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留住人才的企业
“我们要和大公司争夺同样的人才,而大公司能开出更好的待遇。简化型企业养老金计划让我们可以提供退休储蓄,又不必搭建我们负担不起的复杂架构。”
西班牙第12/2022号法律(Ley 12/2022)重启了企业社会保障:企业养老金计划、面向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和集体协议行业的简化型计划,以及公共推动型养老基金。我们协助您依法发起、治理并推荐这些计划,确保法律安全。
为您的企业或行业设立企业养老金计划?
请告诉我们您的员工规模、集体协议和目标,我们会说明适合的计划类型,以及需要建立的治理架构。
发起企业养老金计划是一项涉及多个环节的法律工作:计划规则、治理、相关机构以及对参与人的沟通。以下是我们提供的服务。
第12/2022号法律让第二支柱进入了四类截然不同的主体的议程。以下是前来咨询我们的几类客户。
“我们要和大公司争夺同样的人才,而大公司能开出更好的待遇。简化型企业养老金计划让我们可以提供退休储蓄,又不必搭建我们负担不起的复杂架构。”
“行业集体协议将包含对简化型计划的缴费。我们需要弄清楚计划由谁发起、由谁治理,以及行业内的企业从第一天起要承担哪些义务。”
“我们的协会正在研究为个体经营者推动一项简化型计划。问题很实际:作为发起人,我们扮演什么角色,又要承担什么责任。”
“客户会问我,是该向公司的计划缴费、向个人计划缴费,还是两者都缴。我希望有依据地、以书面形式给出建议,又不让每一条建议都变成我自己的风险。”
企业养老金计划是带有独立治理结构的长期承诺。这些设计缺陷的代价要多年之后才会显现。
未经分析就选择计划类型:当集体协议已经倾向于行业简化型计划时,却另行设立自有计划,或者反过来,都会造成成本重复,并引发各计划之间的冲突。计划类型应当在掌握劳动关系全貌的前提下决定。
形同虚设的监督委员会:如果代表发起人和参与人的机构不开会、不监督管理机构、不复核投资政策,计划的治理就只是一份每年一次的会议纪要,徒有其表。
沟通时过度承诺:向员工介绍计划时,若不加说明地宣传收益率或具体的税收优惠,内部沟通就会成为日后投诉的源头。
| 计划类型 | 发起人与对象 | 主要特点 |
|---|---|---|
| 个人计划 | 由金融机构发起;任何人均可自行决定加入。 | 第三支柱:在零售市场购买的自愿性个人储蓄。 |
| 企业养老金计划 | 由企业为其员工发起。 | 典型的第二支柱:与劳动关系挂钩,设有监督委员会,发起人按约定缴费。 |
| 简化型企业养老金计划 | 由第12/2022号法律推动:源于行业集体谈判,或面向个体经营者及其他法定群体的发起。 | 便捷加入的第二支柱:结构精简,专为中小企业和自雇人员设计。 |
我们分析您的集体协议和员工情况,与您一起选定计划类型(自有计划、简化型计划,或加入行业计划),起草计划规则,并确保治理和对参与人的信息披露有据可查地运行。
第12/2022号法律将制度重心转向第二支柱,即与就业挂钩的养老保障。其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推动企业养老金计划;设立简化型企业养老金计划,面向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和集体协议行业;以及公共推动型养老基金,作为便于加入的开放式基础设施。
其核心意图是:让通过企业为退休储蓄,不再只是大型集团的专利。
这是第12/2022号法律创设的计划类型,旨在降低第二支柱的参与成本并加快参与进程。一般而言,它可以源自行业集体谈判(行业内企业加入同一个共同计划)、通过个体经营者组织为其发起的计划,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它的优势在于结构:规则标准化、加入便捷,中小企业无需从零开始搭建大型发起人要花数月才能完成的事务。
这是由公共部门推动设立的基金,作为企业养老金计划(尤其是简化型计划)的加入平台。基金由专门遴选的私营机构管理,适用统一的治理架构和条件。
对企业或群体而言,其价值很实际:借助现成的基础设施,降低进入第二支柱的门槛,具体以适用法规为准。
该制度由三个部分构成:监督委员会,代表发起人、参与人和受益人,监督计划运作;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资产的管理和投资;托管机构,负责保管资产并履行监督职能。
监督委员会不是走过场:它负责遴选并监督管理机构,复核投资政策,并对计划是否服务于参与人负责。它是否真正运作,是衡量计划健康状况的最佳指标。
一般而言,参与人应在加入前获得清晰的信息(计划特点、缴费与待遇制度、投资政策),并在计划存续期间定期获得信息:其既得权益的变化、成本以及基金的相关数据。
对发起人和监督委员会而言,我们一贯的操作标准是:仅仅披露信息还不够,还必须能够证明披露了什么、何时披露、向谁披露。这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逻辑一脉相承。
三点商业理由:
计划与您的薪酬政策及合同的衔接,我们通过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来处理。
分两个层面。首先是推荐的严谨性:养老金计划是流动性受限的长期储蓄渠道,因此建议必须以客户的投资期限、财务状况和目标为依据,并像任何严格的适合性评估那样留存记录。
其次是边界:可以介绍客户所在企业的养老金计划,并与其他方案作比较,但未经分析,不得承诺收益或确定的税收优惠。信息提供、推荐与受监管的投资咨询之间的界限,最好事先梳理清楚。
不一定:二者属于不同的支柱,一般而言可以并存。企业养老金计划承载与劳动关系挂钩的储蓄,发起人按约定缴费;个人计划则是每个人在零售市场上作出的私人决定。
最优组合取决于缴费限额、目标以及每位参与人的具体情况,这正是个性化咨询的价值所在。企业不应替员工解这道题:企业的角色是发起计划并清晰地披露信息,而不是提供个人咨询。
发起企业养老金计划分为三个阶段:选对计划类型,以扎实的文件设立计划,并以有据可查的方式治理。我们的做法如下。
先做前期梳理:适用的集体协议、员工规模与构成、缴费预算以及薪酬目标。据此确定计划类型(自有计划、简化型计划,或加入行业计划或公共推动型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时间表。
制定计划规则,与劳动者代表协商,设立监督委员会,并与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签订授权清晰、便于比较的合同。
向参与人提供加入信息并留存送达证据,审慎开展内部沟通,制定监督委员会年度会议计划,并定期复核投资政策、成本以及相关机构的服务。
在与管理机构、工会或员工面谈之前,建议先掌握这九个术语。任何企业养老保障项目都围绕它们展开。
通过劳动关系积累的退休储蓄,介于公共养老金(第一支柱)与个人私人储蓄(第三支柱)之间。
这部法律重启企业养老金计划,并设立简化型计划和公共推动型养老基金。
在企业养老金计划中指企业(在简化型计划中则指行业或个体经营者层面的主体)。按照约定确定缴费和覆盖群体。
为其利益而缴费、并享有计划既得权益的人。
第12/2022号法律规定的计划类型,结构精简:源于行业集体协议,或面向个体经营者及其他法定群体的发起。
由公共部门推动设立、由遴选的私营机构管理的基金,是企业养老金计划便捷加入的渠道。
代表发起人、参与人和受益人:监督计划,监督管理机构,并复核投资政策。
管理计划所在养老基金的机构:负责管理、投资以及向监督委员会报告。
保管基金资产并对管理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是制度结构上的制衡。
经分析选定的计划类型、完整的计划规则,以及符合该计划类型要求的协商程序。
诊断报告、已批准的计划规则以及设立程序的会议纪要。
由具有适当代表性的人员组成,真正开会、决策并履行监督。
内部议事规则、会议日程,以及载明决议和后续跟进的会议纪要。
按客观标准遴选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并在整个合作期间持续监督。
有记录的遴选流程、合同,以及对服务和成本的定期评估。
及时、规范地提供加入时和定期的信息,通俗易懂,不作不当承诺。
经审核的沟通模板、送达记录和有效运作的咨询渠道。
定期复核投资政策、成本和计划运作,并据此采取后续措施。
年度复核报告、市场比较,以及据此作出的决定。
这五种症状在多年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的计划中十分常见。出现任何一种,都值得进行一次调整。
企业养老金计划横跨劳动、商事和金融三个领域:它是薪酬,是治理,也是有受保护参与人的储蓄产品。当企业进入第二支柱时,这些页面涵盖通常会同时启动的各个方面。
在此框架下,我们把养老金计划整合到您的公司治理、劳动和合同架构中,不留疏漏。
养老保障承诺在贵公司法律义务全景中的位置。
透明和公平对待的逻辑,是对参与人和受益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出发点。
如何把计划的各项义务转化为有责任人、有证据的日程,并融入您的合规体系。
如果您还为客户提供储蓄方面的咨询,请参阅适合性测试以及我们的MiFID II合规服务。如果您关注的是储蓄的保险外壳,请看IBIPs与unit linked产品。
请告诉我们您是企业、集体协议谈判方、个体经营者协会还是顾问,我们将就计划类型及其义务为您提供指引。
西班牙已决定把退休储蓄推向企业一侧。第12/2022号法律是这一转向的核心:它推动企业养老金计划(第二支柱),设立简化型企业养老金计划,让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和集体协议行业无需承担传统计划的结构性负担即可参与,并启动公共推动型养老基金作为加入平台。对企业而言,这是薪酬方面的机遇;对管理机构、托管机构和顾问而言,这是一个正在形成的市场,其治理和信息披露规则最好从一开始就执行到位。
传统的企业养老金计划由企业为其员工发起,设有自有的计划规则和监督委员会。简化型计划精简了这一结构,主要有三种途径:行业集体谈判,使同一行业的企业可加入一个共同计划;通过个体经营者组织发起的计划;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遴选的私营机构管理的公共推动型养老基金则起到承接平台的作用。选择计划类型,须先审视适用的集体协议和既有承诺:这是劳动法层面的法律分析,而不是填一张表格,我们通过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处理。
计划存在于一个机构“三角”之中。监督委员会代表发起人、参与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监督计划,遴选并监督相关机构,复核投资政策。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资产的管理和投资;托管机构负责保管资产并监督管理机构。计划的质量就体现在这个三角之中:委员会要开会并作出决定,合同要便于提出要求和更换机构,成本与表现要定期复核。把这一循环纳入企业的合规体系,属于金融合规的范畴。
参与人在加入前应获得清晰的信息,加入后也应定期获得:计划特点、缴费、既得权益和成本,具体以适用法规为准。实务上的风险在于内部沟通:启动宣讲中承诺收益率或确定的税收优惠,会产生计划无法掌控的预期。审慎的做法有两点:信息内容经过法律审核,以及每次沟通都有送达证据。这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所遵循的公平对待理念一脉相承。
对企业而言,企业养老金计划是薪酬与归属感的组成部分:薪酬方案中具有差异化的要素,其税务处理在该框架下一般被设计为对企业缴费的激励,具体数额需逐案分析。对顾问而言,第二支柱意味着流动性受限的长期建议:建议必须以有记录的客户画像为依据,遵循适合性测试的规范,并尊重与受监管投资咨询之间的界限。计划如何融入公司整体义务架构,我们在企业法律框架中探讨。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