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反洗钱处罚制度

欧盟一揽子规则大幅提高了处罚上限,而西班牙法律草案将处罚权集中于负责检查的同一机构。本页说明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处罚幅度如何、哪些情节从重或从轻,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如何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一项检查发现最终演变成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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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

需要区分两个层面。第一是实体层面:哪些行为构成违规、处罚上限是多少,这由欧盟一揽子规则确定。第二是程序层面:由谁调查、由谁作出决定,这正是西班牙改革所改变的内容。

欧盟设定的上限

欧盟第2024/1640号指令要求成员国对严重、反复或系统性的违规行为规定罚款上限,对法人而言至少为1000万欧元或年营业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

这是各国必须保证的最低标准,而非上限:国内法可以规定更高的处罚。

程序上的变化

目前由西班牙反洗钱监管机构(SEPBLAC)提出建议,由部委作出决定。法律草案将两项职能集中于ANIFI:由同一机构调查并作出决定。

可以预见的结果并非自动加重处罚,而是程序更为高效,各行业的适用标准更加统一。

违规行为的应对阶梯 从建议到处罚程序,以及随罚款一并适用的非金钱措施。 并非所有违规都会以罚款告终 建议监管问询警告 处罚 非常严重处罚 改进建议限期整改 公开或非公开 罚款及措施更高罚款及禁令 个别发现 结构性、反复性缺陷
图1。完整的应对阶梯。人们对处罚制度的通常印象是“要么合规,要么被罚”,但这与实际做法并不相符。大多数发现在前三个阶梯即可解决;把案件推向右侧的,并不是个别事件的严重程度,而是存在结构性缺陷的证据。

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

违规行为目录围绕制度的核心义务展开。对机构而言,重要的不是背下这份目录,而是认识到:几乎所有应受处罚的行为,都是通过对比机构自身已有的两份文件发现的。

表1 · 违规类别及检查中的发现方式
模块应受处罚的行为检查中如何发现
客户尽职调查未识别或未核实交易对手,或在应当采取强化措施时未采取。抽查档案:核对手册中的程序是否适用于具体交易。
最终受益所有权未识别实际控制的自然人,或将分析止步于中间层公司。在有股权结构的客户样本中审查股权链条。
报告未报告可疑操作、逾期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充分。将所报告交易的数量和质量与客户组合的风险画像进行交叉比对。
暂停执行在存在怀疑的情况下仍执行交易,法定例外情形除外。对比已登记的预警与实际执行的交易。
资料保存未在规定期限内保存文件,或无法调取。要求调取旧档案,并限定答复期限。
内部控制缺少手册、风险分析、控制机构或指定代表。最初的文件问询:这是最先被要求提供的内容。
培训未开展适当培训,或无法证明已开展。按岗位登记参加人员、培训内容和考核情况。
阻碍监管未答复监管问询、逾期答复,或妨碍监管行动。这是一项独立的违规行为,与案件实质无关。
保密义务向客户或第三方披露报告或措施的存在。分析内部沟通以及向客户发送的自动通知。

按义务类别自行归纳。违规行为的具体定性及其轻微、严重或非常严重的认定,属于国内法的范畴:目前为第10/2010号法律;将来则为正在审议的改革所产生的法律。

降低风险敞口的六个方面

降低处罚风险,不在于案件立案后再据理力争,而在于事前处理那些会引发立案的问题。而在案件已经立案之后,决定结果的是申辩意见的技术质量和整改计划的可信度。

哪些情节从重,哪些从轻

任何处罚幅度的最低值与最高值之间都有很大的空间,而这一空间如何确定,所依据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机构自己手中。了解这些标准有两个用处:事前降低风险敞口,事后为辩护指明方向。

哪些情节会加重或减轻处罚 提高处罚力度的情节与减轻处罚的情节。 从重 · 反复或系统性 · 因违规获得的利益 · 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 不配合监管机构 · 对此前警告置之不理 规律性问题比个别事件更严重 从轻 · 事前主动整改 · 检查期间积极配合 · 尽管出现缺陷,控制体系仍然有效 · 未获利益且未造成损害 · 属偶发而非结构性问题 在被发现之前自行纠正,十分重要
图2。天平的两端。实务中作用最大的是右栏的第一项:在监管机构发现之前,自行发现并纠正问题,会从根本上改变双方沟通的性质。

罚款并非唯一后果

对许多机构而言,随处罚一并适用的措施,其经济影响比处罚本身更大。在评估违规的实际风险敞口时,应当把这些措施考虑在内。

表2 · 与罚款并处或替代罚款的措施
措施主要内容实际影响
公开警告公布违规者的身份及其所实施的违规行为。在受监管行业,声誉损害往往超过经济损失,并影响与银行及交易对手的关系。
责令停止命令终止相关行为,并不得再犯。须在期限内并在监督下完成整改,其后还会跟踪履行情况。
禁止担任职务对担任管理或控制职能的人员给予临时资格剥夺。针对具体个人,并可能迫使管理机构发生变动。
撤销或暂停授权对须经授权的机构,撤销或暂停其经营牌照。这是最严重的后果,会使合规问题变成生存问题。
对自然人的处罚对董事以及担任控制职能的人员处以罚款。责任并不止于法人:决定或默许违规的人同样要承担责任。
间接影响失去银行往来关系、被排除在招标之外、保险费用上升。这些并非处罚,但在实践中,其分量与罚款相当甚至更重。

根据欧盟框架下的行政措施制度归纳而成。西班牙实际适用的具体措施目录,以改革后产生的国内法为准。

您知道体系中哪些部分可能引来处罚吗?

我们会找出检查中可能出现的发现,区分个别问题与反映规律性缺陷的问题,并按实际风险敞口而非按字母顺序确定整改的优先级。

真正推高风险的因素

在实践中,很少有机构被处以最高处罚。区分监管问询与严重立案的,几乎总是以下六个因素之一。

看规律,而非个案:一份不完整的档案可以补正;二十份档案存在同样的缺失,则证明体系存在缺陷。抽样的设计正是为了区分这两种情形,违规行为的定性也取决于这一区分。

被忽视的警告:此前监管行动中指出但未纠正的问题,会使其后出现的任何事件都构成再次违规。这是实务中分量最重的从重情节。

不配合:检查期间答复迟延、不完整或前后矛盾,本身即构成独立的违规行为,并会影响对其他一切事项的评价。

个人自身责任

董事和控制职能负责人可能被个人处罚。有书面记录的职责分工,是划定这一风险敞口的依据。

声誉公开警告

公布处罚所产生的影响超出罚款本身:银行关系、招标、保险,以及会审查对方背景的交易对手。

牌照持牌机构

对须经授权的反洗钱义务主体,结构性违规可能影响适当性要求,极端情况下还会影响牌照本身。

REGULATORY CONTROL CENTER · 处罚风险敞口

控制面板:按机构类型划分的风险敞口

风险敞口不仅取决于规模,还取决于各行业的检查重点以及此前受到的监管程度。本面板显示各类情形下真正的风险所在。

按反洗钱义务主体类型划分的风险敞口

仅供参考,用于确定工作优先级并确定项目团队规模。

模块
金融机构
专业或房地产领域
加密资产与新的义务主体
被检查的可能性
高常规监管
中将会上升
高新纳入范围
预期严重程度
中体系成熟
高基础性缺陷
高无历史记录
声誉风险
高公开警告
中影响限于本地
高受关注行业
牌照风险
高持牌机构
低无需授权
高新近获得授权

加重处罚的六个错误

这些都与最初的违规无关,而都与事后的做法有关。

错误01

只纠正被指出的问题

当检查在样本中发现缺陷时,缺陷出在体系,而不在这几份档案。只纠正被审查的档案,必然导致同样的发现在下一次监管行动中再次出现,而且已属再次违规。

错误02

争论发现事项而不去纠正

存在真正分歧时,技术性申辩是必要的。当发现事项本身无误时,再去争辩,只会耗掉日后协商整改计划所需的信誉。

错误03

承诺一份不会履行的计划

整改计划的履行情况事后会被核查。一份目标宏大却未履行的计划,其加重的程度超过提交时所起的减轻作用。

错误04

迟答或分批答复

阻碍监管行动本身是一项独立的违规行为。无论实质内容多么站得住脚,逾期答复都会对您不利。

错误05

忽视个人风险敞口

董事和控制职能负责人可能被个人处罚。界定并记录职责分工,是划定这一风险敞口的唯一办法,而且必须事先完成。

错误06

不主动整改

在被发现之前自行纠正,是作用最大的从轻情节。发现了问题却在无人注意时不去纠正,等于浪费了手中最好的一张牌。

如何降低处罚风险

三项原则,比任何诉讼策略都更重要。

事前预判

抢在监管机构之前发现问题

事前主动整改会改变事件的性质。自行发现、记录并纠正的问题,其处理方式很少会与在检查中被发现的同一问题相同。

体系化

把规律性问题化为个别事件

加重责任的是结构性缺陷的证据。纠正成因(程序、标准、培训),而不只是被审查的个案,才能避免同样的发现再次出现。

记录治理架构

界定谁对什么负责

有书面记录的职责分工、明确的授权,以及向管理机构定期报告,决定了每个人的个人风险敞口。这些必须事先建立,绝不能在案件进行中才补。

核对清单:降低风险敞口的12个要点

  1. 按监管机构的标准先做一次诊断,并按严重程度对发现事项分类。
  2. 区分个别发现与反映程序缺陷的发现。
  3. 纠正成因,而不只是纠正发现问题的那几份具体档案。
  4. 为每项整改记录日期,以便证明属于事前主动整改。
  5. 检查此前监管行动中指出的发现事项是否仍未纠正。
  6. 将您的可疑迹象报告数量与客户组合的风险画像进行比对。
  7. 核实暂停执行义务的实际运行情况,最严重的违规集中在这里。
  8. 确认您能在合理期限内调取旧档案。
  9. 记录管理机构内部的职责分工与授权。
  10. 留存董事会定期收到的体系运行信息的记录。
  11. 为监管问询指定唯一联系人,并明确其代理人。
  12. 如已立案,准备技术性申辩意见和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如果您希望评估自身风险敞口,或需要为案件辩护,欢迎了解我们的反洗钱服务,或预约一次免费咨询。

实务词典

处罚术语

从收到第一份监管问询起,就需要准确区分的术语。

违规行为概念

法定应受处罚的行为

违反预防义务的行为,法律将其定性为轻微、严重或非常严重。

定性决定适用的处罚幅度。
再次违规从重

行为重复发生

在此前已实施过类似违规之后再次实施违规。这是实务中分量最重的从重情节。

被忽视的警告会触发这一情节。
事前主动整改从轻

自行纠正

在监管机构发现之前,自行发现并纠正违规,并有书面记录和日期。

手中最好的一张牌。
公开警告措施

公布处罚

公开违规者的身份及其违规行为。在受监管行业,其分量往往超过罚款。

对声誉和业务的影响。
阻碍监管违规行为

妨碍监管

未答复监管问询、逾期答复,或妨碍检查行动。这是独立的违规行为。

无论案件实质如何,都对您不利。
整改计划承诺

整改时间表

载明措施、责任人和可核查期限的文件,其履行情况事后会被核查。

不履行会加重责任。
个人责任范围

对董事的处罚

除机构本身外,还可处罚担任管理或控制职能的人员。

有书面记录的职责分工可划定这一责任。
营业额计算

比例处罚的计算基数

对法人计算处罚最高比例时所依据的数额。

适用数额较高者。
ANIFI机构

国家金融诚信署(Autoridad Nacional de Integridad Financiera)

法律草案中设立的机构,将负责调查并裁决反洗钱方面的处罚案件。

由同一机构调查并作出决定。

反洗钱处罚:常见问题

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最高处罚是多少?

欧盟框架要求成员国对严重、反复或系统性的违规行为规定罚款上限,对法人而言至少为1000万欧元或年营业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

这是国内法必须保证的最低标准,而非上限:西班牙法律可以规定更高的处罚幅度。具体数额应以届时有效的法规为准。

所有违规最终都会被罚款吗?

不会,这是一种流传很广的误解。在处罚之前,还有建议、限期整改的要求和警告。大多数发现事项在这些阶梯上就已解决。

把案件推向处罚程序的,通常并不是个别事件的严重程度,而是存在结构性缺陷的证据,或者对已被警告的问题再次违规。

最大的加重情节是什么?

再次违规。此前监管行动中指出但未纠正的发现事项,会使其后出现的任何事件都构成行为重复,这也是量罚中实务分量最重的情节。

其次是检查期间不配合、因违规获得的利益,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在被检查之前先行纠正有用吗?

非常有用,这也是本页最划算的建议。事前主动整改,即自行发现、记录并纠正,并注明日期,会改变与监管机构沟通的性质。

在无人发现之前就已纠正的问题,其处理方式很少会与在抽样检查中被发现的同一问题相同。

我个人也会被处罚吗?

会。责任并不止于法人:董事和控制职能负责人可能被处罚,甚至被临时禁止担任职务。

划定这一风险敞口的,是有书面记录的职责分工、明确的授权,以及管理机构定期收到信息的记录。这些必须事先建立,而不是在立案之后。

除罚款外还有哪些措施?

公开警告、责令停止、临时禁止担任管理职务,以及对须经授权的机构,暂停或撤销牌照。

对许多机构而言,这些措施(尤其是公布)的影响超过经济处罚本身。

由同一机构调查并裁决,会有什么不同吗?

就实体而言没有变化:应受处罚的行为和处罚幅度都来自规范框架。变化的是效率:目前由SEPBLAC提出建议、由部委作出决定,这种分离拖长了案件进程。

可以预期程序更快、各行业标准更为统一。我们在ANIFI与SEPBLAC一文中作了详细说明。

是对发现事项提出异议好,还是接受好?

取决于发现事项是否正确。存在真正的技术分歧时,申辩是必要的,并应严谨提出。发现事项无误时,再去争辩,只会耗掉日后协商整改计划所需的信誉。

效果最好的做法是:承认属实的部分,以证据反驳不属实的部分,并提交切实可行的计划。

不履行整改计划会怎样?

会加重责任。履行情况事后会被核查,一份目标宏大却未履行的计划,其加重的程度超过提交时所起的减轻作用。

因此应只承诺能够做到的事,明确责任人和可核查的期限,并记录执行的每一步。

新制度何时生效?

实体义务来自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自2027年7月10日起适用。具体的处罚制度和主管机构,取决于正在审议的改革所产生的西班牙法律。

在此之前,现行制度仍然完全有效。您可以在西班牙新反洗钱法一文中跟踪改革进展。

本页的编写与更新方式

监管内容更新很快,过时的指南会让使用者白白浪费时间。因此,我们会公布指南由谁维护、采用何种方法。

编制者

Molina Law Boutique是一家专注于金融监管与反洗钱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在案件立案之前评估客户的处罚风险,立案之后为客户辩护。

如果您希望评估自身情况,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采用何种方法

我们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收录于BOE的欧盟一揽子规则,以及西班牙正在进行的立法程序的官方文件为依据。

所列最高处罚数额,是欧盟框架要求成员国必须保证的最低标准。西班牙实际适用的处罚幅度,以届时有效的国内法为准,该法目前正处于改革之中。

更新记录

  • 首次发布。内容已与BOE上欧盟一揽子规则的条目、SEPBLAC关于其公布的说明以及西班牙立法程序的文件核对。
  • 预计在西班牙转化法最终确定处罚制度时进行。

预约通话

告诉我们您是否已被立案,或希望在立案之前评估自身的风险敞口,我们会告诉您实际有多大的空间,以及应从何处着手。

反洗钱处罚:哪些因素推高风险,哪些可以降低

欧盟反洗钱一揽子规则大幅提高了处罚上限,而西班牙的改革将处罚权集中于负责检查的同一机构。这双重变化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担忧,但这种担忧并不总是找对了方向:决定一家机构实际风险敞口的,不是处罚幅度的上限,而是其自身情况在这一幅度中所处的位置。

上限与现实

欧盟框架要求成员国对严重、反复或系统性的违规行为规定罚款上限,对法人而言至少为1000万欧元或年营业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这是国内法必须保证的最低标准。但应当仔细阅读这一前提:严重、反复或系统性。常规检查中绝大多数的发现并不符合这一描述,而是在更靠前的阶梯上就已解决,即建议、限期整改要求和警告。

哪些因素把案件推向更高处罚

有三点,按重要性排序。第一是规律:一份不完整的档案是失误,二十份档案存在同样的缺失则证明体系存在缺陷,而抽样的设计正是为了区分这两者。第二是再次违规:此前监管行动中指出但未纠正的发现事项,会使其后出现的任何事件都构成行为重复。第三是检查期间不配合,无论案件实质多么站得住脚,这本身即构成独立的违规行为。

哪些因素让处罚降低

这是可以付诸行动的部分,也是最常被浪费的部分。实务中作用最大的从轻情节是事前主动整改:在监管机构发现之前,自行发现问题、记录并纠正,并注明日期。这会改变整个沟通的性质。此外还有积极配合、尽管出现个别缺陷但控制体系仍然有效,以及未获利益、未造成损害。

罚款通常不是最糟糕的

对许多机构而言,随处罚一并适用的措施,其经济影响比处罚本身更大。公开警告的影响远超金额本身:银行关系被重新审视、招标落空、交易对手重新考虑合作。临时禁止担任职务针对具体个人,并可能迫使管理机构发生变动。而对须经授权的反洗钱义务主体,结构性违规最终可能触及牌照本身,那时合规问题就变成了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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