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远程视频身份识别:如何搭建并经得起监管检查

用自有程序为客户远程开户,并经得起监管问询:选择视频方式、核验步骤、留存证据、审计报告,以及对技术供应商的实际控制。

通过视频识别客户?免费审查您的程序

请告诉我们您目前如何远程为客户开户,我们会指出还缺少什么,才能让该程序在监管机构面前站得住脚。

  • 已服务50多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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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身份识别
ETD/465/2021号部长令
反洗钱法
第10/2010号法律
反洗钱义务主体名录
第2条
DORA的适用
2025年1月

如今谁在找我们建立远程开户程序

四类不同的机构面临同一个问题:线上获客的速度,跑在了合规文件的前面。

数字银行

通过手机开立账户的银行

“我们几分钟就能开户,运行也很顺畅。问题出在被要求提供程序的时候:我们只有产品的截图,没有一份说明我们核验什么、由谁决定的文件。”

CASP

从MiCA转型而来的交易所

“我们之前是以兑换和托管服务提供商身份登记的。取得CASP牌照后,客户入驻不再只是一张表格,而是一份必须能够出示的档案。”

支付机构

刚获批的金融科技公司

“在牌照申请文件中,我们说明了将如何识别客户。几个月后,实际操作与当初描述的毫无相似之处,也没有人更新过程序。”

保险

没有网点的保险公司

“我们采购了一家很知名的身份验证解决方案,就以为这样已经合规了。没有人提醒我们,程序必须是我们自己的,而且要经过审计。”

击垮远程身份识别的三个漏洞

它们通常不是技术漏洞,而是文档、内部治理和供应商合同方面的漏洞:三者在第一次检查时就会被发现。

买了工具,却什么都没写:供应商的解决方案描述的是一款产品,而不是您的实际操作。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程序”时,厂商的商业资料不能作为答复。

保存了结论,没有保存证据:记录里只写着“已验证”,却没有支撑这一结论的材料,就无法还原任何事情。无法调取的证据,等同于从未存在。

以为供应商会替您担责:反洗钱义务主体是您。如果合同没有赋予您调取证据、审计和管控转包的权利,第三方的过失将算在您头上。

自然人的身份识别途径,以及每种途径下您必须能够证明的内容
识别途径 主要内容 您必须能够证明的内容
录制视频(非实时) 客户拍摄并提交材料;审核和决定随后进行,由人工介入或在监督下的自动化控制完成。 一套有文件记录并经审计的程序、所适用的审核标准,以及可以重复核验的证据。
实时视频 机构的操作员与客户实时连线,并在视频通话期间完成核验。 留存的录像、统一的核验脚本、操作员经认证的培训,以及对所有人一视同仁适用的拒绝标准。
当面识别 面对面开户,出示证件,并在客户档案中留下记录。 证件复印件、核验记录,以及与远程开户纳入同一档案、适用同一标准。

您的远程开户经得起SEPBLAC的监管问询吗?

我们审查您的实际流程,与您一起选择适合您业务量和风险的视频方式,起草程序,整理证据,并把供应商合同提升到应有水平。首次咨询免费,24小时内回复。

视频识别:操作层面的常见疑问

我可以不与客户当面见面就为其开户吗?

可以。只要使用被允许的方法并有自己的程序作为支撑,非面对面身份识别就完全符合4月28日第10/2010号法律(Ley 10/2010)的要求。在西班牙,远程视频身份识别方法由5月6日第ETD/465/2021号部长令(Orden ETD/465/2021)规范。

已经解决这一问题的机构与尚未解决的机构,区别很少在于技术,而在于:是否有一份描述真实流程的文件,证据是否得到留存,以及是否有人管控供应商的所作所为。监管问询到来时,被审查的正是这些。

录制视频与实时视频有什么区别?

在实时视频中,贵机构的操作员与客户实时连线,并在视频通话期间完成核验。您需要在获客时段配备可用的人员、统一的脚本,以及经认证的操作员培训。

在录制视频中,客户拍摄并提交材料,审核随后进行。这种方式的扩展性要好得多,但会把全部要求转移到程序上:如何审核、由谁决定、存疑案件如何处理、拒绝如何记录。每种方式的具体要求由ETD/465/2021号部长令规定:不能临时发挥,也不能照搬竞争对手。

投入使用前需要先获得许可吗?

ETD/465/2021号部长令并不只是列举允许使用的技术:它要求程序须事先经过反洗钱主管机关的控制,具体范围因您选择的方式而异。采购一套解决方案然后直接启用,并不是一个选项。

我们无法给出确定的期限,因为它取决于视频方式、您文件的质量,以及随程序一并提交的审计报告。但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份泛泛的、没有描述机构真实流程的程序,会比任何技术问题都更严重地拖长审批。

采购一套市场上的解决方案就够了吗?

不够。采购身份验证供应商解决的是执行问题,而不是合规问题。反洗钱义务主体仍然是贵机构,程序必须是您自己的:您的适用范围、您的接受与拒绝标准、您的人工介入、您的留存政策和您的内部治理。

我们见过代价最高的错误,是机构在被要求提供自己的程序时,拿出了厂商的手册。那份文件描述的是一款产品;监管机构问的是您的实际操作。如何聘用并管控第三方而不使自己陷入被动,我们在反洗钱职能外包中有详细说明。

我究竟需要留存哪些证据?

至少应包括所有能够在无需再次打扰客户的情况下还原识别过程的内容:所采集的视频或图像材料、证件复印件、各项核验的结果、执行核验的人员或系统的身份、所作决定及其理由,以及失败尝试和拒绝的可追溯记录。

留存期限依据反洗钱法规规定,并须保证完整性以及以可读格式调取的能力。同时建议进行演练:当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AML/CFT)检查到来时,如果没有人知道证据在哪里,那么实际上它就等于不存在。

如果供应商出问题,谁来负责?

是您。客户尽职调查的责任无法外包,外包的只是任务。因此,与供应商的合同是您反洗钱档案的一部分,而不只是采购部门的事务。

合同应赋予您随时调取证据的权利、审计权、对转包的管控、关于数据处理和存储地点的明确规则、服务连续性,以及更换供应商时的有序退出。如果您还属于DORA(欧盟第2022/2554号条例,自2025年1月起适用)的适用范围,该合同还需纳入强制性条款,供应商也将列入您的ICT供应商信息登记册。

视频识别能涵盖全部客户尽职调查吗?

不能。身份识别只是证明这个人是谁。客户尽职调查还包括了解业务关系的目的和预期性质、资金来源、客户风险画像、名单筛查,以及后续对交易的跟踪。

我们见过一些机构的远程开户无可挑剔,却说不清为什么把某位客户归为低风险。如果客户代他人行事,或者本身是政治公众人物(PEP),就要适用强化措施,程序也必须对此作出规定。

这套程序能用于公司客户开户吗?

单靠它不行。视频识别解决的是自然人问题:镜头另一端的是谁。当客户是公司时,视频仅能识别签字的授权代表,真正的工作在别处:有效的公司文件、签字人的权限、持股链条以及最终受益所有权。

这部分内容我们在KYB:法人客户核验中展开。两者界限分明:这里核验的是远程个人身份;那里核验的是公司架构。

如果客户使用外国证件或居住在境外怎么办?

程序必须对此作出规定。引发最多监管问询的问题之一就是沉默:文件只描述了持本国证件的流程,对外国证件、非居民客户或受强化监测的司法辖区只字未提。

解决办法不是一概禁止或一概接受,而是以书面方式确定:接受哪些证件、要求哪些额外核验,以及在哪些情形下开户转入人工审核或上报内部控制机构。书面规定并统一执行的标准经得起检验;逐案决定则不然。

如何搭建视频身份识别程序

我们不从技术入手,而是从您的真实开户流程和您承担的风险入手。工具放到最后选择,那时我们已经清楚它需要做什么。

第1阶段

诊断与方式选择

我们梳理您目前的开户方式、获取的客户类型和业务量。据此在录制视频与实时视频之间作出决定,这一决定将影响人员配置、时间安排、成本和文件要求的高低。

第2阶段

程序、证据与审计

我们把您的实际操作写进程序:核验、拒绝标准、人工介入、异常情况、角色分工和留存。随后提交审计报告,并接受ETD/465/2021号部长令要求的事先控制。

第3阶段

投入使用与持续控制

团队培训、达到应有水平的供应商合同、定期抽查开户、拒绝率指标,以及每当您更换工具、视频方式或目标市场时修订文件。

视频身份识别程序的10步清单

  1. 真实开户流程图:逐个界面画出目前存在的流程,包括人员所做的工作,而不只是系统。
  2. 适用范围与客户类型:确定通过该渠道识别哪些人:居民、非居民、可接受的证件和排除情形。
  3. 选择方式:录制视频还是实时视频,根据业务量、获客时段和实际审核能力来决定,而不是跟风。
  4. 核验与标准:对证件和本人核验什么,以及出现什么结果必须拒绝或上报。
  5. 人工介入:由谁审核、具备何种培训、有多大的决定自主权,以及如何记录该决定。
  6. 证据与留存:保存什么、以什么格式、有何种完整性保障,以及按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
  7. 纳入反洗钱手册:远程渠道纳入手册、风险自评估和客户尽职调查流程。
  8. 供应商合同:证据调取、审计、转包、数据、连续性和退出;如适用,包括DORA条款。
  9. 审计与事先控制:程序的审计报告,以及投入使用前向主管机关办理的手续。
  10. 持续控制:抽查开户、复核拒绝案件、年度培训,以及每当有变化时更新文件。

如果您希望由我们全程负责,可以从我们的反洗钱服务或反洗钱手册审查开始,远程渠道正应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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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班牙反洗钱监管机构(SEPBLAC)面前站得住脚的预防体系所包含的10项要素,以及每项须能出示的书面证据。可在检查到来之前用作自我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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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词典

您的程序中会出现的概念

这些术语会出现在您的文件、审计报告以及您收到的第一份监管问询中。准确使用可以省去许多解释。

非面对面身份识别概念

无需亲自到场的开户

客户无需前往营业场所,通过反洗钱法规允许的方法完成身份确认。

仅在有自己的书面程序时才有效。
录制视频方式

现在拍摄,之后审核

客户录制并提交材料;机构随后审核并作出决定。扩展性好,但需要非常精细的审核与决策程序。

重点在文件,而不在操作员。
实时视频方式

与操作员视频通话

机构的员工或代理人在与客户连线期间实时完成核验。

需要人员随时待命、统一脚本和经认证的培训。
ETD/465/2021号部长令规范

基准规范

5月6日第ETD/465/2021号部长令,为适用第10/2010号法律,规范远程视频身份识别方法。

它规定了各项要求:不要从供应商那里去推断。
身份识别档案证据

开户之后留下的东西

与每位客户相关的全部证据:所采集的材料、证件复印件、核验、决定及理由。

必须能够完整、清晰地调取。
审计报告控制

对程序的审查

由专家出具的报告,分析远程识别程序,并随程序一同提交主管机关办理手续。

审计的是程序,而不是软件品牌。
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

谁来负责

属于第10/2010号法律第2条名录的机构,对SEPBLAC承担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该身份不会转移给供应商。
技术供应商外包

执行核验的一方

代表机构提供采集、生物特征比对或证件验证的第三方。

它执行任务;责任仍然在您。
SEPBLAC代表治理

体系的对外负责人

由反洗钱义务主体指定的人员,负责与SEPBLAC联络,并对防控体系的合规负责。

必须了解并确认远程开户渠道。
程序操作指引(Playbook)

监管机构期望看到什么(以及用什么证据)

控制措施
监管期望
书面证据

自有程序

一份经批准的文件,描述机构真实的远程识别流程,而不是供应商的产品目录。

带版本号和日期的程序,附有主管机构的批准决议和变更控制。

方式与核验

明确界定的视频方式,以及对该渠道所有客户统一适用的核验。

核验脚本、接受与拒绝标准,以及对存疑案件的决定记录。

证据与留存

能够还原任何一次具体开户,并在被要求时交付完整档案。

所采集的材料、证件复印件、核验结果、时间戳和留存政策。

程序审计

在投入使用前以及流程发生重大变化时,对程序进行外部审查。

审计报告、针对发现问题的行动计划,以及有效整改的证明。

技术供应商

对执行核验的第三方实施有效控制,能够获取信息并具备真正的监督能力。

含审计和转包条款的合同、服务报告,以及已处理事件的登记。

您的远程识别经不起检验的信号

如果您符合其中两项或以上,建议在他人审查之前先自行审查程序。

  • 有人索要“程序”时,发出去的是供应商的商业资料。
  • 没有人能指名道姓地说出,存疑的身份识别由谁决定接受还是拒绝。
  • 您保存了结论(“已验证”),却没有保存可以重新审核的材料。
  • 与供应商的合同没有提及证据调取、审计或转包。
  • 您起初使用实时视频,后来改为录制视频,而文件仍在描述前者。

预约通话

请向我们说明您的远程开户流程,我们会告诉您需要记录什么、保存哪些证据,以及应向身份验证供应商提出什么要求。

最近更新:2026年8月4日

视频非面对面身份识别:框架、方式与证据

不与客户见面就为其开户,如今已是数字银行、支付机构、CASP和保险领域的常规操作,但它仍然是一项受4月28日第10/2010号法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Ley 10/2010)及其实施条例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约束的客户尽职调查行为。在西班牙,远程视频身份识别方法由5月6日第ETD/465/2021号部长令规范。对许多产品团队来说,由此带来的现实后果并不轻松:被审查的不是您的应用程序,而是支撑它的程序,以及您有能力留存的证据。

录制视频与实时视频:真正的区别在哪里

ETD/465/2021号部长令规定了通过实时视频和录制视频进行身份识别,而选择哪种并非技术细节:它会重组您的机构。采用实时视频时,操作员与客户实时连线,并在视频通话期间完成核验。这意味着在您获客的时段内要有人员待命,要有统一的脚本以免两名操作员适用不同标准,要有经认证的培训,并且要留存录像。这种方式对人员要求高,但相对容易说明:有一个人在看,也由这个人来决定。

采用录制视频时,客户拍摄并提交材料,审核随后进行,可以由人工介入、在监督下的自动化控制或两者结合来完成。它的扩展性要好得多,也是几分钟完成开户的基础,但会把全部要求转移到书面文件上:如何审核、依据什么标准、存疑案件由谁决定、系统返回模糊结果时怎么办,以及如何记录拒绝。每种方式的具体要求由该部长令本身规定,这里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我们与您共同决定的,是哪一种适合您的业务量、客户类型和实际审核能力,因为选错方式的代价,每天都体现在积压的待处理开户队列中。您可以在完整的AML与KYC流程中看到这一环节如何衔接。

程序是文件,而不是工具

这一领域最常见的错误,是把技术方案与合规混为一谈。机构聘用一家实力雄厚的身份验证供应商,完成对接,开始获客,就以为问题已经解决。几个月后检查到来,对方索要“非面对面身份识别程序”,交出的却是厂商的商业资料。那份文件描述的是一款产品;没有人问过产品。

您的程序必须描述您的实际操作:该渠道允许的范围和客户类型、所选视频方式、接受的证件、对证件和本人进行的核验、接受标准、拒绝标准、上报情形、谁来介入以及有多大的决定自主权、异常情况的处理、证据留存政策、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定期复核。它必须经过批准、注明日期并带有版本号,还必须与体系的其他部分相衔接:与反洗钱手册、机构的风险自评估,以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职能相衔接。与机构实际做法不符的程序,比没有程序更糟:它以书面形式证明,您知道应该怎么做,却做了别的。

证据:数月之后还原一次具体的开户

贯穿这项工作的问题很简单:如果明天有人要求调取很久以前开户的某位客户的档案,您能否在不再联系客户的情况下还原完整的识别过程?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无论您的技术多么出色,都存在问题。

一份完整的远程识别档案包括:所采集的视频或图像材料、所出示证件的复印件、每项核验的结果、执行核验的人员或系统的身份、日期和时间、最终决定及其理由,以及同一申请人此前失败的尝试、重试和拒绝的记录。所有这些均须按反洗钱法规规定的期限留存,并保证完整性(任何人都无法在不留痕迹的情况下改动)和以可读格式调取的能力。建议在被要求提供之前先演练交付:提取一份样本档案,计算耗时,并检查供应商交付的是否与其承诺相符。还要记住,身份识别并不等于完成了客户尽职调查:业务关系的目的、资金来源和风险画像同属同一份档案,详见我们的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

供应商:外包的是任务,不是责任

几乎没有机构会在内部自行开发生物特征采集和证件验证功能,也没有必要。无法外包的是责任:根据第10/2010号法律,反洗钱义务主体仍是贵机构,第三方的过失将算在您头上。因此,与技术供应商的合同是合规档案的一部分,不能只由采购部门和技术团队自行敲定。

我们始终审查的要点:随时调取证据的权利,包括关系终止后;有效的审计权;对链条上转包的管控;数据的存储地点和处理方式(涉及生物特征数据,也就涉及数据保护方面的要求);服务水平;事件通报;以及一套退出策略,确保您更换供应商时不会丢失历史记录。还有一个总被遗忘的细节:当您解除合同时,已完成识别的客户的证据如何处理,因为您的留存义务不会随着与第三方的商业关系结束而终止。如果贵机构属于DORA(欧盟第2022/2554号条例,自2025年1月起适用)的适用范围,该合同还须纳入强制性条款,供应商也必须列入ICT供应商信息登记册:我们在DORA服务和反洗钱外包中对此有专门论述。

开户之后:风险不会静止不动

搭建良好的远程识别程序解决的是入口问题,但与客户的关系会持续多年,风险也会变化。描述如何识别的同一份文件,必须与此后发生的事情相衔接:将客户划入某一风险等级、对每一等级适用的措施、对制裁名单的筛查,以及对交易的持续跟踪。一家识别无可挑剔、事后却什么都不复查的机构,面临同样的问题,只是发现得更晚,而且客户更多。

有三种情形,最好从第一天起就以书面方式处理好。第一,客户本身是政治公众人物(PEP),或其身边的人是:此时标准开户不够。第二,客户代第三方行事,这就要求同时识别该第三方。第三,触发强化措施的客户画像和司法辖区,程序须说明额外要求什么,以及由谁批准这一关系。此外还有欧洲层面的前景:欧盟反洗钱一揽子立法——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欧盟第2024/1640号指令和新设立的反洗钱管理局(AMLA)——正在分阶段适用,并将统一客户尽职调查,包括远程身份识别。如果您现在正在重新设计客户开户流程,请把这一前景考虑在内。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所引法规在所示更新日期之后可能已被修订:请务必核实现行版本,或联系我们,分析您的具体情况。

ETD/465/2021号部长令 第10/2010号法律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 SEPBLAC 远程KYC 录制视频 DO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