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内的电子货币
“法规规定了这一情形,但连续充值和现金赎回,恰恰是SEPBLAC最先关注的地方。”
简化尽职调查(SDD)不是豁免,而是在有依据的前提下降低措施强度,并且必须说明理由、留存记录、定期复核。我们帮助您确定哪些客户和产品可以适用,如何在实务中落地,以及如何在西班牙反洗钱监管机构(SEPBLAC)面前证明其合理性。
您能适用简化尽职调查吗?免费诊断
告诉我们您的客户或产品类型,我们会判断是否可以采用简化措施。
确定简化制度不是勾选一个选项,而是建立一套经得起检验的判断标准,并形成书面记录。
这是有依据的强度降低,而不是义务的豁免。
简化尽职调查是指,当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可被证明较低时,允许反洗钱义务主体采取强度较低的客户了解措施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于第10/2010号法律第9条和第10条,并由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15至17条细化。
最常见的误解是把它当作豁免。事实并非如此。SDD调整的是措施的强度,而不是措施本身是否存在:您仍然必须识别客户,仍然必须了解业务关系的目的,仍然必须进行后续监控。变化的只是程度:初始文件要求更少,在特定情形下对最终受益人的核查没那么严格,或者复核频率更低。
还有一条硬性界线,需要从一开始就明确:一旦出现可疑迹象,简化制度即告失效。这不是可以自行裁量的事项,也不能拖到下一次复核。可疑迹象会立即触发标准尽职调查,或者强化尽职调查。
法规规定的情形清单,以及其中仍然必须履行的义务。
| 类别 | 情形 | 可以简化的内容 | 不得省略的内容 |
|---|---|---|---|
| 客户(第15条) | 欧盟成员国的公法实体 | 获取额外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最终受益人的强化核查 | 对该实体进行正式识别,并记录其符合该情形的理由 |
| 客户(第15条) | 注册地在欧盟或在被视为等效的第三国、且受监管的金融机构 | 以较低的详细程度收集有关业务活动和业务关系目的的信息 | 核实其获得授权及受到有效监管的情况,并持续进行后续监控 |
| 客户(第15条) | 在欧盟受监管市场上市、且须履行信息披露要求的公司 | 通过一般的持股比例方式核查最终受益人 | 证明其已获准上市,且信息透明度要求得到满足 |
| 产品(第16条) | 年度保费或趸缴保费低于法规门槛的人寿保险单 | 身份识别的强度,以及资金来源信息的强度 | 识别投保人,并防范人为拆分保费 |
| 产品(第16条) | 在规定的充值和赎回限额内的电子货币工具 | 在限额内可先行核实身份 | 监控充值,管控匿名使用,并执行现金赎回限额 |
| 产品(第16条) | 不含提前赎回条款的养老金计划和社会保障类产品 | 初始文件要求和复核频率 | 识别参与人,若开放赎回则恢复适用标准制度 |
本表为依据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现行文本整理的参考性表格。适用前,具体门槛须对照合并文本核实,并且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代机构自身的风险评估:列入低风险的情形,在您的业务中未必是低风险。
客户符合第15条的某一情形,并不意味着必须适用简化措施,只是允许适用。决定权仍在您手中,并且必须与您的风险评估保持一致。如果您的IAR认为该客户群属于中等风险,却仍适用SDD,您将无从抗辩。
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嫌疑、涉及高风险司法辖区、采用不透明结构,或出现任何使风险高于平均水平的情况。在这些情形下,无论客户属于哪一类别,都不能适用简化制度。
三种制度并存,同一客户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从一种转为另一种。
| 要素 | 简化(SDD) | 标准 | 强化(EDD) |
|---|---|---|---|
| 正式身份识别 | 必须,文件要求较低 | 必须 | 必须,并须附加核查 |
| 最终受益人 | 一般方式核查 | 识别并进行合理核查 | 对整个股权链进行全面的文件核查 |
| 业务关系目的 | 基本信息 | 足以形成客户画像的信息 | 详细且经过交叉核实的信息 |
| 资金来源 | 一般情况下无须提供 | 视风险而定 | 须提供并留存记录 |
| 持续监控 | 频率降低,但绝不取消 | 按风险定期进行 | 强度提高,并由高级管理层复核 |
| 内部批准 | 按手册程序办理 | 常规业务流程 | 高级管理层或指定负责人 |
| 出现可疑迹象即失效 | 是,立即失效 | 转为强化 | 继续适用并加强 |
三种制度的区别不在于手续,而在于举证的深度:检查时要求您提供的,是对所选制度的理由说明,而不仅仅是客户档案。
欧洲金融机构对几乎所有机构来说都属于低风险。电子货币产品则不然。
“法规规定了这一情形,但连续充值和现金赎回,恰恰是SEPBLAC最先关注的地方。”
“一旦发现通过拆分使保费总额超过门槛的模式,按保费金额适用的简化制度即告失效。”
“在欧盟受监管的金融交易对手是最清晰的情形,但仍然需要证明其受到监管,并留存相关记录。”
“委托事项的性质与客户本身同样重要:同一客户在一个事项中可以适用简化制度,在下一个事项中则未必。”
简化制度是审计中产生缺陷最多的制度,恰恰因为它看起来最省事。
风险不在于适用SDD,而在于无法说明为何适用。检查中很少会争论法定情形是否成立,争论的是有没有书面记录判断标准,以及由谁批准。
错误适用简化制度会连累整份档案。如果制度已经失效而无人察觉,此后的全部监控都将低于应有的要求。
这是外部专家报告中最常见的缺陷之一:程序中规定了SDD,却没有界定何时复核、由谁撤销。
| 严重程度 | 金额 | 基础方案或替代方案 |
|---|---|---|
| 轻微违规处罚 | 最高6万欧元 | 情节较轻或对预防体系无明显影响的违规行为。 |
| 严重处罚 | 6万欧元 – 500万欧元 | 或企业总自有资金的10%。 |
| 严重程度最高的处罚 | 15万欧元 – 1,000万欧元 | 或该机构自有资金的10%。 |
我们审阅您的手册、低风险情形清单和一批真实客户档案,在监管机构发现之前,告诉您漏洞在哪里。
不免除。这是最常见的概念性错误。简化尽职调查降低的是措施的强度,但在任何情况下,对客户的正式身份识别仍然是必须的。可以调整的,是证明文件的数量、特定情形下对最终受益人核查的深度,以及复核的频率。
由您的内部程序决定。法规允许适用该制度;反洗钱手册必须明确由谁批准、凭借什么依据、多长时间复核一次。如果程序只是照搬法规条文,那它就不是程序,只是一段引文。
不可以。只要涉及被列为高风险的司法辖区,就排除简化制度,多数情况下还会直接触发强化措施。建议将情形清单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GAFI/FATF)名单以及欧盟委员会的高风险第三国名单进行交叉比对。
简化制度立即失效。应根据具体情况转为标准或强化措施;如果嫌疑得到证实,则启动可疑交易报告流程。不能等到下一次定期复核。
会,而且是结构性的变化。随着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自2027年7月10日起适用,低风险情形将不再规定于国内法规,而是在欧盟层面统一,技术细则由欧盟反洗钱管理局(AMLA)制定。实务上意味着:成员国的自主空间更小,更需要说明情形为何成立。我们在AMLR页面中对此作了介绍。
需要。持续监控不能免除,只能降低频率。这一区别很重要:如果一家机构从不复核简化档案,那它不是在适用SDD,而是在违规。
身份识别方面与标准制度相同,此外还要保存——这正是常被忽略的一点——适用该制度本身的理由:该客户或产品为什么符合低风险情形、由谁确认、何时确认。所有这些均须在法定的十年期限内保存。
既可以按客户适用(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15条),也可以按产品和交易适用(第16条)。两者不可互换:低风险客户可能购买不适用简化制度的产品,而低风险产品也可能由需要强化尽职调查的客户购买。始终以要求更严格的制度为准。
在客户档案中加注,写明所适用的情形、证明依据、批准人、日期和下次复核时间,共五项内容。有了这条记录,一项决定才成为经得起检验的决定。
适用。律师事务所、行政代办机构、房地产中介、珠宝商或博彩运营商,在符合相应情形时都可以适用简化制度,并且承担完全相同的说明理由义务。您可以在反洗钱义务主体页面按行业查看适用情况。
把SDD做好,靠的是判断力和书面记录:界定情形、确定谁来决定、留下书面证据。十个步骤覆盖完整流程。
简化情形清单应以您的IAR为基础来建立,而不是以法规为基础。法规划定允许的上限;您的评估则决定在您的情况下什么才是审慎的。
由谁批准、凭借什么依据、多长时间复核一次,以及在哪些情形下自动失效。缺少这四项内容,程序就等于不存在。
所适用的情形、依据、批准人、日期和下次复核时间。检查人员打开一份标注为简化的档案时,首先要看的就是这些。
如果您希望我们审阅您的简化制度,可以从反洗钱手册入手,或者先对真实客户档案进行一次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审计。
简化制度几乎总是在同一个地方出问题:决定做得对,记录做得差。以下四个阶段是关键所在。
1)匹配客户看起来风险低还不够:它必须同时符合法规规定的某一情形和您自己的风险评估。
2)批准适用简化措施的决定必须有人负责。没有姓名,就没有决定:只有一项遗漏,而且迟早要有人出来解释。
3)监控只是间隔拉长。一份从未复核过的简化档案不是简化档案,而是被遗弃的档案,检查时也会被这样看待。
4)失效出现可疑迹象、司法辖区变更、新的公司结构、产品不同。系统必须能识别触发条件并自动恢复原有制度,而不能依赖某个人记得去做。
快速决策三种典型情形,以及各自对应的制度。
在欧盟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普通产品,无风险信号:有记录的简化制度。
符合法规字面规定,但您的IAR将其列为中等风险:适用标准制度。
存在可疑迹象、高风险司法辖区或不透明结构:适用强化制度,并在内部升级处理。
根据IAR得出的、贵机构内部可适用简化制度的封闭式类别清单。
经内部控制机构(OCI)批准、注明日期和版本的文件。
由明确的负责人在每份档案中确认适用该制度。
档案中的批准人和日期字段。
证明客户或产品确实符合所援引的情形。
上市证明、监管机构登记、产品条款。
定期复核,频率低于常规,但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复核日程及已完成复核的记录。
出现可疑迹象或情况变化时,自动恢复原有制度的规则。
系统日志、预警及被重新分类的档案。
如果您认出其中两项或更多,建议在下次审计前先行复核。
这些术语出现在手册、外部专家报告以及SEPBLAC的监管问询中。
适用于低风险客户、产品或交易的、强度较低的措施制度。
适用于高风险情形的、强度更高的制度。绝不与简化制度并存。
决定贵机构具体哪些细分可适用简化制度的基础文件。
简化措施不再适用、必须回到标准或强化制度的时点。
它不是直觉,而是以风险评估和可核实的数据为依据得出的结论。
在简化制度下按一般方式核查,但绝不可省略对其的识别。
长期存在的义务。简化制度降低的是其频率,而不是其存在。
自2027年7月10日起,在欧盟层面统一低风险情形。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15条规定按客户划分的情形;第16条规定按产品或交易划分的情形。
COMPLIANCE CONTROL CENTER · SDD
将客户类别与产品性质交叉对照。结果不是商业建议,而是在被问及时您需要为之辩护的制度。
两个维度中要求更严格的制度即为适用的制度。
任何受第10/2010号法律约束的义务主体,在符合相应情形时都可以适用简化尽职调查。不同行业之间的区别,在于实务中哪些情形被视为低风险。
我们分析您的业务是否构成义务主体,以及您的客户组合中每个细分应适用哪种尽职调查制度。
电子货币情形是被误用最多的情形:门槛、连续充值和现金赎回。
简化制度既取决于客户,也取决于委托事项。同一客户在一个事项中可以适用,在下一个事项中则未必。
在加密行业,适用简化制度的空间非常狭窄,随着AMLR的实施还会进一步收窄。
这些失误都经常出现在外部专家报告和监管机构的问询中。
不再识别客户,或者不再核查最终受益人。这不是SDD,而是违反第10/2010号法律第4条的行为,并将据此受到处罚。
第15条划定的是可以简化的范围。您的风险评估决定的是应当简化的范围。不经IAR筛选就照搬法规,会使判断标准失去依据。
档案上写着“简化”,却找不到是谁、何时作出的决定。这是重复出现最多、也最容易纠正的缺陷。
客户变更了结构,涉及新的司法辖区,或者触发了预警,而档案仍被标记为低风险,长达数月。
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形,要求也不同。一旦混淆,最终往往适用两者中范围更宽的那一种降低,而这恰恰与法规的要求相反。
2019年制定的情形清单在2026年仍在使用,就忽略了法规的两次修订和整个欧盟反洗钱一揽子立法。年度复核不是一项建议。
直接链接到合并文本和主管机构。适用前,务必对照现行版本核实具体门槛。
合并文本。第9条和第10条:简化尽职调查措施。
BOE第10/2010号法律的实施条例。第15至17条:简化制度的情形和适用。
EUR-Lex欧盟反洗钱条例。自2027年7月起统一低风险情形。
SEPBLAC西班牙金融情报机构。提供行业指引和通报。
财政部机构介绍、处罚制度和国际金融制裁。
FATF国际标准以及风险司法辖区名单。
首次发布。包含AMLR对低风险情形的预期影响。
计划修订: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开始适用,并取代国内情形制度。
告诉我们您打算对哪些客户群适用简化制度,我们会判断其是否站得住脚。
简化尽职调查规定于2010年4月28日第10/2010号法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第9条和第10条,并由2014年5月5日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15至17条细化。该制度允许义务主体在风险经证明较低时,采取强度较低的客户了解措施,但在任何情况下,这都不意味着免除身份识别、了解业务关系目的和持续后续监控的义务。
简化制度作用于三个要素的强度:要求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特定情形下对最终受益人核查的深度,以及定期复核的频率。它不适用于正式身份识别(在所有情况下均为必须),也不影响基于嫌疑的报告义务,该义务保持不变。没有识别客户的简化档案不是简化档案,而是违反第10/2010号法律第3条的行为。
该法令第15条规定了与客户有关的情形:欧盟的公法实体,注册地在欧盟或在要求等效的第三国、且受监管的金融机构,以及在受监管市场上市、须履行信息披露要求的公司。第16条规定了与产品或交易有关的情形:保费低于门槛的特定人寿保险单,在充值和赎回限额内的电子货币工具,以及不含提前赎回条款的养老金计划。这两份清单都是授权性的,而非强制性的:它们允许适用该制度,但并不要求适用。
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嫌疑、涉及被列为高风险的司法辖区,或任何情况使风险高于机构平均水平时,不得适用简化制度。此时应适用标准制度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并且必须立即重新分类,而不是推迟到下一次计划复核。
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自2027年7月10日起适用,将尽职调查制度从国内法规转为直接适用的欧盟法。低风险情形将实现统一,其技术细则将由根据欧盟第2024/1620号条例设立的新机构——欧盟反洗钱管理局(AMLA)制定。对西班牙机构而言,这意味着两点:国内解释的空间更小,更需要以书面方式证明每种情形成立。建议在该日期之前,而不是之后,复核内部的低风险情形清单。
目前,合规监督由作为金融情报机构和监管机构的SEPBLAC负责。正在审议的法律草案(anteproyecto de ley)拟将其并入新的国家金融诚信管理局(ANIFI),并扩大其监管和处罚权限。就简化尽职调查而言,检查中通常审查的不是情形在法律上是否成立,而是决定的可追溯性:由谁作出、依据什么、最近一次复核是何时。详情可参见我们关于ANIFI的页面。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