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的数字支付工具
“EMT是欧元或美元的代币化形式:支付即时、全天候、可编程、可互操作,并有1:1的资产支持和赎回权。”
MiCA电子货币代币(EMT,E-Money Tokens)专业法律咨询: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牌照、向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西班牙央行)提交的白皮书通报、储备金、按面值赎回权,以及《欧盟第2023/1114号条例》项下的持续运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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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法律支持领域,帮助您依据MiCA条例第四编,以法律确定性和高效运营发行并运营电子货币代币。
为取得发行EMT所需牌照制定策略:依据第21/2011号法律设立电子货币机构(EMI),或设立信贷机构,并配套业务计划、公司治理和自有资金安排。
按MiCA最低内容要求起草白皮书并向西班牙银行提交通报:持有人权利、储备金、赎回、风险以及DTI(ISO 24165)。
设计所收资金的安排:在信贷机构开立隔离账户,并投资于与EMT参考货币相同的安全、高流动性资产。
制定流程、服务水平协议(SLA)和合同条款,保障EMT持有人可随时、免费、无条件获得赎回。
作为第10/2010号法律项下反洗钱义务主体的AML/CFT合规体系,遵守TFR条例,并对欧盟/联合国/OFAC制裁名单进行筛查。
起草强制性的恢复计划和赎回计划,建立内部治理、营销政策,并应对西班牙银行的持续监管。
EMT是MiCA框架下将法定货币数字化并提供真实资产支持的工具:支付、资金管理、交易所结算、欧元/美元稳定币,以及具备欧盟法律确定性的法币↔加密资产通道。
“EMT是欧元或美元的代币化形式:支付即时、全天候、可编程、可互操作,并有1:1的资产支持和赎回权。”
“欧洲的CASP只能提供符合MiCA的EMT类稳定币。发行人是否合规,已成为上架与流动性的评判标准。”
“EMT使企业资金管理部门能够在子公司、供应商和账户之间调拨代币化欧元,兼具可追溯性和有保障的赎回规则。”
“EMT可集成到智能合约中,用于信贷、结算或可编程货币,并始终以MiCA框架作为法律保护伞。”
自2024年6月30日起,欧盟内只有获授权的信贷机构或EMI才能发行EMT。没有牌照、没有向西班牙银行通报的白皮书,发行即属无效,项目将面临叫停、下架和处罚。
持牌专营:MiCA第48.1条将EMT的发行限于获授权的信贷机构和EMI。任何无牌发行人都在许可范围之外。
西班牙银行的严格监管:白皮书、储备金、赎回、营销政策、市场信息披露和运营连续性。
禁止付息:EMT不得仅因持有而向持有人支付利息,因此无法与银行存款直接竞争。
以欧元以外货币为参考的EMT,如在欧盟被大规模用作支付工具,将受到数量限制。
欧洲的CASP不得就不符合MiCA的EMT提供服务:影响上架、公开发售和流动性。
西班牙银行可以禁止EMT的发售或上市交易,责令停止广告,并处罚发行人。
我们全程陪同:从战略分析到向西班牙银行通报白皮书,涵盖EMI牌照、白皮书、储备金、赎回以及持续合规体系。
EMT(E-Money Token,电子货币代币)是受《欧盟第2023/1114号条例》(MiCA)第四编规范的一类加密资产,通过锚定单一官方货币(欧元、美元、英镑等)的价值来维持稳定币值。
从功能上看,它是电子货币在分布式账本上的数字化形式。市场上常见的例子有USDC、EURC,或由获授权的欧洲机构发行的欧元稳定币。
EMT只锚定单一官方货币。ART(Asset-Referenced Token,资产参考代币)则通过锚定一篮子货币、大宗商品或资产,甚至其他加密资产来维持价值。
两者都是价值稳定型代币,但在MiCA中适用不同的框架:EMT受第四编规范,ART受第三编规范。
根据MiCA第48.1条,只有获授权的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EMI)才能发行EMT,并且须在事先通报西班牙银行后公布白皮书。
在西班牙,EMI的授权依据2011年7月26日第21/2011号《电子货币法》取得,由西班牙银行监管。
白皮书至少应包含:发行人身份、代币说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储备金制度、赎回程序、风险、技术框架、DTI(ISO 24165)以及标准化风险提示。
依照MiCA附件三,白皮书须在公开发售或申请上市交易之前通报西班牙银行。
发行人必须将所收资金投资于安全、低风险的资产,且与EMT的参考货币相同,并存放于信贷机构的独立账户。托管、隔离和流动性方面均有严格规定。
此外,MiCA还要求制定恢复计划和赎回计划,以应对发行人可能出现的困难。
是的。MiCA保障持有人随时无条件要求以法定货币按面值赎回其EMT的权利,发行人不得收取过高费用。
该权利是EMT区别于其他加密资产的突出特征之一,必须在白皮书和合同文件中明确载明。
不可以。MiCA明确禁止仅因持有代币而向EMT持有人支付报酬。目的是避免EMT与银行存款竞争,进而扰乱传统金融体系的稳定。
在欧盟,任何基于EMT的“收益(yield)”方案,都必须设计为单独的服务(贷款、存款等),并取得相应牌照。
ESMA于2025年1月17日就与不符合MiCA的ART和EMT相关的某些加密资产服务发布了声明,敦促CASP限制对这些资产提供服务。
实际上,这意味着欧洲交易所将逐步下架此类资产,MiCA范围之外发行的稳定币进入欧盟市场也将受到限制。
发行EMT并不是部署一个智能合约:而是要取得(或具备)EMI或银行牌照,搭建经得起检验的储备金模式,起草符合附件三的白皮书,并在西班牙银行面前维持持续的合规体系。
《欧盟第2023/1114号条例》(MiCA)第四编;第21/2011号《电子货币法》;第2009/110/CE号指令;PSD2(第2015/2366号指令)及未来的PSD3/PSR;TFR条例(Travel Rule);第10/2010号法律(反洗钱);ESMA/EBA授权立法。
依据第21/2011号法律取得EMI(或信贷机构)牌照,发行前通报白皮书,以及MiCA专门针对EMT发行人的监管、检查和处罚制度。
可审计的储备金模式、稳健的赎回流程、扎实的AML体系,以及面向欧洲CASP的清晰上架策略,才能让EMT成为可行的市场产品。
许多EMT项目会先在金融监管沙盒中测试模式,以便在正式发行前完善协议。在持续运营中,反洗钱体系须纳入FATF名单,并且如果管理机构属于受监管集团,还需与SGIIC或ESI独立董事协调。
一个EMT项目要在四条战线上同时取胜:发行人牌照、法律与技术兼备的白皮书、隔离且可审计的储备金,以及通过欧洲CASP进行的分销。这就是我们与每位发起人共同推进的运营面板。
1)牌照没有资质牌照,就不可能有EMT。选择发行主体,向西班牙银行准备申请文件,并证明治理和资本符合要求。
2)白皮书EMT的合同与透明度文件,包含MiCA附件三要求的最低信息、风险提示、持有人权利以及DTI代码(ISO 24165)。
3)储备金所收资金投资于安全、低风险的资产,存放于独立账户,持有人享有按面值赎回的权利。
4)分销CASP只能提供符合MiCA的EMT。确定上架策略、技术对接、商务协议并遵守Travel Rule,对获得流动性至关重要。
快速决策锚定单一官方货币。EMI或银行牌照+白皮书。
一篮子货币、大宗商品或资产。发行人须取得专门授权。
第21/2011号法律/第2009/110/CE号指令项下的传统链下模式。不代币化。
依据第21/2011号法律取得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的授权。
在西班牙银行登记,提交牌照申请文件,并经批准内部政策。
按MiCA附件三编制,向西班牙银行通报并公布。
已备案的白皮书、通报回执、已公布版本及后续更新。
安全、低风险的资产,在信贷机构开立独立账户,1:1比例。
托管合同、资产组合构成、储备证明报告和审计。
持有人享有按面值赎回的无条件权利,不得收取过高费用。
已公布的流程、SLA、受理渠道以及已处理申请的日志。
沟通内容真实、清晰、不具误导性;载明MiCA要求的风险提示。
材料库、事先法律审查、材料及审批记录。
作为义务主体(第10/2010号法律)的完整体系、Travel Rule和制裁筛查。
反洗钱手册、KYC档案、预警日志、向SEPBLAC的报告。
以下运营指标提示您应在发行前重新审视设计方案或发行人的情况。
如果您要发行、分销或使用EMT,这些术语会出现在MiCA条例、西班牙银行的文件、白皮书以及与CASP的合同中。
欧盟条例,对欧盟境内加密资产的发行、发售和相关服务作出统一规范。EMT适用第四编。
一种加密资产,通过锚定单一官方货币(如欧元或美元)的价值来维持稳定币值。
一种加密资产,通过锚定一篮子货币、大宗商品或其他资产或加密资产来维持价值。
获授权发行电子货币的金融机构,并依据MiCA延伸至可发行EMT。由西班牙银行监管。
发行人必须提供的透明度文件,含最低内容(权利、储备金、风险、DTI),并须事先通报西班牙银行。
适用于每个代币的ISO 24165标准化标识符;MiCA将其作为标准技术参照纳入监管文件。
EMT持有人可随时要求以法定货币按面值赎回的无条件权利。
对以欧元以外货币为参考的EMT用作支付工具设定的数量门槛,以维护金融稳定和货币主权。
依据MiCA获授权的欧洲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只能经营符合MiCA的EMT。
请告诉我们您的EMT项目,我们将为您说明如何统筹牌照、白皮书、储备金和CASP上架策略,让您稳妥进入欧洲市场。
电子货币代币(EMT)是《欧盟第2023/1114号条例》(MiCA)中适用强化制度的两类加密资产之一。与ART一样,EMT的义务自2024年6月30日起适用,而条例的其余部分于2024年12月30日全面适用。
MiCA第四编规范EMT的发行、发售和上市交易:持牌专营(第48.1条)、白皮书内容、持有人权利、储备金制度、赎回、治理、营销、恢复计划和赎回计划,以及处罚制度。
依据MiCA第48.1条,自2024年6月30日起,EMT只能由获授权的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EMI)发行。在西班牙,EMI的授权适用2011年7月26日第21/2011号《电子货币法》及其配套条例,由西班牙银行监管。
在向公众发售EMT或申请其上市交易之前,发行人必须依据MiCA附件三公布白皮书,并向西班牙银行通报。监管机构一旦发现违规,可以禁止发售、责令停止广告宣传或暂停EMT的交易。
EMT发行人必须在收到资金时按面值发行代币,将资金投资于与EMT相同货币的安全、低风险资产,存放于独立账户,并在持有人随时提出请求时予以赎回。MiCA明确禁止仅因持有EMT而向持有人支付利息。
EMT的发行处于更广泛的框架之中:适用于支付服务的PSD2(第2015/2366号指令)和未来的PSD3/PSR、第10/2010号法律(反洗钱)、TFR条例(Travel Rule),以及欧洲和国际层面的金融制裁规则。发行人是完全意义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
CASP(交易所、托管人、平台)只能就符合MiCA的EMT提供服务。ESMA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声明,涉及与不合规ART和EMT有关的某些加密资产服务,限制未受监管的稳定币进入欧洲市场。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