE号指令,是欧盟针对保险和再保险机构的审慎监管框架。它以基于风险的体系取代了僵化的边际要求:所需资本取决于每家机构的实际风险状况。

一般而言,该框架适用于欧盟的保险和再保险机构;对规模较小的机构,则按适用法规的规定设有除外情形和比例原则模块。

偿付能力II的三大支柱是什么?

该框架的经典架构如下:

  • 第一支柱(量化要求):资产和负债估值、技术准备金以及资本要求(SCR和MCR)。
  • 第二支柱(治理):有效的治理体系、关键职能、风险管理以及ORSA内部评估。
  • 第三支柱(透明度):公开披露以及向监管机构的定期报告。

三者须结合起来看:资本充裕无法弥补治理缺陷,反之亦然。

SCR与MCR有什么区别?

一般而言,SCR(偿付能力资本要求)是根据机构风险状况校准的、足以吸收重大损失的资本水平,是通常意义上的偿付能力基准。MCR(最低资本要求)则是底线,一旦低于该水平,情形即被视为不可接受,并会触发最严厉的监管措施。

两者之间存在逐级干预的阶梯:未达到SCR将启动恢复程序;接近MCR则会危及机构的经营许可本身。我们在监管资本一文中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阶梯。

关键职能有哪些?监管对其有何期待?

偿付能力II要求治理体系中设置四项职能:风险管理、精算、合规验证和内部审计。

对每项职能的期待包括:运营独立、资源充足、可直接接触管理机构,以及负责人通过能力与诚信评估。此外,内部审计必须与其所审查的职能保持分离;详见内部审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适当性。

什么是ORSA?为什么如此重要?

ORSA(风险与偿付能力内部评估)是机构自身以前瞻性视角评估其偿付能力能否支撑其战略的过程:承担哪些风险、根据自身分析需要多少资本,以及在不利情景下会发生什么。

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的交汇点:如果ORSA不影响董事会的决策,监管机构就会认定治理体系只是形式上的,而非实质有效。最好的ORSA,是让战略略感不适的那一份。

我可以外包精算职能或合规职能吗?

关键职能或重要职能的外包在适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是允许的,但条件严格:责任仍由机构承担,合同必须保障访问权、信息权和审计权,服务提供方必须适当,且监管机构必须能够不受阻碍地行使其权力。

对中型机构而言,这是运用比例原则的合理手段;执行不当,则必然成为监管发现的问题。我们设有专门页面介绍关键职能外包。

偿付能力II的修订包括哪些内容?何时到来?

偿付能力II的修订已于2025年初发布,预计于2027年适用。其主要内容包括强化比例原则:对小型非复杂机构(small and non-complex undertakings)采用更贴合的处理方式,同时对框架的其他方面作出调整。

审慎的建议是:不要等到2027年。希望适用比例制度的机构应当现在就评估自己能否满足条件,以及适合启用哪些简化措施,因为相关分类需要申请,并须以数据加以支撑和维持。

偿付能力II与IDD、DORA是什么关系?

它们是作用于同一家机构的互补层面。偿付能力II规范审慎稳健性和治理体系;IDD规范产品分销中的行为;DORA自2025年1月起适用,增加了数字运营韧性要求,包括ICT供应商信息登记册和强制性合同条款等。

常见的错误是各管一摊。产品治理、技术外包与资本问题始终相互交织;建议从IDD下的保险分销和DORA服务的完整图景入手。

我们如何使机构达到偿付能力II的要求

监管机构评估的不是意图,而是体系、人员和书面记录。以下是我们梳理三大支柱的步骤顺序。

第1阶段

三大支柱全面检查

我们对照指令和监管机构的期待,检查资本与准备金(从治理角度)、治理体系、关键职能、ORSA、外包和报告,找出差距并排出优先级。

第2阶段

重构治理体系

制定人人可执行的书面政策;让关键职能拥有授权、资源和直达董事会的渠道;使适当性评估保持最新;并通过有效控制的外包合同落实管理。

第3阶段

磨合运行与2027年准备

让年度周期顺畅运转:ORSA在董事会得到真正的讨论、按期报告、跟进审计发现,并分析机构是否有资格适用偿付能力II修订版强化的比例原则。

偿付能力II十步清单

  1. 风险与资本地图:核实机构的实际风险状况已反映在SCR和MCR的计算与跟踪中。
  2. 书面政策:检查所要求的政策(风险、外包、薪酬、适当性等)是否已制定、获批并得到执行。
  3. 四项关键职能:赋予风险管理、精算、合规和内部审计以授权、资源和独立性,并使其能够接触董事会。
  4. 适当性:记录董事、有效管理层和关键职能负责人的能力与诚信,以及对其的再评估。
  5. 有实际影响的ORSA:将风险与偿付能力的内部评估与战略和资本决策联系起来;由董事会讨论并留存记录。
  6. 受治理的外包:梳理外包协议清单,强化合同和持续控制,并履行应有的通知义务。
  7. 第三支柱报告:确保向监管机构报送的信息和公开披露的质量与时效,并明确责任人。
  8. 支柱之间的一致性:核对您所披露的、所报告的和所管理的内容是否一致:不一致是最先被发现的问题。
  9. 韧性与ICT供应商:将DORA的要求(供应商登记册、第30条条款)纳入治理体系。
  10. 修订准备:评估机构能否在偿付能力II修订版下被认定为小型非复杂机构,并及早规划2027年。

第二支柱中有两项内容值得单独成篇:高级管理人员的适当性和关键职能外包。

实务词典

写给非精算人员的偿付能力II词典

九个主导任何保险监管对话的术语。理解好它们,就掌握了第二支柱的一半。

偿付能力II框架

第2009/138/CE号指令

欧盟针对保险和再保险机构的审慎监管制度:基于风险的资本、治理体系和透明度。

其修订版于2025年初发布,预计将于2027年适用。
SCR第一支柱

偿付能力资本要求

根据机构风险状况校准、用于吸收重大损失的资本水平,是通常意义上的偿付能力标尺。

未达标将触发恢复计划。
MCR第一支柱

最低资本要求

资本的绝对底线:低于该水平,监管反应最为严厉,机构的经营许可也将受到质疑。

体系的红线。
自有资金第一支柱

用什么来覆盖资本要求

可用于覆盖SCR和MCR的合格资源,按质量及吸收损失的能力进行分类。

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并非同等有效。
治理体系第二支柱

机构的骨架

管理机构、书面政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关键职能,须与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相称。

评判依据是其运行情况,而不是组织架构图。
关键职能第二支柱

四道防线

风险管理、精算、合规验证和内部审计:保持独立、资源充足,并可直接接触董事会。

其负责人须通过适当性评估。
ORSA第二支柱

风险与偿付能力内部评估

机构以前瞻性方式自问资本能否支撑其战略的过程,包括不利情景。

必须影响实际决策。
第三支柱透明度

披露与报告

有关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公开信息,以及向监管机构的定期报告,二者须相互一致。

不一致是成本最低、最容易避免的监管发现。
比例原则修订

小型非复杂机构

根据机构状况调节监管要求的原则;偿付能力II修订版对小型非复杂机构强化了这一原则。

需要证明符合标准,而不是简单援引。
治理实务指引

保险监管机构希望在贵机构看到什么

体系环节
监管期望
典型证据

管理机构

董事会了解业务及其风险,批准各项政策,并有效监督治理体系。

有真实讨论的会议纪要、法定议题日程,以及经证明的董事培训记录。

关键职能

风险管理、精算、合规和内部审计运行有效、保持独立并受到重视。

获批的职责授权、向董事会提交的定期报告,以及对其建议的书面回应。

ORSA

自主的前瞻性评估,包含不利情景,并与战略和资本挂钩。

ORSA报告、董事会讨论的会议纪要,以及基于该评估作出的可追溯决策。

外包

仅在具备完善合同、持续控制并保留责任的前提下外包关键职能。

协议清单、访问权和审计条款,以及供应商跟踪报告。

报告与披露

向监管机构和市场提供及时、高质量且与内部管理一致的信息。

按期报送的报告、数据质量控制,以及与管理信息的核对。

您的第二支柱经不起检查的几个信号

五个预示监管发现的症状。如果符合其中两项或以上,建议今年就开展一次治理审查。

  • 某项关键职能的负责人在层级上隶属于其应当控制的部门,且无人对此采取缓解措施。
  • ORSA每年都在同一次会议上未经讨论就获批,此后没有任何业务决策引用它。
  • 部分外包职能的合同既不允许审计供应商,也不允许收回服务。
  • 书面政策所描述的机构,与实际运营的机构并不相符。
  • 尚未有人分析机构能否受益于2025年修订版的比例原则,以及需要证明什么。

预约通话

请告诉我们您是哪类保险机构(险种、规模、所属集团)以及您关心的问题:资本、关键职能、ORSA,还是2027年的修订。

偿付能力II:保险公司的资本、治理与透明度

第2009/138/CE号指令(偿付能力II)是欧盟保险和再保险机构的审慎监管框架。其核心理念是:偿付能力不以固定规则衡量,而是根据每家机构所承担的风险来衡量;它也不只取决于资本,而是取决于由量化要求、治理体系和透明度构成的三足结构,监管机构对其作整体评估。对保险公司的董事会而言,偿付能力II不是可以委托给精算部门的事务:它是对机构应如何治理、以及随时应能证明什么的法律描述。

第一支柱:SCR、MCR与干预阶梯

量化支柱规范资产和负债的估值、技术准备金以及两项资本基准。一般而言,SCR是根据风险状况校准、用于吸收重大损失的资本,MCR则是最低限额,低于该限额时监管反应最为严厉。两者之间是逐级加强的干预阶梯:资本状况不只是一个数字,更是一套带来法律后果的制度。自有资金的质量——并非所有资源的覆盖能力都相同——使这一图景更为完整。这些要求在治理层面的问题,我们在监管资本中论述。

第二支柱:治理体系、四项关键职能与ORSA

这是该框架中监管机构最为关注的核心。机构必须证明其拥有有效的治理体系:称职的管理机构、得到执行的书面政策、对高级管理人员适当性的持续评估,以及四项运行有效的关键职能——风险管理、精算、合规验证和内部审计——具备独立性、资源并可直接接触董事会。起整合作用的是ORSA:对风险与偿付能力的前瞻性内部评估,它应当为战略和资本方面的实际决策提供依据。关键职能外包是可行的,但须保留责任,并能证明已实施控制。

第三支柱:公开披露与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支柱要求机构把内部管理的情况向外说明:公开披露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且在时限和数据质量上有明确要求。实践中的标准是一致性:所披露的、所报告的,以及董事会和关键职能所掌握的内容,必须讲述同一个故事。这几个层面之间的不一致,是最常见也最容易避免的监管发现,因为它们可通过流程来纠正: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并在每次报送前进行质量控制。

偿付能力II修订:有时间表的比例原则

偿付能力II的修订已于2025年初发布,预计于2027年适用。其要点之一是对小型非复杂机构强化比例原则,这些机构可按修订后框架确定的条件,获得更贴合其状况的处理方式。从实务角度看,审慎的做法是:有可能适用的机构应提前分析标准并准备举证,所有机构都应在该日期之前审视自身治理和报告将发生的变化。对保险公司而言,最好在2027年到来时,第二支柱已运行顺畅,且其行为框架——IDD下的分销——与审慎框架保持一致。

偿付能力II 第2009/138/CE号指令 SCR/MCR ORSA 关键职能 第二支柱 2027年修订

官方来源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