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BLAC系统性报告

除可疑交易报告外,许多反洗钱义务主体还必须向西班牙反洗钱监管机构(SEPBLAC)提交强制性定期报告,对特定类别的交易进行申报,无论是否存在怀疑。这是两项不同的义务,违反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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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我们您的业务类型和交易量,我们会告知您需要报送哪些内容、报送频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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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第10/2010号法律)
第20条
极严重违规最低罚款
15万欧元
轻微违规罚款
最高6万欧元
实施细则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

什么是系统性报告

依据客观标准而非怀疑来报告,并按固定周期进行。

系统性报告(也称定期报告或月度报告)是指按规定周期向SEPBLAC报送特定类别交易信息的义务,无论是否存在怀疑。其依据是第10/2010号法律第20条,具体规定见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

它与第18条规定的可疑交易报告的区别在于性质,而非程度。可疑交易报告源于判断:有人分析了某项交易,并得出有理由怀疑的结论。系统性报告则源于客观标准:交易具备某些特征(金额、类型、国家),因此需要申报,无需任何主观评估。

这在操作层面意味着重要的一点:系统性报告是数据提取问题,而不是分析问题。违规几乎总是出于同一类原因——查询语句设置不当,漏掉了某类交易,或者某个月份无人报送——而不是缺乏法律判断。它也是最容易从外部审查的义务:只需将您的记录与已报送的内容进行比对即可。

哪些交易需要申报

各类别由客观标准界定,错误往往就出在这里。

需要系统性报告的常见交易类别
类别客观标准实践中容易出错之处
现钞或金属交易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或贵金属流动拆分交易:同一客户在相近日期内进行多笔交易,单笔均未达到限额。
与特定地区的转账与法规或SEPBLAC本身所指定的司法辖区之间的汇出或汇入地区清单会变动,而生成报告的查询仍停留在旧版本。
特定义务主体的业务因行业风险特征而被法规要求报告的特定活动想当然地认为“我们不适用”,却从未以书面形式记录过。
零申报报告期内没有应申报的交易没有报送。而未报送会被视为违规,而不是被视为没有交易。

本表仅供参考。适用于各义务主体的具体类别、限额和报送周期,须以现行有效的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和SEPBLAC的技术通告为准核实,后者是每次报送的格式和内容的操作依据。

零申报同样是一项义务

如果报告期内没有应申报的交易,在许多情况下仍然必须报送并予以说明。沉默不等于“没有发生任何事”:它等于“未报送”,并且会这样记录在监管机构的历史档案中。

已申报并不免除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一项交易可能属于系统性报告范围,同时引起怀疑。这种情况下,两件事都必须做。以为交易“已经在月度报告里了”就算履行了第18条义务,是代价最高的错误之一。

系统性报告与可疑交易报告:区别何在

两项义务的接收方相同,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共同点。

系统性报告与可疑交易报告的对比
要素系统性报告(第20条)可疑交易报告(第18条)
触发条件客观标准:金额、类型、地区判断:合理怀疑
报送周期固定,按各义务主体的规定执行立即,一旦出现迹象即须报告
事前评估无需进行怀疑分析需要分析并形成有书面记录的结论
典型数量多且稳定少且不固定
是否触发暂停执行义务本身不触发是,第19条
禁止披露是是
如何违规未报送、迟报或报送不完整未发现、未分析或未报告
如何审查将内部记录与已报送内容比对复查已关闭但未报告的预警

这两项义务是叠加的,而非择一的。当两种情形同时出现时,一项交易可以而且必须出现在两个渠道中。

系统性报告在各行业是如何出问题的

问题几乎总是出在提取数据的查询上,而不在于是否报告的决定。

支付机构

没有人纳入的渠道

“新增了一个产品或渠道,而报告所用的查询仍然只指向旧的渠道。”

外汇兑换

拆分交易

“同一客户在四天内进行三笔交易,单笔均未达到限额,合计却远远超过限额。”

珠宝商和高价值商品

遗留的现金收款

“以为已经不再收现金,实际上仍留有一条多年无人复查的渠道。”

代办机构和咨询机构

零申报

“当期没有应申报的交易,也没有人报送任何内容。在监管机构的历史档案中,这被记录为遗漏。”

不申报或申报有误会有什么后果

系统性报告以客观标准为基础,因此违规也是客观的:用一条查询语句即可证明。

这是最容易被外部发现的违规。监管机构无需审视您的判断标准,只需将您自己的记录与已报送的内容比对即可。

问题会随时间累积。一条设置不当的查询不是只错一个月:从它被建立之日起每个月都在出错,一旦被发现,就必须向前追溯更正。

并且与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并存。如果同时存在怀疑,在系统性报告中申报并不能满足第18条规定的义务。

在西班牙违反第10/2010号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的处罚金额
严重程度金额基础方案或替代方案
轻微违规处罚最高6万欧元情节较轻或对预防体系无明显影响的违规行为。
严重处罚6万欧元 – 500万欧元或企业总自有资金的10%。
严重程度最高的处罚15万欧元 – 1,000万欧元或该机构自有资金的10%。

您报送的内容与系统中的记录一致吗?

我们会重建生成您报告的查询,将其与您近几个年度的记录比对,并在监管机构发现之前,告诉您是否需要更正。

系统性报告:常见问题

什么是向SEPBLAC提交的系统性报告?

这是指定期向SEPBLAC报送特定类别交易信息的义务,这些交易符合客观标准——金额、类型、地区——,无论是否存在怀疑。该义务规定于第10/2010号法律第20条,并由法规进一步细化。

它与报告可疑交易是一回事吗?

不是。可疑交易报告源于怀疑判断,必须立即提交;系统性报告源于客观标准,按固定周期提交。两者是叠加的义务:如果一项交易同时符合两种情形,两件事都必须做。

哪些义务主体适用?

取决于业务活动和业务类型。并非所有反洗钱义务主体都适用相同的系统性报告义务。关键在于,“我们不适用”这一结论应当有书面记录和理由,而不是沿袭下来的想当然。

如果没有发生交易,还需要报送吗?

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即零申报。未报送不会被解释为没有应申报的交易,而是被视为未履行义务。建议核实适用于您所属义务主体类型的具体规定。

由谁签署或验证报告?

按照您的内部程序规定,通常由SEPBLAC代表在内部控制机构事前验证后签署。重要的是留下记录,说明报送前由谁审核过内容,因为出现不一致时,首先被问到的就是这一点。

如果发现自己已经连续数月报错,怎么办?

应予更正并留档。补充报送,并附上说明错误来源和已采取纠正措施的说明,与由监管机构发现、机构自己未能察觉的错误相比,在可能的处罚裁量上差别很大。

拆分交易需要申报吗?

这正是陷阱所在。限额针对的是单笔交易,但对拆分交易的监控是一项独立的义务:多笔相互关联的交易,单笔虽未达到限额、合计却超过限额,应当由您的监控系统识别出来。如果它们还引起怀疑,则应按可疑交易报告提交。

如何证明报告是正确的?

通过生成报告的有文档记录的查询、与机构记录的核对,以及回执。这三项合在一起,才能还原所报送的数字。没有查询的文档记录,报告就无法复现,也就无法自证。

2027年AMLR生效后会有变化吗?

欧盟反洗钱一揽子立法加强了向金融情报机构报告的协调统一,以及新的欧盟机构的协调作用。可以预见,各成员国之间的报告格式和类别将进一步标准化。建议不要把数据提取方案设计得过于僵化,以免2027年无法重写。

那么ANIFI呢?

法律草案规定,由ANIFI接替SEPBLAC,承担金融情报机构的职能,这将影响报送的接收方,并可能影响技术渠道。变化的是对接对象,而不是义务本身:应当报告的内容仍将继续报告。

系统性报告实操指南

系统性报告做得好的标志是“平淡无奇”:稳定的查询、每月的核对和归档的回执。达到这一点需要十个步骤。

范围

首先,明确哪些适用于您

以书面形式记录哪些报告类别适用于您、哪些不适用,并附上理由。否定性结论也需要论证。

查询

其次,如何提取数据

生成报告的查询是关键控制点。它必须有文档记录、有版本管理,并且每次推出新产品或新渠道时都要复核。

核对

始终要做的:核对

报送前,将结果与机构的记录比对。这是发现查询已经过时的唯一办法。

系统性报告十步检查清单

  1. 确定并记录您所属义务主体类型适用哪些系统性报告义务。
  2. 确定涉及的交易类别,以及各类别适用的限额和标准。
  3. 设计提取查询并形成文档:数据表、过滤条件、期间和责任人。
  4. 对查询进行版本管理,并规定每逢新产品、新渠道或新地区时必须复核。
  5. 在每次报送前,确立与内部记录的核对程序。
  6. 确定报送日程,并为每次报送指定责任人和候补人。
  7. 建立事前验证流程,并留下记录说明由谁审核内容。
  8. 系统归档每个期间的回执,并附上相应的查询和核对记录。
  9. 核实已申报且同时引起怀疑的交易,是否另行独立按可疑交易报告提交。
  10. 每年复查全部报送历史,找出未报告或报告不完整的期间。

如果您希望我们复查您的报送历史,可以先从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审计或外部专家报告入手。

报告的实操流程

从数据库查询到归档回执

系统性报告是反洗钱体系中最机械化的控制环节,也正因如此,它可能长期出错而无人察觉。

哪些纳入、哪些不纳入1)范围

哪些纳入、哪些不纳入

以书面形式并附理由作出决定,而不是凭习惯。包括某一类别不适用于您的结论。

  • 适用类别
  • 现行限额
  • 有记录的结论
生成报告的查询2)提取

生成报告的查询

这是关键控制点。如果查询没有涵盖某个渠道,该渠道可能已多年未被报告,而无人知晓。

  • 有版本管理的查询
  • 变更时复核
  • 已指定责任人
报送前先行核对3)核对

报送前先行核对

将结果与机构的记录比对。这是在提取不完整演变为违规之前,唯一能够发现问题的时机。

  • 有记录的核对
  • 差异已作说明
  • 事前验证
实用图解:这笔交易该怎么处理?快速决策

实用图解:这笔交易该怎么处理?

三种情形,以及各自对应的渠道。

符合客观标准

纳入当期系统性报告,无需进行怀疑分析。

符合标准且引起怀疑

两个渠道都要走:系统性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仅引起怀疑

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视情况暂停执行。

报告操作手册

系统性报告的实务操作

控制措施
监管期望
典型证据

确定范围

记录适用哪些类别、不适用哪些类别的文件,附有理由。

经OCI批准并注明日期的范围说明。

提取查询

有文档记录、有版本管理的查询,产品或渠道变化时予以复核。

查询的技术文档和版本记录。

事前核对

报送前,将结果与内部记录进行比对。

按期间编制的核对表,差异已作说明。

按期报送

在既定日程内报送,包括零申报。

按期间归档的回执。

独立于第18条

已申报且引起怀疑的交易,还须另行按可疑交易报告提交。

两个记录之间可交叉追溯。

您的系统性报告可能存在问题的迹象

出现其中任何一条,都应复查全部历史记录。

  • 没有人能说清报送的数字究竟是如何生成的。
  • 自最近几个产品上线以来,提取查询从未调整过。
  • 历史记录中有些期间没有归档的回执。
  • 没有应申报的交易时,未报送零申报。
  • 未留下书面说明论证,就想当然地认为某一类别不适用。
实务词典

系统性报告的关键概念

这些术语见于内部程序、SEPBLAC的技术通告和监管问询。

第20条依据

系统性报告

定期报告按客观标准界定的交易类别的义务。

第10/2010号法律第20条。
第18条不同

可疑交易报告

存在怀疑时立即报告的义务。与系统性报告叠加适用。

参见:可疑交易报告。
零申报陷阱

零申报

说明报告期内没有应申报交易的报送。

不报送不等于没有。
限额标准

参考金额

交易达到该数字即归入应申报类别。

务必核实现行有效的版本。
拆分交易风险

人为拆分

多笔相互关联的交易单笔低于限额,合计却超过限额。

属于独立的监控义务。
核对控制

事前比对

报送前,将提取结果与机构的记录进行核实。

它能发现已过时的查询。
回执证据

报送凭证

证明报告已发送及发送时间的证据。应与查询和核对记录一并归档。

按期间归档,而不是零散存放。
SEPBLAC接收方

金融情报机构

接收各类报告的机构,包括系统性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参见:SEPBLAC检查。
ANIFI未来

国家金融诚信署(Autoridad Nacional de Integridad Financiera)

法律草案规定,由其接替SEPBLAC,承担西班牙金融情报机构的职能。

参见:ANIFI。

COMPLIANCE CONTROL CENTER · 报告

决策矩阵:这笔交易应通过哪条渠道报告?

将交易是否符合客观标准,与是否另外引起怀疑交叉对照。两个渠道相互独立,可以同时适用。

报告渠道矩阵

绿色:只走一个渠道。红色:两个渠道都要走,并暂停执行。

怀疑 \ 标准
不符合
符合标准
符合且为拆分交易
无怀疑
无需处理仅留记录
系统性报告纳入当期
分析可能构成怀疑
轻微怀疑
分析留档
系统性报告+ 分析
两者皆需+ 分析
明确怀疑
第18条+ 暂停执行
两者皆需+ 暂停执行
两者皆需+ 暂停执行

我们在系统性报告中最常见的六类失误

这些是流程错误,而非法律判断错误,因此可以多年持续存在而不被发现。

不更新的查询

第一天设计得没问题,此后再也没有复核。之后上线的每个产品或渠道都被排除在报告之外,而无人察觉。

未报送零申报

误以为没有交易就没有可报送的内容。在监管机构的历史档案中,这会显示为没有报送的期间。

以为已履行第18条义务

“这笔交易已经在月度报告里了”并不能免除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叠加的。

归档回执却缺少背景材料

回执只能证明发送过某些内容。没有同一期间的查询和核对记录,所报送的数字就无法还原。

想当然地认为某一类别不适用

这个结论也许完全正确,但如果没有书面记录和理由,在检查中就等于从未考虑过这个问题。

忽视拆分交易

限额是逐笔交易审查的,没有人监控整体。这是最明显的规避手段,也是最容易被外部发现的。

预约通话

告诉我们您目前向SEPBLAC报送哪些内容、周期如何,我们会告诉您是否有遗漏。

西班牙系统性报告的法规框架

向SEPBLAC提交的系统性报告,其依据是关于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2010年4月28日西班牙第10/2010号法律第20条,以及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的实施细则。该规定要求特定义务主体按固定周期报送按客观标准界定的交易类别信息,无论是否存在洗钱怀疑。

这是一项流程义务,而非判断义务

与需要对每笔交易作出价值判断的可疑交易报告不同,系统性报告本质上是数据提取和处理的问题。这有两个实际后果。第一,违规是悄无声息的:一条没有涵盖某个渠道的查询,可能多年出错而无人察觉。第二,它特别容易被外部审查,因为只需将机构的内部记录与实际报送的内容比对即可。

零申报

最常见的错误之一,是在报告期内没有应申报的交易时什么都不报送。在适用于大部分义务主体的制度下,没有交易并不免除报送:需要提交所谓的零申报。监管机构所掌握的历史记录,不会区分“没有交易”和“没有报送”,除非前者有明确的记录。

独立于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两项义务是叠加的。一项交易可能符合纳入定期报告的客观标准,同时引起怀疑,此时还需要按第18条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在适用时履行相应的暂停执行义务。认为纳入月度报告就满足了第18条,是一种概念性错误,会带来严重的处罚后果。

AMLR和ANIFI带来哪些变化

欧盟反洗钱一揽子立法加强了向金融情报机构报告的格式和类别的统一,并赋予新的欧盟机构协调和技术制定职能。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金融诚信局(ANIFI)的法律草案规定,由其接替SEPBLAC,承担金融情报机构的职能,这将影响报送的接收方和技术渠道,但不会改变义务的性质。因此,建议在设计数据提取方案时保留足够的灵活性,以便格式发生变化时无需整体重做。更多详情见ANIFI页面。

第10/2010号法律第20条第18条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SEPBLACAMLR 2024/1624ANIFIFA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