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强化尽职调查(EDD):适用情形与实施方法

我们协助您识别高风险情形(PEP、高风险第三国、代理银行业务、非面对面交易、不透明结构),并按照西班牙第10/2010号法律和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的要求,设计并落实强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EDD),做到持续强化监控、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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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第10/2010号法律)
第11条
适用情形(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
第19条
强化措施(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
第20条
欧盟条例(AMLR)
第2024/1624号条例

强化措施何时被触发

在某些情形下,强化尽职调查并非可选项:政治公众人物、高风险第三国、代理银行业务、非面对面交易或不透明结构都会触发EDD。

PEP

政治公众人物

“PEP及其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需要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查明财富和资金来源,并对业务关系进行强化监控。”

地域

高风险第三国

“与欧盟委员会和GAFI认定存在战略性缺陷的国家相关的客户和交易,必须系统性地适用强化措施。”

代理行

跨境代理银行业务

“与第三国机构的代理银行关系,需要对交易进行强化的持续监控,并根据个案风险调整强度。”

不透明

非面对面交易与不透明结构

“非面对面交易、股权结构不透明或复杂,以及缺乏明确经济逻辑的异常交易,都会提高风险并触发EDD。”

强化措施为何至关重要?

在应当适用时不适用强化尽职调查,或者只做形式上的适用,属于可被处罚的尽职调查违规行为,并使机构暴露于高风险交易之中。

最常见的错误: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如果风险分析没有区分高风险情形,机构就不会在应当启动EDD时启动,留下监管机构容易发现的漏洞。

高风险没有捷径:面对PEP、高风险国家或不透明结构,常规措施不够。必须强化身份识别、资金来源核查和持续监控。

强化措施必须能够证明:仅在纸面上启动是不够的;必须留存高级管理层批准、已核实的资金来源以及强化监控的证据。

第10/2010号法律 违规

在法定情形下不适用强化措施,属于尽职调查违规,可由SEPBLAC处罚。

PEP 高级管理层批准

未经适当级别的高级管理层批准而与PEP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是常见的内控薄弱点。

风险敞口 高风险交易

没有EDD,机构可能在未能及时发现的情况下处理高风险交易,面临处罚和声誉影响。

您清楚哪些情形必须适用强化措施吗?

建议复核风险分析,识别您客户组合中的高风险情形,并明确、记录强化措施:补充信息、资金来源、高级管理层批准和强化监控。

强化措施:常见疑问

什么是强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这是客户尽职调查(EDD,Enhanced Due Diligence)中要求最高的一级:面对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客户、产品或交易,反洗钱义务主体除常规措施外还必须适用的措施。

相关规定见西班牙第10/2010号法律第11条及第3节,并由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进一步细化。

何时必须适用?

只要交易或业务关系风险较高即应适用。法规规定了强制适用的情形;此外,各机构还须在自身风险分析中识别其他需要适用EDD的情形。

典型的较高风险因素:股权结构不透明或复杂、习惯性使用不记名支付工具,或缺乏明确经济目的的异常交易。

哪些情形必须适用强化措施?

第10/2010号法律和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规定的强化情形主要包括:

  • 政治公众人物(PEP)及其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
  • 存在战略性缺陷的高风险第三国。
  • 与第三国机构之间的跨境代理银行业务。
  • 非面对面交易以及有利于匿名的产品。
EDD包含哪些具体措施?

视具体情形而定,通常包括:关于客户及业务关系目的的补充信息、查明财富和资金来源、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须经高级管理层批准,以及对交易进行更频繁的强化监控。

措施应根据个案风险水平调整,并留存书面记录。

什么是PEP?为什么需要强化措施?

PEP(persona con responsabilidad pública,简称PRP)是指担任或曾担任重要公共职务的人员。法规对境内外PEP的处理要求予以统一。

由于其面临腐败风险,与其建立业务关系需要高级管理层批准、查明财富和资金来源并进行强化监控,这些要求也适用于其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

什么是高风险第三国?

指其反洗钱体系存在战略性缺陷、并被欧盟委员会和GAFI认定的国家。

与这些国家相关的业务关系和交易必须系统性地适用强化措施,并对交易进行强化监控。

标准措施、简化措施和强化措施有何区别?

这是一套按风险分级的体系:

  • 简化措施:适用于风险较低的客户或交易。
  • 标准措施:通常情况下的身份识别和客户了解。
  • 强化措施:风险较高,需采取额外的、更严格的措施。

一旦风险不再属于较低水平,即不得再适用简化措施。

欧盟反洗钱一揽子立法对EDD有何影响?

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在欧盟范围内统一了高风险情形下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包括PEP和高风险第三国。

该条例自2027年7月10日起直接适用,因此建议您现在就着手检视如何识别并记录EDD,以便适应这一时间节点。

强化措施:PEP、家庭成员、持续期限与拒绝客户

高风险业务关系或PEP业务关系由谁批准?

由机构在内部程序中根据风险确定的高级管理层。被指定人员应了解机构的风险敞口,并具备足够的职级作出决定。未经该批准而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属于内控薄弱点。

强化措施是封闭式清单吗?

不是。法规规定了强制适用的情形,但整体遵循风险为本方法:每个反洗钱义务主体都应在自身分析中识别其他较高风险情形,并适用相称的强化措施,即使这些情形并未明文列出。

PEP的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也要适用EDD吗?

要。对PEP的强化处理同样适用于其家庭成员和被认定为关系密切的人员,因为存在被用作间接渠道的风险。

PEP身份持续多长时间?

在该人员担任公职期间,以及卸任后至少两年内,应持续适用强化措施;期满后,继续按剩余风险采取风险为本的方法。

EDD是否意味着必须拒绝客户?

不一定。EDD用于管理风险,而不是禁止风险。但如果无法适当地适用尽职调查措施,反洗钱义务主体不得建立业务关系,或必须终止业务关系。

EDD与制裁筛查有什么关系?

两者是相互补充的义务:EDD管理洗钱风险,而制裁筛查则核查客户或交易是否涉及受国际金融制裁的个人或实体。在高风险业务关系中,两项控制相互加强。

尽职调查层级:对比与适用范围

尽职调查的强度按风险分级。我们协助您确定每一级别的适用时机,并以相称的方式记录强化措施。

哪些因素决定EDD的范围(和成本)

有效落实强化措施,取决于机构需处理多少高风险情形,以及作为起点的风险分析是否扎实。

风险画像
高风险客户数量:PEP、第三国、不透明结构、非面对面客户。
行业
代理银行业务、加密资产、房地产及其他风险敞口较高的行业。
起点
从零设计EDD,或强化并记录既有体系。
重复发生
强化监控、PEP复核,以及随时间更新资金来源。

我们如何开展EDD

我们从风险分析入手,确定EDD的触发条件,并将各项措施纳入手册和内部程序,同时准备供监管机构查验的证据。

  1. 复核风险分析和高风险情形。
  2. 确定各情形下的触发条件和强化措施。
  3. 纳入内部程序,落实强化监控并留存证据。

申请复核您的尽职调查体系 →

简化、标准和强化尽职调查对比
级别 简化 标准 强化(EDD)
适用时机 风险较低 通常情况 风险较高
要求内容 简化的、分级的身份识别 身份识别和客户了解 补充信息、资金来源和强化监控
典型情形 公共实体、低风险产品 无预警信号的普通客户 PEP、第三国、代理银行业务、非面对面
高级管理层批准 否 否 是(如PEP等情形)
法律依据 第10/2010号法律第9-10条 第10/2010号法律第3-8条 第11条及第3节 ·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

参考性表格。一旦风险不再属于较低水平,即不得再适用简化尽职调查;强化尽职调查则按个案风险水平调整。建议在各机构自己的手册中明确触发条件。

如何适用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实务指南

EDD不是多勾几个选项:而是识别较高风险,以相称的方式强化身份识别、资金来源核查和持续监控,并为每项决定留存证据。这样,强化措施才经得起SEPBLAC的检查。

识别

识别高风险情形

第一步是识别触发条件:PEP、高风险第三国、代理银行业务、非面对面交易或不透明结构。如果手册中没有明确的触发条件,EDD就不会在应当启动时启动。

强化

适用相称的措施

补充信息、财富和资金来源、高级管理层批准以及强化监控。强度应根据个案风险调整,而不是对所有人一刀切。

留证

记录并持续监控

每项强化措施都应留下痕迹:谁批准、核实了何种资金来源、如何进行监控。如果无法适用相关措施,则不建立或终止业务关系。

强化措施十步清单

  1. 风险分析:确定哪些客户、产品和交易属于较高风险。
  2. 触发条件:在手册中明确启动EDD的情形。
  3. PEP:核查客户、其最终受益人、家庭成员或关系密切人员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
  4. 地域:核查与高风险第三国(欧盟委员会和GAFI)的关联。
  5. 补充信息:收集关于客户及业务关系目的的强化信息。
  6. 资金来源与财富:记录财富和资金的来源。
  7. 高级管理层批准:在适用时取得高级管理层的授权。
  8. 强化监控:加强监测,调整阈值和频率。
  9. 证据:保存所适用的每项强化措施的支持材料。
  10. 退出:如果无法适用相关措施,则不建立或终止业务关系。

如果您希望复核或落实强化措施,请查看我们的反洗钱(AML/CFT)业务领域,或客户尽职调查(KYC)的详细介绍。

实操视角下的强化措施

从风险触发点到证据留存

适用EDD不能靠良好意愿:必须识别高风险情形,以相称的方式强化措施,在适当级别批准,并以更高强度跟踪业务关系。下面的图示面板展示了如何落地。

EDD高风险情形的识别1)识别

识别:触发条件

目标不是对所有情形都适用EDD,而是识别风险何时较高并启动EDD。风险分析和手册中的触发条件是起点。

  • PEP、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
  • 高风险第三国
  • 不透明结构与非面对面
强化尽职调查措施2)强化

强化:EDD措施

在标准措施之上叠加强化措施,并根据风险调整:更多信息、资金来源与财富核查,以及加强的控制。

  • 补充信息
  • 财富和资金来源
  • 强度与风险相称
高风险业务关系中的高级管理层批准3)批准

批准:高级管理层

在PEP等情形下,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需要机构所确定的、具备足够职级的高级管理层批准。

  • 书面授权
  • 具备相应职级的负责人
  • 基于风险的决定
强化措施决策图快速决策

实用决策图:我是否需要适用强化措施?

强制适用情形

PEP、高风险第三国、代理银行业务或非面对面交易:一律适用EDD,没有商量余地。

较高风险

不透明结构、不记名支付或异常交易:根据分析适用相称的EDD。

无法适用

如果无法适用相关措施:不建立或终止业务关系。

强化措施实务手册

逐项情形:适用何种措施

情形
EDD的要求
典型证据

PEP / PRP

高级管理层批准、财富和资金来源核查以及强化监控,并延伸至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

PEP档案、高级管理层授权以及资金来源支持文件。

高风险第三国

对与这些国家相关的交易,系统性适用强化措施并进行强化监控。

识别地域关联并记录监控情况。

代理银行业务

对交易进行强化的持续监控,并根据代理行的风险调整强度。

代理银行业务问卷及有记录的定期复核。

非面对面交易

安全的非面对面身份识别程序,并加强对客户的了解。

所采用的远程身份识别流程的证据。

不透明结构

关于股权结构和最终受益人的补充信息;采取与较高风险相称的措施。

集团组织架构图及最终受益所有权分析。

EDD中的常见错误

在SEPBLAC指出之前就发现它们。

  • 因手册中缺少明确的触发条件而未启动EDD。
  • 仅在形式上适用强化措施,并未真正加强监控。
  • 未经高级管理层批准而维持与PEP的业务关系。
  • 未记录高风险业务关系中的财富和资金来源。
  • 在强化措施的范围中遗漏了PEP的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
实务词典

强化措施的核心概念

如果您正在制定或适用强化尽职调查,这些术语会出现在风险分析、手册以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中。理解它们有助于以相称的方式适用EDD。

EDD基础

强化客户尽职调查

面对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客户、产品或交易,在标准措施之上适用的额外的、更严格的措施。

第10/2010号法律第11条及第3节。
PEP / PRP情形

政治公众人物

担任或曾担任重要公共职务的人员。与其建立业务关系需要高级管理层批准、核查资金来源并进行强化监控,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其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

境内外人员适用统一制度。
第三国地域

高风险国家

反洗钱体系存在战略性缺陷、并被欧盟委员会和GAFI认定的国家。必须系统性地适用EDD。

欧盟委员会决定(第2015/849号指令第9条)。
代理行银行

跨境代理银行业务

不同司法辖区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与第三国机构之间的代理关系需要对交易进行强化的持续监控。

第10/2010号法律第13条。
资金来源措施

资金来源与财富

资金来源是指一笔交易所涉资金从何而来;财富来源是指客户整体财富是如何形成的。EDD中两者都需要记录。

与PEP的业务关系中的典型措施。
非面对面渠道

非面对面交易

客户无需亲自到场的业务关系或交易。需要安全的远程身份识别程序,并加强对客户的了解。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1条。
批准治理

高级管理层批准

建立或维持高风险业务关系(如PEP)所需的授权,由了解风险且职级足够的人员作出。

由内部程序确定。
监控控制

强化跟进

对高风险业务关系进行更严格、更频繁的监测,调整阈值并记录已开展的复核。

代理银行业务中须持续进行。
AMLR欧盟2024

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

统一高风险情形下尽职调查(包括强化尽职调查)的欧盟条例。自2027年7月10日起直接适用。

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强化EDD。

预约通话

请告诉我们您的风险画像,我们将协助您确定何时适用强化措施,以相称的方式设计这些措施,并为SEPBLAC准备好书面记录。

强化尽职调查措施的监管框架:第10/2010号法律与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

强化尽职调查措施规定于2010年4月28日第10/2010号法律第11条及第3节。反洗钱义务主体除标准措施外,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强化措施;一般而言,对于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领域、产品、渠道、业务关系和交易,同样须适用强化措施。

适用情形与措施(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

该条例实施细则由2014年5月5日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批准,对EDD作了进一步规定:第19条详述适用情形,第20条规定强化措施,第21条规定非面对面业务关系和交易的要求,第22条涉及风险国家、地区或司法辖区。较高风险因素包括股权结构不透明或复杂,以及习惯性使用不记名支付工具。

PEP、第三国与代理银行业务

第3节包含若干具体情形:政治公众人物(PEP)境内外适用统一制度,需要高级管理层批准、查明财富和资金来源并进行强化监控,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同样适用;高风险第三国(依据第2015/849号指令第9条作出的欧盟委员会决定及GAFI名单)须系统性适用EDD;跨境代理银行业务则需要对交易进行强化的持续监控。

监管与后果

SEPBLAC负责监督合规情况。在应当适用时不适用强化措施,或者仅在形式上适用,属于可被处罚的尽职调查违规行为。如果无法适当地适用相关措施,反洗钱义务主体不得建立业务关系,或必须终止业务关系。

欧盟反洗钱一揽子立法

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在欧盟范围内统一了高风险情形下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欧盟第2024/1640号指令(AMLD6)则完善了机构框架,自2027年7月10日起适用并须转化为国内法。

第10/2010号法律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 第11条 PEP 高风险第三国 SEPBLAC AML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