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SEPBLAC月度申报(DMO)

月度交易申报(DMO)是金融类反洗钱义务主体每月向西班牙反洗钱监管机构(SEPBLAC)提交的系统性报告(依据第10/2010号法律第20条和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条):超过3万欧元的现金、汇款业务、与指定国家的交易等。我们协助您搭建申报流程、核查哪些交易需要申报,并对未按时提交的申报进行补正。

对月度申报有疑问?我们来协助您

告诉我们您是哪类机构、开展哪些业务,我们为您说明需要申报的内容。

  • 24小时内回复
  • 无需承诺
  • 严格保密
期限
每月1日至15日
无交易
半年度零申报
现金
超过3万欧元
未提交
严重违规

DMO:准确无误、按时提交

月度申报不能拖到14日才临时准备:它需要干净的数据、清晰的标准,以及对此负责的人。

诊断第1阶段

确认您是否有申报义务

我们核查您的机构是否需要进行系统性报告,还是属于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3条规定的豁免对象。

起点。
梳理第2阶段

哪些交易需要申报

我们审查您的交易,逐项对照第27.1条各项规定,判断哪些属于申报范围:现金、汇款业务、指定国家、支付工具。

逐项对照。
流程第3阶段

内部操作程序

我们起草内部程序:谁提取数据、谁复核、如何汇总被拆分的交易、由谁提交。

书面成文。
权限第4阶段

系统访问权限

我们指导您办理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的数字证书,并使用SEPBLAC的DMO申报系统。

随时可以提交。
复核第5阶段

提交前的把关

在最初几个月,我们在每次提交前复核申报内容,让流程运转顺畅。

杜绝格式错误。
补正第6阶段

如果提交迟了

如有月份未提交,我们准备说明函,并对尚未提交的申报进行补正。

越早越好。

什么时候需要复核您的DMO

以下是最容易出现疑问的几种情形。

新获牌

您刚刚取得牌照

刚获批的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或货币兑换机构需要开始进行申报。

零申报

没有需要申报的交易

同样需要报告:半年度零申报也是强制性的。

逾期

有月份未提交

应在被监督检查发现之前,通过说明函进行补正。

检查

SEPBLAC向您索取了信息

系统性报告是监督检查中最先被审查的事项之一。

月度申报数据一览

数据来自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条、第10/2010号法律,以及SEPBLAC关于系统性报告的说明。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1.a条 3万欧元

信贷机构的现金、旅行支票或不记名票据的实物流转,超过该金额即须申报。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1.b条 1,500欧元

汇款业务中现金或不记名票据的实物流转,超过该金额即须申报。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1.c条 3万欧元

与部长令指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之间的交易,或与其之间的转账,超过该金额即须申报。

SEPBLAC · 期限 每月1至15日

申报在每月1日至15日之间提交,内容为上月的交易。

SEPBLAC · 无交易 半年度

如无交易需要申报,则每半年报告一次,在次月1日至15日之间提交(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1条)。

第10/2010号法律第52.1.j条 严重

不履行系统性报告义务属于严重违规,最低罚款6万欧元(第57.1条)。

不清楚每月应该申报什么?

我们审查您的交易,并为您建立一套能够自行运转的DMO流程。

向SEPBLAC月度申报:常见问题

什么是向SEPBLAC提交的月度交易申报?

这是第10/2010号法律第20条规定的系统性报告:反洗钱义务主体每月向SEPBLAC报告特定交易,无论是否存在可疑迹象。它不同于可疑交易报告,后者一旦出现可疑迹象即应作出,无需等到次月。

谁有义务提交DMO?

第10/2010号法律第2.1条所列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但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3条豁免的对象除外:保险经纪人、金融咨询公司,以及k)至y)项所列主体。实务中,主要涉及金融机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投资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货币兑换机构以及邮政汇兑服务机构。

需要申报哪些交易?

即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1条所列交易:超过3万欧元的现金或不记名票据实物流转;汇款业务中超过1,500欧元的实物流转;与部长令指定国家之间超过3万欧元的交易;该法第34条规定的支付工具流转;汇款业务和对外转账的汇总信息;以及部长令规定的其他事项。

什么时候提交?

根据SEPBLAC的信息,应在每月1日至15日之间提交,内容为上月的交易。如果整个半年度内没有需要申报的交易,则须在该半年度次月的1日至15日之间提交半年度零申报。

如何提交?

通过SEPBLAC的DMO申报系统提交,义务主体需要持有由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签发的数字证书。数据格式和详细要求见SEPBLAC关于系统性报告的说明。

如果逾期提交会怎样?

根据SEPBLAC的规定,逾期提交的申报须附上代表或授权人签署的说明函,并通过西班牙银行电子登记处提交。建议尽快补正:不履行系统性报告义务属于严重违规(第10/2010号法律第52.1.j条)。

被拆分的交易如何处理?

SEPBLAC确定了将被视为拆分同一笔交易的多笔交易进行汇总的标准(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2条)。把一笔交易拆开以低于门槛,并不能免除申报。

机构内部由谁对DMO负责?

由SEPBLAC代表负责,他是与SEPBLAC执行服务机构之间的联络人。自2026年10月28日起,根据第813/2026号皇家法令,代表及最多两名授权人通过声明方式指定。详见:SEPBLAC代表。

如何组织月度申报

可靠的DMO建立在三个要素之上:数据、标准和责任人。

数据

每月提取

设置一份报表,每月提取第27.1条各项所涉的交易。

标准

书面规则

将门槛、拆分交易的汇总和指定国家的标准书面固定下来。

责任人

由谁提交

由代表或授权人在15日前复核并提交。

DMO十步走

  1. 确认您的机构是有申报义务,还是属于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3条的豁免对象。
  2. 列出您的业务中符合第27.1条各项规定的交易。
  3. 确定门槛,以及汇总被拆分交易的标准。
  4. 准备一份报表,每月从您的系统中提取这些交易。
  5. 为DMO申报系统办理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的数字证书。
  6. 指定由谁准备申报、由谁在提交前复核。
  7. 在每月1日至15日之间提交申报。
  8. 如果某个半年度没有交易,提交半年度零申报。
  9. 如果错过了期限,请尽快提交申报并附上说明函。
  10. 保存每次提交的回执,并在外部专家报告中复核该流程。

来源:第10/2010号法律(第20、52和57条)、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条)以及SEPBLAC关于系统性报告的说明。

实务词典

月度申报的关键概念

这些术语出现在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条和SEPBLAC的说明中。

DMO程序

月度交易申报

向SEPBLAC作出系统性报告的通用名称。

第10/2010号法律第20条。
系统性义务

系统性报告

定期报告特定交易,无论是否存在可疑迹象。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条。
零申报程序

半年度零申报

报告该半年度没有需要申报的交易。

次月1日至15日。
拆分标准

被拆分的交易

被拆开的交易,按同一笔交易进行汇总。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2条。
指定国家

指定的国家或地区

由部长令确定的国家,与其之间超过3万欧元的交易须申报。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1.c条。
第34条现金

须申报的支付工具

须事先申报的支付工具流转,同样属于DMO的申报范围。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1.d条。
代表人员

SEPBLAC代表

机构与SEPBLAC之间的联络人,对各项报告负责。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35条。
证书权限

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证书

义务主体使用DMO申报系统所需的数字证书。

依据SEPBLAC的说明。
豁免范围

豁免主体

保险经纪人、金融咨询公司,以及第2.1条k)至y)项所列主体。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3条。
操作手册

按交易类型划分的申报内容

交易
申报时点
依据

现金或不记名票据

申报时点:实物流转超过3万欧元,但客户账户的存入或扣款除外。

依据: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1.a条。

汇款业务

申报时点:现金或不记名票据的实物流转超过1,500欧元。

依据: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1.b条。

指定国家

申报时点:交易或转账超过3万欧元。

依据: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1.c条。

第34条规定的支付工具

申报时点:须事先申报的流转。

依据: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1.d条。

汇总信息

申报时点:按国家和代理人汇总的汇款业务,以及按国家汇总的对外转账。

依据: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1.e和f条。

DMO常见错误

这些是复核中反复出现的问题。

  • 没有交易时未提交半年度零申报。
  • 未汇总被拆分的交易。
  • 逾期提交且未附说明函。
  • 依赖某一个人,没有书面程序。
  • 把DMO与可疑交易报告混为一谈。

预约通话

告诉我们您是哪类机构、开展哪些业务、是否有未提交的月份,我们为您说明如何组织DMO。

第10/2010号法律和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中的系统性报告

更新于2026年10月16日

第10/2010号法律第20条要求按规定的周期向SEPBLAC报告特定交易,并在没有此类交易时也予以报告。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第27条具体规定了报告范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月度交易申报,即DMO。

申报内容

超过3万欧元的现金或不记名票据实物流转;汇款业务中超过1,500欧元的实物流转;与指定国家之间超过3万欧元的交易;该法第34条规定的支付工具流转;汇款业务和对外转账的汇总信息;以及部长令规定的其他事项(第27.1条)。

申报主体

所有反洗钱义务主体,但保险经纪人、金融咨询公司,以及第10/2010号法律第2.1条k)至y)项所列主体除外(第27.3条)。您可以在第10/2010号法律下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中查看谁是义务主体。

方式与时间

根据SEPBLAC的规定,申报须使用DMO申报系统,凭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的数字证书,在每月1日至15日之间提交。如无交易,半年度零申报在该半年度次月的1日至15日之间提交。逾期提交的申报须附说明函,通过西班牙银行电子登记处提交。

不履行的后果

不履行系统性报告义务属于严重违规(第10/2010号法律第52.1.j条),最低罚款6万欧元(第57.1条)。如果您遇到监督检查,我们可以协助您进行处罚程序中的辩护。

适用位置

DMO是反洗钱手册的组成部分,由SEPBLAC代表提交。外部专家报告每年核查该流程是否有效运行。

月度申报 DMO SEPBLAC 系统性报告 第10/2010号法律 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 反洗钱义务主体 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