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通报还是咨询
«三种制度,期限各不相同。把本可通报的事项走长路径,耗费三个月;反过来做,则会被重新定性。»
准备扩展牌照?免费诊断
告诉我们您想新增什么,我们会判断需要事先授权,还是只需通报。
首先要问的不是如何办理,而是是否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判断错误,两个方向都代价高昂。
授权不是万能钥匙,而是一份清单。
监管机构颁发牌照时,授权的并不是机构在其所属行业内随意开展业务,而是授权其提供业务活动计划中载明的具体服务。清单之外的一切都在授权范围之外,即便相邻,即便技术上微不足道,即便客户提出要求。因此才有专门的扩展程序。
最常见的起点性错误,是把它当作无关紧要的行政手续。其实不然,规则在金融信贷机构制度中说得很清楚:第309/2020号皇家法令第16条规定,希望扩展业务活动的EFC“应当申请新的授权”,即便该申请通过章程变更程序办理。它不是对现有牌照的补充条款,而是针对新范围的新授权。
第二个错误恰好相反:为无需授权的事项申请授权。规则列出了一份限定清单,列明的变更只需事后通报即可,而把它们走授权程序,会白白耗费三个月时间。分清这两种制度,是最能节省时间的一环。
第三个错误代价最高,就是什么都不做:假定牌照“已经涵盖”,就继续提供新服务。这种假定会直接落入持牌专营业务的范畴,后果远不止一份补正文件。
首次授权中,沉默意味着您被拒之门外。扩展时,沉默意味着您获得批准。
| 程序 | 依据 | 期限 | 沉默的效果 |
|---|---|---|---|
| 支付机构首次授权 | 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1.2条 | 3个月 | 视为驳回 |
| 电子货币机构(EMI)首次授权 | 第21/2011号法律第4条 | 3个月 | 视为驳回 |
| EFC首次授权 | 第309/2020号皇家法令第7.2条 | 3个月(最长12个月) | 视为驳回 |
| 银行首次授权 | 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3.2条 | 6个月(最长12个月) | 视为驳回 |
| 支付服务扩展 | 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6.4条 | 3个月 | 视为批准 |
| 章程变更(支付机构) | 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6.1条 | 3个月 | 视为批准 |
| 章程变更(电子货币机构) | 第778/2012号皇家法令第6.1条 | 3个月 | 视为批准 |
| 章程变更(银行) | 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10.1条 | 2个月 | 视为批准 |
变更类条例使用的表述是“期限届满后可视为批准”。首次授权类条例则使用“依行政沉默视为驳回”或“可视为驳回”。
这是有意的反转,也有其逻辑:在首次授权中,监管机构决定一家新机构能否进入体系,沉默不可能对申请人有利。而在变更中,机构已经在体系之内,已受监管,监管机构也已了解它;所评估的是对既有事物范围的改变,规则接受期限届满产生积极效果。
对负责项目的人来说,这完全改变了程序策略。首次授权中,目标是避免期限届满而无决定,因为届满意味着落空。而在扩展中,期限届满是一项可以利用的法律地位。因此应当精确证明申请材料齐备的日期,因为三个月(银行为两个月)的期限就从这一天起算。
一个重要的细微差别:银行的期限是两个月,而不是三个月。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10.1条明确就章程变更作此规定,而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为三个月。这类差异不会出现在任何概要中,却会让把一种机构的经验照搬到另一种机构的人措手不及。
路径并不相同,尽管结果看起来相似。
| 机构类型 | 依据 | 规则规定 |
|---|---|---|
| 支付机构 | 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6.4条 | “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在听取西班牙反洗钱和货币违规委员会执行局(SEPBLAC)意见后,负责授权扩展其已获授权的支付服务。”该申请依第1条程序办理,期限三个月,沉默视为批准。 |
| 电子货币机构 | 第778/2012号皇家法令第7条 | “电子货币机构希望扩展其已获授权的业务活动时,适用与章程变更相同的程序。”如果机构不满足偿付能力要求,或欠缺与新业务相适应的组织,可予拒绝。 |
| 金融信贷机构 | 第309/2020号皇家法令第16条 | “希望扩展业务活动的金融信贷机构应当申请新的授权,该授权适用第15.1条规定的公司章程变更程序。”转变为混合型机构则适用第21条的专门程序。 |
| 银行 | 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10条及第10/2014号法律第4.2.c)条 | 章程变更在两个月内授权,沉默视为批准。法律还授权以法规方式确定,哪些变更可以由强制性通报取代。 |
在这四类机构中,扩展都通过章程变更程序办理,尽管实质上是针对不同范围的新授权。
电子货币制度中的明确表述值得关注,因为它预示了任何扩展的审查方式:如果机构不满足偿付能力要求,或缺乏与新业务相适应的行政、会计及内部控制程序组织,监管机构可以拒绝。换言之,扩展并非抽象评估,而是对照您申请时的实际组织状况来评估。
这带来一个需要提前规划的时间顺序问题。如果新服务需要您尚未聘用的人员、尚未建立的控制措施,或尚未达到的自有资金水平,扩展申请就会跑在能力前面。申请应当在组织已经能够支撑所申请内容时提交,而不是在商业计划说它将来能支撑时提交。
一般规则:事先授权。另有四项限定例外。
受监管机构的公司章程变更,原则上须经事先授权。对于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由西班牙银行在听取SEPBLAC意见后授予(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除外,该情形明确排除在意见之外),期限三个月,沉默视为批准。银行的期限为两个月。
规则要求的材料简短而具体。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6.1条列明:作出决议的会议行为的证明、由管理机构出具的提案说明报告,以及标明所作修改的新章程草案。电子货币和银行制度中也一字不差地重复这三项。
最后一项要求经常被忽视。“标明所作修改”并不是提交新章程,而是提交标出变化之处的新章程。提交干净文本,会迫使监管机构逐行比对两份文件,这种摩擦会变成一份监管问询,白白耗费一整轮沟通。
取得授权后,如需在商业登记处登记,则在登记之后,再将章程变更或业务活动扩展中应当登记的内容登记入监管机构的特别登记册。流程并不止于决定,而是止于登记。
四项限定情形,在十五天内通报即可。
| 情形 | 要求内容 | 依据 |
|---|---|---|
| 在西班牙境内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 仅需通报监管机构 | 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6.2.a)条 · 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10.2.a)条 |
| 增加注册资本 | 仅需通报 | 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6.2.b)条 · 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10.2.b)条 |
| 在章程中照录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定,或履行司法或行政决定 | 仅需通报 | 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6.2.c)条 · 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10.2.c)条 |
| 经事先咨询监管机构的次要修改 | 仅需通报,前提是监管机构已答复无需授权 | 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6.2.d)条 · 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10.2.d)条 |
支付机构自作出决议起十五天内通报;电子货币机构和银行为十五个工作日内通报。
第四项例外最有用,却最少被使用。只要监管机构在就此提出的事先咨询中,认为该修改“因其次要性”而无需授权程序,就可以把任何修改降格为单纯通报。这条出路正是为不改变任何实质内容的技术性修改而设计的,但这些修改往往仅仅因为没有人去询问,就被纳入了三个月的程序。
其代价体现在下一款:如果所通报的内容超出例外制度的范围,监管机构将在三十天内告知相关方,要求其修订修改内容或按授权程序办理。也就是说,监管机构享有重新定性的权力。把应当授权的事项通报,并不会使其变成可通报事项,只是推迟了被发现的时间,并且要在已经损失一个月的情况下重新启动正确的程序。
定性决定适用的制度,规则也给出了标准。
外包有自己的制度和分级。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15条以目的性标准界定何为重要运营职能:如果“其执行中的异常或缺陷可能严重影响机构持续满足其授权所产生条件的能力”,或影响其其他义务,或“影响其财务业绩、支付服务的稳健性或连续性,以及其所处理信息的保密性”,则属重要职能。
其余一切都取决于这一定性:
规则还增加了两项实质性限制,在与服务商谈判合同时应当牢记:外包不得导致“机构整体活动被完全掏空”,也不得损害监管权力。而且外包一词既包括最初的委托,也包括服务商可能进行的后续再委托:整个链条都在范围之内,而不只是第一环。如果您在审视这一领域,建议与关键职能外包一并核对。
有两个后果,而第二个往往想不到。
第一个后果显而易见:您在没有授权依据的情况下提供了持牌专营服务。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Real Decreto-ley)第5.3条态度明确——“禁止任何既非支付服务提供商、也未被本皇家法令-法适用范围明确排除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第1条所列的任何支付服务”——而拥有某些服务的牌照,并不使您成为获准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商。
第二个后果不那么明显,影响国际扩张。您授权的范围,同时也是您欧盟通行证的范围:该授权“允许在整个欧盟提供授权所涵盖的支付服务”。而当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时,二者不一致本身就构成独立的拒绝理由。两项不同的规定用同样的措辞写明了这一点:监管机构可以在“业务活动计划中包含了未获该机构授权的支付服务”时拒绝——第736/2019号皇家法令第10.3条——对信贷机构,则是在“所提交的业务活动计划中包含了未获该机构授权的活动”时拒绝——第84/2015号皇家法令第14.1条。
战略上的结论很简单:如果您的两年计划既包括一项新服务又包括向另一成员国扩张,应当先办理扩展。用超出授权范围的计划去通知通行证,不仅行不通,还会因本可避免的原因而引起监管机构的注意。
这项工作一半的价值在于判断每项变更应走哪条路径,另一半在于不破坏原有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三种制度,期限各不相同。把本可通报的事项走长路径,耗费三个月;反过来做,则会被重新定性。»
«扩展是对照您的实际组织来评估的,而不是对照您的计划。控制措施没有建好,申请就来得太早。»
«扩展要求重新编制业务活动计划,并使其余材料与之吻合。矛盾往往就出现在这里。»
«在这里,沉默意味着批准。申请材料齐备的那一天不再是行政细节,而是一项法律地位。»
五类失误,没有一个与业务本身有关。
变更定性错误。把本可通报的事项按授权办理,耗费三个月时间。把需要授权的事项当作通报,则会在三十天内收到监管机构的警告,并要求从头重新走程序。
能力未到就提出申请。如果机构不满足偿付能力要求,或缺乏与新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扩展将被拒绝。评估的是您现有的,而不是您计划拥有的。
提交干净的章程。规则要求提交“标明所作修改”的新章程草案。未作标记的文本会引发监管问询。
未更新业务活动计划。该计划划定授权范围。如果扩展了服务却没有重新编制文件,申请材料就会内部自相矛盾。
以及忘记通行证。新服务不会自动延伸到东道成员国:必须通知有关变更,并且至少提前一个月。
| 事项 | 适用制度 | 期限 | 沉默的效果 |
|---|---|---|---|
| 扩展支付服务 | 事先授权 | 3个月 | 视为批准 |
| 章程变更(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 | 事先授权 | 3个月 | 视为批准 |
| 章程变更(银行) | 事先授权 | 2个月 | 视为批准 |
| 在西班牙境内变更注册地址 | 仅需通报 | 自决议起15天 | — |
| 增加资本 | 仅需通报 | 自决议起15天 | — |
| 监管机构重新定性 | 警告 | 30天 | — |
| 重要外包 | 事先通报 | 提前1个月通知 | 1个月内可提出反对 |
| 非重要外包 | 事后通报 | 自生效起1个月 | — |
| 通行证信息变更 | 事先通知 | 提前1个月 | — |
这是一项范围明确的分析,却决定您整个项目的时间表。我们免费为您完成。
十个步骤,从决定其余一切的那一步开始。
事先授权、十五天内通报,或关于次要性的事先咨询。三种制度,后果大不相同。
偿付能力以及与新业务相适应的组织。评估的是您现有的,而不是您计划拥有的。
这是划定授权范围的文件。如果不更新,申请材料就会自相矛盾。
第七步看似是官僚手续,其实不然:由于这里的沉默视为批准,申请材料齐备的日期决定了您何时可以援引这一点。
提交任何材料之前必须做出的五项决定。
路径授权、通报和事先咨询同处一条规定之中。选对路径就完成了一半的工作。
偿付能力扩展可能因偿付能力不足或组织与新业务不相适应而被拒绝。评估的不是计划。
授权范围扩展了服务却不更新划定授权范围的文件,会让申请材料自相矛盾。
沉默与首次授权相比的反转,改变了程序策略。
沉默视为驳回。目标是让监管机构在期限内作出决定。
沉默视为批准:“可视为批准”。期限届满是一项可以利用的地位。
期限自申请材料齐备时起算。证明这一天不再是细枝末节。
通行证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东道成员国通知变更。
对应当适用授权、通报还是事先咨询的书面分析。
定性法律意见书,必要时附向监管机构提出的咨询。
由有权机构有效通过的决议。
作出决议的会议行为的证明。
管理机构对提案作出说明的报告。
已签署的说明报告。
标明所作修改的新章程草案。
标出变化之处的对照文本。
足以覆盖扩大后范围的自有资金。
财务报表及监管要求的测算。
与新业务相适应的行政、会计及控制手段。
更新后的组织架构图、合同及岗位说明。
已更新且与其余申请材料一致的文件。
新版计划,并与商业计划交叉核对。
决定作出后完成登记流程。
在商业登记处和特别登记册登记。
把牌照扩展当作文书工作,直到提交之后才发现组织无法支撑新服务。评估并非形式审查:监管机构会把您的申请与您当时拥有的资源相对照,因组织不相适应而拒绝是规则明确规定的。
出现在条例中并决定路径的术语。
申请授权提供原授权中未包含的服务。对EFC而言,规则将其定性为“新授权”。
在变更和扩展中,期限届满而无决定,“可视为批准”。与首次授权相反。
四项只需通报的限定情形:在境内变更注册地址、增加资本、强制性规定和次要修改。
如果监管机构答复无需授权,可以把变更降格为单纯通报。
如果所通报的内容超出例外制度的范围,监管机构会予以警告,使其回到授权程序。
其缺陷可能严重影响机构满足授权条件的能力或服务连续性的职能。
在决定作出以及(如适用)商业登记之后,登记变更或扩展中相应的内容。
转变为混合型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的EFC,适用专门的路径,不同于普通扩展。
牌照所涵盖的服务总和。它也决定欧盟通行证的范围。
合规控制中心 · 变更
将您想做的事与您的机构类型交叉对照。单元格显示适用的路径和期限。
绿色:仅需通报。红色:事先授权。
半天的分析就能避免全部。
四项限定情形只需十五天内通报即可。把它们按授权办理,是白白送出三个月的时间,没有任何回报。
如果所通报的内容超出例外制度的范围,监管机构会在三十天内提出警告,必须从头重新走程序,而时间已经浪费。
第6.2.d)条的途径允许在监管机构认为修改属于次要时,将其降格为单纯通报。这是该制度中最未被充分利用的工具。
规则要求提交“标明所作修改”的草案。提交干净的文本会迫使监管机构比对并引发监管问询。
如果组织与新业务不相适应,扩展将被拒绝。正确的顺序是先建设,后申请。
通行证涵盖授权所包含的内容。业务活动计划中包含未获授权的服务,在设立分支机构时是独立的拒绝理由。
在BOE公布的法规文本。我们提供来源链接,便于您核实。
第6条(章程变更和业务活动扩展)、第15条(外包)以及第10条(欧盟以外的业务活动和拒绝理由)。
BOE第6条(章程变更)和第7条(业务活动扩展,包括因偿付能力和组织而拒绝的理由)。
BOE第15条(公司章程变更)、第16条(业务活动扩展作为新授权)和第21条(转变为混合型机构)。
BOE第10条(银行公司章程变更,期限为两个月)和第14.1条(在另一成员国设立分支机构时的拒绝理由)。
BOE第4.2.c)条:授权章程变更,并授权以法规方式确定哪些变更可以由强制性通报取代。
BOE第5条:支付服务提供商的类别,以及禁止向既非提供商、也未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人提供支付服务。
首次发布。变更与扩展制度转录自BOE公布的四类机构的条例,并对比了沉默的含义与首次授权的差异。
计划中的复核:新的消费信贷合同法律对金融信贷机构制度的影响。
请告诉我们您持有哪种牌照,以及想新增或变更什么。据此我们可以在初步审阅时告诉您,需要授权、通报还是事先咨询。
授权允许提供业务活动计划中载明的具体服务。这一界定在机构的整个存续期内产生两个后果:任何新服务都需要扩展牌照,而且欧盟通行证只涵盖授权所包含的内容。因此扩展不是形式手续:第309/2020号皇家法令第16条对EFC将其定性为“新授权”。
该制度区分三条期限差异很大的路径。事先授权是变更章程和扩展业务的一般规则。单纯通报涵盖四项限定情形——在西班牙境内变更注册地址、增加资本、照录强制性规定以及次要修改——自决议起十五天内通报。而第6.2.d)条的事先咨询允许在监管机构认为无需授权时,把修改降格为单纯通报。路径选错,一个方向要多花三个月,另一个方向则会在三十天内被重新定性。
这是最常令人意外、后果也最大的一点。在首次授权中,四类机构的沉默都是视为驳回。在变更和扩展中,沉默是视为批准:条例使用的表述是“期限届满后可视为批准”。其逻辑很清楚——机构已在体系之内并受监管——但实际后果是,申请材料齐备的日期不再是行政细节,而成为一项法律地位。此外,银行的期限是两个月,而不是三个月。
不是项目的雄心,而是当下的能力。电子货币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机构不满足偿付能力要求,或缺乏与新业务相适应的行政、会计及内部控制程序组织,扩展可被拒绝。因此任何扩展项目的正确顺序是:先建设能力,再提出申请。并且始终要重新编制业务活动计划,它是划定授权范围的文件。
新服务不会自动跨境。授权范围就是欧盟通行证的范围,任何已通知信息的变更,都需要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东道成员国。不仅如此,计划与授权之间的不一致,在设立分支机构时是独立的拒绝理由,两项不同的条例使用几乎相同的措辞。如果计划同时包括新服务和欧洲扩张,应当先办理扩展。而如果该服务已在提供而未经扩展,则属于持牌专营业务的范畴。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