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欧元

它不是加密货币,也不是私人项目:它将是数字形式的央行货币,是欧元体系的直接负债,由银行和支付服务提供商分发。欧洲央行计划在2027年下半年开展试点,并可能在2029年首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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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提案
COM(2023) 369
法定货币地位
第7条
持有上限
第16条
交换费上限
第17条

什么是数字欧元

数字形式的央行货币,可在整个欧元区用于支付。

用欧洲央行(BCE)自己的话说,数字欧元将是现金的一种数字形式。这一定义看似简单,却包含了整个项目的法律关键:它将是欧元体系的直接负债——欧元体系即欧洲央行和各成员国央行——就像今天的纸币一样。当您在银行账户里有一笔余额时,您的权利是针对银行的;如果银行破产,存款担保基金就会介入。当您口袋里有一张纸币时,您的权利是针对央行的。数字欧元就是把后一种关系带入数字环境。

其他特征几乎都由此而来。因为它是央行货币,欧洲央行才坚持认为余额必须安全,以维护信心;提案才会赋予它法定货币地位,并随之产生强制接受的义务;欧元体系也才不会就该机制和处理服务收取费用,这与任何私营解决方案都不同。

第二点需要明确:数字欧元不会取代现金。欧洲央行在所有材料中都反复强调:它是补充而非替代,两者将并存,并保留在二者之间自由选择的权利。想继续用纸币付款的人仍然可以。条例提案并行保留了现金制度,而在西班牙,现金还适用本国的规定,例如现金支付限额。

第三点:数字欧元不会由央行直接分发。公民不会在欧洲央行开立账户。分发将由受监管的支付服务提供商——首先是银行——负责,它们保持与客户的关系、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并提供服务。央行负责发行,私营部门负责分发。正是这种分工,使该项目对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而言是一个业务问题,而不只是货币领域的新鲜事。

数字欧元不是什么

在继续阅读之前,有四种常见的误解需要先澄清。

数字欧元与其他概念的对比
机构类型负债方与数字欧元的区别
数字欧元欧元体系(欧洲央行和各成员国央行)这是本表的参照对象:央行货币,条例提案拟赋予其法定货币地位,并通过支付服务提供商分发。
银行账户余额信贷机构这是商业银行货币。客户的权利针对其开户银行,并在一定限额内由存款担保基金覆盖。
MiCA下的电子货币代币(EMT)获授权的私营发行人这是受欧盟第2023/1114号条例规范的加密资产,其价值锚定某种官方货币,但它不是央行货币,也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
非锚定型加密资产一般而言没有任何主体它不代表对某一明确发行人的债权,其价值不锚定任何官方货币,也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
传统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机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货币价值,代表对私营发行人的债权,须适用客户资金保障规则。它同样不是央行货币。

此对比仅为科普之用。数字欧元的制度将取决于最终通过的条例。

项目目前处于哪个阶段

它既不是迫在眉睫,也不是遥远的假设。它有公开的时间表和明确的前提条件。

数字欧元项目已公布的里程碑
日期里程碑含义
2023年6月欧盟委员会提交COM(2023) 369号文件关于建立数字欧元的条例提案进入普通立法程序。
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准备阶段欧元体系起草规则手册草案、遴选服务提供商,并与七十多家参与方一起测试创新平台。
2025年10月30日欧元体系进入下一阶段管理委员会决定推进到项目的下一阶段。
2026年4月24日标准化协议欧洲央行与欧洲银行卡利益相关方小组(European Cards Stakeholders Group)、nexo standards和柏林集团(Berlin Group)签署协议,以复用欧洲开放的技术标准。
2026年底之前通过条例这是后续时间表的前提条件:共同立法者必须通过关于数字欧元的条例。
2027年下半年为期12个月的试点计划开展试点,为期12个月。
2029年可能首次发行计划首次发行,但以前述各步骤得以完成为条件。

数据来自欧洲央行公布的信息。欧洲央行本身也强调,只有在欧盟立法程序完成之后,才会考虑是否发行数字欧元。

对这一时间表应当作有条件的解读,不宜有其他理解。欧洲央行并没有决定发行数字欧元:它决定的是做好准备,以便在共同立法者通过条例后能够发行。每个里程碑都取决于前一个,而最初的一步——通过该规范——掌握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手中,而不是央行手中。

对受监管机构而言,这带来非常具体的实际后果:决定产品架构的时间点不是2029年,甚至也不是2027年。如果试点于2027年下半年启动,参与的机构在系统、合同和合规方面的决策要早得多。而如果条例按预期期限通过,落地的时间表将被压缩。今天合理的准备并不是去建设什么,而是弄清楚您将需要建设什么,以及这将花费多少。

条例提案的内容

以下是对受监管机构影响最大的条款,依据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原始文本。

数字欧元条例提案的关键条款
条款事项拟议内容
第7条法定货币地位赋予数字欧元法定货币地位,并对强制接受义务设置例外:微型企业、非营利组织,以及纯属个人或家庭活动范围内行事的自然人。
第13条分发允许所有支付服务提供商分发数字欧元。
第14条普遍可及要求信贷机构提供数字欧元的基本服务,并规定成员国可指定公共机构以保障可及性。
第16条上限与计息授权欧洲央行设定持有上限,并规定数字欧元不产生利息。
第17条费用将交换费限制在以下两者中较低者:已发生的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可比支付手段的费用。
第35条数据保护要求对数字欧元框架下处理的数据进行假名化和加密。
第37条离线模式规定欧洲央行和各成员国央行均不得将离线交易的数据归属于可识别身份的用户。

条款编号和内容依据欧盟委员会提案COM(2023) 369 final。最终文本可能有所不同:立法程序尚未结束。

由谁分发,如何获得报酬

商机在此,义务也在此。

分发模式是数字欧元从货币层面的讨论转变为任何支付机构实际运营问题的关键点。提案将其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第13条允许所有支付服务提供商分发数字欧元:这是一项向整个行业开放的权利。第二层面,第14条将这项权利变成信贷机构的义务,信贷机构应提供基本服务;同时规定成员国可指定公共机构,保障非银行客户也能获得服务。

这一区别非常重要。对银行而言,数字欧元是必须提供的服务。对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而言,它是可取可舍的商业机会,因此是一项需要测算进入成本和回报的商业决策。从义务出发和从机会出发来设计项目,两者并不相同,合规架构也不完全一致。

关于报酬,欧洲央行在两点上态度明确。第一,欧元体系不会就机制和处理服务收取费用,因此央行的基础设施成本不会转嫁给分发方。第二,条例提案所设想的模式为提供服务的银行规定了适当的补偿。此外,第17条为交换费设置了上限,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较低者:已发生的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可比支付手段的费用。其结果是一种由法规限定的经济模型,而不是由各方自由协商。

战略上的结论很清楚。如果单笔利润受法律限制,分发数字欧元的业务就取决于规模和运营效率,而不是价格。入场晚、成本高的机构很难找到立足之地。这也是欧洲央行2026年4月与欧洲银行卡利益相关方小组、nexo standards和柏林集团签署的标准化协议比表面看起来更重要的原因:复用已有的开放标准,可以降低所有各方的对接成本。

持有上限与计息

这是项目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也是公布数字最少的问题。

提案第16条授权欧洲央行设定数字欧元的持有上限,并规定数字欧元不产生利息。这是两个有意为之且相互关联的决定,背后的逻辑相同:避免数字欧元成为一种储蓄工具,从银行体系中抽走存款。

一种不付息且设有余额上限的支付手段,从设计上就是支付手段,而不是替代性存款。如果数字欧元付息且没有上限,在金融紧张时期,将余额从商业银行转移到央行的动力会相当大,反而可能放大人们想要避免的风险。持有上限本质上就是一道防火墙。

不过,需要准确区分哪些已经公布、哪些没有。欧洲央行没有公布持有上限的具体数字。公共讨论和第三方报告中流传着一些估算,但欧洲央行的常见问题解答及其项目跟踪页面都没有给出任何金额。如今被当作官方数字的任何数值都不是官方的。提案中确定的是设定上限的授权,以及不计息的标准。

对正在评估自身定位的机构来说,没有具体数字并不是障碍,而是一个参数。正确的做法是针对不同的上限情景,对您的客户群所受的影响进行建模,而不是等待某个数字公布。如果不同情景下的结果差异极大,说明项目对该参数敏感,应当密切关注;如果结果没有变化,您就可以不必等待而直接决策。

隐私、离线模式,以及欧元体系能看到什么

既不是完全匿名,也不是完全监控。提案构建了两个不同的层级。

按模式划分的隐私制度
模式谁知道个人数据提案依据
离线隐私程度与现金类似:只有付款方和收款方知道交易的个人数据。第37条:欧洲央行和各成员国央行均不得将离线交易的数据归属于可识别身份的用户。
在线欧元体系无法识别进行或接收支付的用户;支付服务提供商则了解其客户。第35条:对所处理的数据进行假名化和加密。

两种模式均适用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控制措施。

数字欧元与反洗钱

这是该项目与任何反洗钱义务主体日常工作的交汇点。

首先要澄清一个误解:数字欧元并非匿名。欧洲央行明确指出,两种模式——在线和离线——都将内置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控制措施。两者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存在控制措施,而在于谁看到什么,以及在什么时候看到。

在线模式下,支付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保持业务关系,因此要完整履行客户尽职调查:正式身份识别、最终受益所有权、业务关系目的以及持续监控。这些都不会因为工具是央行货币而消失。关键的区别在于,欧元体系从设计上无法识别进行或接收支付的用户:了解客户的这一层仍然留在中介机构,也就是今天所在的位置。

离线模式下,从合规角度看设计要求更高,恰恰因为隐私程度更高。如果只有付款方和收款方知道交易数据,控制措施就无法以同等强度依赖事后的交易分析。自然的应对方式——也是可以预期的后续规则制定方向——是设置数量上的限额,并在余额充值和提取的环节进行控制,而不是对每一笔支付进行监控。这一思路并不陌生:现金支付限额和低风险电子货币产品适用的正是同样的逻辑。

对受监管机构来说,合理的准备并不是等待最终文本,而是识别您现有反洗钱体系中哪些部分需要延伸到新的工具:客户风险画像、异常交易的监测规则、向SEPBLAC报告的阈值,以及反洗钱手册的文档。如果这些环节今天已经搭建得当,吸纳数字欧元只是一次延伸;如果没有,那就会是一个项目。

无需现在就开发,先做好准备

条例尚未通过。这并不意味着无事可做:而是意味着现在要做的是分析,而不是开发。

01 · 适配

哪些义务适用于您

“信贷机构、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或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提案对各类机构并非一视同仁:对一些机构是义务,对另一些则是权利。”

02 · 情景

对持有上限建模

“目前没有公布具体数字。我们基于您的客户群设置多种情景,以判断您的项目是否对该参数敏感,或者您是否可以不必等待而直接决策。”

03 · 合规

需要延伸哪些环节

“客户尽职调查、异常交易监测、阈值和报告。我们识别您现有体系中哪些部分可以吸纳新的工具,哪些不能。”

04 · 跟踪

同时紧盯立法程序

“欧洲央行的时间表以条例通过为前提。我们持续跟踪立法程序,并及时告知有哪些变化、需要您做出什么决策。”

值得提前预判的影响

严格来说这些不是合规风险,而是带有法律后果的商业影响。

义务并非对所有人相同。提案要求信贷机构提供基本服务,而对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分发只是一项权利。弄清自己属于哪一类,是起点。

利润空间受法规限定。第17条将交换费限制在两者中较低者。建立在更高价格之上的商业模式将不可行。

持有上限决定产品设计。虽然没有公布具体数字,但授权已经存在。无法支持多种上限情景的设计是脆弱的设计。

离线模式要求重新思考控制措施。如果事后交易监控的作用减弱,重心就会落到余额充值和提取的环节。

时间表有前提条件,但时间很紧。如果条例按预期期限通过,且试点于2027年下半年启动,准备时间只以月计。

已公布的数字和日期
变量已公布数据来源
试点2027年下半年,为期12个月欧洲央行
可能的首次发行2029年欧洲央行
前提条件2026年底之前通过条例欧洲央行
计息不产生利息COM(2023) 369第16条
持有上限授权欧洲央行设定;未公布具体数字COM(2023) 369第16条
欧元体系收费机制和处理服务均不收费欧洲央行
交换费上限已发生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可比费用,取较低者COM(2023) 369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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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欧元的常见问题

什么是数字欧元?
它将是由欧元体系发行的现金的数字形式:数字形式的央行货币,是欧洲央行和各成员国央行的直接负债。条例提案COM(2023) 369赋予其法定货币地位,并规定通过受监管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分发。
数字欧元会取代现金吗?
不会。欧洲央行明确表示:它将是现金的补充,而非替代。两者将并存,公民可以自由选择用现金还是数字欧元付款。
数字欧元是加密货币吗?
不是。一般而言,加密资产不代表对某一明确发行人的权利,也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数字欧元将是欧元体系的直接负债。它也不是MiCA下的电子货币代币:后者由获授权的私营机构发行,其价值锚定某种官方货币,但不是央行货币。
数字欧元何时可用?
欧洲央行计划于2027年下半年开展为期12个月的试点,并可能在2029年首次发行。这一切的前提是,欧盟共同立法者须在2026年底之前通过关于数字欧元的条例。欧洲央行本身也强调,只有在立法程序完成之后,才会考虑是否发行。
会有持有上限吗?上限是多少?
提案第16条授权欧洲央行设定持有上限。欧洲央行尚未公布任何具体数字:其常见问题解答和项目跟踪页面均未给出任何金额。如今流传的被称为官方的任何数字都不是官方的。
数字欧元会付息吗?
不会。提案第16条规定数字欧元不产生利息。与持有上限一起,这是两项设计决策,旨在避免数字欧元成为储蓄工具,从银行体系中抽走存款。
谁来分发数字欧元?
受监管的支付服务提供商,首先是银行。提案第13条允许所有支付服务提供商分发数字欧元,第14条要求信贷机构提供基本服务,并规定成员国可指定公共机构以保障可及性。
支付机构必须分发数字欧元吗?
根据提案,不必。提供基本服务的义务由信贷机构承担。对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而言,分发是一项权利,因此是一项商业决策。最终文本可能有所变化:立法程序尚未结束。
分发方如何获得报酬?
欧元体系不会就机制和处理服务收取费用,条例提案所设想的模式为提供服务的银行规定了适当的补偿。第17条将交换费限制在两者中较低者:已发生的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可比支付手段的费用。
数字欧元是匿名的吗?
不是。两种模式都将内置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控制措施。离线模式下的隐私程度与现金类似——只有付款方和收款方知道交易的个人数据;在线模式下,欧元体系无法识别进行或接收支付的用户,但支付服务提供商了解其客户。
会带来哪些反洗钱义务?
与任何与反洗钱义务主体建立业务关系时的义务相同:正式身份识别、最终受益所有权、业务关系目的、持续监控以及可疑交易报告。特殊之处在于离线模式:事后交易监控的范围较小,使控制措施的重心转向余额充值和提取的环节。
数据保护方面如何?
提案第35条要求对所处理的数据进行假名化和加密,第37条规定欧洲央行和各成员国央行均不得将离线交易的数据归属于可识别身份的用户。对分发机构而言,这意味着需要更新处理活动记录,并在适当情况下开展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受监管机构现在应该做什么?
三件事,都不涉及开发。根据牌照类型确定适用于自己的制度;针对不同的持有上限情景,对客户群所受的影响进行建模;并识别现有反洗钱体系中哪些部分可以延伸到新的工具,哪些不能。

如何为数字欧元做准备

十个分析步骤。目前没有一步需要写一行代码。

适用性

首先,哪种制度适用于您

提案对信贷机构是义务,对其他机构是权利。弄清自己属于哪一类,会彻底改变项目的性质。

情景

其次,在没有官方数字的情况下建模

目前没有公布持有上限。用情景来分析,检验您的项目是否对该参数敏感。

延伸

然后审视您现有的反洗钱体系

如果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和报告都搭建得当,数字欧元将只是一次延伸;否则,就是一个项目。

准备清单

  1. 根据提案确定牌照类型和适用的制度。
  2. 评估对您而言分发究竟是义务还是商业决策。
  3. 针对多种持有上限情景,对客户群所受的影响进行建模。
  4. 在考虑已采用的开放标准的前提下,测算对接成本。
  5. 将商业模式与第17条的交换费上限进行对照。
  6. 梳理哪些反洗钱控制措施将延伸到新的工具。
  7. 为离线模式设计专门的处理方式:充值、提取和阈值。
  8. 更新处理活动记录,并评估是否需要开展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9. 针对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支付手段,审查一般条款和合同前信息。
  10. 建立对立法程序和欧洲央行公告的跟踪机制。

代价最大的错误是等到最终文本出来才开始思考。分析今天就可以基于已公布的内容进行;开发则等法规出台之后。

实操演练

从内部看影响

如果机构决定分发数字欧元,需要解决的五个方面。

利润有上限经济

利润有上限

交换费不得超过两个金额中较低者。业务取决于规模和效率,而不是价格。

两种模式,两种控制设计AML/CFT

两种模式,两种控制设计

在线和离线模式不适用同一套监控方案。后者将重心转向余额的充值和提取。

决定一切的里程碑时间表

决定一切的里程碑

每个阶段都取决于前一个阶段,而第一步掌握在欧盟立法者手中。

2026年底

前提条件:欧盟共同立法者通过关于数字欧元的条例。

2027年下半年

计划开展试点,为期12个月。

2029年

可能首次发行,前提是前述步骤均已完成。

假名化、加密与离线数据

假名化、加密与离线

提案明确限制了欧元体系可以查看的内容。这需要落实到处理活动记录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中。

控制措施

分发机构需要证明什么

控制措施
监管期望
证据

确定适用的制度

按牌照类型,对分发究竟是义务还是权利作出有书面记录的分析。

法律适配意见书及管理机构的决议。

对用户的客户尽职调查

正式身份识别、最终受益所有权、业务关系目的以及持续监控。

客户档案及核查的可追溯记录。

离线模式的控制措施

余额充值和提取环节的阈值与控制,与监控范围较小的特点相匹配。

专门的程序及系统参数。

异常交易监测

针对新工具及其持有上限调整的监测规则。

预警目录、校准和分析记录。

经济模型

将定价与第17条的交换费上限进行对照。

产品经济测算说明及其定期复核。

数据保护

更新后的处理活动记录,以及适当情况下的影响评估。

处理活动记录、数据保护影响评估(EIPD)及数据传输分析。

客户信息披露

针对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支付手段而调整的一般条款和合同前信息。

合同文件及交付证明。

最常见的盲区

把数字欧元当作技术项目。决定结果的是法律和经济层面的决策:哪种制度适用于您、您能收取多少费用、需要延伸哪些控制措施。技术问题在后,而且由于已经采用了开放标准,成本会比看上去的更低。

  • 没有分析分发究竟是义务还是权利
  • 经济模型未与费用上限对照
  • 离线模式的控制措施未作区分
  • 处理活动记录未更新
  • 一般条款未针对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支付手段进行调整
  • 没有对立法程序的正式跟踪
实务词典

数字欧元的关键概念

出现在条例提案和欧洲央行材料中的术语。

CBDC基础

央行数字货币

由央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货币。数字欧元将是欧元体系面向欧元区的版本。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直接负债性质

欧元体系的负债

持有人的权利针对央行,而不是私营机构。这是数字欧元区别于银行账户余额之处。

与纸币相同。
法定货币地位接受

强制接受义务

提案赋予数字欧元法定货币地位,但对微型企业、非营利组织以及纯属个人或家庭的活动设有例外。

COM(2023) 369第7条。
持有上限上限

每位用户的最高余额

提案授权欧洲央行设定。目前没有公布具体数字。其作用是避免数字欧元抽走银行存款。

COM(2023) 369第16条。
离线模式

无需联网的支付

隐私程度与现金类似的模式:只有付款方和收款方知道交易的个人数据。

COM(2023) 369第37条。
Rulebook机制

规则手册

数字欧元机制的统一规则集,在项目准备阶段以草案形式制定。

欧元体系的工作成果。
交换费价格

Interchange fee

支付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报酬。提案将其限制在两个金额中较低者: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可比费用。

COM(2023) 369第17条。
EMT界限

电子货币说明书

MiCA下锚定某种官方货币的加密资产。由私营机构发行:不是央行货币,也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

参见:MiCA牌照。
PSP分发

支付服务提供商

将分发数字欧元并保持与客户关系(包括客户尽职调查)的受监管机构。

COM(2023) 369第13条和第14条。

COMPLIANCE CONTROL CENTER · 数字欧元

影响矩阵:对您的机构意味着什么

将您的牌照类型与工作方面交叉对照。单元格显示根据条例提案可预见的影响程度。

按机构类型划分的影响矩阵

绿色:影响较低。红色:影响较高且为强制性。

机构 \ 方面
分发
反洗钱(AML/CFT)
系统
信贷机构
强制基本服务
高全面延伸
高对接机制
支付机构
可选商业决策
高如参与分发
中开放标准
电子货币机构
可选商业决策
高如参与分发
中开放标准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未涉及第13条之外
中与EMT的界限
低无直接对接

关于数字欧元的六个误解

这些说法在媒体、行业论坛和管理层会议上不断重复。

“这是欧洲央行的加密货币”

不是。加密资产不代表对某一明确发行人的权利,也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数字欧元将是欧元体系的直接负债,与纸币相同。

“它将取消现金”

欧洲央行明确表示恰恰相反:它将是现金的补充而非替代,两者将并存,并保留自由选择的权利。

“它会像现金一样匿名”

只是部分如此。离线模式的隐私程度将与现金类似,但两种模式都将内置反洗钱控制措施。

“持有上限将是X欧元”

目前没有公布具体数字。第16条授权欧洲央行设定上限,但常见问题解答和项目跟踪页面都没有给出任何金额。

“所有机构都必须分发”

根据提案,提供基本服务的义务由信贷机构承担。对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而言,这是一项权利。

“已经通过了”

不是。立法程序尚未结束:欧洲央行本身也将其时间表以共同立法者在2026年底之前通过条例为条件。

预约通话

请告诉我们您持有哪类牌照、提供哪些服务。据此我们可以初步判断,数字欧元对您而言是义务、机会,还是只需远观的事项。

数字欧元:监管框架与项目进展

项目缘起

出发点是一个事实:现金支付的比重在下降,而在数字环境中,目前并不存在属于央行货币的支付手段。我们使用的一切——银行卡、转账、电子钱包——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私营发行人的货币,而支撑它们的大部分基础设施归欧洲以外的主体所有。数字欧元针对的是这双重问题:在数字环境中保持公共的货币锚,并增强欧洲支付的自主性。承载这一方案的提案是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6月提交的COM(2023) 369。

四个条款构成的法律架构

如果要把提案归结为其结构性决定,那就是四项。第7条赋予法定货币地位,并对微型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纯属个人或家庭的活动设置强制接受义务的例外。第13条和第14条设计分发方式:允许所有支付服务提供商分发,并要求信贷机构提供基本服务。第16条授权欧洲央行设定持有上限,并排除计息。第17条为交换费设置上限。机构决定自身定位所需了解的几乎所有内容,都在这四个条款之间。

与银行体系的平衡

持有上限与不计息的组合并非偶然。一种不付息且设有余额上限的支付手段,从设计上就是支付手段,而不是替代性存款。没有这两项限制,在金融紧张时期,将余额从商业银行转移到央行的动力可能会放大紧张本身。持有上限起到防火墙的作用。需要再次强调,欧洲央行没有公布任何具体数字:提案中只有授权。

对反洗钱义务主体意味着什么

数字欧元并不创设一套平行的反洗钱制度:它被纳入现有制度。支付服务提供商保持与客户的关系,并由此承担客户尽职调查、识别最终受益所有权以及报告可疑交易的义务。特殊之处在于离线模式:其与现金类似的隐私程度缩小了事后交易监控的范围,使控制措施的重心转向余额充值和提取的环节。这与已经适用于其他有限风险工具的逻辑相同。

时间表及当前的要求

欧洲央行计划于2027年下半年开展为期12个月的试点,并可能在2029年首次发行,前提是共同立法者在2026年底之前通过条例。欧洲央行本身也强调,只有在立法程序完成之后,才会考虑是否发行。对受监管机构而言,这一有条件的时间表并不构成等待的理由:适配性分析、情景建模和控制措施梳理,今天就可以基于已公布的内容完成。如果您想了解这与您的牌照如何衔接,可以从支付机构牌照或电子货币牌照开始。

数字欧元COM(2023) 369欧洲央行欧元体系法定货币地位持有上限不计息2027年试点2029年发行离线AML/CFTMiCA

官方来源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