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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班牙为税收居民、并保管用户私钥的交易所:依据RGAT第39 bis条,必须申报12月31日的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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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六个方面的法律支持,帮助172表的申报义务人向西班牙税务局(AEAT)正确履行虚拟货币余额的年度信息申报义务。
依据RGAT第39 bis条,从法律角度评估贵公司是否属于申报义务人:私钥保管、交易所、钱包,以及在西班牙的常设机构。
搭建内部流程,用于采集、估值并汇总12月31日的余额,包括行情来源、税号(NIF)处理逻辑,以及被授权人和受益人的认定标准。
协助按照第HFP/887/2023号部长令附件一生成XML文件,并通过西班牙税务局电子税务局(Sede Electrónica)提交。
审查已提交的申报,发现错误,制定补正策略,并在税务检查前办理补充申报。
协助应对未申报或错误申报172表所引发的税务问询、处罚建议和救济程序(每项数据200欧元,上限为2%)。
设计加密资产申报体系:172表和173表的信息申报义务、与721表(个人)的衔接,以及自2026年起对DAC8的适应。
RGAT第39 bis条划定了适用范围:为第三方提供加密私钥保管服务的实体。需要申报的不是持有加密货币的个人,而是专业的托管方。
“在西班牙为税收居民、并保管用户私钥的交易所:依据RGAT第39 bis条,必须申报12月31日的全部余额。”
“提供带私钥托管的数字钱包服务的企业:该服务可以是主营业务,也可以是其他业务的附带服务;同样须提交172表。”
“在西班牙境内设有常设机构并从事私钥托管活动的外国实体:同样是172表的申报义务人。”
“作为持有人的个人无需提交172表:他们通过常规途径(IRPF、财富税)申报收益和财产,如境外资产超过5万欧元,还需提交721表。”
AEAT加强了对加密行业的监管:将172表数据与持有人的个人所得税(IRPF)申报交叉比对,发现不一致便发出问询。对托管方而言,错误代价高昂;对客户而言,则可能引发个人层面的审查。
直接义务,源于RGAT(第1065/2007号皇家法令)第39 bis条和第HFP/887/2023号部长令:每年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12月31日的余额。
与IRPF和721表交叉比对:AEAT将托管方申报的余额与持有人信息相核对,出现不一致即触发个人审查。
2025–2026年监管趋严:AEAT已宣布将专项审查在西班牙保管加密货币的平台以及持有数字资产的个人。
172表中每一项遗漏或错误的数据均会被罚款,上限为未申报金额的2%;批量信息中的错误会迅速累积放大。
自2026年起,DAC8指令在欧盟层面强化了加密资产税务信息交换;172表与这一超国家框架相衔接。
172表(余额)与173表(交易)并行存在。许多义务人需要同时提交两者;忽略其中一个将面临额外处罚。
我们协助您判断是否属于申报义务人、设计申报流程,并按照第HFP/887/2023号部长令附件一提交172表,避免因错误或遗漏而受到处罚。
172表即“虚拟货币余额信息申报表”,由2023年7月26日第HFP/887/2023号部长令批准,用以落实RGAT第39 bis条(第1065/2007号皇家法令)规定的义务。
其目的是让AEAT掌握托管方为第三方持有的加密货币在每年12月31日的余额,以支持对个人所得税(IRPF)、公司税、财富税和721表的核查。
依据RGAT第39 bis条,在西班牙居民的个人和实体,以及非居民个人或实体在西班牙境内的常设机构,只要为第三方提供加密私钥保管服务(保管、维护、存储和转移虚拟货币),均有申报义务。
其中包括提供托管的交易所、托管型钱包,以及任何提供该服务的实体,无论该服务是主营还是附带。
不需要。172表由托管企业提交,而不是作为持有人的自然人。个人如有需要,通过常规途径申报其加密货币:IRPF(收益/损失)、财富税,以及境外数字资产超过5万欧元时的721表。
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AEAT通过172表获得详细信息,并与个人的申报进行交叉比对。
第HFP/887/2023号部长令附件一要求申报:持有人、被授权人或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姓名、税号NIF和住所);每一种不同虚拟货币在12月31日的余额;以欧元计的估值;虚拟货币的名称和代码;以及(如有)为第三方持有的法定货币余额。
如果托管方在12月31日之前已停止保管这些货币,则申报信息以终止日期为准。
172表每年1月提交,申报上一年12月31日的余额。须通过AEAT电子税务局以XML格式在线提交,并使用数字证书。
附件一已被2024年12月26日第HAC/1504/2024号部长令取代,因此应始终核对现行有效的最新技术版本。
虚拟货币余额以相应加密货币的数量申报,并以欧元折算,参照CoinMarketCap等加密资产评级网站,采用其上标注的名称和代码。
对于为第三方持有的非欧元法定货币余额,适用12月31日(或托管终止日)的现行汇率,并明确注明所采用的汇率。
未履行172表义务(未申报、逾期申报、数据遗漏或错误)按税务违法行为处罚:每项遗漏或错误的数据罚款200欧元,上限为未申报金额的2%。
实际上,在批量申报中错误会迅速累积,因此数据质量和估值的可追溯性至关重要。
172表置于更广泛的欧盟框架之中:自2026年起适用的DAC8指令,按照经合组织(OECD)的CARF标准,在欧盟各税务机关之间引入加密资产税务信息的自动交换。
172表(余额)、173表(交易)和DAC8共同构成了对服务提供商要求极高的加密资产申报体系。
172表不能等到1月才临时准备。需要全年设计余额采集、税号(NIF)、估值和汇总流程,并保留足够的可追溯性,以应对AEAT的问询。
第11/2021号法律(反欺诈措施)、第35/2006号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附加规定第6款、RGAT第39 bis条(第1065/2007号皇家法令)、第HFP/887/2023号部长令,以及第HAC/1504/2024号部长令对附件一的替换。
每年1月提交上一年12月31日的余额,通过AEAT电子税务局以XML格式在线提交,使用数字证书,并严格遵守附件一的记录设计。
税号(NIF)准确无误,估值来源有据可查,稳定币(USDT、USDC)和欧元稳定币(包括MiCA下的EMT)处理一致,并保留变更日志,以便追踪错误并进行补正。
如果您托管MiCA下的EMT,或为涉及FATF名单辖区的客户提供服务,172表须与您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AML/CFT)合规体系相协调。对于试点项目,宜借助金融监管沙盒;对于设有受监管载体(SGIIC)的机构,或设有投资服务公司(ESI)独立董事的机构,应将加密资产申报纳入整体治理。
提交172表是一项技术与法律并重的工作:在点击“发送”之前,需要统一KYC、12月31日会计快照、估值政策和XML验证。以下是我们与客户共同使用的操作面板。
1) KYC持有人、被授权人或受益人的姓名/公司名称、税号(NIF)和住所,其核验与更新流程应与客户开户时的KYC保持一致。
2) 快照按客户、按每一种不同的虚拟货币自动提取余额,控制年末前的托管终止情况,并保留可审计的记录。
3) 估值形成书面的行情政策(CoinMarketCap或其他来源),明确稳定币的处理方式,法定货币按基准日的现行汇率折算。
4) XML + AEAT电子税务局按照第HFP/887/2023号部长令附件一(经第HAC/1504/2024号部长令更新)构建XML文件,进行技术验证,并在AEAT电子税务局提交。
快速判断12月31日的余额。私钥托管方。RGAT第39 bis条。1月,XML。
交易(买入/卖出/兑换/转移)。RGAT第39 ter条。
在境外持有加密货币超过5万欧元的个人。第HFP/886/2023号部长令。
确定实体是否提供私钥保管服务(RGAT第39 bis条)。
适用性法律备忘录,包含服务说明和法规归类。
完整识别持有人、被授权人和受益人,并保持数据最新。
KYC档案、UBO证据,以及有书面记录的定期复核。
受控提取年末余额,按客户、按每一种不同的虚拟货币。
系统日志、带哈希值的脚本、可复现性证据,以及与会计账目的核对。
以有书面记录的官方来源折算为欧元,并统一处理各类货币。
经批准的估值政策、所用的行情文件和汇率。
生成XML文件,并于1月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提交。
AEAT的接收回执、所适用的附件版本,以及已提交文件的备份。
针对事后发现的错误,建立补充申报/替代申报的流程。
记录问题、纠正计划,并向管理层进行内部通报。
这些迹象表明,应在AEAT检查之前复核申报流程。
如果您需要处理172表,这些术语会出现在第HFP/887/2023号部长令、AEAT的常见问题解答和检查程序中。
对为第三方托管的虚拟货币在12月31日的余额进行申报。
《税务管理与检查行为和程序通用条例》中作为172表依据的条款。
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附加规定第6款),设立了加密货币信息申报义务,是172表、173表和721表的法规源头。
规定172表XML的字段、格式和验证规则。已被第HAC/1504/2024号部长令取代。
并非由中央银行发行、被接受为交换媒介并可通过电子方式转移/存储的价值数字化表示。
通过保管用户的加密私钥,提供维护、存储和转移虚拟货币的服务。
172表的姊妹表。申报虚拟货币的取得、转让、兑换、转移、收款和付款。
适用于在境外持有超过5万欧元加密货币的个人的信息申报。
欧盟指令,自2026年起在成员国之间建立加密资产税务信息的自动交换。
请告诉我们您在172表方面的情况,我们将向您说明如何组织加密资产申报,以便从容应对下一个申报周期。
172表是西班牙加密货币税务信息体系的核心。它源于2021年7月9日第11/2021号法律(防范和打击税收欺诈措施),该法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附加规定中增设了关于虚拟货币持有和交易的新信息申报义务。
《税务管理与检查行为和程序通用条例》(RGAT,第1065/2007号皇家法令)新增了第39 bis条,要求在西班牙居民的个人和实体,以及非居民实体在西班牙境内的常设机构,凡提供加密私钥保管服务(保管、维护、存储和转移)的,每年申报其为第三方持有的余额。
第HFP/887/2023号部长令批准了172表“虚拟货币余额信息申报表”及其姊妹表173表(交易),并规定了程序和格式。附件一的技术内容已被2024年12月26日第HAC/1504/2024号部长令取代,因此每个周期之前都应核对所适用的版本。
附件一要求针对每一位持有人、被授权人或受益人申报:身份信息(姓名/公司名称、税号NIF和住所);每一种不同虚拟货币在12月31日的余额;依据CoinMarketCap等参考网站的名称和代码;以欧元计的估值;以及为第三方持有的法定货币余额及所适用的汇率。
172表每年1月提交,申报信息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余额。须按照附件一的记录设计,通过西班牙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以XML格式在线提交。
不履行义务(未申报、逾期申报、数据遗漏或不准确)依照一般税务处罚制度处理:每项遗漏或错误的数据罚款200欧元,上限为未申报金额的2%。在批量申报中,数据质量至关重要。
不能孤立地理解172表。它与173表(交易,RGAT第39 ter条)、721表(个人的境外加密货币,第HFP/886/2023号部长令)并行存在;自2026年起,还有DAC8指令,该指令按照经合组织CARF标准,将加密资产税务信息的自动交换扩展到整个欧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