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首只基金的合伙人
“我们有投资主题、项目来源(deal flow),也有两位意向锚定投资人。需要在承诺热度消退之前,搭建一个可信的首次交割结构。”
您的第一个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或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载体,取决于三个问题:选择SCR还是FCR、自行管理还是委托外部管理公司,以及投资比例要求(coeficiente de inversión)能容纳哪些标的。我们围绕您的投资主题逐一解答,并按第22/2014号法律准备申请文件,直至在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完成注册。
正在搭建您的第一个投资载体?免费为您做结构诊断
请告诉我们投资主题、目标规模和投资人构成:我们会告诉您需要哪种载体,以及哪些费用无需支付。
从投资主题初稿到首次交割:载体类型选择、载体文件、向CNMV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与投资人的合同。
如果您要管理第三方的投资载体或连续发行多只基金,管理公司就不再是可选项。注册资本12.5万欧元,投资、风险和合规职能,以及团队的适当性:我们准备完整的申请文件。
募集第三方资金时的标准形式:承诺出资规模165万欧元、分期缴付、存续期明确,并由管理规则(reglamento de gestión)自首次交割起规范与投资人的关系。
自2026年4月16日起,流动性、委托、报告和基金发放贷款方面适用新规则。
如果您的目标资金包括非专业投资者,欧洲层面的这一框架将改变游戏规则。
投资条款清单(term sheet)、股东协议和退出条件:逐笔交易保护载体投资回报的文件。
在接受出资承诺之前(而不是之后),确认每位出资人的身份、最终受益人和资金来源。
四种不同的起点,最终都进入CNMV的同一个注册簿,但路径和成本差别很大。
“我们有投资主题、项目来源(deal flow),也有两位意向锚定投资人。需要在承诺热度消退之前,搭建一个可信的首次交割结构。”
“多年来我们一直以非正式协议共同投资。现在希望有一个规则明确、有报告机制的载体,税务处理也不再取决于每个人各自的搭建方式。”
“董事会已批准一项投资本行业公司的计划。要求设立一个独立治理、与集团运营资产负债表分离的载体。”
“我们为每笔交易设立一家公司,行政事务应接不暇。希望有一个可涵盖多笔交易、投资人一看就懂的常设载体。”
在私募资本领域,节奏由投资人决定,而不是监管机构。以下三类失误最容易让您错过募集窗口。
没有载体就募集承诺:在载体尚未注册之前,就散发载有目标回报和经济条款的资料,会使私募变成营销合规问题,申请文件从一开始就被打上标记。
选错载体类型:只需管理一个自有载体却申请设立管理公司,是多付了结构成本;而计划连续发行第三方基金却搭建自我管理的载体,第二期时就得全部推倒重来。
投资主题超出范围:房地产、上市公司或消费信贷与第22/2014号法律规定的强制投资比例很难契合。如果您预期的投资组合放不进去,合适的载体就是另一种。
| 机构类型 | 法定门槛 | 适用情形 |
|---|---|---|
| SCR | 最低注册资本120万欧元,允许首期部分缴付 | 公司型载体,设有股东、董事会和独立的资产负债表。适合永续资本、企业风险投资,以及希望通过公司治理决策的投资人群体。 |
| FCR | 最低承诺出资规模165万欧元 | 基金型:出资承诺、分期缴付、存续期明确。募集第三方资金并考虑发行多期载体时的标准形式。 |
| SGEIC | 注册资本12.5万欧元 | 管理公司。管理第三方载体或多个载体时必须设立;如果您的项目只是一个自我管理或由外部管理公司管理的单一载体,则可以避免。 |
我们与您一起选择载体类型(SCR、FCR,委托管理公司或自我管理),起草章程或管理规则,梳理与投资人的关系,并向CNMV提交申请文件直至完成注册。之后,我们继续逐笔交易提供支持。
SCR是一家公司:设有股东、治理机构和独立的资产负债表,最低注册资本为120万欧元,允许首期部分缴付。适合永续资本、企业风险投资,以及希望由董事会决策的投资人群体。
FCR是一只基金:最低承诺出资规模为165万欧元,出资承诺随交易推进分期缴付,存续期明确。这是机构投资人期待的形式;如果您打算陆续募集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这也是自然的选择。
不一定。载体可以是自我管理的(自行管理,在内部承担法规要求的职能),也可以由SGEIC管理,该管理公司可以是自有的,也可以是第三方的。
当您要管理第三方载体或连续发行多只基金时,就需要管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2.5万欧元,但真正的成本在于团队和控制职能。如果您的项目只有一个载体,通常有更轻便的路径;我们在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授权中对此作了分析。
核心是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并可使用第22/2014号法律允许的融资工具。该法还规定了强制投资比例:一定比例的资产必须投向风险投资的典型标的,其余部分作为自由投资组合管理。
这一比例决定了您的投资主题能否成立。以房地产、上市公司或消费信贷为核心的策略通常不在范围之内。在注册之前,我们会先将您预期的投资组合与法定范围逐一比对。
需要谨慎。向非专业投资者推广风险投资机构,须满足第22/2014号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最低金额,此外还须遵守信息披露和广告的一般规则。
如果您的计划涉及大量小额投资人,有两条更好的路径:ELTIF框架,其改革取消了1万欧元的最低门槛以及零售投资者10%的投资组合上限;或者通过众筹融资平台。我们会在您开始接触投资人之前设计好路径。
法规规定了自申请文件齐备之日起的审批期限,但实际进度取决于您提交文件的质量,以及答复监管问询的速度。管理规则已定稿、团队明确、出资承诺有文件支撑的载体推进顺利;投资主题尚未定型的,则会不断被要求补正。
我们不承诺注册日期。我们能够把控的是:申请文件不留下延误的理由,募集计划也不依赖尚未取得的授权。
这是第22/2014号法律规定的一类风险投资公司,面向中小企业投资,在可向被投企业提供的融资工具方面制度更灵活。
当您的投资主题同时包含股权投资和对早期或成长期公司的融资时,它值得考虑。与任何特殊类型一样,需要核实您预期投资组合的具体契合度:我们会在初步诊断中将其与其他方案一并分析。
如果您的载体属于另类投资管理,会。第(UE) 2024/927号指令的新义务自2026年4月16日起适用,涉及四个方面:发放贷款的基金(风险自留5%、杠杆限制,原则上须为封闭式结构)、流动性管理工具、委托以及报告。
对于典型的股权类FCR,影响有限;对于私募债权策略,则是结构性的。载体设立时就应当已完成适配:详见AIFMD II。
载体在设立并注册之前并不存在,因此不能以载体名义签署交易或接收出资。可以做的是:准备项目储备(pipeline)、洽谈附条件的投资条款清单,并为首次交割记录投资人的出资承诺。
不宜为了不错过某笔交易而临时设立载体公司、事后再补办规范:这些平行结构会使之后注入机构变得复杂,也往往会引来监管机构和投资人本身令人尴尬的提问。
完整项目:载体类型诊断(SCR、FCR、自我管理或SGEIC)、与投资人共同设计经济结构、起草章程或管理规则及载体说明书、适当性申报文件、向CNMV提交申请,并答复每一项监管问询直至注册完成。
之后,我们继续在真正决定盈亏的环节提供服务:每笔投资的文件、投资比例跟踪、估值、投资人报告和退出结构。首次咨询免费,24小时内回复。
私募资本载体的搭建节奏由投资人决定。因此我们并行推进结构设计和募集工作,文件始终先于出资承诺。
我们先确定您要投资什么、处于哪个阶段、单笔投资规模多大、投资期限多长。由此得出合适的载体类型、是否需要管理公司,以及管理费和收益分成的结构。
设立、章程或管理规则、投资政策、载体说明书、团队适当性以及投资人文件。全部交叉核对,并一次性向CNMV提交。
首次交割、出资通知(capital call)机制、报告日程、投资比例跟踪,以及投资组合首批交易的文件。
如果您的项目涉及管理第三方载体,请先从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授权入手。如果您要的是基金形式,请参阅风险投资基金。
在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设立金融咨询公司的十个步骤,以及每一步您应当能够出示的证据。项目全程随手可查。
无垃圾邮件。您的邮箱仅用于向您发送此清单,以及偶尔发送重要的监管动态。
九个术语,会出现在您的管理规则、与投资人的谈判,以及CNMV的第一份监管问询中。把它们弄清楚,沟通时间可以减半。
以自有资金投资非上市公司的公司型实体,设有股东、治理机构和独立的资产负债表。
由多名投资人出资形成的、用于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资产池,设有出资承诺、分期缴付和明确的存续期。
获准管理风险投资机构及封闭式集体投资机构的实体,承担投资、风险和合规职能。
第22/2014号法律中的一类,指投资人无权随时赎回的载体,流动性来自退出投资。
必须投向风险投资典型交易的资产比例,并设有计算规则和调整期限。
投资人承诺出资一定金额,由载体随交易完成而分次催缴,而不是一次性缴付。
载体自行承担管理职责以及法规要求的各项职能,不指定外部管理公司。
与载体回报挂钩的管理团队浮动报酬,以与投资人约定的最低收益率为前提。
募集投资人的活动,根据对象是专业投资者还是非专业投资者,以及所用渠道的不同,适用不同要求。
投资主题、投资人类型与所选结构保持一致:SCR、FCR、自我管理或外部管理公司。
载体说明书、章程或管理规则,以及投资流程说明。
已证明的资本或承诺出资规模,以及载体能够承受的缴付机制。
出资缴付证明、投资人出资承诺函和出资通知计划。
团队在所宣称的策略上具有可证明的经验,且控制职能有明确的责任人。
管理合同或自我管理结构、组织架构图、已记录的简历以及适当性申报文件。
明确的投资范围,以及切实可行的程序,用于监控强制投资比例和分散化限制。
管理规则或章程、被投企业估值政策,以及限额跟踪记录。
面向合适的投资人募集,宣传资料真实,并对每位出资人开展尽职调查。
推广文件、投资人分类、KYC以及最终受益人证明。
如果您符合其中任何一条,最好在首次交割前暂停:投资人进入之后再重做载体,成本要高得多。
风险投资并不是与他人共同投资的唯一载体。根据资产的流动性、投资人类型和项目规模,传统的集体投资机构、公司型资产结构,或另一种受监管的募集路径可能更适合您。以下是我们在初步诊断中会摆上桌面的方案。
如果您的投资组合流动性强,并希望按净值申购和赎回,适用的载体就是另一种。
设有股东和股东大会的集体投资载体。我们分析它在当下何时划算、何时不划算。
当项目是一次性的,有时设立一家工具公司再配上一份良好的投资人协议就足够了。
如果您想把大量小额投资人引向各类项目,适用的受监管载体是另一种。
您的项目需要持续管理第三方资金?请从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授权开始。只需要载体?请参阅风险投资基金,并在确定管理规则之前评估AIFMD II的影响。
请告诉我们您打算投资什么、有哪些出资承诺、团队如何组成。我们会给您最高效的结构方案,以及直至注册的路径。
最近更新:2026年8月4日
第22/2014号法律规范了西班牙的私募资本领域:风险投资机构、封闭式集体投资机构及其管理公司。想要发起首个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或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载体的团队,总是面对同样的三项决策——公司型还是基金型、自行管理还是外部管理、投资范围——这三项决策决定了需要投入的资本、募集的时间表,以及投资组合日后能买什么。
风险投资公司(SCR)是公司型载体,设有股东、董事会和独立的资产负债表:最低注册资本120万欧元,允许首期部分缴付。适合永续资本、企业风险投资项目,以及希望通过公司机构决策的投资人群体。风险投资基金(FCR)是基金版本:最低承诺出资规模165万欧元,出资随交易完成而分次催缴,存续期明确;这是机构投资人期待的形式,也便于考虑发行多代载体。而SGEIC是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2.5万欧元:管理第三方载体或同时管理多个载体时必须设立;如果项目仅限于一个可自我管理、或借助外部管理公司的载体,则可以不设。我们看到的大部分超支都源于此:项目还不需要就支付了管理公司牌照的费用,或者自我管理的结构在第二只基金到来时不得不重做。
投资范围并非自由。第22/2014号法律要求维持强制投资比例:一部分资产必须投向风险投资的典型交易——主要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获准的融资工具——其余部分作为自由投资组合,适用各自的规则。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类型,如SCR-Pyme,面向中小企业投资,在融资工具方面更为灵活。对发起人而言,实际后果很直接:投资主题要在起草管理规则之前而不是之后与范围比对。以房地产资产、上市公司或零售信贷为核心的策略通常不在范围之内,需要另一种载体,无论是传统的集体投资机构,还是无需牌照的公司型结构。在项目第一周就核实这一点,可以节省数月时间,也避免在募集中途向投资人解释结构变更。
载体注册需要一套前后一致的文件:章程或管理规则、投资政策、载体及其团队的说明书、资本或出资承诺的证明,以及投资人信息文件。如有管理公司,还需加上其业务说明书、投资、风险和合规职能的组织安排,以及董事和负责人的适当性申报文件。有一个细节让许多团队意外:如果机构投资人入股管理公司,取得重大持股——一般门槛为10%,之后依次为20%、30%和50%——须经监管机构事先评估,一般期限为60个工作日,可因信息问询而延长。这需要对照基金的时间表提前规划。法规规定了自申请文件齐备之日起的审批期限,但真正决定节奏的是答复监管问询的速度。
募集是最容易让项目复杂化的环节。在载体尚不存在时就对外推介,附带目标回报和固定的经济条款,是把一轮私募变成麻烦申请文件的最快方式。规则还因对象而异:向非专业投资者推广,须满足第22/2014号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最低金额;如果您的计划涉及大量小额投资人,正确的形式很可能是ELTIF——其改革取消了1万欧元的最低门槛和零售投资者10%的投资组合上限——或者众筹融资平台。此外还有对每位出资人的反洗钱尽职调查,以及如果您的策略包含私募债权,AIFMD II的新要求。我们将募集路径与结构同步设计,让商业时间表与监管时间表互不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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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