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监管的消费金融公司
目前在西班牙银行监管范围之外发放消费信贷的公司。实行持牌专营后,它们要么通过三种机构类型之一进入监管范围,要么停止经营。
EFCAL是《消费信贷合同法》法律草案(anteproyecto de ley)中设想的机构类型,该草案已于2026年1月7日经部长会议初审通过。它目前尚不存在:没有开放的登记册,没有获批机构,其各项要求也不具有约束力。现有文本中的若干参数(包括最低资本)尚未确定。
本页所有数据均来自提交公开听证的文本,以及部长会议和西班牙经济、贸易和企业部的官方通告。这些内容可能在议会审议过程中发生变化。每当有新进展,我们都会更新本页。最近一次核实:2026年8月。
EFCAL是业务范围受限的金融信贷机构(establecimiento financiero de crédito de actividad limitada):经西班牙银行授权并受其监管、可发放贷款和信贷的机构,适用以金融信贷机构制度为基础、但无审慎监管要求的简化制度。这是消费信贷合同法律草案中设想的一类新机构,目前尚不存在。
其核心理念是比例原则。立法者把消费信贷的发放保留给在西班牙银行登记并受其监管的机构,由此遇到一个现实问题:若要求所有金融公司都适用EFC的完整审慎制度,偿付能力良好的中型经营者将被挡在市场之外。EFCAL正是对此的回应:同样的监管,较轻的审慎负担,更窄的业务范围。
以EFC制度为基础,无审慎监管要求,依据西班牙经济部的官方通告。
授权、登记和监管,与监管范围内的其他机构相同。
这一机构类型将通过修订金融信贷机构制度的方式纳入法律体系。
名称中的“业务范围受限”并非装饰,而是准确描述了这类机构的业务边界。
这是进入同一业务的三道不同门槛。这张表在实践中就是每个项目要做的第一个决定。
| EFC | EFCAL | 高成本贷款机构 | |
|---|---|---|---|
| 性质 | 专业化信贷机构 | 适用简化制度的信贷机构 | 获授权的贷款机构,不属于信贷机构 |
| 审慎监管要求 | 完整制度(偿付能力、自有资金、监管报告) | 无审慎监管要求 | 不适用信贷机构的审慎制度 |
| 最低资本 | 第5/2015号法律规定的制度 | 以最终文本确认为准 | 30万欧元 |
| 业务范围 | 第5/2015号法律第6条规定的广泛业务清单 | 贷款和信贷,有无抵押担保均可 | 仅限高成本信贷 |
| 成本限制 | 按年化利率(TAE)分档的一般制度 | 按年化利率(TAE)分档的一般制度 | 专属限价制度(月利率4%,手续费5%,最高30欧元) |
| 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 | 需另行取得牌照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监管机构 | 西班牙银行 | 西班牙银行 | 西班牙银行 |
我们愿意直言:目前尚无经确认的数字。
业内一些提示中流传着500万欧元这个数字。它既未出现在2026年1月7日部长会议的通告中,也未出现在经济部的新闻稿或西班牙银行公布的信息中。我们有理由认为,它可能对应同一立法包中的另一类机构(抵押贷款领域业务范围受限的金融信贷机构),而不是消费信贷领域的EFCAL。
官方来源确认的是这一机构类型的基本原则:“EFCAL将适用以金融信贷机构(EFC)制度为基础的简化制度,无审慎监管要求”。也就是说,资本要求会有,但监管重点不在于持续的偿付能力,而在于授权和行为规范。
最终文本一旦确定该数字,我们就会更新本页。如果您现在正在规划项目、需要按某种情景推演,建议使用区间值,并设计便于增资的公司架构,而不要把资本固定在一个未经确认的数字上。
您会看到两种叫法,值得了解其原因。经济部的新闻稿和消费总局的说明称之为“业务受限的金融信贷机构(Establecimientos Financieros de Crédito de Actividad Limitada)”;部长会议的通告则称为“范围受限(ámbito limitado)”。EFCAL这一缩写两者通用。
在最终文本确定法定名称之前,我们采用“actividad limitada”,因为这是最新的两份部委来源所使用的叫法;同时在此列出另一种说法,方便按任一名称搜索的读者找到同样的信息。这在实践中并非小事:确切名称将体现在西班牙银行的登记册和公司章程中。
目前在西班牙银行监管范围之外发放消费信贷的公司。实行持牌专营后,它们要么通过三种机构类型之一进入监管范围,要么停止经营。
为销售提供分期融资的连锁企业和电商平台。延期付款被纳入CCD2的适用范围,融资不再是商家的附属职能。
面向消费者的另类融资结构。此外还应关注基金发放贷款的制度,它有专门的规则。
目前通过代理合同或第三方运营的数字lending(借贷)平台。需要重新设计价值链,把牌照放在正确的位置。
EFCAL可以发放适用第5/2019号法律的抵押贷款,这为不动产贷款机构登记提供了另一条途径。
汽车、设备和分销行业设有自有金融公司的集团,需要决定:是将该金融公司转为EFCAL,还是把信贷外包给持牌第三方。
无需等到BOE公布才开始推进。申请文件的大部分内容与最终条文无关。
EFC、EFCAL还是高成本贷款机构,取决于产品、发放信贷的成本、是否需要账户或银行卡,以及三年内的业务拓展计划。这是事后纠正代价最高的决定。
资本公司形式、经营范围、股权结构,以及直至最终受益人的控制链条。所有重大持股人都需要证明其良好信誉。
履历、行业经验,以及在金融领域无不良记录、无处罚。当董事为非居民时,这是最耗时的部分。
产品、渠道、限价范围内的定价政策、信用评估、外包安排和财务预测。这是监管机构最先阅读的文件。
法律草案禁止使用社交网络数据和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来评估偿付能力。如果您的模型使用了这些数据,就必须重做并记录变更。
受第5/2015号法律规范的专业化信贷机构,适用完整的审慎制度和封闭式的业务清单。
新的简化制度机构,无审慎监管要求,在西班牙银行监管下发放贷款和信贷。
信贷机构须满足的资本、流动性和监管报告要求的总称。EFCAL将不适用这些要求。
关于不动产信贷合同的法律。EFCAL可以发放适用该法的抵押贷款。
只有在西班牙银行登记并受其监管的机构才能发放消费信贷。
最终控制该机构的自然人。对其身份的识别是牌照申请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业务范围受限的金融信贷机构:经西班牙银行授权并受其监管、可发放贷款和信贷的机构,适用以EFC制度为基础、但无审慎监管要求的简化制度。
这是消费信贷合同法律草案中设想的机构类型,目前尚不存在。
区别在于监管负担和业务范围。普通EFC适用完整的审慎制度(偿付能力、自有资金、监管报告),并可开展第5/2015号法律第6条规定的广泛业务。
EFCAL的监管机构相同,授权程序相当,但无审慎监管要求,且业务仅限于发放贷款和信贷。
两种叫法都在使用。经济部的新闻稿和消费总局的说明称“actividad limitada”;部长会议的通告称“ámbito limitado”。缩写EFCAL通用。
最终的法定名称以获批文本为准,也是公司章程和西班牙银行登记册中应使用的名称。
尚未确认。目前流传500万欧元这个数字,但它既未出现在部长会议的通告中,也未出现在经济部的通告或西班牙银行的信息中,并且有迹象表明它可能对应同一立法包中的另一类机构。
官方明确的是,该制度将是简化的、无审慎监管要求的。最终文本一旦确定该数字,我们就会更新本页。
西班牙银行,与监管范围内的其他机构相同。法律草案赋予其对消费信贷贷款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授权、登记和监管职责。
根据经济部的官方通告,“只有在西班牙银行登记并受其监管的金融机构才能发放消费贷款”。
没有。这正是它的决定性特征:经济部通告指出,“EFCAL将适用以金融信贷机构(EFC)制度为基础的简化制度,无审慎监管要求”。
监管重点从持续的偿付能力转向授权和行为规范。
发放贷款和信贷,包括适用关于不动产信贷合同的第5/2019号法律的抵押贷款,以及无抵押担保的信贷。
第5/2015号法律第6条规定的其他专属业务将不在其范围内。
程序将沿用西班牙银行授权的通常框架:提交业务计划书、组织架构说明、股权结构、良好信誉与适当性文件,以及资本证明。
现有文本中尚未确定EFCAL程序的具体期限。作为参照,高成本贷款机构的审批期限为三个月,逾期视为驳回(行政沉默视为驳回)。
取决于其产品。在一般成本限制制度内发放消费信贷的,需通过EFC或EFCAL进入;超出这些限制发放的,则需要取得高成本贷款机构资格。
法律草案为现有经营者设置了过渡性条款,但现有文本中尚未确定具体期限。
文本设想EFCAL可以发放适用第5/2019号法律(LCCI)的抵押贷款。因此,对于希望以受监管机构架构运营的主体,这将是不动产贷款机构登记之外的另一条途径。
在两种途径之间如何选择,取决于业务规模、资金来源,以及是否还希望发放消费信贷。
没有确切日期。法律草案于2026年1月7日初审通过,生效取决于最终通过并在BOE公布。
2026年11月20日是第2023/2225号指令(欧盟)的适用日期,并非西班牙该项法律的适用日期。
持牌专营没有中间道路:要么取得三种牌照之一,要么停止发放消费信贷。确定正确的机构类型是第一步,也是最难事后纠正的一步。
告诉我们您发放什么类型的信贷、采用何种结构,我们将告诉您适合哪种机构类型。
业务范围受限的金融信贷机构(EFCAL)不能孤立地理解:它诞生于西班牙转化第2023/2225号指令(欧盟)(消费信贷合同)的改革之中。该改革已于2026年1月7日经部长会议初审通过,并公开听证至2026年1月30日。
这项改革同时做了两件事。一方面,它把消费信贷的发放变为在西班牙银行登记并受其监管的机构的专属业务。另一方面,正因为这一专营会把无法承担信贷机构审慎制度的、偿付能力良好的经营者挡在门外,它设立了相称的机构类型:EFCAL和获授权的高成本贷款机构。
金融信贷机构受2015年4月27日第5/2015号《促进企业融资法》规范,该法在其不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贷机构之后确定了其法律制度。EFCAL将作为简化制度的一种形式纳入这一框架:监管机构相同,授权程序相同,但没有普通EFC的审慎监管要求,业务范围也更窄。
EFCAL不得作为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运营。对于附带账户、银行卡或电子钱包的消费金融项目,这是一条关键界线:该部分需要单独的牌照,或与持牌第三方达成合作。EFCAL同样不得开展第5/2015号法律第6条规定的其他专属业务。
受监管机构的授权申请文件始终有同一条主线:公司和股权结构、管理人员和高管的良好信誉与适当性、业务计划书、内部组织,以及反洗钱体系。我们在EFC牌照、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方面的经验,可以直接用于这一新的机构类型。
这一机构类型太新,网上关于它的大部分内容来自二手摘要。EFCAL的最低资本尚无官方来源确认,并且有迹象表明流传最广的数字对应的是同一立法包中的另一类机构。我们宁愿指出这一点,也不愿沿用日后需要更正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