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EAF合规外包:金融咨询公司如何外包合规职能

EAF必须设有常设、有效且独立的合规职能,以及风险管理职能,在适当且符合比例原则时还须设有内部审计。EAF可以将这些职能委托给第三方,但仍须自行承担责任:欧盟第2017/565号授权条例和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第1/2014号通函规定了具体做法。我们与您一起落实。

您的EAF能否委托合规职能?免费诊断

请告诉我们您的EAF提供哪些服务、规模多大,以及希望委托哪些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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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职能
3
单一部门
合规与风险
责任
不可委托
参考法规
CNMV第1/2014号通函

委托合规职能,而不丧失控制权

EAF可以借助第三方履行控制职能,但责任仍由自己承担。我们协助您决定委托哪些职能、委托给谁,以及如何监督。

规划第1阶段

哪些职能可以委托?

我们分析您的服务和规模,判断设立单一的合规与风险部门是否足够,以及是否需要内部审计,依据CNMV第1/2014号通函第4条规范(norma cuarta)。

比例原则。
服务商第2阶段

服务商选择与事前尽职调查

我们核查服务商的能力、资源和利益冲突;如果您将内部审计委托给它,还要确认它不是您的账目审计师。

授权条例第31条。
合同第3阶段

外包合同

我们起草书面协议:服务范围、报告、CNMV及您的审计师的查阅权、仅在您同意时方可转委托、业务连续性和退出安排。

书面形式。
CNMV第4阶段

活动计划

我们将该委托反映在您的业务活动计划和内部程序中,并与您一起评估这一变更是否需要通报CNMV。

不留意外。
监督第5阶段

谁来监督服务商

我们指定负责监督被委托职能的人员,确定指标和报告时间表,并为管理机构的跟进工作做好准备。

CNMV第1/2014号通函第8条规范。
证据材料第6阶段

年度计划与报告

我们整理年度合规计划、至少每年一次提交管理机构的报告,以及CNMV在检查时会要求的文件。

授权条例第22.2条。

何时适合外包合规职能

对规模较小的EAF而言,委托控制职能往往是在不增加人手的情况下保持独立性的方式。以下是典型情形。

牌照

您正在设立EAF

在牌照申请文件中,CNMV会询问您如何配置控制职能以及是否委托他人:最好在选定服务商并准备好合同后再提交。

独立性

团队不能自己监督自己

提供咨询服务的人不应监督自己的工作;如果团队规模很小,委托该职能有助于确保独立性。

变更

更换服务商或改为内部承担

控制职能的变动会影响您的组织:必须确保业务连续性、文件移交,并向CNMV提供信息。

检查

CNMV审查您的内部控制

您需要证明自己在监督服务商,其报告已送达管理机构,并且您已根据其建议采取行动。

EAF控制职能数据一览

数据来自欧盟第2017/565号授权条例、第813/2023号皇家法令和CNMV第1/2014号通函。

授权条例第22条 常设

合规职能必须是常设、有效且独立的。

第1/2014号通函第4条规范第1款 1个部门

只要确保每项职能的任务得到落实,合规与风险管理可以设在同一个独立部门内。

第1/2014号通函第4条规范第3款 可不设部门

如果您仅提供咨询或传递订单、没有处分权,且符合比例原则,则不强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第1/2014号通函第9条规范 限制

内部审计不得委托给账目审计师;除上述情形外,也不得委托给负责合规或风险的机构。

授权条例第31条 100%

即使外包职能,EAF仍须对其全部义务承担完全责任。

第813/2023号皇家法令第85条 不得削弱

外包不得对内部控制或CNMV的监管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

您的EAF能否证明自己在控制服务商?

我们审查您的合同、报告以及您监督被委托职能的方式,并按紧急程度为您列出整改清单。

EAF合规外包:常见问题

EAF可以外包其合规职能吗?

可以。欧盟第2017/565号授权条例第30条和第31条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外包关键或重要职能(如合规职能),第813/2023号皇家法令第83条将其适用于投资服务公司(ESI)和EAFN。CNMV第1/2014号通函规定,控制职能的委托须满足外包要求,并要求对被委托职能进行有效监督(第8条规范)。

委托合规职能需要CNMV批准吗?

法规并未规定ESI外包合规职能须经CNMV专门批准。但该委托属于您组织架构的一部分:在牌照申请文件中,CNMV会询问您如何配置控制职能,而外包不得削弱其监管能力(第813/2023号皇家法令第85条)。之后若要变更,最好事先评估是否需要告知CNMV。

合规与风险可以只设一个部门吗?

可以。一般而言,CNMV第1/2014号通函第4条规范允许由一个独立部门同时履行合规和风险管理职能,前提是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得到保障。如果您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有此需要,则须分别设立部门。

我的EAF需要内部审计吗?

不一定。当您仅提供咨询以及接收和传递订单服务,对客户的资金或工具没有处分权,且符合比例原则时,第1/2014号通函第4条规范并不要求设立该部门。此时可由合规与风险部门承担,或委托给承担这些职能的同一机构。

内部审计不能委托给谁?

不能委托给审计您年度账目的机构;除上述情形外,也不能委托给负责您合规或风险管理的机构,或任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第1/2014号通函第9条规范)。如果您属于某个集团,可以由集团内部审计承担,但须具备避免冲突的条件。

服务商出错时由谁负责?

由您的EAF负责。外包关键或重要职能时,公司仍须对其全部义务承担完全责任(授权条例第31条)。因此您需要事前尽职调查、允许您在必要时监督并终止协议的书面合同,以及CNMV对相关信息的查阅权。

与服务商的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份书面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范围及报告、服务商的资源、您的审计师和CNMV对数据和场所的查阅权、保密、服务连续性、仅在您同意时方可转委托,以及在不影响客户服务连续性和质量的前提下终止协议的可能性。

ESMA对合规职能外包有何规定?

ESMA关于MiFID II合规职能的指引(ESMA35-36-1952)由CNMV适用,其中强调委托的是任务而非责任,要求对服务商进行事前尽职调查,要求该职能保持常设,并由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同时承认小型机构可适用比例原则。

如何外包EAF的合规职能

外包做得好,就是选对服务商、签订让您保有控制权的合同,并切实监督服务商。

起点

比例原则

您的服务和规模决定了单一部门是否足够,以及是否需要内部审计。

关键环节

让您保有控制权的合同

服务范围、报告、CNMV的查阅权、转委托和退出安排,均须以书面形式约定。

举证

有据可查的监督

向管理机构提交报告、跟进整改建议,并定期评估服务商。

10步完成EAF职能外包

  1. 审视您的投资服务和规模,以适用比例原则。
  2. 决定合规与风险职能设为单一部门还是分别设立。
  3. 确认是否需要内部审计部门,或能否适用CNMV第1/2014号通函第4条规范。
  4. 对服务商进行事前尽职调查:资源、经验、独立性和利益冲突。
  5. 核实您的账目审计师没有承担您的内部审计。
  6. 签订书面合同,载明服务范围、报告、CNMV的查阅权、业务连续性和退出安排。
  7. 在EAF内部指定负责监督被委托职能的人员。
  8. 将该委托反映在业务活动计划和内部程序中。
  9. 至少每年接收一次报告,并提交管理机构。
  10. 定期评估服务商,并记录您采取的措施。

来源:欧盟第2017/565号授权条例(第22、30和31条)、第813/2023号皇家法令(第83和85条)、CNMV第1/2014号通函(第4、8和9条规范)以及ESMA35-36-1952号指引。

实务词典

EAF外包的关键概念

这些术语出现在欧盟第2017/565号授权条例、第1/2014号通函以及CNMV的各类审查中。

EAF机构

金融咨询公司

经CNMV批准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投资服务公司。

第6/2023号法律。
合规职能

合规遵守

常设职能,负责监控公司是否履行其义务,并向管理机构提供建议。

授权条例第22条。
风险职能

风险管理

识别、衡量并报告公司风险的职能。

授权条例第23条。
审计职能

内部审计

评估内部系统和控制有效性的职能。

授权条例第24条。
外包协议

外包

由第三方执行公司本应自行开展的流程、服务或活动的协议。

第30和31条。
关键界定

关键或重要职能

其缺陷会影响合规、经营业绩或服务连续性的职能。

授权条例第30条。
比例原则原则

比例原则

组织方面的要求根据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第1/2014号通函第4条规范。
尽职调查服务商

事前尽职调查

在签约前核查服务商的能力、资源和可靠性。

授权条例第31条。
监督控制

对被委托职能的监督

公司自身对服务商工作的持续跟进。

CNMV第1/2014号通函第8条规范。
操作手册

内部合规还是外包合规:有何不同

方面
内部职能
外包职能

责任

内部职能:属于EAF。

外包职能:仍属于EAF(授权条例第31条)。

独立性

内部职能:团队规模小且同时提供咨询时,难以证明其独立性。

外包职能:服务商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话,更容易证明独立性。

资源

内部职能:固定架构和自有培训。

外包职能:使用服务商的资源,加上内部监督。

文件材料

内部职能:内部程序和记录。

外包职能:此外还有书面合同和服务商的报告。

CNMV的监管

内部职能:直接针对EAF。

外包职能:CNMV还必须能够查阅服务商持有的信息。

外包合规职能的常见错误

这些都是CNMV审查被委托职能时一眼就能发现的问题。

  • 合同中没有赋予CNMV和审计师查阅信息的权利。
  • EAF内部无人真正监督服务商。
  • 服务商的报告没有送达管理机构。
  • 将内部审计委托给审计账目的机构。
  • 服务商在其日后要控制的事项上同时提供咨询。

预约通话

请告诉我们您的EAF提供哪些服务、目前如何配置控制职能以及希望委托什么,我们会告诉您如何稳妥地完成。

EAF控制职能的外包

更新于2026年10月15日

EAF作为投资服务公司,必须设有合规、风险管理职能,并在符合比例原则时设有内部审计。第813/2023号皇家法令援引了欧盟第2017/565号授权条例第21至43条,这些条款规范了上述职能及其外包。

合规职能

授权条例第22条要求合规职能常设、有效且独立,设有指定负责人,且不参与其所控制的服务,除非比例原则另有正当理由。第813/2023号皇家法令第83条将其适用于ESI和EAFN。如需了解整体情况,请参阅EAF的持续义务。

比例原则:第1/2014号通函

第4条规范允许设立单一的合规与风险部门,并在符合比例原则时,免除仅提供咨询或接收和传递订单且无处分权的机构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义务。第8条规范要求控制职能的委托须满足外包要求并对其进行监督;第9条规范限定了内部审计可委托的对象。

外包的条件

授权条例第31条要求公司保留完全责任,对服务商进行事前尽职调查,在必要时能够终止协议而不损害客户,保证CNMV的查阅权,并将所有内容以书面形式确定。第813/2023号皇家法令第85条补充规定,外包不得对内部控制造成实质性影响。对于技术服务商,还请参阅关键职能外包与DORA。

ESMA的立场

《关于MiFID II合规职能要求若干方面的指引》(ESMA35-36-1952)中有一条专门针对外包:责任不可委托,该职能必须保持常设和有效,由高级管理层监督,并确保其连续性。CNMV适用这些指引。

适用位置

外包合规职能要从设立EAF的申请文件阶段开始准备,并在ESI风险控制中接受审查。如果您是管理公司,适用的制度有所不同:请参阅如何外包管理公司的合规职能。

EAF 外包 合规 授权条例2017/565 第1/2014号通函 RD 813/2023 ESMA CN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