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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股票频道粉丝超过十万,品牌方都想合作。我需要知道哪些话可以说、哪些内容必须标注、哪些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绝对不能碰。”
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于2026年6月发布了针对金融网红(finfluencer)及面向金融网红的指引。三条边界决定您适用的监管制度:广告宣传、投资建议和投资咨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越界,对内容创作者及聘用其的机构都会产生后果。
您是金融内容创作者,还是聘用金融内容创作者的机构?
请告诉我们您发布的内容或正在筹备的推广活动,我们会说明适用哪种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在不影响传播效果的前提下合规。
从一条赞助帖文到多渠道推广活动:我们提供的服务,助您的金融内容经得起CNMV的审视。
同一张桌子旁的四类角色:创作者、机构、平台和发行项目方。每一方都有各自的监管风险。
“我的股票频道粉丝超过十万,品牌方都想合作。我需要知道哪些话可以说、哪些内容必须标注、哪些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绝对不能碰。”
“我们想通过内容创作者吸引年轻客户,但推广活动是以我们的品牌发出的:如果金融网红说过了头,被立案调查的也是我们。”
“我们按开户数向数十位创作者付费。他们为了拉来注册而说的话,该由谁负责?我们需要的是对推广活动的管控,而不是盲目信任。”
“我们打算请网红来推广我们的加密资产。我们听说过第1/2022号通函和MiCA,但没有人具体告诉我们每一条内容究竟要满足什么要求。”
金融内容并非法外之地:即使只是一分钟的短视频,广告规则、MAR和持牌专营规定同样适用。
广告未标注:从机构处获得报酬(现金、开户佣金或礼品),却不将内容标明为广告,既违反广告规范,也会牵连付费的机构。
评论证券却不遵守MAR制度:向受众建议买入或卖出某只具体证券,即触发《市场滥用条例》第20条:客观呈现信息、表明建议发布者身份,并披露利益冲突和利害关系。
越界到个性化推荐:私信回复“以您的情况,买X”,就不再是普及性传播,而是投资咨询:这是持牌专营业务,未经许可提供属于严重违法。
| 内容类型 | 适用制度 | 主要义务 |
|---|---|---|
| 由机构付费或给予激励的内容 | 广告宣传(适用广告规范;投资产品适用第2/2020号通函) | 标明为广告,信息清晰、平衡并附风险提示;机构须管控推广活动。 |
| 面向公众、针对具体证券的评论或分析 | 第596/2014号欧盟条例(MAR)第20条规定的投资建议 | 客观呈现、表明建议发布者身份,并披露利益冲突和利害关系。 |
| 针对特定金融工具的个性化投资指引 | 投资咨询:仅限获授权机构从事的持牌专营业务 | 未经许可不得提供:否则属严重违法;创作者须取得授权,否则应当放弃。 |
我们会逐一分析每种内容形式适用哪种制度(广告、MAR或持牌专营),起草您所需的声明和合同,并搭建CNMV期望机构具备的推广活动管控体系。在发布之前,而不是在收到监管问询之后。
2026年6月,CNMV发布了针对金融网红及面向金融网红的指引:既面向金融内容创作者,也面向与其合作的机构。
指引的核心贡献,是厘清三种早已存在但长期被误用的制度:广告宣传、《市场滥用条例》第20条规定的投资建议,以及作为持牌专营业务的投资咨询。新意不在规则本身,而在于监管机构说明了将如何把这些规则适用于社交媒体内容。
一般而言,当您为获得机构的报酬或激励(现金、开户佣金、产品、旅行等)而传播内容,以推广其产品或服务时。这类内容必须标明为广告,并遵守适用的广告规范。
对于投资产品和服务,参照CNMV第2/2020号通函;对于加密资产,参照第1/2022号通函。详见金融产品广告。
指面向公众、就具体金融工具或发行人推荐或建议某种投资策略的信息:例如一段阐述买入某只股票逻辑的视频、一条给出目标价的长推文串、一份提供可操作“点子”的电子通讯。
发布者须承担第596/2014号欧盟条例规定的义务:客观呈现信息、表明自己是建议的发布者,并披露利益冲突和利害关系,例如自己是否持有所谈论的证券。不必是专业分析师,也会落入其适用范围。
当建议不再是泛泛而谈,而是变成个性化建议:结合特定个人的情况,将某一具体工具说成适合该人。典型例子:回复私信,如“我有2万欧元,情况是这样,该买什么?”
这属于仅限获授权机构从事的投资服务;未经许可提供属于严重违法。我们在无牌照可以提供投资咨询吗?中详细分析了这条界线。
取决于越过了哪条边界。在行政层面,CNMV可以要求您提供信息、责令停止或更正内容,并在必要时启动处罚程序:《证券市场和投资服务法》(LMVSI)将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严重和非常严重三级,处罚包括罚款、公开谴责,最严重的情形甚至包括禁入。未经许可提供投资咨询处于这一等级的最高端。
此外还有民事层面的风险(粉丝因信赖违规内容而投资)和声誉层面的风险,而对靠受众吃饭的生意来说,后者可能是代价最高的一项。
从法律上讲,与创作者合作的推广活动就是机构自己的广告:把传播委托出去,并不会把信息内容的责任一并外包出去。机构必须甄选创作者、在发布前审批内容、通过合同约定监管义务,并在活动持续期间进行监测。
如果创作者擅自作出收益承诺,或删除广告标注,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因此,推广活动管控是我们金融产品广告服务的一部分。
一般性的金融教育和科普性分析属于自由开展的活动:无需牌照即可收费。风险在于产品设计。付费社群如果发送针对具体工具、带有买入指令的“信号”,就接近MAR第20条的投资建议;如果这些指引根据每位订阅者的情况量身调整,则侵入了持牌专营的投资咨询。
合法经营与违法之间的差别,往往在于服务条款如何撰写以及如何答复个别咨询。如果您的项目是认真经营的,不妨直接考虑设立EAF。
一套三层方法:对内容分类,遵守相应制度,并为这两点留下记录。
每种形式(帖文、视频、直播、电子通讯、付费社群)都归入三个类别之一:广告、投资建议或科普性观点。类别决定义务;随意处理则导致被立案。
由合规部门确认的推广简报、含监管义务的合同、内容发布前审批和实时监测:机构须对其推广活动经第三方之口所说的内容负责。
带日期的截图、已批准的版本、所用的声明以及更正记录。面对CNMV的监管问询,是一般事件还是受到处罚,差别往往就在于存档。
九个概念,区分合法的普及传播与受处罚的立案调查。如果您靠金融内容为生,或为此付费,这就是您的“生存词汇”。
在社交媒体、视频或电子通讯中向受众传播投资内容的人。CNMV于2026年6月为其出台了专门指引。
为获得机构的报酬或激励、推广其产品或服务而发布的内容。必须标明为广告。
面向公众、就具体工具或发行人推荐或建议某种策略的信息。受MAR第20条规制。
结合某人的具体情况向其推荐某一具体工具。这是仅限获授权机构从事的投资服务。
《市场滥用条例》中规定面向公众的投资建议应如何制作和传播的条款。
投资服务(包括投资咨询)只能由获授权机构提供。受众规模庞大并不能免责:个性化即构成违规。
持有您所谈论的证券,或从发行人或您所推广的平台获得报酬:这些利益都必须向受众披露。
聘用创作者的机构须对推广活动负责:事前审批、含监管条款的合同以及对内容的监测。
CNMV规范面向西班牙投资者的加密资产广告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加密项目方付费的创作者内容。
醒目的广告标识、平衡的信息表述,以及投资产品广告应有的风险提示。
已标注的内容、机构批准的简报,以及含监管条款的合作合同。
适用投资建议制度:客观呈现、表明建议发布者身份,并披露利益冲突和利害关系。
附来源的脚本、关于自身持仓的声明,以及已发布内容的带日期存档。
审查产品设计:如果指引按订阅者个性化定制,该服务就侵入了持牌专营的投资咨询。
经审查的服务条款、通用内容模板,以及答复个别咨询的流程规程。
机构的管控:内容发布前审批、向创作者提供监管指引,并在整个活动期间进行监测。
推广活动流程、内容审查记录,以及事件和更正的登记。
依照第1/2022号通函开展加密资产广告,并遵守MiCA下关于加密资产服务的持牌专营规定。
附风险提示的内容、事前法律审核,以及将内容与投资咨询区分开的书面界定。
以下五种做法在案件中反复出现。请在监管机构发现之前予以纠正。
如果您的社群不断壮大,迟早要做出选择:停留在普及传播,以牌照实现专业化,或者面对立案调查。以下页面为您提供完整的全景,助您做出审慎的决定。
请告诉我们您的情况:频道、内容形式、合作的品牌,我们会说明哪条监管边界影响您的内容,以及如何保护自己。
2026年6月,CNMV发布了针对金融网红及面向金融网红的指引:既面向金融内容创作者,也面向聘用他们的机构。其根本信息是:投资内容并非不受监管的空间,其中并存三种不同的制度,即广告宣传、《市场滥用条例》第20条规定的投资建议,以及投资咨询,而归错类别,可能让创作者和出资的机构都面临立案调查。
创作者为获得机构的报酬或激励而传播内容时,该内容即为广告,必须标明为广告,并遵守与产品相应的广告规范:投资产品和服务适用CNMV第2/2020号通函,加密资产适用第1/2022号通函。标注并非形式上的装饰:缺少标注会使整条内容存在瑕疵,并使合作双方都承担责任。我们在金融产品广告服务中审查内容形式、提及方式和风险提示。
向公众评论具体证券或发行人(买入逻辑、目标价、可操作的“点子”),可能构成第596/2014号欧盟条例第20条所指的投资建议。发布者必须客观呈现信息,表明自己是建议的发布者,并披露利益冲突和利害关系,首先是其在所谈论工具中的持仓。这一制度不要求从任何人那里收费:它由内容的性质触发。违反该制度属于市场滥用的范畴,没有人愿意在这个领域踏错一步。
最终的红线是个性化:结合某一具体个人的情况向其推荐某一具体工具,就是投资咨询,属于仅限获授权机构从事的持牌专营业务。依照第6/2023号法律,未经许可提供投资咨询构成严重违法,将面临罚款、公开谴责以及处罚制度规定的其他后果。私信、按订阅者量身定制的“信号”以及对个别咨询的答复,是最多创作者栽跟头的场景。我们在无牌照提供投资咨询中说明这些界限,并在设立EAF中介绍走向专业化的途径。
指引同样关注机构:与金融网红合作的推广活动就是机构自己的广告,把传播委托出去并不会把责任转移给创作者。机构必须审慎甄选,在内容发布前予以审批,通过合同约定监管义务,并在推广活动持续期间监测内容,包括直播和置顶评论。这一关注点与监管机构在CNMV 2026年活动计划中确定的重点相契合。万一出现问题,在回应第一份监管问询之前,最好先了解检查和处罚程序是如何运作的。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