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严肃的投诉
“一位客户称该产品与其风险画像不符。这是我们第一起有实质进展的投诉,我们希望妥善答复,又不给自己与CNMV之间制造更大的麻烦。”
从机构的客户服务部门到CNMV最终报告:我们逐一讲解每个阶段、这些非约束性报告的实际价值,以及如何准备一份能赢得投诉的案卷,无论您是投诉方还是被投诉方。
正在处理投诉?请告诉我们
无论您是需要答复投诉的机构,还是希望提出投诉的投资者,请告诉我们您所处的阶段,我们为您提供指引。
我们为接到投诉的机构提供辩护,也为提出投诉的投资者提供指引。无论哪一方,案卷都起决定作用。
我们律所常见的四种情形:两种来自机构一方,两种来自投诉方。
“一位客户称该产品与其风险画像不符。这是我们第一起有实质进展的投诉,我们希望妥善答复,又不给自己与CNMV之间制造更大的麻烦。”
“同一产品的费用问题,我们收到了几乎一模一样的投诉。如果模式在我们毫无整改的情况下到达监管机构,问题就不再是个案了。”
“他们递给我什么我就签了什么,但没有人向我解释真正的风险。我想知道我的案子有没有依据,以及如何投诉才不会半路迷失。”
“我每月要用沿用下来的模板处理几十起投诉。我需要站得住脚的程序和标准,因为我的每一份答复都可能摆到CNMV的桌面上。”
投诉流程奖励案卷、惩罚临场应付。这三个失误决定的案件,比事实本身还多。
用模板答复而无案卷:客户服务部门给出笼统答复,既不分析案情,也不援引证据;一旦CNMV要求提交完整案卷而背后一无所有,就会原形毕露。
忽视前置程序:投资者未走完客户服务部门程序、或未保存回执和文件就直接找CNMV,既浪费时间,也削弱自身的立场。各阶段的顺序不可颠倒。
忽视模式:对机构而言,反复出现的同类投诉是监管警报;对投资者而言,CNMV此前就类似案件出具的报告是有力的依据。在没有查看同类案件系列之前,任何人都不应投诉或答复。
| 阶段 | 意味着什么 | 实用建议 |
|---|---|---|
| 向机构投诉(SAC) | 客户首先向机构的客户服务部门或客户监察员投诉,后者须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有理由的决定。 | 机构:从第一天起建立完整案卷。投资者:以书面形式投诉,保存回执及产品相关的全部文件。 |
| 向CNMV投诉 | 前置程序未获受理或被驳回后,向CNMV提交投诉,CNMV会将其转送给机构,由机构陈述意见并提交文件。 | 机构:与在SAC的答复完全一致,任何矛盾都会被计入。投资者:按时间顺序、具体且附有文件地陈述,不要使用修饰性形容词。 |
| 最终报告 | CNMV出具一份有理由的非约束性报告,结论可能有利于投诉方,也可能不利;机构随后告知是否按报告予以纠正。 | 机构:考虑予以纠正,并整改问题的根本原因。投资者:有利的报告是谈判的筹码,若最终诉诸法院,也是分量很重的证据。 |
如果您是机构,我们审查您的客户服务流程,并与您共同答复敏感投诉。如果您是投资者,我们评估您的案件并有条不紊地提交。首次咨询免费,24小时内回复。
是的。流程要求先走完前置程序:向机构自身的客户服务部门(或客户监察员)提出投诉,并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等待其答复。
只有当答复未在期限内送达或您不满意时,才可转向CNMV投诉服务部门。跳过顺序只会延误结果。
通过CNMV开通的渠道(包括其电子办事平台)提交,并附上向机构提出的前置投诉、机构的答复(如有)以及案件文件:合同、指令、对账单、往来沟通记录。
投诉书做到按时间顺序、具体且有文件佐证时才有说服力:签了什么、提供了什么信息、期望什么、结果如何。泛泛的指责打动不了报告,文件才可以。
没有:投诉服务部门的最终报告对机构没有约束力,也不能取代法官。但若把它视为一纸空文就错了:它是监管机构就机构是否遵守行为规范所作的、有理由的专业结论。
在实践中,它在谈判和诉讼中具有很大的证据价值,在监管上的价值也很明显:让CNMV了解每家机构的行为表现。
三点:一是谈判筹码(许多机构为避免累积不利报告而选择纠正),二是若决定诉诸法院,一份分量很重的专业证据,三是监管机构已知悉其案件这一事实。
报告并不责令返还资金,但为追回资金开辟了道路。如何善加利用取决于策略:详见金融消费者保护。
依次做三件事:重建客户的完整案卷(合同、测试、费用信息、指令、录音),将SAC的答复与这些证据进行比对,并提交与此前一切保持一致的陈述意见。
致命错误是自相矛盾:现在说的与SAC答复的相反,或提出没有文件支持的事实。CNMV会把两个版本放在一起阅读。
报告本身不构成处罚。但投诉服务部门是首要的监管信息来源:模式——针对同一产品、同一做法或同一销售网络的大量投诉——会引导监管问询、检查,并在适当情况下引发处罚程序。
因此,应当把每起投诉都视为早期预警。进入处罚制度的过程,我们在CNMV处罚中作了说明。
这是计划用来统一金融投诉处理的机构,其设立仍在立法程序中。在其成立之前,实际运行的仍是现行流程:先向机构提出前置投诉,再向CNMV投诉服务部门(或按事项对应的监管机构)投诉。
应当关注其进展,但不要预先适用尚未通过的规则:今天就依据一份尚在审议中的文本设计程序,等于在沙地上盖房。
面向希望建立站得住脚的流程的机构,并在每个阶段为投资者提供实用提示。不讲空话:案卷、期限和一致性。
客户服务部门要有真正落地的程序:收件登记、每起投诉一个统一案卷、如实的实质性分析,以及在期限内作出有理由的答复。几乎所有案件的胜负都在这里决定。
陈述意见要建立在案卷之上,而不是凭记忆:每一项主张都附有文件,且与SAC的答复没有任何矛盾。一致性是分量最重的论据。
收到不利报告时,要冷静决策:纠正(并告知CNMV)的成本通常低于累积先例。收到有利报告时,应记录其所依据的标准,并用以改进程序。
如果您希望我们审查您的投诉流程,或代理某一具体案件,请先从我们的法律咨询开始;如果您是以投资者身份投诉,请查看金融消费者保护。
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期望金融咨询公司(EAF)或投资服务公司(ESI)切实运行的10项行为规范控制措施,并附各项的典型证据。适合与您的团队每季度开展自我诊断。
无垃圾邮件。您的邮箱仅用于向您发送此清单,以及偶尔发送重要的监管动态。
每个投诉程序中都会出现的九个概念。掌握它们,可以让您少走弯路,少写无用的文书。
机构内部负责处理第一审级的意见和投诉的部门。其有理由的答复是流程的必要条件。
部分机构指定的外部机构,用于处理投诉,作为SAC之外的替代途径或第二层级。
在向CNMV投诉之前,必须先向机构投诉的义务。未走完该程序,投诉无法推进。
CNMV将投诉转交机构,由其陈述意见并提交文件的通知。
关于机构是否遵守行为规范的有理由结论。它没有约束力,但分量不轻:在谈判、诉讼和监管中皆然。
机构决定接受报告的意见并补偿客户,同时告知CNMV。
尽管不具约束力,报告在此后的谈判和司法程序中作为专业证据的分量。
投诉的真正起因:产品细分不当、销售话术过于激进、文件内容令人困惑。
旨在统一金融投诉处理的项目。在其获得通过之前,适用CNMV现行流程。
约定了什么服务、涉及哪些工具、附有哪些风险提示:即机构应承担责任的范围。
笼统的合同未反映实际提供的服务,或关键附件未签署、未注明日期。
证明推荐或销售与客户的风险画像、知识水平和目标相匹配。
测试被批量填写、答案与实际操作不符,或在签约后修改了风险画像。
证明客户事前已知悉将支付的费用,并收到了说明对收益影响的年度事后明细。
无法证明已交付、模拟结果与实际收费不符,或对激励完全只字不提。
向客户真正说了什么、客户给出了什么指示:案卷的音频版本。
录音找不到或不完整,偏偏缺失的是决定案件的那些通话。
证明机构在前置程序中认真分析了案件,并保持了一致的立场。
对不同案件使用完全相同的模板,或SAC与向CNMV陈述意见之间说法出现反转。
如果您觉得似曾相识,那么下一份不利报告就不是运气不好,而是概率使然。
几乎所有投资类投诉,都是通过将机构的行为与MiFID II的四项具体义务进行比对来解决的。在投诉或答复之前深入审查这些义务,是整个程序中最值得投入时间的事。
请简要描述您的投诉(产品、服务、程序阶段),我们会告诉您如何拟定答复或书面材料,以获得更大的成功机会。
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投诉服务部门是一种行政机制,投资者在认为机构违反证券市场行为规范时可以求助于它:投资咨询不当、费用信息不充分、销售与其风险画像不符的产品。其决定性特征在于:程序以一份有理由的非约束性报告结束,该报告虽不强制机构履行,却具有显著的证据价值和监管价值。对机构而言,每起投诉都是对其案卷的一次提前检验;对投资者而言,这是一条在诉诸法院之前(或同时)主张权利的免费途径。
流程总是从机构内部开始:投诉须向其客户服务部门或客户监察员提出,后者必须在适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有理由的决定。这一阶段不是繁琐的官僚手续:SAC的答复随后会送往监管机构,并与案卷相互比对。对机构而言,这是在证据摆在面前的情况下分析案件并审慎决策的时刻;对投资者而言,则是书面投诉、保存回执,并收集合同、对账单和往来沟通记录的时刻。在这里做对的事能节省数月;做错的事,将被有据可查地付出代价。
前置程序走完后——无论是答复不令人满意,还是逾期未答复——投资者可以通过开通的渠道(包括电子办事平台)向CNMV提交投诉。监管机构将投诉转送给机构,由其陈述意见并提交文件。胜负在此决定:CNMV会把SAC的答复和陈述意见放在一起阅读,并与适合性测试、费用信息、指令和录音进行比对。各要件之间的一致性是最有说服力的论据;矛盾,则是最具破坏力的。
程序以一份有理由的报告结束,报告载明机构的行为是否符合法规。它不具约束力,也不判令任何事项;它的力量在别处。对机构而言,它既是先例,也是监管信号:反复出现的不利报告勾勒出的模式会引导监管,并可能先于我们在CNMV处罚中论述的那类处罚程序。对投资者而言,它是在谈判和诉讼中具有很高证据价值的专业文件。报告出具后,机构会告知是否纠正:这个决定宜用计算器来做,而不是凭自尊心。
金融客户保护局(Autoridad de Defensa del Cliente Financiero)旨在统一该行业的投诉处理,其设立仍在立法程序中。在其获得通过并投入运作之前,实际运行的框架仍是上述流程:先向机构提出前置投诉,再向CNMV投诉服务部门投诉。我们的建议有两点:一是关注立法进展,以预判重大变化——尤其是费用及决定的效力方面;二是在此期间,把精力投入到确定有回报的地方:完整的案卷、有理由的答复,以及对根本原因的整改。流程可能改名;但带着证据而来者的优势不会变。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