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IIC、SGEIC还是自行管理的SCR
我们确定最适合您项目的主体类型、需要申请的业务活动,以及您的SGEIC是否低于第22/2014号法律第72条规定的门槛。
活动计划是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决定是否批准您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文件,涵盖业务活动、组织架构、技术和人员配备、职能委托以及业务计划。我们按照CNMV的模板,为您的SGIIC、SGEIC或自行管理的SCR起草这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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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我们您打算设立哪类管理公司、将管理哪些基金载体,我们会告诉您CNMV会要求提供什么。
CNMV批准的不是一个想法,而是一个组织:谁来做什么、依靠什么资源、如何进行控制。我们把这些内容落实到活动计划和整套申请文件中。
我们确定最适合您项目的主体类型、需要申请的业务活动,以及您的SGEIC是否低于第22/2014号法律第72条规定的门槛。
我们描述您将开展的业务活动(包括附属活动),以及您将管理的基金载体的投资策略、风险特征和杠杆政策。
我们详细列明组织架构图、各部门人员、技术资源,以及风险管理、合规和内部审计部门,无论是自有还是委托。
我们明确哪些部门将被外包、外包给谁,以及由谁监督被委托的职能,避免委托使牌照形同虚设。
我们编制第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支出和自有资金达标估算,并与最低资本和固定管理费用保持一致。
我们准备预沟通会议、其余文件(公司章程、董事、股东、薪酬),并答复CNMV的监管问询。
活动计划不只适用于新设管理公司:管理公司业务的任何重大变化,都要经过CNMV。
活动计划与公司章程草案一起,随牌照申请提交。
自行管理的SCR同样需要CNMV批准,并像SGEIC一样提交活动计划。
SGIIC若想管理风险投资机构,必须申请修改公司章程,并提交一份关于其将管理的基金载体的报告。
SGEIC一旦不再低于门槛,必须通知CNMV,并转入该法的完整监管制度。
数据来源:第35/2003号《集体投资机构法》、其实施条例(第1082/2012号皇家法令)以及第22/2014号法律。
CNMV自收到申请或文件齐备之日起作出决定的期限,可再延长三个月。
SGIIC和SGEIC须全额缴足的最低注册资本。
针对超过2.5亿欧元的管理资产部分计算,总额上限为1000万欧元。
董事会最低人数;董事须具备良好声誉,且多数须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
SCR的最低认缴注册资本,自行管理的SCR同样适用(ECR-Pyme为90万欧元)。
SGIIC的牌照若在一年内未申请在CNMV注册登记,即告失效。
我们把您的计划转化为完整的活动计划和申请文件,做好与CNMV预沟通的准备。
它是随牌照申请一并提交的文件,用于说明业务活动、组织架构、履行法定义务的方式以及技术和人员配备(SGEIC适用第22/2014号法律第45.1.c条;SGIIC则适用第35/2003号法律第41.2条规定的报告)。CNMV公布了适用于SGIIC和SGEIC的活动计划模板。
根据CNMV关于牌照审批程序的第3/2019号技术指引(CNMV目前正在修订):业务活动(包括附属活动);列明各部门及其人员的组织架构图;董事预计投入的时间;将被外包的部门及监督被委托职能的人员;对于管理公司,还包括第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支出和自有资金估算。
CNMV应在自申请之日或文件齐备之日起三个月内通知决定,可再延长三个月。若逾期未作决定,申请可视为因行政沉默而获批(第35/2003号法律第41.4条和第22/2014号法律第46条)。补充文件的监管问询可在答复期间中止该期限。
最低注册资本为12.5万欧元,须全额缴足;管理资产中超过2.5亿欧元的部分,按0.02%增加,总额上限为1000万欧元。此外,还有与固定管理费用和职业责任相关的要求(RD 1082/2012第100条和第22/2014号法律第48条)。
管理资产不超过1亿欧元的SGEIC(若基金载体未使用杠杆且五年内无赎回权,则为5亿欧元),不适用第22/2014号法律第二章,但须向CNMV报告其基金载体和投资策略(第72条)。CNMV针对这类管理公司有专门的审批手册。
需要。自行管理的SCR与SGEIC一样,必须取得CNMV的批准,其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草案和活动计划(第22/2014号法律第45.1条)。其最低资本与SCR相同:认缴120万欧元。
需要。申请文件必须说明向第三方进行职能委托和再委托的安排,管理公司还须就外包事项提供充分的文件,以便核实这不会使牌照形同虚设(第35/2003号法律第41.2条和第43.1.k条;第22/2014号法律第45.1.d条)。
管理公司须通过公证文书设立,并在商事登记处和CNMV登记册注册。对于SGIIC,若自批准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在CNMV注册,牌照即失效(第35/2003号法律第41.6条)。
一份好的活动计划会在CNMV提问之前就给出答案:谁来做、依靠什么资源、如何控制、数字依据是什么。
SGIIC、SGEIC、自行管理的SCR,或低于门槛的管理公司:每一种都有各自的模板和要求。
人员、资源、控制职能和委托安排,要与您的规模和业务计划相匹配。
活动计划、公司章程、业务计划和简历,讲述的必须是同一个故事。
来源:第35/2003号法律(第41条和第43条)、RD 1082/2012(第100条)、第22/2014号法律(第45、46、48和72条)以及CNMV第3/2019号技术指引。
这些术语出现在第35/2003号法律、第22/2014号法律以及CNMV的模板中。
说明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组织架构以及技术和人员配备的文件。
SGIIC申请文件中的一份文件,用于说明其架构、业务活动和资源。
正式申请之前,与CNMV举行的预备会议,用于介绍项目。
对首个经营年度的收入、支出和自有资金的估算。
最低资本,加上根据管理资产和职业责任确定的额外金额。
管理资产少于1亿欧元的SGEIC;或在无杠杆且五年内无赎回的情况下,少于5亿欧元的SGEIC。
自行管理的风险投资公司(SCR),适用SGEIC的监管制度。
CNMV评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应满足的要求。
若CNMV逾期未作决定,申请可视为获批。
SGIIC:投资基金和投资公司(IIC)。
SGEIC:风险投资机构及其他封闭式基金载体。
SGIIC:第35/2003号法律和RD 1082/2012。
SGEIC:第22/2014号法律。
SGIIC:说明架构、业务活动和资源的报告(memoria)。
SGEIC:说明架构、合规和资源的活动计划。
SGIIC:12.5万欧元,管理资产超过2.5亿欧元的部分另加0.02%。
SGEIC:12.5万欧元,管理资产超过2.5亿欧元的部分另加0.02%。
SGIIC:修改公司章程并提交报告后,可管理风险投资机构(ECR)。
SGEIC:其经营范围就是管理封闭式基金载体。
这些是CNMV发出监管问询最常见的原因。
告诉我们您打算设立哪类管理公司、将管理哪些基金载体、团队情况如何,我们会告诉您如何搭建活动计划。
更新于2026年10月15日
要在西班牙管理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载体,需要一家经CNMV批准的管理公司。活动计划(SGIIC则为报告)是申请文件中的关键部分,CNMV借此核实该组织真实、充分且可控。
第35/2003号法律要求申请时附上公司章程草案和一份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架构、业务活动、技术和人员配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以及薪酬政策和职能委托。管理公司须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和管理机构设在西班牙,董事会至少三名成员,最低资本12.5万欧元。
第22/2014号法律要求提供以下信息:董事、主要股东、公司章程草案、活动计划、职能委托和薪酬,以及拟管理的基金载体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杠杆、基金规则和托管人。自行管理的SCR适用SGEIC的制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NMV应在自申请之日或文件齐备之日起三个月内通知决定,该期限可再延长三个月。若未通知,申请可视为因沉默而获批。实际耗时取决于申请文件的质量和监管问询的情况。
CNMV公布了适用于SGIIC和SGEIC的活动计划模板、审批手册以及预沟通表格。其第3/2019号技术指引说明了各部分的期望,并建议在正式申请前至少一个月举行预沟通会议;CNMV自己已将该指引标注为修订中。
活动计划是SGIIC或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牌照审批的核心。如果您打算委托控制职能,请参阅如何外包合规职能;如为投资服务公司,请参阅ESI活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