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公众人物
“PEP及其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需要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查明财富和资金来源,并对业务关系进行强化监控。”
我们协助您识别高风险情形(PEP、高风险第三国、代理银行业务、非面对面交易、不透明结构),并按照西班牙第10/2010号法律和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的要求,设计并落实强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EDD),做到持续强化监控、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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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模块,帮助您判断何时需要强化尽职调查,并以相称、有据可查、经得起西班牙反洗钱监管机构(SEPBLAC)检查的方式加以落实。
我们在您的风险分析和客户组合中识别需要强化尽职调查的情形: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客户、产品、渠道和交易。
我们把强化措施落实到您的内部程序中:补充信息、高级管理层批准、财富和资金来源核查以及强化监控,并纳入反洗钱手册。
我们为境内外PEP(政治公众人物)设计处理流程:高级管理层批准、财富和资金来源核查,以及对业务关系的强化监控。
对于与欧盟委员会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GAFI)认定存在战略性缺陷的国家相关的客户和交易,我们适用EDD,并对交易进行强化监控。
我们在高风险业务关系中记录财富和资金来源,并准备监管机构可能要求的补充信息和支持文件。
我们为高风险业务关系建立强化的常态化监控机制:更频繁的复核、更严格的阈值调整以及活动记录。
在某些情形下,强化尽职调查并非可选项:政治公众人物、高风险第三国、代理银行业务、非面对面交易或不透明结构都会触发EDD。
“PEP及其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需要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查明财富和资金来源,并对业务关系进行强化监控。”
“与欧盟委员会和GAFI认定存在战略性缺陷的国家相关的客户和交易,必须系统性地适用强化措施。”
“与第三国机构的代理银行关系,需要对交易进行强化的持续监控,并根据个案风险调整强度。”
“非面对面交易、股权结构不透明或复杂,以及缺乏明确经济逻辑的异常交易,都会提高风险并触发EDD。”
在应当适用时不适用强化尽职调查,或者只做形式上的适用,属于可被处罚的尽职调查违规行为,并使机构暴露于高风险交易之中。
最常见的错误: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如果风险分析没有区分高风险情形,机构就不会在应当启动EDD时启动,留下监管机构容易发现的漏洞。
高风险没有捷径:面对PEP、高风险国家或不透明结构,常规措施不够。必须强化身份识别、资金来源核查和持续监控。
强化措施必须能够证明:仅在纸面上启动是不够的;必须留存高级管理层批准、已核实的资金来源以及强化监控的证据。
在法定情形下不适用强化措施,属于尽职调查违规,可由SEPBLAC处罚。
未经适当级别的高级管理层批准而与PEP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是常见的内控薄弱点。
没有EDD,机构可能在未能及时发现的情况下处理高风险交易,面临处罚和声誉影响。
建议复核风险分析,识别您客户组合中的高风险情形,并明确、记录强化措施:补充信息、资金来源、高级管理层批准和强化监控。
这是客户尽职调查(EDD,Enhanced Due Diligence)中要求最高的一级:面对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客户、产品或交易,反洗钱义务主体除常规措施外还必须适用的措施。
相关规定见西班牙第10/2010号法律第11条及第3节,并由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进一步细化。
只要交易或业务关系风险较高即应适用。法规规定了强制适用的情形;此外,各机构还须在自身风险分析中识别其他需要适用EDD的情形。
典型的较高风险因素:股权结构不透明或复杂、习惯性使用不记名支付工具,或缺乏明确经济目的的异常交易。
第10/2010号法律和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规定的强化情形主要包括:
视具体情形而定,通常包括:关于客户及业务关系目的的补充信息、查明财富和资金来源、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须经高级管理层批准,以及对交易进行更频繁的强化监控。
措施应根据个案风险水平调整,并留存书面记录。
PEP(persona con responsabilidad pública,简称PRP)是指担任或曾担任重要公共职务的人员。法规对境内外PEP的处理要求予以统一。
由于其面临腐败风险,与其建立业务关系需要高级管理层批准、查明财富和资金来源并进行强化监控,这些要求也适用于其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
指其反洗钱体系存在战略性缺陷、并被欧盟委员会和GAFI认定的国家。
与这些国家相关的业务关系和交易必须系统性地适用强化措施,并对交易进行强化监控。
这是一套按风险分级的体系:
一旦风险不再属于较低水平,即不得再适用简化措施。
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在欧盟范围内统一了高风险情形下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包括PEP和高风险第三国。
该条例自2027年7月10日起直接适用,因此建议您现在就着手检视如何识别并记录EDD,以便适应这一时间节点。
由机构在内部程序中根据风险确定的高级管理层。被指定人员应了解机构的风险敞口,并具备足够的职级作出决定。未经该批准而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属于内控薄弱点。
不是。法规规定了强制适用的情形,但整体遵循风险为本方法:每个反洗钱义务主体都应在自身分析中识别其他较高风险情形,并适用相称的强化措施,即使这些情形并未明文列出。
要。对PEP的强化处理同样适用于其家庭成员和被认定为关系密切的人员,因为存在被用作间接渠道的风险。
在该人员担任公职期间,以及卸任后至少两年内,应持续适用强化措施;期满后,继续按剩余风险采取风险为本的方法。
不一定。EDD用于管理风险,而不是禁止风险。但如果无法适当地适用尽职调查措施,反洗钱义务主体不得建立业务关系,或必须终止业务关系。
两者是相互补充的义务:EDD管理洗钱风险,而制裁筛查则核查客户或交易是否涉及受国际金融制裁的个人或实体。在高风险业务关系中,两项控制相互加强。
尽职调查的强度按风险分级。我们协助您确定每一级别的适用时机,并以相称的方式记录强化措施。
有效落实强化措施,取决于机构需处理多少高风险情形,以及作为起点的风险分析是否扎实。
我们从风险分析入手,确定EDD的触发条件,并将各项措施纳入手册和内部程序,同时准备供监管机构查验的证据。
| 级别 | 简化 | 标准 | 强化(EDD) |
|---|---|---|---|
| 适用时机 | 风险较低 | 通常情况 | 风险较高 |
| 要求内容 | 简化的、分级的身份识别 | 身份识别和客户了解 | 补充信息、资金来源和强化监控 |
| 典型情形 | 公共实体、低风险产品 | 无预警信号的普通客户 | PEP、第三国、代理银行业务、非面对面 |
| 高级管理层批准 | 否 | 否 | 是(如PEP等情形) |
| 法律依据 | 第10/2010号法律第9-10条 | 第10/2010号法律第3-8条 | 第11条及第3节 ·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 |
参考性表格。一旦风险不再属于较低水平,即不得再适用简化尽职调查;强化尽职调查则按个案风险水平调整。建议在各机构自己的手册中明确触发条件。
EDD不是多勾几个选项:而是识别较高风险,以相称的方式强化身份识别、资金来源核查和持续监控,并为每项决定留存证据。这样,强化措施才经得起SEPBLAC的检查。
第一步是识别触发条件:PEP、高风险第三国、代理银行业务、非面对面交易或不透明结构。如果手册中没有明确的触发条件,EDD就不会在应当启动时启动。
补充信息、财富和资金来源、高级管理层批准以及强化监控。强度应根据个案风险调整,而不是对所有人一刀切。
每项强化措施都应留下痕迹:谁批准、核实了何种资金来源、如何进行监控。如果无法适用相关措施,则不建立或终止业务关系。
如果您希望复核或落实强化措施,请查看我们的反洗钱(AML/CFT)业务领域,或客户尽职调查(KYC)的详细介绍。
适用EDD不能靠良好意愿:必须识别高风险情形,以相称的方式强化措施,在适当级别批准,并以更高强度跟踪业务关系。下面的图示面板展示了如何落地。
1)识别目标不是对所有情形都适用EDD,而是识别风险何时较高并启动EDD。风险分析和手册中的触发条件是起点。
2)强化在标准措施之上叠加强化措施,并根据风险调整:更多信息、资金来源与财富核查,以及加强的控制。
3)批准在PEP等情形下,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需要机构所确定的、具备足够职级的高级管理层批准。
4)跟踪高风险业务关系需要强化监控,在代理银行业务中还需持续监控。应调整阈值和频率,并留存复核记录。
快速决策PEP、高风险第三国、代理银行业务或非面对面交易:一律适用EDD,没有商量余地。
不透明结构、不记名支付或异常交易:根据分析适用相称的EDD。
如果无法适用相关措施:不建立或终止业务关系。
高级管理层批准、财富和资金来源核查以及强化监控,并延伸至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
PEP档案、高级管理层授权以及资金来源支持文件。
对与这些国家相关的交易,系统性适用强化措施并进行强化监控。
识别地域关联并记录监控情况。
对交易进行强化的持续监控,并根据代理行的风险调整强度。
代理银行业务问卷及有记录的定期复核。
安全的非面对面身份识别程序,并加强对客户的了解。
所采用的远程身份识别流程的证据。
关于股权结构和最终受益人的补充信息;采取与较高风险相称的措施。
集团组织架构图及最终受益所有权分析。
在SEPBLAC指出之前就发现它们。
如果您正在制定或适用强化尽职调查,这些术语会出现在风险分析、手册以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中。理解它们有助于以相称的方式适用EDD。
面对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客户、产品或交易,在标准措施之上适用的额外的、更严格的措施。
担任或曾担任重要公共职务的人员。与其建立业务关系需要高级管理层批准、核查资金来源并进行强化监控,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其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
反洗钱体系存在战略性缺陷、并被欧盟委员会和GAFI认定的国家。必须系统性地适用EDD。
不同司法辖区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与第三国机构之间的代理关系需要对交易进行强化的持续监控。
资金来源是指一笔交易所涉资金从何而来;财富来源是指客户整体财富是如何形成的。EDD中两者都需要记录。
客户无需亲自到场的业务关系或交易。需要安全的远程身份识别程序,并加强对客户的了解。
建立或维持高风险业务关系(如PEP)所需的授权,由了解风险且职级足够的人员作出。
对高风险业务关系进行更严格、更频繁的监测,调整阈值并记录已开展的复核。
统一高风险情形下尽职调查(包括强化尽职调查)的欧盟条例。自2027年7月10日起直接适用。
请告诉我们您的风险画像,我们将协助您确定何时适用强化措施,以相称的方式设计这些措施,并为SEPBLAC准备好书面记录。
强化尽职调查措施规定于2010年4月28日第10/2010号法律第11条及第3节。反洗钱义务主体除标准措施外,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强化措施;一般而言,对于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领域、产品、渠道、业务关系和交易,同样须适用强化措施。
该条例实施细则由2014年5月5日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批准,对EDD作了进一步规定:第19条详述适用情形,第20条规定强化措施,第21条规定非面对面业务关系和交易的要求,第22条涉及风险国家、地区或司法辖区。较高风险因素包括股权结构不透明或复杂,以及习惯性使用不记名支付工具。
第3节包含若干具体情形:政治公众人物(PEP)境内外适用统一制度,需要高级管理层批准、查明财富和资金来源并进行强化监控,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同样适用;高风险第三国(依据第2015/849号指令第9条作出的欧盟委员会决定及GAFI名单)须系统性适用EDD;跨境代理银行业务则需要对交易进行强化的持续监控。
SEPBLAC负责监督合规情况。在应当适用时不适用强化措施,或者仅在形式上适用,属于可被处罚的尽职调查违规行为。如果无法适当地适用相关措施,反洗钱义务主体不得建立业务关系,或必须终止业务关系。
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在欧盟范围内统一了高风险情形下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欧盟第2024/1640号指令(AMLD6)则完善了机构框架,自2027年7月10日起适用并须转化为国内法。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