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冻结,为什么冻结
我们查明冻结发生在买方银行、卖方银行,还是一笔境外汇款上,以及还缺少哪些信息。
离签约只剩几天,银行却不出具支票、扣留购房款转账,或冻结您刚刚收到的售房款。原因几乎总是一样:银行需要了解资金来源,如果无法核实,西班牙第10/2010号法律就不允许银行执行该交易(第7.3条)。我们准备好证明材料,避免这笔买卖落空。
银行冻结了您的房产买卖款项?我们告诉您怎么办
请告诉我们您是买方还是卖方、签约日期以及银行的答复,我们为您指明方向。
房产买卖的冻结有截止日期,那就是签约日。因此我们同时与银行和公证处沟通推进。
我们查明冻结发生在买方银行、卖方银行,还是一笔境外汇款上,以及还缺少哪些信息。
我们收集资金来源的证明:储蓄、出售其他房产、继承、贷款或境外资金。
我们记录资金的完整路径,直至签约时交付的支票或转账。
我们整理好文件,并附上对这笔买卖的清晰说明,专为银行的合规部门准备。
我们准备公证员会要求的材料:付款方式的说明,以及如有从境外带入的现金,还包括相应的申报。
如果银行要求更多信息或迟迟不回复,我们准备答复,必要时提出投诉。
冻结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前、签约期间或签约之后。
在支付如此大额的款项之前,银行想知道您账户中的资金从何而来。
用于购房的国际汇款,可能在某家银行被扣留,直到其来源得到证明。
如果这笔入账与您的账户情况不符,银行可能要求您提供买卖契约和对交易的说明。
公证员是第10/2010号法律下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在办理公证之前可以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资料。
数据来自第10/2010号法律、《公证法》、《抵押法》和第7/2012号法律。
如果银行无法实施客户尽职调查,就不会执行该交易,且银行无需承担责任,但不当得利的情形除外。
房产买卖契约会载明付款金额、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转账、支票或现金。
如果各方拒绝说明付款方式,该契约将不能在登记处登记。
公证员有正当理由时可以拒绝办理公证,并向客户收集其所需的资料。
当交易一方为企业经营者或专业人士时的现金支付限额;在西班牙没有税务住所的个人为10,000欧元。
银行不能告诉您,是否已就您的交易向SEPBLAC报告,或是否正在审查。
我们审查您的情况,告诉您还缺哪些文件,以及如何按时提交。
因为第10/2010号法律要求银行了解客户资金的来源,并审查与其所掌握情况不符的交易(第6条)。房产买卖通常是一个人一生中金额最大的一笔交易,这就会触发审查。如果银行无法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就不会执行该交易(第7.3条)。
用于证明资金来源的文件:最近几个月的银行流水、工资单或所得税申报表、出售另一处房产的契约、继承文件、贷款合同,或境外汇款的凭证。此外,一定还要提供定金合同(contrato de arras)或房产买卖契约草稿。
买卖可能被推迟;如果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还可能与定金合同中的约定产生纠纷。因此,最好在转移资金之前就准备好证明材料,并提前通知银行。如果您已有签约日期,我们会同时与银行和公证处沟通推进。
房产买卖契约必须载明付款方式:付款金额、时间和方式,包括转账、银行支票(是否记名、是否为不记名)或现金(《公证法》第24条)。如果使用从境外带入的现金支付,公证员会附上事先的资金跨境流动申报。
公证员会将此情况记录在案,该契约无法在房产登记处登记(《抵押法》第254.3条)。这是可以补正的缺陷:通过另行签署一份载明全部付款方式的新契约即可纠正(第254.4条)。
如果交易一方是企业经营者或专业人士(例如开发商),则不得以现金支付1,000欧元或以上;如果您是在西班牙没有税务住所的个人,限额提高到10,000欧元(第7/2012号法律第7条)。即使是个人之间的交易,契约中也会载明付款方式。
不一定。第10/2010号法律第24条禁止其向您透露已向SEPBLAC报告相关信息,或正在审查该交易。但您可以要求其明确具体需要哪些文件。
可以。首先向银行的客户服务部门投诉:支付服务类事项的答复期限为15个工作日(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第69条),其他事项为一个月。如果银行未答复或您不满意,可向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西班牙央行)的投诉服务部门提出。
只要在资金到账之前银行已拿到文件,大多数冻结都可以避免。
签订定金合同后,立即收集资金来源的证明。
在申请支票或转账之前,先向银行说明交易情况并提交文件。
契约会载明付款方式,请带上每一笔付款的凭证。
来源:第10/2010号法律(第6、7、19和24条)、《公证法》(第24条)、《抵押法》(第254条)、第7/2012号法律(第7条)和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第69条)。
这些术语会出现在银行的要求、公证处的流程以及第10/2010号法律中。
用于支付房款的资金从何而来。
银行用以识别客户并核查其交易的措施。
在契约中载明付款金额、时间和方式。
如果各方拒绝说明付款方式,契约将不予登记。
适用第10/2010号法律,有正当理由时可拒绝办理公证。
签订正式契约之前的合同,载明定金和签约日期。
银行在向SEPBLAC报告可疑交易期间,不执行该交易。
一方为企业经营者或专业人士时低于1,000欧元;非居民个人为10,000欧元。
首次投诉所提交的银行内部部门。
通常的情况:在了解资金来源之前,不出具支票,也不办理转账。
您要做的:提交资金来源档案。
通常的情况:某家银行在资金到达您的账户之前将其扣留。
您要做的:查明资金停在哪里,并证明其来源。
通常的情况:在弄清交易之前,扣留已收到的房款。
您要做的:提供买卖契约和对售房的说明。
通常的情况:要求提供更多关于付款或各方当事人的资料。
您要做的:提供所有付款的凭证。
通常的情况:因未说明付款方式而不予登记。
您要做的:另行签署一份载明付款方式的新契约。
这些是最常拖延签约的问题。
请告诉我们您是买方还是卖方、签约日期、资金来源以及银行的答复,我们告诉您该怎么做。
更新于2026年10月16日
一笔房产买卖涉及第10/2010号法律下的多个反洗钱义务主体:双方的银行、公证员、登记员,以及(如有)房产中介。每一方都必须了解资金来源,任何一方在无法核实时都可以叫停交易。
第10/2010号法律第6条要求银行审查交易,“包括资金来源”。如果银行无法实施客户尽职调查,就不会执行该交易(第7.3条);有洗钱迹象时,银行会暂停执行并向SEPBLAC报告(第19.1条)。详见暂停执行义务。
《公证法》第24条要求在契约中载明付款方式。公证员在有正当理由时可以拒绝办理公证,例如存在多项风险指标,或有明显的虚假交易或规避法律的迹象,并向客户收集所需资料(第10/2010号法律第19.2条)。
如果各方拒绝说明付款方式,契约将不予登记(《抵押法》第254.3条)。这是可以通过另行签署新契约补正的缺陷(第254.4条)。
如果交易一方是企业经营者或专业人士,则不得以现金支付1,000欧元或以上;如果您是在西班牙没有税务住所的个人,限额为10,000欧元(第7/2012号法律第7条)。房产中介和开发商同样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详见房产中介的反洗钱合规。
为避免被冻结,请提前准备好购房资金来源证明。如果您需要正式文件,我们可以出具资金来源证明书;如果问题出在转账上,请看被银行冻结的转账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