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FMD II新规:您的基金管理人现在就必须合规

欧盟第2024/927号指令重写了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多项关键规则:贷款发放、流动性、委托和报告。新义务自2026年4月16日起适用:差距分析(gap analysis)已不再是可选项。

您的基金管理人已适应AIFMD II了吗?免费诊断

请告诉我们您管理哪些基金载体(FIL、FCR、债权基金、ELTIF),我们会告诉您哪些新义务适用于您,以及您的文件中还缺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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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留存
5%
流动性管理工具
至少2种
参考法规
第2024/927号指令
监管机构
CNMV

AIFMD II真正影响的是哪些管理人

西班牙基金管理人在欧盟第2024/927号指令下的四种真实情形:每一种都需要不同的合规调整方案。

私募债权

发放贷款的管理人

“我们的基金直接向中小企业放贷。适用AIFMD II后,我们需要证明已留存5%的风险,对照新的限制测算杠杆,并说明基金载体结构的合理性。这些内容我们的内部手册里都没有。”

SGIIC

管理开放式基金的SGIIC

“我们管理设有赎回窗口的FIL。现在每只开放式基金都必须至少选定两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并配有启用程序:仅在募集说明书中提及是不够的。”

委托

依赖第三方的运营模式

“我们把投资组合管理委托给集团内的顾问,并把若干职能委托给服务商。AIFMD II要求我们证明自身具备实质性、实施有效监督,并报告委托协议。”

风险投资

处于成长期的FCR管理人

“我们的第三只基金正好赶上AIFMD II开始适用。与其在投资者入场后再改造基金载体,我们更愿意在设计阶段就把新规则写进管理规章。”

AIFMD II的三大板块:贷款、流动性与管控

新义务自2026年4月16日起适用。以下是监管机构最先关注的三个方面。

发放贷款的基金:基金转让其所发放的贷款时须留存5%的风险,并适用杠杆限制;原则上默认采用封闭式结构,除非您能证明具备适当的流动性管理。

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每只开放式基金都必须选定至少两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并保持可操作,配有清晰的启用程序,并按法规规定的方式向监管机构通报。

强化委托与报告:需提供更详细的委托事项及受托方信息,对受托方的有效监督须能够举证,向监管机构定期报告的信息范围也比现在更广。

AIFMD II的三项运营新规:适用对象与应对措施
新规 适用对象 应对措施
贷款发放制度:5%的风险留存、杠杆限制、默认封闭式结构 管理债权基金或直接贷款基金的管理人(FCR、贷款类FIL) 梳理受影响的基金载体,测算杠杆,并记录留存安排或可支持开放式结构的流动性管理
流动性管理工具:每只开放式基金至少2种 SGIIC,以及管理开放式基金载体或设有赎回窗口的管理人 按基金选定工具,在募集说明书和管理规章中作出规定,并批准内部启用程序
强化委托与报告 所有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无论是否有委托事项 审查委托合同,留存对受托方的监督证据,并为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新信息流程做好准备

让您的基金管理人有据可依地适应AIFMD II

我们对照欧盟第2024/927号指令,对您的各基金载体做差距分析,按监管风险确定优先级并落实执行:流动性政策、贷款制度、委托合同和报告。全部形成书面记录,以便您在CNMV面前自信应对。

AIFMD II:基金管理人常见问题

什么是AIFMD II,从何时起适用?

AIFMD II即欧盟第2024/927号指令,它修订了欧洲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框架(同时也涉及UCITS制度的部分内容)。其新义务自2026年4月16日起适用,这是新制度转化为国内法并适用的参考日期。

实际上,到今天为止,您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已经按新的贷款发放、流动性、委托和报告规则运作,并将其纳入内部政策和基金文件。

哪些西班牙机构会受到影响?

受影响的是管理另类投资基金的西班牙基金管理人:管理另类载体(例如FIL)的SGIIC,以及管理FCR和类似载体的风险投资和债权基金管理人。它还会影响ELTIF等载体的设计,因为ELTIF正是在这一框架下管理的。

具体影响取决于您的基金载体组合:管理封闭式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与管理开放式债权基金的SGIIC,情况并不相同。因此第一步是逐个基金载体进行梳理。

AIFMD II对发放贷款的基金有哪些要求?

核心要求有三项:

  • 5%的风险留存,按法规规定执行,目的是在基金发放并转让贷款时使各方利益保持一致。
  • 针对此类基金的特定杠杆限制。
  • 默认封闭式结构:原则上,发放贷款的基金应为封闭式,除非管理人证明具备适当的流动性管理,足以支持开放式结构。

如果您正在管理或准备发行债权或风险投资基金载体,这些规则从条款清单(term sheet)阶段起就会影响设计。

什么是流动性管理工具(LMT),需要几种?

这类机制用于在压力情形下管理赎回,避免被迫以任意价格变卖资产,例如:提前通知、赎回费用或赎回调整、临时限制,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具。

AIFMD II要求每只开放式基金至少选定两种,写入基金文件,并配有内部程序,以便启用并按适用规定通报。监管关注的重点不是清单本身,而是可操作性:由谁决定启用、依据什么数据、留存什么记录。

委托方面有哪些变化?

AIFMD II强化了一项原有原则:您可以委托职能,但不能掏空自身的实质性。新制度要求提供更多细节,说明委托了哪些职能、委托给谁、如何监督,并将委托协议的信息纳入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范围。

落实到操作层面:更新委托合同,设置受托方跟踪指标,留存定期审查的证据,并确保管理人自身具备足够的资源。我们会结合关键职能外包的总体框架一并处理。

向监管机构的报告有何变化?

定期报告的信息范围扩大:涵盖所管理基金、其风险敞口和委托协议的更多数据,具体条件和格式将由后续法规及主管机构确定。

我们的建议:不要等到首次报送时才发现系统无法采集某项数据。请立即梳理贵公司现有的信息,与新的报告范围对照,并以带日期的整改计划记录差距。

我只管理封闭式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放松吗?

不能完全放松。流动性部分对没有赎回的封闭式基金影响较小,这确实没错,但AIFMD II仍会通过其他途径影响您:强化的委托要求、更多报告,而且如果您的某只基金发放贷款(债权和特殊情形策略中很常见),还要适用完整的贷款发放制度。

此外,您向CNMV注册的任何新基金载体——请参阅我们的集体投资机构审批服务——从设立之初就必须符合现行框架。

如果已经落后,应从哪里开始调整?

通过三步差距分析:

  • 基金载体清单:哪些发放贷款,哪些是开放式,每只基金委托了什么。
  • 法规对照:AIFMD II对每个基金载体有何要求,以及您目前的文件(募集说明书、管理规章、内部政策、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 整改计划:按风险排序的修改事项,明确责任人、完成日期和落实证据。

如果您是SGIIC或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我们可以与您一起执行完整方案。

如何在不中断业务的情况下完成AIFMD II合规调整

合规调整并不是重写手册,而是逐个基金载体判断哪些规定适用、修改正确的文件,并为每项变更留存证据。我们是这样做的。

第1阶段

梳理与诊断

我们盘点您的基金载体,并对照AIFMD II逐一归类:是否发放贷款?是否为开放式?委托了哪些职能?由此得出真实的新义务清单,既不多做,也不少做。

第2阶段

文件与政策

我们修改需要修改的内容:管理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流动性、基金结构)、含所选工具的流动性管理政策、杠杆与风险留存制度,以及委托合同。

第3阶段

落实与证据

流动性工具的启用程序、扩大后的报告流程、受托方监督表以及团队培训。全部留存记录:对监管机构而言,没有证据就等于没有做。

AIFMD II十步清单

  1. 基金载体清单:列出您的所有基金及其类型:开放式或封闭式、策略、杠杆,以及是否直接或间接发放贷款。
  2. 法规归类:为每个基金载体确定适用的AIFMD II义务;同时记录排除适用的情形及理由。
  3. 贷款制度:对于发放贷款的基金,核查5%的风险留存、杠杆限制,以及结构的合理性说明(封闭式,或有已证明的流动性管理支持的开放式)。
  4. 选定流动性工具:每只开放式基金至少选择两种,须与其策略和赎回特点相适应,并经相应机构批准。
  5. 募集说明书与管理规章:将流动性工具及基金规则写入已注册的文件;在需要时向CNMV办理修改手续。
  6. 启用程序:明确由谁决定启用各项工具、依据哪些指标、如何记录,以及如何按法规规定进行通报。
  7. 委托合同:更新与受托方和服务商的协议:范围、服务指标、监督权利和终止条款。
  8. 实质性与监督:证明自身具备足够的资源,并对每个受托方建立定期跟踪表,附会议记录和结论。
  9. 扩大后的报告:将贵公司现有的数据与新的信息范围对照,并以带日期的计划弥补系统差距。
  10. 培训与时间表:就新规则对团队进行培训,并确定定期复查的时间表:合规调整需要持续维护,而不是归档了事。

如果您希望由我们与您一起执行,请先了解我们面向SGIIC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的服务,或查看适用于您后续基金载体的集体投资机构审批。

实务词典

基金管理人的AIFMD II术语表

从现在起,这些概念将出现在您的内部政策、基金募集说明书以及监管机构的提问中。

AIFMD II法规

欧盟第2024/927号指令

对欧洲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框架的修订。其新义务自2026年4月16日起适用。

影响SGIIC以及风险投资和债权基金管理人。
FIA基金载体

另类投资基金

非UCITS的集体投资载体:FIL、FCR、债权基金以及在AIFMD框架下管理的类似结构。

AIFMD II的影响需逐只基金分析。
贷款发放业务活动

基金放贷

基金本身以放贷作为投资策略(直接贷款)。AIFMD II为此设置了专门且要求更高的制度。

留存、杠杆与基金载体结构。
5%留存贷款

利益一致

基金转让其发放的贷款时,须按法规规定留存5%的风险。

针对“为转售而发放”的模式。
封闭式结构贷款

贷款类基金的默认结构

发放贷款的基金原则上应为封闭式,除非有适当的流动性管理足以支持相反的安排。

举证责任在管理人。
LMT流动性

流动性管理工具

用于在压力情形下有序处理赎回的机制。AIFMD II要求每只开放式基金至少选定两种,并配有启用程序。

必须载入基金文件。
委托组织架构

委托但不掏空自身

将职能交由第三方履行,责任仍由管理人承担。AIFMD II要求提供更多细节、可举证的监督,以及对委托协议的报告。

自身实质性仍是底线。
杠杆风险

基金载体的负债

利用融资放大基金的风险敞口。发放贷款的基金适用特定限制。

请在监管机构测算之前先自行测算。
报告监管

扩大的定期信息

AIFMD II扩大了管理人向监管机构报送的数据范围,涉及基金、风险敞口和委托。

请立即核实您的系统能否采集这些数据。
合规调整操作手册

监管机构对您的基金管理人有何期待(需要哪些证据)

AIFMD II领域
监管期望
典型证据

发放贷款的基金

已识别基金载体,已按法规规定落实5%的风险留存,杠杆在限制范围内,基金结构有合理依据。

基金载体清单、杠杆测算、结构说明(封闭式,或有已证明流动性管理的开放式)以及留存记录。

流动性管理

每只开放式基金至少选定两种工具,与其策略相符,已载入文件并可实际操作。

已批准的流动性政策、已更新的募集说明书和管理规章、启用程序,以及有书面记录的演练或测试。

委托

已识别受托职能,对受托方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人自身具备足够的实质性。

已更新的合同、含指标的跟踪表、定期审查会议记录,以及体现自有资源的组织架构图。

向监管机构报告

有能力提交扩大范围的信息,数据完整且可追溯。

数据清单、系统差距分析、带日期的整改计划,以及已归档的首批报送材料。

变更治理

合规调整经治理机构批准并跟进,有责任人和时间表,而不是一个非正式的项目。

董事会决议、有版本记录的调整计划、文件变更记录,以及团队培训证明。

您的基金管理人在AIFMD II上落后的信号

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就应优先做差距分析:相关义务已经适用,而首次监管检查不会提前打招呼。

  • 您有债权基金或直接贷款基金,却还没有人测算5%的风险留存和杠杆限制对它们的影响。
  • 您的开放式基金在募集说明书中提到了流动性工具,但没有内部启用程序,也没有指定责任人。
  • 您产品线中的某只开放式基金发放贷款,却没有说明为何不应采用封闭式的书面材料。
  • 与受托方的合同自2024年之前起就没有审查过,也没有对受托方的监督会议记录。
  • 您的报告团队说不清需要报送哪些新数据,也不清楚系统能否采集这些数据。

预约通话

请告诉我们您管理哪些基金,我们为您制定AIFMD II合规调整计划:需要修改哪些政策、审查哪些募集说明书、形成哪些证据。

AIFMD II(欧盟第2024/927号指令):主要变化与合规调整

欧盟第2024/927号指令,即AIFMD II,修订了欧洲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框架,在四个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发放贷款的基金、流动性管理工具、委托,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其新义务自2026年4月16日起适用,因此西班牙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另类载体的SGIIC,以及风险投资和债权基金管理人——现在就应当按新制度运作,并将其纳入内部政策、基金文件和与第三方的合同。

发放贷款的基金适用新制度

AIFMD II首次对直接贷款(direct lending)作出统一规范:发放贷款的基金在转让其所发放的贷款时,须按法规规定留存5%的风险,适用特定的杠杆限制,并遵循默认封闭式结构的规则;只有管理人证明具备适当的流动性管理、足以支持开放式运作时,才可例外。对西班牙的私募债权基金管理人而言,这会影响每个新基金载体的设计,也要求审查现有基金。我们将其与风险投资基金和债权基金载体的设立一并处理。

流动性:每只开放式基金至少两种工具

每只开放式基金都必须具备至少两种流动性管理工具,根据其策略和赎回特点选定,载入基金文件,并有内部启用程序作为支撑。监管标准不止于募集说明书中的表述:监管机构希望了解由谁决定启用各项工具、依据哪些指标、留存什么记录。管理开放式FIL的SGIIC以及设有赎回窗口的管理人首当其冲;相关文件手续与向CNMV办理的集体投资机构审批与变更相衔接。

委托与报告:更多可举证的管控

该指令强化了委托制度:需提供更详细的受托职能和受托方信息,对受托方的有效监督须可举证,管理人自身须具备足够的实质性;有关委托协议的信息被纳入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范围,而基金及风险敞口的数据报告范围也同步扩大。实际上,这要求更新合同、建立附会议记录的跟踪表,并坦诚检查您的系统能否采集新数据。思路与我们在关键职能外包中采用的一致:委托执行,并不等于转移责任。

西班牙基金管理人现在应当审查什么

我们建议的顺序是:第一,基金载体清单(哪些发放贷款,哪些是开放式,每只基金委托了什么);第二,对照新制度对募集说明书、管理规章、内部政策和合同进行文件对照;第三,制定明确责任人、日期和证据的整改计划。同时分销长期投资基金载体的管理人,应将这一调整与ELTIF 2.0带来的机会统筹协调。如果您需要全面支持,请先了解我们面向SGIIC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的服务。

欧盟第2024/927号指令 AIFMD II 2026年4月16日 贷款发放 流动性管理 委托 SGIIC

官方来源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