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第29条对您有何要求?
我们核查您的机构是否属于第44/2002号法律第29条所列范围,包括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RDL)第14条和第15条所涉机构,并将您现有的SAC与新要求逐项对照。
银行、EFC、支付机构、EMI、ESI、SGIIC和保险公司必须设立客户服务部门,并在1个月内处理投诉(第44/2002号法律第29条,经第10/2025号法律重写)。调整期限将于2026年12月28日届满。我们帮您把SAC调整到位,随时可接受监管机构检查。
您的SAC符合第10/2025号法律吗?免费诊断
告诉我们您是哪类机构,目前如何处理客户投诉,我们会告诉您需要做哪些调整。
自2025年12月28日起,金融行业SAC的规则已载于第44/2002号法律新的第29条,《ECO/734/2004号部长令》的多个条款已被废止。我们从头到尾为您审查客户服务部门。
我们核查您的机构是否属于第44/2002号法律第29条所列范围,包括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RDL)第14条和第15条所涉机构,并将您现有的SAC与新要求逐项对照。
我们根据第29条之二至之七的期限和程序,更新由您的董事会批准的规章(ECO/734/2004号部长令第8条),并为监管机构的核查做好准备。
我们审查您的现场、电话和线上渠道:由真人接待,不得仅以自动应答机作为唯一方式,并关注通话费用和无障碍服务。
我们设计完整流程:书面回执、用于跟踪案件的识别编号、10日内补正、说明理由的不予受理决定,以及1个月内作出处理结论。
我们在您的组织架构中确定SAC的位置,使其与销售和运营部门分离、独立作出决定,这是第29.3条和西班牙银行指引的要求。
我们准备SAC每年第一季度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以及SAC人员的专门培训计划,其中也包括如何服务弱势客户。
义务取决于机构类型,而不是规模。以下情形下,SAC的调整不能再等。
第10/2025号法律自2025年12月28日生效,给予十二个月的时间调整客户服务部门。
新设机构须向监管机构通报SAC负责人,并附服务说明报告,同时提交规章供其核查。
适用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第14条和第15条的机构同样列入第29条的范围:简化登记并不能免除您设立SAC的义务。
客户向西班牙银行、CNMV或DGSFP投诉之前,必须先经过您的SAC:监管机构会看到您是如何答复的。
数据来自第44/2002号法律第29条及以下条款(经第10/2025号法律重写)和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
自向机构提出之日起,处理投诉或申诉的最长期限。
支付服务的期限;特殊情况下,临时答复和最终答复合计最长1个月。
缺少身份信息或事实不清时的补正期限;补正会中断处理期限的计算。
以书面或持久介质、并使用投诉所用语言通知决定的期限。
客户在SAC之后继续投诉时,监管机构投诉服务部门的最长处理期限。
自法律生效之日(2025年12月28日)起计算的调整期限。
我们审查您的规章、渠道和期限,并按紧急程度列出需要修改的清单。
第44/2002号法律第29.1条所列的机构:信贷机构、金融信贷机构、支付机构以及适用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第14条和第15条的机构、电子货币机构、SGIIC、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经纪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非信贷机构的不动产贷款人、在一个以上自治区经营的信贷中介、跨境自由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投资服务公司以及外国机构在西班牙的分支机构。
该法重写第44/2002号法律第29条,并增设规定程序的第29条之二至之七。处理投诉的一般期限改为1个月;机构须出具回执并提供用于跟踪投诉的编号;电话或电子渠道必须能让客户与真人交谈;服务必须免费、无障碍且具有包容性。此外,该法废止了ECO/734/2004号部长令第6条和第9至16条。
第10/2025号法律的唯一过渡条款给予自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的时间。该法于2025年12月28日生效,因此期限将于2026年12月28日届满。请注意:第44/2002号法律新的第30条已经生效,如果客户在1个月内未收到答复,即可向监管机构投诉。
适用。第29.1条明确将适用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第14条和第15条的机构纳入其中:因业务量而获豁免的支付机构(月均业务量不超过300万欧元)以及仅提供账户信息服务的机构。ECO/734/2004号部长令自2020年7月1日起已将它们纳入适用范围。
支付服务适用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第69条:最迟在15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或其他约定的持久介质答复。如果因机构无法控制的原因无法做到,则发送说明延误原因的临时答复,最终答复不得超过1个月。
可以。同一经济集团的机构可以设立单一的客户服务部门(第44/2002号法律第29.1条)。西班牙银行指引补充说,此时该SAC宜设在集团内一家受监管的金融机构中。
不必。客户监察员(defensor de la clientela)是自愿设置的:机构可以单独或联合指定。如设置,必须是享有崇高声誉的独立机构或专家,其有利于客户的决定对机构具有约束力。
客户可以向西班牙银行、CNMV或DGSFP的投诉服务部门提出投诉。为此,客户须证明已先向您的SAC投诉且已过去1个月仍无答复,或其投诉已被不予受理或驳回。如果SAC的决定不利于客户,机构必须告知客户这一途径及其使用方法。
SAC做得好不好,在第一次投诉和监管机构第一次检查时就能看出来:期限遵守、答复有理有据、全程可追溯。
机构类型、支付服务和所属集团决定了适用的期限、监管机构,以及能否设立单一SAC。
回执、编号、补正、说明理由的决定和通知:每一步都有期限和记录。
经核查的规章、向董事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内部审计的复核,足以证明SAC在正常运作。
来源:第44/2002号法律(第29至31条,经第10/2025号法律重写)、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第69条)和ECO/734/2004号部长令(第5、8和17条)。
这些术语出现在第44/2002号法律、ECO/734/2004号部长令以及监管机构的各类检查中。
专门受理并处理客户投诉与申诉的部门或服务。
由董事会指定,须具备商业和职业声誉及相应知识的人员。
享有崇高声誉的独立机构或专家,负责处理规章授权其处理的投诉。
规范SAC和监察员的内部规则;由董事会批准,监管机构核查。
任何关于服务提供存在缺陷或未履行要约的陈述,无论机构如何定性。
分配给每项投诉并告知客户的编码,便于客户跟踪办理进度。
以书面或持久介质出具的凭证,载明提交的内容、日期和时间。
向西班牙银行、CNMV或DGSFP的投诉服务部门提出投诉之前的必经步骤。
载有统计数据、决定、标准和建议的报告,于第一季度提交董事会。
机构SAC:是,第29.1条所列的所有机构均须设立。
客户监察员:否:自愿设置,起补充作用。
机构SAC:董事会或同等机构。
客户监察员: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可能还须股东大会追认。
机构SAC:与销售和运营部门分离。
客户监察员:独立于机构的组织架构之外。
机构SAC:若不利于客户,客户可向监管机构投诉。
客户监察员:若有利于客户,则对机构具有约束力。
机构SAC:可为整个经济集团设立单一SAC。
客户监察员:可与其他机构联合指定。
只要抽查一批投诉,这些问题就会显现。
告诉我们您是哪类机构、目前由谁负责SAC、如何接收投诉,我们会告诉您在2026年12月28日之前需要修改什么。
更新于2026年10月15日
2025年12月26日第10/2025号法律规范客户服务部门,对金融服务则指向其行业专门规定,尤其是第44/2002号法律。该法的第二项最终条款重写了该法的第29条,并增设了完整的投诉与申诉程序(第29条之二至之七)。
信贷机构、金融信贷机构、支付机构(包括适用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第14条和第15条的机构)、电子货币机构、SGIIC、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经纪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不动产贷款人、在一个以上自治区经营的信贷中介、跨境自由提供服务的机构、保险公司、投资服务公司以及外国机构的分支机构。同一集团的机构可以共用单一SAC。
服务必须免费、有效、普遍可及、具有包容性、无歧视且可评估,在营业时间内提供,相关服务有需要时须提供全天24小时的持续服务。必须提供现场、电话或线上渠道并配备人工服务,不得仅以自动应答机作为唯一方式,须与销售和运营部门分离,并配备专门的资源和培训。对于信用合作社和储蓄银行,该法规定灵活适用,具体由法规另行确定(第29.6条)。
机构有1个月时间处理,但支付服务除外,适用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第69条(15个工作日)。机构必须出具回执、分配编号;在资料缺失时于10个自然日内要求补正;说明决定理由,并在10个自然日内通知。如果决定不利于客户,应告知客户可向西班牙银行、CNMV或DGSFP投诉,这些机构最长在90个自然日内作出处理。
第10/2025号法律废止了该部长令第6条和第9至16条,但其中仍然有效的包括:SAC负责人和客户监察员的要求(第5条和第7条)、由监管机构核查的客户保护规章(第8条),以及向董事会提交的年度报告(第17条)。此外,西班牙银行还适用其关于SAC组织和运作标准的指引。
SAC是向CNMV和西班牙银行投诉的前置程序,也是机构金融合规的组成部分。如果您对由谁来负责SAC有疑问,请参阅我们关于SAC负责人与客户监察员的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