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代相传的家族生意
“我们卖了四十年,从来没人说过什么。现在才知道我们是义务主体,完全不知道从何入手,也不知道该向客户要什么资料。”
当现金收款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时,您的业务即成为第10/2010号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主体。我们为您搭建一套在柜台真正用得上、并能经得起西班牙反洗钱监管机构(SEPBLAC)检查的体系。
您的珠宝店是否适用第10/2010号法律?
告诉我们您销售什么、如何收款。我们会告诉您是否属于反洗钱义务主体、需要建立哪些制度,不讲晦涩术语,也不会向您推销不必要的服务。
来电的几乎从来不是内部律师,而是店主、刚接手生意的子女,或是看到监管机构来函的店长。
“我们卖了四十年,从来没人说过什么。现在才知道我们是义务主体,完全不知道从何入手,也不知道该向客户要什么资料。”
“我每天向个人收购首饰,当场付款。我需要知道每笔交易要记录什么,以及当有人带来的货品与其自述对不上时该怎么办。”
“我以首饰作抵押放款,客户还款后归还首饰。有人告诉我这也属于反洗钱范围,需要手册和指定的负责人。”
“我向其他店铺供货,也有个别外国客户。我的买家在给我开户或付款之前,开始要求我提供反洗钱手册和公司资料。”
这些并非恶意造成的错误,而是“没人跟我解释过”的错误。问题在于,检查时五分钟就能全部看出来。
收了款却不记录:完成销售、开出发票,事情就结束了。没有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客户档案,您就无法证明自己确实核实过某人的身份,即便您当时做了。
从网上下载的手册:通用模板里讲的是您的门店根本没有的部门和委员会。不描述您真实经营情况的手册保护不了您,只能证明没人读过它。
没有指定负责人,也没有培训:如果没有内部负责人,也没有SEPBLAC代表,柜台人员从未接受过培训,那么即使纸质文件齐全,这套体系也等于不存在。
| 在柜台 | 法规要求 | 档案中留存 |
|---|---|---|
| 现金收款超过法规限额的销售 | 在交易完成之前识别客户,并核实其真实身份 | 身份证件复印件、客户档案,以及与该档案关联的发票。 |
| 同一客户多次回来,每次金额较小 | 判断这些交易之间是否相关,并合并处理 | 按客户建立的交易记录,以及说明所作决定的内部备忘。 |
| 向个人收购黄金首饰 | 询问首饰来源,如果解释说不通就采取行动 | 首饰的描述、卖方签署的声明,以及对所声明来源的记录。 |
我们会了解您的门店如何运作,明确告诉您是否属于义务主体,并补齐缺少的部分:量身定制的手册、客户档案、员工培训和SEPBLAC代表。全部用您的团队能听懂的语言。
取决于您如何收款。第10/2010号法律第2条涵盖以专业方式经营珠宝、宝石或贵金属的主体,前提是现金收款超过法规规定的限额。低于该金额且始终通过银行渠道收款的,大多数门店不适用一般制度。
答案不取决于门店招牌,而取决于收银台:如果您接受一定金额的现金交易,就在范围之内。我们会在向您推荐任何服务之前先与您一起核对;完整的适用范围见义务主体。
这是最干净的方式。如果您的业务不接受超过法规限额的现金,原则上不会从这个入口落入适用范围。不过,这一政策最好书面写明并始终执行:店内张贴告示、对员工下达指示、在POS终端设置限额,比一句意向管用得多。
请留意常见的偏差:对一件贵重首饰“就这一次”接受现金付款。那一天您就负有义务,而如果当时没有履行,这笔交易会留在您自己的账簿里。
不可以。当交易一方为企业主或专业人士时,存在现金支付的法定限额,对某些非居民付款人适用不同的金额。这是独立于第10/2010号法律的税务规定,有其自身的处罚制度。我们在此不公布具体数字,因为在收银台适用之前,最好逐案核实。
对您而言,重点是:这是两项不同的义务,违反是分别计算的。您可能遵守了现金限额,却仍然违反尽职调查义务,反之亦然。在首次咨询中,我们会把现行金额结合您的实际经营情况告诉您。
按第10/2010号法律规定的保存期限,自业务关系结束或交易发生之日起计算。资料必须整理有序、便于查找:如果SEPBLAC调取某位客户的档案,答案不能是它在仓库的某个箱子里。
同时,这些复印件属于个人数据:保存事宜须纳入您的数据保护告知中,并将查阅权限限于有需要的人员。我们会同步搭建这两个层面,使它们互不冲突。
这不是举报,而是向SEPBLAC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并且是保密的。当交易与客户画像或其解释不符时,制度要求先对其审查并留档,若疑点依然存在,则予以报告。
此外还有暂停执行的义务:在某些情形下,交易不得执行。还有一条让很多人意外的规则:禁止告知客户已对其作出报告。因此,最好在事情发生之前就把流程写好,而不是在柜台临时应对。
在企业中拥有实际决策权的人,经正式指定并向监管机构备案。他负责签署报告并对接SEPBLAC。在小型企业里,通常由店主或承担直接责任的家庭成员担任。
如果店内没有人有时间或合适条件承担,这一职能可由外部人员履行,即外部SEPBLAC代表。但不能让这个岗位空缺:这是最先被检查的事项之一。
通常首先会收到一份书面的信息问询。会要求提供手册、风险自评估、负责人的指定文件、具体交易的客户档案、培训记录以及外部专家的检查报告。
决定结果的不是答复写得多有说服力,而是这些文件是否在问询之前就已存在并注明日期。整理有序的档案会让检查变成一道手续;临时拼凑的档案则会让它变成处罚程序。详见SEPBLAC检查。
区别在于最敏感的环节:身份识别。客户不到店,就必须远程识别,而这有其专门的规则。ETD/465/2021部长令规定了视频远程识别方法,相关流程须有书面记录,并须保存证据。
落到您的情形:通过WhatsApp发一张身份证照片是不行的。要么通过银行渠道收款且低于限额,要么就要搭建一套合规的非面对面识别流程。我们会告诉您哪条路对您更划算。
目标不是拥有漂亮的文件夹,而是让员工在客户掏出一叠现金时知道该怎么做。这是我们遵循的顺序。
我们了解您销售什么、现金收款多少、是否向个人收购、是否开展质押借款。由此得出明确答案:在范围内还是范围外,以及从何时起适用。如果不在范围内,我们会如实告知,到此为止。
业务风险自评估、含您各项流程的手册、客户档案、负责人指定,以及SEPBLAC代表的备案。用您门店的语言来写,而不是银行的语言。
员工培训、手册定期复核、外部专家检查和有序归档。这是几乎没人坚持做的部分,也是在检查中真正拉开差距的部分。
如果您不想在内部自行管理,请查看我们的反洗钱服务或外部SEPBLAC代表。如果您需要培训团队,可参阅强制性反洗钱培训课程。
在西班牙反洗钱监管机构(SEPBLAC)面前站得住脚的预防体系所包含的10项要素,以及每项须能出示的书面证据。可在检查到来之前用作自我诊断。
无垃圾邮件。您的邮箱仅用于向您发送此清单,以及偶尔发送重要的监管动态。
这些是您在SEPBLAC监管问询中会读到的词。弄懂它们,可以避免在不明白含义的情况下签署文件。
属于第10/2010号法律第2条范围的个人或企业,因此有义务识别客户、保存资料并报告可疑迹象。
《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法》,由第304/2014号皇家法令具体实施。它规定了要做什么、由谁来做。
西班牙防止洗钱和货币违法委员会执行服务处(SEPBLAC):金融情报机构及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监管机构。
对客户进行的一系列核查:识别其身份、确认其是否为自己行事,并了解交易。可分为简化、标准或强化。
最终控制在您店里购买的企业或从中受益的自然人。必须识别此人,只有税号(CIF)是不够的。
对付款资金的合理说明。在金额较大的交易,或交易与客户画像不符时需要提供。
在审查案件后,若有迹象表明资金或交易源于犯罪活动,则提交的保密报告。
在特定情形下不得办理交易,事后再予以报告的义务。这是柜台上最令人为难的决定,也是最常临场应付的决定。
经正式指定的人员,负责签署报告并答复监管机构的问询。其指定须通报SEPBLAC。
书面标准,说明交易在何种情况下触发第10/2010号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与业务的实际收款方式一致。
现金收取政策、收银台和POS终端设置,以及由柜台员工签署的指示。
对业务风险的自我分析:客户类型、高价值产品、向个人收购、远程业务。
注明日期并经批准的自评估文件,业务变化时进行复核。
在执行交易之前识别客户,必要时识别最终受益人,细致程度与风险相称。
附有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客户档案,并与发票或购买凭证关联。
审查不符合常理的交易、决定是否暂停执行,并向SEPBLAC保密报告可疑迹象的流程。
内部专项审查备忘、决定记录,以及已提交报告的回执。
以书面形式指定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按法规规定对体系进行外部复核。
指定记录、含参训人员和证书的年度培训计划,以及外部专家报告。
如果其中有两项以上符合,那么您的问题不在文件,而在于这套体系根本不存在。
珠宝和贵金属贸易并不是唯一一个突然发现自己是义务主体的行业。每种业务都有自己的摩擦点:柜台上的现金、客户存入事务所账户的资金,或是带着筹码出现的赌客。如果您从事多项业务,也请查看以下页面。
请告诉我们您的门店如何运作——销售什么、如何收款、是否向个人收购黄金——我们会告诉您还缺什么,以及按什么顺序搭建。
最近更新:2026年8月4日
珠宝、宝石和贵金属贸易,是4月28日第10/2010号法律《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法》在其第2条中纳入的行业之一,原因很具体:这些是高价值、易于携带、二手市场流动性极强的商品。实际后果是,一家街边珠宝店可能与金融机构一样适用同一套义务——手册、客户尽职调查、可疑迹象报告——区别在于,它没有合规部门来应对。本页将这套体系转化为柜台的实际操作。
关键不在于产品,而在于收款方式。当现金收款达到法规规定的金额(按法规规定的方式计算)时,商品经营者即适用第10/2010号法律。因此,两家一模一样的珠宝店可能处境不同:只接受刷卡和转账的,原则上不会从这条路径落入该制度;接受现金购买一定价值首饰的,则完全适用。此外还有一条常被混淆的规则:当一方为企业主或专业人士时的现金支付法定限额,这是另一项税务义务,有其自身的处罚制度,且不能替代尽职调查。在搭建任何东西之前,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业务的现金接收政策并在收银台设置:这是决定整套体系其余部分的决定。我们会在首次咨询中与您一起核对,并告诉您是否在义务主体名单之内。
客户尽职调查可以概括为一分钟销售中就能完成的三个动作。用有效证件识别客户并留存复印件。当买方是企业时,核实其背后是谁:该公司的最终受益人,因为税号(CIF)并不能识别任何人。并了解交易,当金额或背景需要时,询问资金来源。法规对这些核查分级:有简化尽职调查的情形,也有强化尽职调查的情形,例如面对政治公众人物或高风险客户。所有这些都记录在每位客户一份、并与发票关联的档案中,在法定期限内保存,并有序、便于查找。此外还应预先考虑令人为难的情形:交易与办理人的画像不符,这就要求对其审查、考虑是否暂停执行,若疑点依然存在,则向SEPBLAC保密报告,且不得告知客户。概括这个行业的规则很简单:在反洗钱领域,没有记录就等于没有发生,无论当时做得多好。
第10/2010号法律并不要求设立部门,而是要求可识别的负责人。这意味着:依据业务真实流程编写的书面手册、对自身风险的自评估、根据企业规模设立的内部控制机构或负责人,以及经正式指定的SEPBLAC代表,由其签署报告并答复监管问询。再加上对面向公众的员工进行的培训(附参训名单和证书,因为这是最先被要求证明的),以及按法规规定由外部专家对体系进行复核。如果您还开展远程销售,就多了一环:非面对面识别,其视频方法由ETD/465/2021部长令规定,且须保存证据。在家族企业中,这些职能通常落在店主身上,而他已经要管采购、收银和作坊,这就带来一个明显的现实问题:没有人有时间。因此,许多门店将这一职能外包,聘请外部SEPBLAC代表,并订制反洗钱手册,而不是用模板临时凑合。
SEPBLAC的行动几乎总是从信息问询开始:现行手册、风险自评估、负责人的指定文件、培训记录、具体交易的客户档案以及外部专家检查。评估的是这些文件在问询之前是否已存在,以及体系是否真正得到执行。违反第10/2010号法律的行为分为轻微、严重和非常严重三类,处罚从私下警告到罚款和公开警告不等;程序由SEPBLAC调查,并根据严重程度由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与此同时,欧盟反洗钱一揽子立法——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欧盟第2024/1640号指令,以及设立反洗钱管理局(AMLA)的欧盟第2024/1620号条例——正分阶段适用,目前处于落实阶段:它将统一各项义务,并提高对高价值商品经营者的要求。现在做准备比日后重做更省钱;如果您手头已经收到问询,请从SEPBLAC检查开始。
本内容仅供普及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所引法规在上述更新日期之后可能已被修订:请务必核对现行版本,或联系我们,分析您的具体情况。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