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和会计咨询
“以税务或会计咨询作为主要职业活动,即成为义务主体(第2.1.m)条)。”
税务和会计咨询事务所以及代办事务所(gestoría)是第10/2010号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主体。我们协助您搭建反洗钱手册、客户尽职调查和内部控制,体系与事务所规模相适应,既不过度合规,也不留缺口。
您的事务所合规吗?免费诊断
告诉我们您提供哪些服务,我们告诉您适用哪些反洗钱义务。
围绕六个方面,为您的咨询事务所或代办事务所落实反洗钱合规,体系与您的规模和服务相匹配。
并非所有咨询事务所情况相同,是否属于义务主体取决于您提供的服务。以下是最常见的情形。
“以税务或会计咨询作为主要职业活动,即成为义务主体(第2.1.m)条)。”
“为第三方设立公司、提供注册地址或担任管理人,即适用第2.1.o)条。”
“小型事务所适用简化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仍然是义务主体。”
“作为外部会计为第三方记账,同样属于该法的适用范围。”
不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事务所将面临处罚制度,其管理人还可能承担责任。认真合规,也是在保护事务所自身。
税务咨询事务所、外部会计和代办事务所,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属于义务主体。
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严重和非常严重三类,处罚金额可观。
没有手册和内部控制:缺少程序(第26条)是事务所最常见的缺陷之一。
尽职调查不完整:未识别最终受益人或未记录风险评估,会使客户档案存在漏洞。
不得告知客户其交易已被报告或正在接受审查。
以为不适用:许多事务所认为规模小就可以豁免,而是否适用取决于所提供的服务。
我们分析您的服务,按与您规模相符的制度搭建手册和尽职调查体系,并帮助您做好应对SEPBLAC的准备。
是的。《第10/2010号法律》第2.1.m)条明确将审计师、外部会计和税务顾问(以及以税务事项协助或咨询作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人员)列为义务主体。
取决于所提供的服务。如果提供税务或会计咨询,则适用m)项;如果提供公司服务(设立公司、注册地址、代第三方担任管理人),还适用第2.1.o)条。
适用。是否为义务主体取决于服务,而非规模。不过,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为小型事务所规定了简化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相称性原则调整。
就某些活动而言,条例一般以少于10人且营业额或资产负债表总额低于200万欧元的事务所为标准。在这些情况下,内部控制措施可以更简便地适用。
主要包括: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及最终受益人)、手册与内部控制(第26条)、文件保存(第25条)、向SEPBLAC作可疑迹象报告,以及对客户的禁止披露(第24条)。
需要。手册和内部控制程序是核心义务。其范围可根据事务所的规模和服务调整,但将体系形成书面文件是证明合规的必要条件。
SEPBLAC是监管机构。可疑迹象报告应提交给它,它也可以要求提供信息或检查事务所的预防体系。
法规规定,内部控制措施应由外部专家审查,其周期和范围由条例确定。对小型事务所,这一要求可以调整。建议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在咨询事务所或代办事务所落实反洗钱合规不必成为负担:只要体系与事务所规模相称、文件完备,既能满足合规要求、保护事务所,又不会妨碍日常工作。
首先要弄清您因哪些服务成为义务主体:税务或会计咨询(第2.1.m条)或公司服务(第2.1.o条)。义务范围由此而定。
手册、尽职调查和内部控制与您的规模相适应。如果是小型事务所,条例的简化制度可以减轻负担。
客户识别、风险分析和各项决定都应有书面记录,团队也要接受培训以识别预警信号。这才能证明您尽到了勤勉义务。
想检查现有体系?请查看反洗钱/反恐融资审计,或了解反洗钱的总体框架。
在咨询事务所落实反洗钱合规是一项实务工作:每接收一位新客户,都要做好识别、评估风险、监控交易,并把一切形成书面记录。本面板梳理了这一流程。
1)识别每次接收新客户,我们都会识别客户和最终受益人,并了解业务关系和服务的目的。
2)风险我们对客户和服务的风险分级,以决定适用标准还是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
3)迹象我们分析预警信号,必要时向SEPBLAC报告,同时不向客户透露任何信息。
4)记录我们记录客户识别、风险分析和各项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保存客户档案。
快速判断税务咨询或外部会计:第2.1.m)条。
代第三方设立或管理公司:第2.1.o)条。
许多代办事务所两类服务都提供:两项规定均适用。
是,作为主要职业活动。
第10/2010号法律第2.1.m)条。
是:为第三方担任外部会计。
第10/2010号法律第2.1.m)条。
是:代第三方提供公司服务。
第10/2010号法律第2.1.o)条。
是:提供注册地址或担任管理人。
第10/2010号法律第2.1.o)条。
需分析:如果不涉及税务/会计咨询或公司服务,可能不在适用范围内。
逐案判断。
避免这些错误,才能区分真正的合规与流于形式的合规。
如果您的咨询事务所或代办事务所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这些术语会出现在手册、客户档案以及与SEPBLAC的往来中。理解它们有助于您从容合规。
适用于审计师、外部会计和税务顾问,以及以税务咨询为主要活动的人员。
适用于设立公司、提供注册地址或代第三方管理公司的人员。
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受《第10/2010号法律》约束的自然人或法人。
少于10人且营业额或资产负债表总额低于200万欧元的事务所,适用减轻的内部控制。
识别客户和最终受益人,并评估业务关系的目的。
最终控制客户或从客户及交易中最终受益的自然人。
事务所为预防洗钱而必须具备的一整套政策、手册和程序。
接收可疑迹象报告并监督合规情况的机构。
由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周期由条例规定。
告诉我们您的咨询事务所或代办事务所提供哪些服务,我们会说明适用哪些反洗钱义务,以及如何搭建相称的体系。
税务和会计咨询事务所以及许多代办事务所(gestoría),依据第10/2010号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属于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领域的义务主体。是否适用不取决于事务所的名称,而取决于其提供的服务。
第2.1.m)条涵盖审计师、外部会计和税务顾问,以及以税务事项协助或咨询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人员。第2.1.o)条进一步涵盖代第三方提供公司服务的人员:设立公司、提供注册地址、担任管理人或受托人等。许多代办事务所同时适用这两项规定。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就某些活动区分出规模较小的义务主体——一般指少于10人且营业额或资产负债表总额低于200万欧元,并对其适用简化的内部控制制度。规模小不能免除合规,只是调整合规的方式。
事务所应实施客户尽职调查(识别客户和最终受益人),建立手册和内部控制措施(第26条),保存文件(第25条),向SEPBLAC作可疑迹象报告,并遵守对客户的禁止披露义务(第24条)。在特定情形下,法规还规定内部控制措施须经外部专家审查。
监管机构是SEPBLAC。违规可能导致处罚,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严重和非常严重三类。相称且文件完备的反洗钱体系,是事务所应对可能的检查的最佳保障。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