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哪些业务适用哪一章
«资金与加密资产的制度不同,门槛也不同。许多机构两者兼有。先梳理,再制定程序。»
欧盟第2023/1113号条例将旅行规则延伸至加密资产:每一笔转账都必须附带发起人和收款人的信息。而且在加密资产领域,与资金转账不同,没有最低金额门槛:从第一欧元起就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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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我们您提供哪些服务,我们为您审查转账信息报送机制。
旅行规则不是靠一份声明就能满足的,而是要靠每一笔转账中都能正常运转的数据流。
审查您采集哪些信息、如何传输、信息缺失时如何处理以及如何留存记录。细致程度与这部明确不为加密资产设最低门槛的条例相匹配。
条例要求建立有效程序,以发现信息缺失,并决定是拒绝、暂停还是要求补充。我们为您起草该程序,并纳入您的合规手册。
超过门槛时核实所有权或实际控制权,对转账进行单独识别,并处理相关风险。这是最受监管关注的环节。
TFR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客户尽职调查、风险画像和可疑交易报告相互衔接。我们让它们咬合运转,而不是简单拼凑。
与其他服务提供商就信息交换订立的协议、责任条款,以及与第三国交易对手之间转账的处理。
就转账信息报送机制的合规程度出具外部报告,可用于向监管机构说明,也可满足要求以此为前提与您开展业务的交易对手。
理念由来已久:资金不应匿名流动。新的变化是,现在加密资产也不例外。
这部规范的全称几乎已说明了一切: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23年5月31日关于资金转账及特定加密资产转账随附信息并修订第(EU) 2015/849号指令的第(EU) 2023/1113号条例。业内称之为TFR,即 Transfer of Funds Regulation,其所规定的义务称为travel rule,即旅行规则:关于谁发出、谁接收的信息,必须随转账一同传递。
反洗钱的逻辑很简单。如果一笔转账到达时没有标明发起人,接收方就无法评估风险,监管机构也无法还原资金链条,痕迹随之中断。因此,欧盟多年来一直有资金转账信息报送制度。第2023/1113号条例所做的,是整合这一制度并将其延伸至加密资产,弥补了同一笔价值通过银行转账时可追溯、通过加密资产转账时却无从追溯的漏洞。
条例的结构恰好反映了这种双重性质。第一章规定标的、适用范围和定义,第二章规定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义务,第三章规定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义务。这是两套并行的制度,要求相近但不完全相同,而两者之间最重要的差异——门槛——恰恰是引发错误最多的地方。
作为条例,TFR可直接适用:无需转化为国内法,在西班牙适用时也不需要国内规范加以重述。它与第10/2010号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并行,后两者仍是反洗钱义务的一般框架;同时它与欧盟反洗钱一揽子立法(包括新的反洗钱条例和AMLA)相互协调。
两类主体,同一个目标。
| 章节 | 主体 | 规范内容 |
|---|---|---|
| 第二章 | 支付服务提供商(及中间支付服务提供商) | 关于资金转账随附信息的义务:转账须附带哪些数据、欧盟境内与境外的不同规则、信息缺失的检测与处置。 |
| 第三章 |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 关于加密资产转账随附信息的义务,包括批量转账以及自托管地址的处理。 |
条例还修订了第(EU) 2015/849号指令,将该制度纳入反洗钱的一般框架。
这种结构的实际后果是,许多机构会同时落入两章的适用范围。例如,一家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如果同时提供电子货币代币的转账服务,可能还需要取得支付服务授权,那么对于不同的业务就必须同时遵守两套制度。因此,任何TFR合规项目的第一项工作,都是梳理哪些业务适用哪一章,因为两章的门槛和义务并不一致。
经典制度的整合版。第4至9条是核心。
| 条文 | 标题 | 规定内容 |
|---|---|---|
| 第4条 | 资金转账随附的信息 | 规定转账必须随附的数据。付款人:姓名、支付账户号码、含国家的地址、身份证件号码、客户标识号或出生信息。收款人:姓名和支付账户号码。如报文格式允许,还应包含LEI标识码。 |
| 第5条 | 欧盟境内的资金转账 | 适用于欧盟境内转账的简化制度,信息要求较低。 |
| 第6条 | 向欧盟境外的资金转账 | 针对第三国的强化制度,要求提供完整信息,并对批量转账另设专门规则。 |
| 第7条 | 发现付款人或收款人信息缺失 | 要求建立有效程序,通过转账过程中或转账后的监控,发现信息是否缺失。 |
| 第8条 | 信息缺失或不完整的资金转账 | 规定应对措施: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拒绝该转账或要求补充缺失的信息。 |
| 第9条 | 评估与报告 | 规范对反复违规行为的评估及其报告。 |
标题摘自2023年6月9日欧盟官方公报L辑第150期刊载的文本。
原则相同,数据不同。而且在门槛上有根本差异。
| 一方 | 转账必须随附的数据 |
|---|---|
| 发起人 | 姓名;当转账记录在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的网络上时,须提供分布式账本地址;如有,须提供加密资产账户号码;含国家的实际地址,以及官方身份证件号码、客户标识号或出生信息。 |
| 收款人 | 姓名;适用时须提供分布式账本地址;如有,须提供加密资产账户号码。 |
第(EU) 2023/1113号条例第14条,“加密资产转账随附的信息”。第15条规范加密资产的批量转账。
关于实际运作,有两点说明。第一点涉及时间:发起人和收款人的信息必须即时、安全地提交;对于批量转账,条例要求在交易完成之前或完成之时提交。事后补发是不行的:之所以称为旅行规则,正是因为数据要伴随资金流动。
第二点涉及传输方式。条例并未强制规定具体的传输技术,只要求信息即时、安全地传输,这在实践中促使行业采用专门用于旅行规则的消息协议和服务商。选择何种基础设施是一项合规决策,而不仅是技术问题:如果您的交易对手使用您不支持的协议,转账就无法顺利完成。
资金转账有门槛,加密资产转账没有。
| 转账类型 | 门槛 | 实际后果 |
|---|---|---|
| 资金转账,欧盟境内 | 要求较低 | 与向第三国转账相比,欧盟境内制度允许提供较为简化的信息。 |
| 资金转账,欧盟境外 | 1,000欧元 | 超过该金额须提供完整信息;低于该金额,制度要求较宽松,但存在可疑迹象或拆分交易的除外。 |
| 加密资产 | 无最低门槛 | 要求的适用与转账金额无关。不存在低于某一金额便不适用旅行规则的情形。 |
| 加密资产,涉及自托管地址 | 1,000欧元 | 超过该金额时,须核实该自托管地址是否由客户拥有或受客户实际控制。 |
条例前言第30点说得很明确:“加密资产转账应满足相同的要求,无论其金额大小”。
这是目前流传最广的误解。许多项目直接把资金转账制度中1,000欧元的门槛套用到加密资产业务上,使低于该金额的所有转账都游离于信息流程之外。这是一个有直接后果的设计错误:意味着相当一部分业务是在没有条例所要求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
1,000欧元的门槛确实也出现在加密领域,但用途不同:用于触发针对自托管地址的强化义务。这是两条不同的规则,只是恰好数字相同;把二者混为一谈,会导致最糟糕的结果:在没有门槛的地方少做,同时还误以为自己合规。
当另一端不是受监管的服务提供商时,义务并不会消失,只是改变了形式。
自托管地址是指用户直接控制、无需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介入的地址。既没有受监管的交易对手可供索取收款人数据,也没有可供传递发起人数据的对象。条例通过把负担转移给受监管的服务提供商来解决这种不对称。
该机制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核实所有权或控制权:当往返自托管地址的转账超过1,000欧元时,服务提供商必须核实该地址是否由其客户拥有或受其客户实际控制。第二部分规定在第14条第5款中,即对发往自托管地址的加密资产转账进行单独识别。第16条第2款处理反方向的情形:来自自托管地址的转账。
实践中,所有权核实通过控制权证明技术来完成,例如用私钥对消息签名、验证性小额交易或其他等效方法,并须留存记录证明所用方法的适当性。仅凭客户声明是行不通的:条例用的词是核实,而不是收取一份声明。
还应预见到,这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领域。条例本身预见到欧盟委员会将评估是否需要就涉及自托管地址的转账采取额外措施。今天设计的任何政策都应可修订,内部程序也应能在不重建系统的前提下收紧控制措施。
发现、决定、留痕。按此顺序。
| 阶段 | 条例要求什么 | 需要建立什么 |
|---|---|---|
| 1. 发现 | 建立有效程序,通过转账过程中或转账后的监控,发现付款人或收款人信息是否缺失(第7条)。 | 自动化的字段校验规则,并记录检测结果及其处理情况。 |
| 2. 决定 | 在以尽职调查要求为参照的风险分析基础上,拒绝该转账或要求补充缺失的信息(第8条)。 | 有文件记录的决策树,标准客观,并可追溯由谁决定了什么。 |
| 3. 评估与报告 | 评估违规行为,必要时评估交易对手的反复违规,并提交相应报告(第9条)。 | 按交易对手建立的事件登记、反复违规的判定标准以及报告程序。 |
第8条所述的风险分析,以反洗钱一般框架中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为依据。
第三阶段最容易被忽视,却影响最大。发现和拒绝属于操作层面的动作,配置良好的系统可以自动完成。而评估交易对手的反复违规则是另一回事:需要积累历史数据,自行确定何时一种模式不再只是个别事件而成为问题,并据此采取行动,从加强控制直至停止与该交易对手往来。没有这份记录,即使机构每天都在拒绝转账,也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做到了条例的要求。
一项改变背景的新情况:MiCA的过渡期已经结束。
根据条例的明确规定,TFR自第(EU) 2023/1114号条例(MiCA)开始适用之日起适用,前言第64点称此举是“为确保两者之间的一致性”。MiCA自2024年12月30日起适用,并在第143.3条中为此前已在运营的服务提供商设置了过渡制度。
对任何西班牙服务提供商而言,关键的一点是:与其他一些成员国不同,西班牙没有缩短该过渡期,因此“祖父条款”(grandfathering)一直延续到2026年7月1日,或延续到授权被批准或被拒绝之时,以先到者为准。该期限已经届满。其后果是,如今在西班牙运营的所有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都必须获得授权,因而也毫无保留地适用转账信息制度。
在监管机构方面,CNMV是西班牙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主管机构,而西班牙银行仍依据PSD2保留支付服务授权的权限,这在服务提供商提供电子货币代币转账服务时尤为相关。正因为存在这种双重窗口,许多加密项目最终需要做一项涵盖两部规范的业务范围分析:参见MiCA牌照和支付机构牌照。
还应注意,条例文本曾经历一次勘误,已于2025年12月3日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涉及的内容包括第3条第15点关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定义、第14条第5款(对发往自托管地址转账的单独识别)、第16条第2款(来自自托管地址的转账)以及第28条第2款关于处罚的规定等。如果您的手册引用的是原文,建议核对所用文本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一本写明条例要求的手册什么也证明不了。真正能证明的,是随转账传递的数据、触发的检测,以及留有记录的决定。
«资金与加密资产的制度不同,门槛也不同。许多机构两者兼有。先梳理,再制定程序。»
«加密资产没有最低门槛。照搬资金制度中的1,000欧元门槛,会使相当一部分业务游离于信息流程之外。»
«超过1,000欧元时,采用有文件记录的方法核实所有权或实际控制权。客户声明不等于核实。»
«拒绝转账很容易。要证明您评估了交易对手的反复违规,则需要历史数据和判定标准。这正是检查时会被要求出示的。»
几乎总是出在同样的五个地方。
照搬的门槛。将资金制度中1,000欧元的门槛套用于加密资产,会使相当一部分业务缺少信息。前言第30点毫不含糊:要求相同,与金额无关。
名不副实的核实。收取客户关于自托管地址所有权的声明,并不等于核实该地址是否归其所有或受其实际控制。
时间不对。信息必须即时、安全地随转账一同传递;批量转账则须在交易完成之前或完成之时提交。事后发送不符合要求。
有违规无记录。没有按交易对手建立的历史数据,也没有判定何种模式属于反复违规的标准,机构就无法证明自己遵守了第9条。
手册已过时。2025年12月的勘误修改了条文的部分表述。引用原文的程序,可能仍在沿用已不再有效的版本。
| 变量 | 数据 | 来源 |
|---|---|---|
| 法规 | 2023年5月31日第(EU) 2023/1113号条例 | 欧盟官方公报L 150,2023年6月9日 |
| 开始适用 | 自MiCA开始适用之日起:2024年12月30日 | TFR前言第64点和MiCA第143.3条 |
| 加密资产门槛 | 无 | TFR前言第30点 |
| 自托管地址门槛 | 1,000欧元 | TFR第三章 |
| 西班牙的MiCA过渡期 | 已于2026年7月1日届满 | CNMV |
| 勘误 | 于2025年12月3日公布 | 欧盟官方公报 |
| 主管机构(加密资产) | CNMV | CNMV |
我们审查您采集什么、如何传输、信息缺失时如何处理以及如何留存记录。免费,无需承诺。
十个步骤,按实际需要的顺序排列。
资金适用第二章,加密资产适用第三章。许多机构两者兼有,且两者的门槛并不一致。
加密资产没有最低门槛。1,000欧元只用于触发自托管地址的强化义务。
对地址的控制权证明,并留存记录。客户声明不等于核实。
最多机构跳过的是第九步。拒绝转账由系统完成;而要证明您评估了交易对手的反复违规,则需要专门建立一套登记簿。
五个必须在每笔转账中真正运转的环节,而不是停留在纸面上。
数据旅行规则是否得到遵守,要看到字段层面。采集、校验和传输是三件不同的事。
门槛不存在低于某一金额便不适用该规则的情形。任何设有最低金额的配置,从设计上就是违规。
自托管消息签名、小额交易或其他等效方法,并在程序中记录其适当性。
流程信息不完整处理制度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留有证据。
建立有效程序,在转账过程中或通过事后监控发现信息缺失(第7条)。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拒绝转账或要求补充缺失的信息(第8条)。
评估违规行为(包括反复违规)并提交报告(第9条)。
版本2025年12月的勘误涉及手册中经常原文引用的定义和条款。
形成文件的认定:哪些业务流适用第二章,哪些适用第三章。
适用性说明及经批准的流程图。
按转账类型,采集发起人和收款人的全部必填字段。
系统配置以及对真实转账的抽样。
加密资产业务流程中未设置任何最低金额。
系统参数,以及用小额转账进行测试。
对超过1,000欧元的转账,采用有文件记录的所有权或实际控制权证明方法。
程序、核实记录和技术证据。
对发往自托管地址的转账进行单独识别。
配置,以及已识别业务的导出数据。
设有检测记录的自动化校验规则。
规则清单、日志以及误报分析。
拒绝、暂停或要求补充信息的决策树,标准客观。
程序以及所作决定的可追溯记录。
按交易对手建立的历史数据,以及自行确定的反复违规判定标准。
按交易对手建立的登记簿、经批准的判定标准以及已作出的决定。
手册照抄条例,系统却配置了错误的门槛。检查时看的不是手册:而是抽取二十笔转账,核对每一笔随附了哪些信息。
条例和日常业务中出现的术语。
关于资金转账及特定加密资产转账随附信息的第(EU) 2023/1113号条例。
关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信息必须随转账一同传递的原则。
发出加密资产转账指令的人。相当于资金转账制度中的付款人。
由用户直接控制、无需受监管的服务提供商介入的加密资产地址。
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的网络上的标识。当转账记录在此类网络上时,必须随转账一同提供。
将多笔单独转账合并处理。对加密资产而言,信息必须在交易完成之前或完成之时提交。
第三章的适用主体。其定义见第3条第15点,曾在2025年12月的勘误中被修改。
在支付报文格式允许时,纳入资金转账信息的代码。
同一交易对手反复发来信息缺失或不完整的转账所形成的模式,须对其进行评估,必要时予以报告。
COMPLIANCE CONTROL CENTER · TFR
将转账类型与金额交叉对照。方格显示信息义务的强度。
绿色:简化制度。红色:始终适用完整制度。
我们在各种规模的项目中都见到过。
前言第30点毫不含糊:要求相同,与金额无关。加密资产业务流程中配置的任何最低金额,从设计上就是违规。
资金制度中的1,000欧元与自托管地址的1,000欧元是两条不同的规则。把二者混淆会导致最糟糕的结果:做得不够,却自以为合规。
条例要求核实自托管地址是否由客户拥有或受客户实际控制。客户签署的声明不等于核实。
必须即时、安全地传输;批量转账则须在交易完成之前或完成之时提交。事后发送不符合该义务。
拒绝转账属于操作层面;评估某一交易对手是否反复违规,则需要历史数据和判定标准。没有这些,就没有任何可供证明的材料。
2025年12月3日公布的勘误修改了第3条第15点、第14.5条、第16.2条和第28.2条等。建议核对您的程序所沿用的是哪一版表述。
规范文本及官方出版物。我们附上来源链接,方便您自行核对。
2023年6月9日欧盟官方公报L辑第150期刊载的全文。第二章(资金)、第三章(加密资产)以及前言第30、41和64点。
DOUE于2025年12月3日公布。涉及第3条第15点、第14条第5款、第16条第2款和第28条第2款等。
DOUE根据前言第64点的援引,该条例的适用日期决定TFR的适用日期。其中载有第143.3条规定的过渡制度。
CNMVCNMV文件,确认西班牙没有缩短第143.3条规定的过渡期,该过渡期延续至2026年7月1日,并说明与西班牙银行之间的权限划分。
BOE西班牙预防义务的一般框架,转账信息制度与之相互衔接。
Sepblac西班牙反洗钱和货币违法委员会执行局(Sepblac)关于适用义务的页面。
首次发布。第4至9条、第14和15条的标题摘自欧盟官方公报刊载的文本;已纳入2025年12月3日的勘误;西班牙MiCA过渡期的届满已对照CNMV核实。
计划复核:关于涉及自托管地址转账的可能新增措施,以及欧盟反洗钱一揽子立法的发展。
请告诉我们您处理哪些类型的转账、与哪些交易对手往来,以及目前随转账传递哪些信息。据此,我们初步审阅后即可告诉您漏洞在哪里。
欧盟的资金转账信息制度已存在多年,目的很简单:资金不应匿名流动。加密资产出现后的问题在于不对称:同一笔价值通过银行渠道转移时可完整追溯,通过加密渠道转移时却完全无法追溯。第(EU) 2023/1113号条例整合了原有制度并将其延伸至加密资产,同时修订第(EU) 2015/849号指令,将其纳入反洗钱一般框架。
条例的结构一目了然:第二章规定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义务,第三章规定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在资金方面,第4至9条规定了所需信息、欧盟境内与第三国的不同制度、缺失信息的检测、应对措施以及违规行为的评估。在加密资产方面,第14条规定转账随附的信息,第15条规范批量转账。
如果有一点务必不能弄错,那就是这一点。资金转账设有1,000欧元的门槛,用于调节向第三国转账的要求。加密资产转账则没有最低门槛:前言第30点规定,其应满足相同的要求,无论金额大小。1,000欧元在加密领域再次出现,但用途不同:用于触发对自托管地址所有权或实际控制权的核实。这是两条不同的规则,只是恰好数字相同。
自托管地址集中了该制度中要求最严的部分,因为没有受监管的交易对手可供索取数据。条例的应对方式是:超过门槛时核实所有权,并对转账进行单独识别。与此同时,信息不完整的处理流程有三个阶段:发现、决定和评估,而第三阶段最容易被忽视:没有按交易对手建立的登记簿和反复违规的判定标准,即使机构每天都在拒绝转账,也无法证明自己合规。该登记簿以您在尽职调查中已经使用的风险画像为基础。
TFR自MiCA开始适用之日即2024年12月30日起适用。西班牙选择不缩短MiCA第143.3条规定的过渡期,该过渡期延续至2026年7月1日,或延续至授权被批准或被拒绝之时。该期限已经届满:如今所有在西班牙运营的服务提供商都必须获得授权,并完全适用该制度。CNMV是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主管机构,而西班牙银行仍保留支付服务的权限。如果您正在审视自身的处境,请从MiCA牌照和您的反洗钱体系入手。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