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率:巴塞尔协议III与CRR下的要求

我们为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提供杠杆率(leverage ratio)的计算、合规与优化咨询:一级资本(Tier 1)、风险暴露计量、依据巴塞尔协议III和CRR/CRR II条例确定的3%最低要求,以及欧洲央行(BCE)、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西班牙央行)和欧洲银行管理局(EBA)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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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杠杆率
3%
G-SII附加缓冲
50%
风险暴露计量
CRR第429条
参考规范(CRR II)
第2019/876号条例

为什么要设立杠杆率?

2008年金融危机表明,仅依靠风险加权比率是不够的。杠杆率起到兜底(backstop)作用:它是一项简单、透明且不对风险敏感的指标,用于限制过度杠杆。

巴塞尔协议III

杠杆率的由来

“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引入杠杆率,以应对危机前的过度杠杆。当时暂定的最低要求为一级资本不低于总风险暴露的3%,随着CRR II的出台,该要求被确认为强制性要求。”

CRR / CRR II

在欧盟的实施

“欧盟第575/2013号条例(CRR)规定了杠杆率的计算方法。CRR II(第2019/876号条例)将其确立为强制性的第一支柱要求,水平为3%,并对G-SII机构设置附加缓冲。”

兜底指标

对风险加权比率的补充

“与以风险加权资产(RWA)为基础的资本比率不同,杠杆率不依赖内部模型。它是防范模型错误和风险低估的一道保障。”

G-SII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缓冲

“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G-SII)的机构,须满足附加杠杆率缓冲,其数额为其G-SII资本缓冲的50%,以增强体系的稳健性。”

不满足杠杆率要求会怎样?

未达到3%的最低要求,将触发可能限制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措施。

分配限制:不满足杠杆率要求,可能触发对股息分配、股份回购和AT1工具票息支付的限制,其方式类似于MDA(最大可分配金额,Maximum Distributable Amount)。

第二支柱附加要求:如果监管机构认为机构存在3%最低要求未能覆盖的过度杠杆风险,可通过SREP提出额外的杠杆率要求。

对商业模式的影响:杠杆率空间收紧,可能迫使机构压缩风险暴露(去杠杆)、补充资本或调整资产负债表结构,从而影响盈利能力。

CRR II3%最低要求

欧盟第2019/876号条例(CRR II)确立了强制性的第一支柱要求:一级资本不低于总风险暴露计量的3%,适用于所有信贷机构和ESI。

G-SII附加缓冲

G-SII机构须额外保持杠杆率缓冲,数额相当于其G-SII资本缓冲的50%。未达到该要求将自动触发分配限制。

BCE / SSM直接监管

对于受欧洲央行(BCE)直接监管的重要机构(SSM,单一监管机制),杠杆率是SREP的关键指标。监管机构可要求其达到高于法定最低水平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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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复核您的计算、优化风险暴露、协助监管报告,并帮助您为BCE和EBA的监管做好准备。审慎监管,注重实操。

杠杆率:常见疑问

什么是杠杆率?

杠杆率(leverage ratio)是一项不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指标,用于衡量金融机构的一级资本(Tier 1)与其总风险暴露计量之间的关系。计算公式为:杠杆率 = 一级资本 / 总风险暴露。

与风险加权资本比率(如CET1/RWA比率)不同,杠杆率不使用风险权重:所有资产均按全额计入。因此它是一项简单、透明的补充性指标,在防范过度杠杆方面起兜底(backstop)作用。

最低要求是多少?

强制性最低要求为一级资本不低于总风险暴露的3%。该要求由CRR II(第2019/876号条例)作为具有约束力的第一支柱要求引入,确认了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校准水平。

对于被认定为G-SII(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Institutions)的机构,另需满足附加缓冲,数额等于其G-SII资本缓冲的50%,在3%最低要求之上叠加。

风险暴露计量如何计算?

风险暴露的构成(CRR第429条)

  • 表内资产(扣除准备金和估值调整后的净额),不含衍生品和SFT。
  • 衍生品附加项:市场价值加潜在未来风险暴露(SA-CCR)。
  • 证券融资交易(SFT):回购协议、证券借贷,另加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附加项。
  • 表外项目:承诺、担保和保函,适用信用转换系数。
  • 扣减项:已从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金额同样扣减,以避免重复计算。
分子计入哪些资本?

分子为依据CRR确定的一级资本(Tier 1),包括:

  • CET1(核心一级资本,Common Equity Tier 1):普通股、储备、留存收益,减去扣减项(无形资产、由税务亏损结转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 AT1(其他一级资本,Additional Tier 1):具有损失吸收能力的永续次级工具(CoCo、或有可转换债券)。
杠杆率与资本比率有何区别?

资本比率(CET1比率、总资本比率)以风险加权资产(RWA)为基础计算:风险越高的资产权重越大。杠杆率不加权:所有资产均按全额计入。

杠杆率起兜底(backstop)作用:即使机构的内部模型低估了风险(从而低估了RWA),杠杆率仍对总风险暴露设定了资本下限。两项指标相互补充。

杠杆率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吗?

3%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受CRR约束的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对于适用IFR/IFD制度(投资公司条例,Investment Firms Regulation)的ESI,其审慎杠杆要求有所不同,总体上要求较低。

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不适用CRR的杠杆率,但各自有自有资金方面的要求。

可以排除对中央银行的风险暴露吗?

CRR II允许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临时排除对中央银行的风险暴露,使其不计入总风险暴露计量。适用该排除时,3%的最低要求会相应上调以作补偿,因此只有近期新增的暴露才能真正享受这一宽松安排。

该措施是在BCE采取宽松货币政策的背景下推出的,最初适用至2022年3月,但此后经历了延期和调整。

有哪些披露义务?

CRR第451条要求公开披露杠杆率及其构成部分。EBA已发布实施技术标准(ITS),对披露的格式和频率作了详细规定。

机构须披露:杠杆率数值、可计入的一级资本明细、风险暴露计量的分项,以及对管理过度杠杆风险所用流程的说明。

杠杆率实用指南

杠杆率在概念上简单,但在风险暴露的计算上操作复杂。以下是我们复核的三个方面。

分子

可计入的一级资本

CET1加AT1,并依据CRR作出全部审慎扣减: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DTA)、重大持股、审慎估值调整(PVA)。资本质量决定了操作空间。

分母

总风险暴露计量

表内资产 + 衍生品附加项(SA-CCR)+ SFT + 适用CCF的表外项目 - 一级资本扣减项。分母是计算最复杂之处,也是优化机会集中之处。

管理

持续跟踪与报告

内部按月计算,监管按季报告,依据EBA的ITS公开披露,并纳入机构的风险偏好框架进行跟踪。杠杆率是SREP的关键指标。

杠杆率的公式与构成

  1. 杠杆率 = 一级资本 / 总风险暴露计量 ≥ 3%。
  2. 一级资本 = CET1(核心一级资本,Common Equity Tier 1)+ AT1(其他一级资本,Additional Tier 1),扣除监管扣减项后。
  3. 表内风险暴露:资产账面价值(不含衍生品和SFT),扣除准备金后的净额。
  4. 衍生品风险暴露:正市场价值 + 潜在未来风险暴露附加项(SA-CCR)。
  5. 证券融资交易:总风险暴露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附加项。
  6. 表外项目:未提取额度、担保和保函,乘以相应的转换系数。
  7. 扣减项:已从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金额,同样从风险暴露中扣除(避免重复计算)。
  8. G-SII缓冲:G-SII资本缓冲的50%,在系统重要性机构3%最低要求之上叠加。
  9. 披露:CRR第451条 + EBA的ITS。采用标准化格式,按季披露。
  10. ICAAP:杠杆率应纳入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流程。

如果您在杠杆率方面需要帮助,请了解我们的证券市场服务,或申请免费咨询。

术语表

杠杆率关键概念

在处理杠杆率时,您需要掌握以下术语。

杠杆率审慎监管

杠杆率(ratio de apalancamiento)

将一级资本与机构总风险暴露联系起来的监管指标,不作风险加权。CRR II规定的最低要求为3%。

公式:一级资本 / 总风险暴露 ≥ 3%。
CRR法规

资本要求条例(Capital Requirements Regulation)

欧盟第575/2013号条例,规定信贷机构和ESI的审慎要求:资本、流动性、杠杆和大额风险暴露。已由CRR II(第2019/876号条例)修订。

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
Tier 1资本

一级资本

吸收损失能力最强的最高质量资本:CET1(普通股、储备)+ AT1(永续次级工具)。是杠杆率的分子。

定义见CRR第25至61条。
SA-CCR衍生品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标准法(Standardised Approach for CCR)

用于计量衍生品潜在未来风险暴露的标准化方法,适用于杠杆率和RWA的计算。自2017年起取代现期风险暴露法。

直接影响杠杆率的分母。
G-SII系统重要性

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Institution)

由FSB每年认定的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须满足附加杠杆率缓冲,数额为其G-SII资本缓冲的50%。

名单由FSB于每年11月公布。
SREP监管机构

监管审查与评估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and Evaluation Process)

BCE/西班牙银行(BdE)借以评估机构资本充足性、流动性和风险管理的监管审查程序。杠杆率是SREP的关键指标。

可能导致附加的第二支柱要求。
CCF风险暴露

信用转换系数(Credit Conversion Factor)

在计算杠杆率时,将表外项目(未提取的信贷额度、担保)转换为等值表内风险暴露的系数。

CRR第429(10)条:承诺的最低CCF为10%。
Backstop概念

不对风险敏感的监管底线

杠杆率相对于基于风险的资本比率起兜底(backstop)作用:如果内部模型低估了风险,杠杆率仍对总风险暴露设定资本下限。

2008年危机的重要教训。
ICAAP第二支柱

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Internal Capital Adequacy Assessment)

机构针对所有风险(包括过度杠杆风险)评估自身资本充足性的内部流程。杠杆率应纳入该评估。

CRD V要求纳入杠杆风险。

杠杆率控制台

杠杆率看板:各类机构的要求

杠杆率的要求水平因机构类型及其系统重要性而异。

按机构类型划分的杠杆率要求

3%的最低要求适用于所有机构,但G-SII和受BCE直接监管的机构可能面临附加要求。

要求
银行 / 信贷机构
G-SII
ESI(IFR)
第一支柱最低要求
3%CRR II
3% + 缓冲50% G-SII缓冲
视情况而定IFR/IFD
第二支柱(SREP)
可能由BCE决定
很可能审查更严格
较少见视规模而定
披露
按季CRR第451条
按季+ G-SII数据
按年IFR简化披露

预约通话

请告诉我们您的情况,我们会说明如何在杠杆率方面为您提供帮助:计算、合规、优化或监管报告。

杠杆率:欧洲的监管与规范框架

杠杆率(leverage ratio)是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引入的审慎指标,旨在应对促成2008年金融危机的过度杠杆。与以风险加权资产为基础的资本比率不同,杠杆率是一项简单且不对风险敏感的指标,起兜底(backstop)作用,确保机构的总风险暴露对应有最低水平的资本。

在欧盟的实施:CRR与CRR II

在欧盟,杠杆率最初被纳入欧盟第575/2013号条例(CRR),其计算方法由第429条规定。随着欧盟第2019/876号条例(CRR II)的生效,杠杆率由披露指标转变为强制性的第一支柱要求,最低水平为一级资本不低于总风险暴露计量的3%。

G-SII机构的缓冲

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G-SII)的机构,须满足相当于其G-SII资本缓冲50%的附加杠杆率缓冲。未达到该要求将自动触发利润分配限制,其方式类似于资本比率中的最大可分配金额(MDA)。

监管与SREP

杠杆率是BCE和西班牙银行监管审查程序(SREP)中的关键指标。如果监管机构认为机构存在过度杠杆风险,可提出附加的第二支柱杠杆率要求。此外,CRD V(第2019/878号指令)要求机构将杠杆风险纳入其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流程(ICAAP)。

杠杆率巴塞尔协议IIICRR / CRR II一级资本EBABCE / SSMG-SIISREP

官方来源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