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牌照并结算资金
“收单机构与商户签约,受理并处理交易,并向商户结算资金。其提供的是支付服务,需要取得授权并接入卡组织。”
我们协助您将收单项目搭建为收单机构:根据PSD2和西班牙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Real Decreto-ley 19/2018),收单属于须经授权的支付服务。内容涵盖支付机构牌照、卡组织会员资格、交换费(欧盟第2015/751号条例)、商户签约以及payment facilitator(支付服务促成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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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模块,帮助您以经得起监管检验的方式搭建并运营收单业务:监管定性、牌照、卡组织准入、交换费、商户签约与合规。
支付交易收单是PSD2和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规定的支付服务之一。我们确认您与商户之间受理和结算支付的业务是否属于支付服务,以及由此产生的要求。
开展收单业务须取得授权,持牌主体可以是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EMI)或信贷机构。我们协助确定机构类型、资本要求,并准备提交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的申请文件。
我们分析卡组织会员资格(主会员或被担保会员)、准入要求,以及与处理机构(processor)的关系,以便您能够结算交易。
我们审查是否符合关于交换费的欧盟第2015/751号条例:费用上限、业务规则、卡组织与交易处理的分离,以及对商户的透明度。
我们理顺与商户的收单合同、商户入驻与尽职调查,并在适用时设计payment facilitator(子商户)模式。
我们将强客户认证、PCI DSS标准与反洗钱框架整合在一起,包括对商户的尽职调查和交易监测。
持有自己牌照的收单机构,与在他人牌照之下运营的促成商并不相同。监管定性取决于您是否结算资金、是否与商户签约,以及与卡组织的关系。
“收单机构与商户签约,受理并处理交易,并向商户结算资金。其提供的是支付服务,需要取得授权并接入卡组织。”
“payment facilitator在收单机构之下聚合子商户。它简化了商户入驻,但须承担对商户的尽职调查责任,并且视资金流向,可能需要持牌。”
“ISO或商业代理人代表收单机构开发商户并提供服务,但不结算资金。其定性取决于合同以及所承担的职能。”
“当同一主体同时提供支付网关和收单服务时,必须将技术层与支付服务层清晰区分,才能确定所需的牌照、资本和合规安排。”
收单业务涉及结算商户资金,属于受监管业务:无牌照经营、违反交换费规定或疏于商户尽职调查,都会导致无法接入卡组织,并面临处罚。
最常见的错误:把收单业务描述为单纯的技术服务。一旦与商户签约并结算资金,就是在提供须经授权的支付服务。
卡组织要求合规定性与内部控制:如果没有合适的牌照、会员资格或担保,也没有扎实的商户尽职调查,接入Visa或Mastercard的通道就会被关闭。
交换费受到监管:欧盟第2015/751号条例规定了费用上限和业务规则,违反将带来监管和合同层面的后果。
未事先取得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授权而开展收单业务,可能导致业务被叫停。
对商户及其交易的尽职调查薄弱,会使您面临欺诈、大规模拒付以及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风险。
银行、处理机构和卡组织在开通收单业务之前,都要求有清晰的监管定性:否则对接工作无法推进。
在与商户签约之前,建议先确认合适的牌照、卡组织准入、交换费合规,以及收单业务所要求的商户尽职调查。
收单是指服务提供商与商户签约,为商户受理、处理并结算其收到的银行卡支付交易,并将资金划转给商户的服务。它是PSD2和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规定的支付服务之一。
由于要结算商户资金,收单业务远不止于技术服务:它是一项受监管的业务。
收单机构(acquirer)是提供收单服务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它与商户签约,是卡组织的会员(或由会员担保),处理交易并向商户结算资金,同时负责处理拒付。
它可以是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或信贷机构。
需要。开展收单即是提供支付服务,因此须取得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的授权,成为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或信贷机构。
另一种方式是作为payment facilitator或分销商,在持牌收单机构之下开展业务,但这同样要承担相应义务,并且视资金流向,可能需要自己持牌。
交换费(interchange fee)是收单机构就每笔交易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其受欧盟第2015/751号条例规范,该条例规定了上限:一般而言,消费类借记卡为0.2%,消费类信用卡为0.3%。
它是转嫁给商户的成本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另外两部分是卡组织费用和收单机构的加价。
Payment facilitator(PayFac)以自己与收单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基础聚合子商户,为小型商户简化入驻和运营流程。
它承担对子商户的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视资金流转方式,可能需要自行取得支付机构授权。
它们的区别在于职能,以及是否结算资金:
同一主体可以兼具多种职能,但每一层都有各自的监管定性。
银行卡组织(如Visa或Mastercard)是制定银行卡交易技术和商业规则的网络。收单机构必须成为卡组织的会员,或由会员担保,才能结算交易。
欧盟第2015/751号条例为这些卡组织引入了业务规则,例如卡组织与交易处理的分离。
包括:费用明细(交换费、卡组织费用和加价)的透明度、合同订立前的信息披露、清晰的收单合同、拒付处理,以及遵守行为和安全规则。
向商户披露费用的透明度,是欧盟第2015/751号条例的明确要求。
MDR是商户就每笔银行卡交易向收单机构支付的总费用,由交换费(付给发卡机构)、卡组织费用(付给网络)和收单机构加价三部分构成。最透明的定价模式(“interchange++”)会把这三部分分别列明。
《交换费条例》一般将消费类银行卡的交换费限制为借记卡0.2%和信用卡0.3%。此外,它还引入了业务规则(卡组织与交易处理分离、联名品牌、限制“必须接受所有卡”规则,以及对商户的透明度)。
这是欧盟第2015/751号条例的一项规则,要求卡组织与交易处理机构在会计、组织和决策层面保持独立,以促进竞争,防止将其他处理机构排挤出市场的做法。
联名品牌(co-badging)是指在同一支付工具上包含多个支付品牌(例如一张可通过两个卡组织使用的银行卡)。欧盟第2015/751号条例承认联名品牌的权利,并规定在适用规则下,品牌的选择(如有)由付款人或商户决定。
如果以支付机构的形式运营,收单属于要求较高的支付服务:参考初始资本为12.5万欧元,另需根据业务规模配备相应的自有资金。具体金额将根据所提供的服务确认。
西班牙的支付服务监管机构是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负责对收单机构的授权和监管。在交换费和竞争规则方面,竞争主管机构也会介入;在反洗钱方面,则由西班牙反洗钱监管机构(SEPBLAC)负责。
牌照、资金结算以及与卡组织的关系取决于业务模式。我们帮助您在与商户签约之前,为项目找准定位。
三个变量决定项目的结构:您是否向商户结算资金,是否直接与商户签约,以及与卡组织的关系。
在与商户签约之前,我们先确定监管定性和接入卡组织的路径,使该模式从一开始就在监管和运营上可行。
| 模式 | 收单机构 | Payment facilitator | ISO / 代理人 | 技术网关 |
|---|---|---|---|---|
| 是否需要牌照? | 是 | 视资金流向而定 | 登记为代理人 | 否(排除在外) |
| 是否向商户结算资金? | 是 | 可能 | 否 | 否 |
| 与商户签约 | 是(直接) | 是(子商户) | 为收单机构拓展商户 | 否 |
| 卡组织会员 | 是(主会员或被担保会员) | 依附于某一收单机构 | 否 | 否 |
| 监管机构 | 西班牙银行 | 西班牙银行 | 西班牙银行 | 西班牙银行(监管范围) |
本表仅供对比参考。牌照、资本和监管定性取决于具体的支付服务以及是否结算资金,须根据第19/2018号皇家法令-法、PSD2和欧盟第2015/751号条例逐案核实。
收单不仅仅是技术:它涉及牌照、卡组织准入、受监管的费用以及对商户的尽职调查。关键在于,在与第一家商户签约之前选对路径。
首先要确认机构类型(支付机构、EMI或信贷机构)、资本以及提交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的申请文件,才能提供收单服务。
卡组织的会员资格或担保,以及对《交换费条例》的遵守,都应尽早解决:缺少这些,收单业务无法成立。
商户入驻与尽职调查、拒付管理以及反洗钱框架,应从一开始就加以设计,而不是事后补充。
搭建收单业务需要一系列相互协调的决策(牌照、卡组织准入、交换费和商户尽职调查)。下面的面板帮助您了解如何落地。
1) 牌照目标不是尽快上线,而是取得合适的授权并配备相应资本,以便提供作为支付服务的收单。
2) 卡组织成为Visa或Mastercard的会员或获得担保,并处理好与处理机构的关系。没有卡组织准入,就无法结算交易。
3) 费用遵守欧盟第2015/751号条例:交换费上限、业务规则,以及向商户披露费用明细(interchange++)。
4) 商户与合规商户入驻与尽职调查、拒付管理、SCA、PCI DSS和反洗钱,使牌照转化为真实且经得起检验的运营。
快速决策您与商户签约并结算资金:需要支付机构牌照和卡组织准入(主会员或被担保会员)。
您在收单机构之下聚合子商户:须履行商户尽职调查,并视资金流向,可能需要自有牌照。
您为收单机构拓展商户,但不结算资金:登记为代理人,并订立清晰的合同。
证明该业务属于PSD2规定的、作为支付服务的收单。
定性报告,以及对受理和结算流程的说明。
合适的机构类型(支付机构、EMI或信贷机构)及充足的资本。
提交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的申请文件、资本说明和商业计划。
卡组织的会员资格或担保,以及与处理机构的关系。
会员或担保合同,以及与处理机构的协议。
遵守欧盟第2015/751号条例的上限和规则。
费用政策、向商户披露的费用明细,以及透明度的证明材料。
商户入驻、风险分类,以及对商户和拒付的监测。
入驻流程、商户档案和拒付统计表。
强客户认证、银行卡数据安全和反洗钱。
SCA政策、PCI DSS认证,以及设有SEPBLAC代表的反洗钱手册。
在与商户签约之前发现这些问题,以避免在卡组织和监管机构处受阻。
如果您正在搭建或审查收单项目,这些术语会出现在监管分析、与商户和卡组织的合同,以及与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的沟通中。
一种支付服务:服务提供商与商户签约,为其受理、处理并结算银行卡支付交易,并将资金划转给商户。
提供收单服务的支付服务提供商:与商户签约,是卡组织的会员(或被担保),处理并结算交易。
收单机构就每笔交易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根据欧盟第2015/751号条例,消费类银行卡的交换费上限为0.2%(借记卡)和0.3%(信用卡)。
关于银行卡支付交易交换费的条例:规定了费用上限和业务规则(卡组织与交易处理分离、联名品牌、透明度)。
在其与收单机构的合同之下聚合子商户的主体,简化商户入驻。其承担对商户的尽职调查责任,并视资金流向,可能需要持牌。
商户每笔交易支付的总费用:交换费 + 卡组织费用 + 收单机构加价。interchange++模式会分别列明这三个组成部分。
制定银行卡交易技术和商业规则的网络(Visa、Mastercard)。收单机构必须成为会员或获得担保。
收单机构在与卡组织清算并扣除费用后,将已受理交易的资金划转给商户的过程。
持卡人通过其发卡机构发起的交易退回。拒付的处理及其比例,对收单机构的风险和与卡组织的关系至关重要。
下载我们的指南,了解完整框架:作为支付服务的收单、牌照、卡组织准入、交换费以及商户尽职调查。
请告诉我们您的收单项目,我们将向您说明运营所需的牌照、卡组织准入和合规安排。
支付交易收单是欧盟第2015/2366号指令(PSD2)及其西班牙国内转化法规2018年11月23日第19/2018号支付服务皇家法令-法规定的支付服务之一。因此,提供收单服务须取得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的授权,成为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或信贷机构。
收单机构与商户签约,为其受理、处理并结算银行卡支付交易,并向其划转资金。由于管理商户资金,适用客户资金保障、行为规则以及对商户的透明度要求。收单属于初始资本要求较高的支付服务(支付机构的参考金额为12.5万欧元)。
关于交换费的欧盟第2015/751号条例一般将消费类银行卡的交换费限制为借记卡0.2%和信用卡0.3%,并引入业务规则:卡组织与交易处理分离、联名品牌、限制“必须接受所有卡”规则,以及向商户披露费用的透明度。遵守这些规则对收单机构的定价模式至关重要。
收单机构必须成为银行卡组织的会员,或由会员担保。在payment facilitator模式下,由某一主体在收单机构之下聚合子商户,承担对商户的尽职调查责任,并视资金流向,可能需要自有牌照。商户尽职调查和拒付管理是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
适用的包括强客户认证(欧盟第2018/389号授权条例)、卡组织要求的银行卡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以及第10/2014号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包括对商户的尽职调查。监管由西班牙银行负责,在费用和竞争方面则由竞争主管机构负责。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