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试点制度与代币化
“依据欧盟第2022/858号条例,在DLT上发行和交易代币化证券。与MiFID II、CSDR及招股说明书的衔接。”
您在使用DLT或进行证券代币化?免费法律诊断
请告诉我们您的项目,我们会说明适用哪种法律制度。
六大服务方向,帮助您在欧盟框架下设计、获批并运营DLT基础设施,确保法律上万无一失。
协助您进入欧盟试点制度:DLT交易基础设施(DLT MTF)、结算基础设施(DLT SS)以及综合型基础设施(DLT TSS)。
对基于DLT的代币化证券的发行与登记进行法律架构设计:与MiFID II、招股说明书及证券市场制度的衔接。
分析基于DLT发行的加密资产在MiCA下的处理方式:分类、发行人义务以及CASP服务。
项目的法律架构:网络治理、智能合约、结算终局性和密钥托管。
与市场基础设施法规(MiFIR、CSDR)的衔接,以及向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申请DLT平台牌照。
为DLT基础设施建立反洗钱(AML)体系:KYC、Travel Rule、链上追踪,并符合AMLR和第10/2010号法律的要求。
证券市场、支付、数字身份、供应链或公共登记:分布式账本技术的落地,会因应用场景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框架。
“依据欧盟第2022/858号条例,在DLT上发行和交易代币化证券。与MiFID II、CSDR及招股说明书的衔接。”
“MiCA下基于DLT的EMT和ART:发行牌照、储备金、赎回及透明度义务。”
“房地产、私募债务、基金:如何设计资产的法律表征及其二级市场交易。”
“去中心化数字身份与可验证凭证:DLT架构下与eIDAS 2和GDPR的衔接。”
在DLT上运营并不意味着游离于法律之外。欧盟框架十分完整:如果项目的法律定位不当,监管、税务和声誉风险可能使业务陷入停摆。
如果没有正确设计底层资产的法律表征,代币的所有权将面临法律不确定性。
在MiFID II下定性错误:属于金融工具的代币需要招股说明书、牌照以及市场基础设施制度。
未经授权发行代币化证券将带来刑事风险(《刑法典》第282条之二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犯罪)。
未经相应授权而在DLT试点制度之外运营,将导致丧失欧盟通行证并面临处罚。
未持有CASP牌照提供加密资产服务,即使是在DLT上,也将被勒令停业并被罚款。
被遗忘权与DLT的不可篡改性之间存在冲突:架构设计不当会使您面临数据保护处罚。
我们帮助您从第一天起搭建项目的法律框架:DLT试点制度、证券代币化、MiCA、AMLR和数据保护。提供监管设计与应对支持。
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简称DLT)是一种基础设施,可在多个节点之间以去中心化方式记录、共享和同步数据与交易,无需中央机构。
欧盟第2022/858号条例第3.1条将其定义为“支持分布式账本运行和使用的技术”。区块链是最广为人知的形式,但并非唯一:还有DAG、Hashgraph等其他架构。
DLT是上位概念:任何在节点之间分布式存储的账本。区块链是DLT的一种具体形式,信息被打包成通过密码学链接的区块。
所有区块链都是DLT,但并非所有DLT都是区块链。这一区分很重要,因为欧盟法规使用宽泛的“DLT”一词,以免落后于后续的技术创新。
欧盟第2022/858号条例自2023年3月23日起适用,为基于DLT的市场基础设施建立了欧盟试点制度。它允许在对MiFID II、MiFIR和CSDR给予一定豁免的前提下,试验代币化证券的新型交易与结算方式。
该制度涵盖三类基础设施:DLT MTF(多边交易系统)、DLT SS(结算系统)和DLT TSS(综合系统)。每一类都需要主管监管机构的专门授权。
MiCA并不把DLT作为技术来规范,而是规范在其上发行和交易的加密资产。如果您的项目利用DLT发行符合MiCA加密资产定义的代币(实用型、ART或EMT),则适用MiCA的义务。
如果代币属于金融工具,则不适用MiCA,而适用MiFID II,并在适当情况下适用DLT试点条例。
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是在DLT上登记的金融工具(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的数字化表征,受证券市场法规约束:MiFID II、招股说明书条例和CSDR。
发行此类代币需要招股说明书(或豁免)、纳入获授权的基础设施,以及将代币与底层权利相连接的法律架构。
DLT固有的不可篡改性与GDPR赋予的权利(尤其是第17条规定的删除权)之间确实存在冲突。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已发布关于区块链上个人数据处理的指南。
解决之道在于设计:将个人数据存储在链下,使用哈希和匿名化技术,并记录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和Travel Rule适用于在DLT上运营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这意味着需要进行KYC、名单筛查、链上监控以及可疑交易报告。
AML设计应把DLT固有的可追溯性视为优势,而不是障碍。
CNMV有权批准DLT试点基础设施,监管属于可转让证券的代币,并在市场层面监督MiFID II和MiCA的合规情况。
涉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或与法定货币挂钩的代币(EMT)时,则由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西班牙央行)介入。
启动DLT项目需要同时设计技术层、法律层和合规层。以下是您的法律团队从一开始就必须处理的几个方面。
面向代币化证券交易与结算的DLT基础设施的统一欧盟框架,对MiFID II和CSDR设有受控豁免。
代币的分类(金融工具还是MiCA加密资产)决定适用的制度和主管监管机构。
发行合同、托管、网络治理、智能合约以及事件处理机制都必须有完整清晰的安排。
在DLT上运营需要统筹多个层面:资产界定、监管定位、治理与合规。我们向您说明每一层如何与适用的法规相衔接。
1)定性在任何发行之前,都必须确定代币的法律性质:金融工具、MiCA加密资产、电子货币还是实用型代币。
2)基础设施根据基础设施的角色分为三种形式:交易(MTF)、结算(SS)或综合型(TSS),每种都有各自的授权。
3)治理节点规则、验证者、智能合约、密钥托管和更新流程:全部都要以合同形式记录在案。
4)合规一个DLT基础设施上会同时适用多个法规板块:MiCA或MiFID II、AMLR、GDPR、DORA,以及在适用时的试点制度。从一开始就统筹设计,可以避免日后重写和监管机构的阻碍。
速览图MiFID II + CSDR + DLT试点条例。需CNMV授权。
MiCA + AMLR。需CASP牌照、白皮书和AML体系。
适用一般合同制度、GDPR及适用的行业法规。
DLT MTF、DLT SS或DLT TSS的专门授权,以及规模和可准入证券类型的限制。
项目说明书、风险管理手册、过渡计划和CNMV授权。
适用于属于金融工具的代币:招股说明书、授权、最佳执行。
经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最佳执行政策和交易登记。
适用于非金融类加密资产:白皮书、CASP牌照、治理与托管。
已通知的白皮书、CASP申请文件、内部政策以及ART/EMT储备金。
适用于DLT环境的AML体系:KYC、Travel Rule、链上监控。
AML手册、KYC档案、Travel Rule记录以及向SEPBLAC的报告。
在不可篡改架构中管理个人数据:数据最小化、法律依据和权利行使。
处理活动记录(RAT)、影响评估(DPIA)、隐私政策和权利行使程序。
数字运营韧性:网络安全、事件管理和第三方监督。
DORA政策、事件登记册、渗透测试和ICT供应商映射。
这些做法会拖慢审批,并提高监管和声誉风险。
这些术语会出现在任何DLT项目、适用法规以及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中。深入了解它们,可以避免代价高昂的歧义。
在多个节点之间分布的账本,没有中央机构。在欧盟第2022/858号条例第3.1条中有正式定义。
根据欧盟试点制度获授权、用于代币化证券交易的DLT基础设施。
获授权、用于代币化证券结算的DLT基础设施,对CSDR享有有限豁免。
在试点制度下获授权、将交易与结算合并于同一DLT环境中的基础设施。
在DLT上登记的价值单位,可代表经济权利、使用权、治理权或金融工具。
当DLT上预设条件满足时,自动执行事先约定条款的代码。
DLT节点据以就账本状态达成一致的规则:PoW、PoS、PBFT等。
访问权限、验证者或两者均仅限于获授权实体的DLT网络。常见于机构类项目。
欧盟条例,要求金融机构履行网络安全、事件管理和ICT第三方监督义务。
为具备稳固监管定位的分布式账本技术项目提供设计路线图:代币定性、基础设施、治理、AML和数据保护。
绝无垃圾邮件。您的邮箱仅用于向您发送本检查清单,以及偶尔发送有关DLT、MiCA和试点制度的监管动态。
请告诉我们您的DLT项目,我们会为您说明如何从第一天起搭建法律架构。
欧盟对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的监管并不集中于单一法规,而是由市场基础设施、加密资产、反洗钱、数据保护和运营韧性等多个立法构成的体系。第一部专为DLT设计的法规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22年5月30日第2022/858号条例,即关于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市场基础设施试点制度的条例,自2023年3月23日起适用。
DLT试点制度构建了一个欧盟监管沙盒,使市场基础设施(交易和结算)可以在DLT上运营,并对MiFID II、MiFIR和CSDR享有个别豁免。它界定了三种形式:DLT MTF、DLT SS和DLT TSS,均须经主管监管机构(在西班牙为CNMV)授权,并对可准入工具的价值设有数量限制。这是在最终监管框架出台之前,在受控条件下测试技术的过渡性步骤。
欧盟第2023/1114号条例(MiCA)并不把DLT作为技术来规范,但规范在其上发行、且不属于金融工具的加密资产。白皮书、CASP授权、治理、资本和托管等义务,与底层的DLT架构并行适用。
当在DLT上发行的代币符合金融工具(股票、债券、衍生品、基金份额)的定义时,适用证券市场制度。MiFID II指令以及MiFIR和CSDR条例规范发行、交易、结算和登记。DLT试点条例设置了有限的豁免,以允许开展试验。
新的欧盟第2024/1624号条例(AMLR),连同欧盟第2024/1640号指令和新设的欧盟反洗钱管理局(AMLA),建立了统一的AML框架,并全面适用于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DLT基础设施。DLT固有的可追溯性是遵守Travel Rule和开展链上监控的关键工具。
在DLT的技术层之上,还适用GDPR(与不可篡改性之间存在典型冲突)以及关于数字运营韧性的DORA条例(欧盟第2022/2554号);DORA自2025年1月起全面适用于金融机构及其ICT供应商,包括DLT基础设施的供应商。
西班牙通过《证券市场和投资服务法》(第6/2023号法律)、配套实施细则、第10/2010号法律(反洗钱)以及CNMV、西班牙银行和西班牙反洗钱监管机构(SEPBLAC)的监管行动,转化并适用这一体系。DLT项目的授权需要在这些机构之间协调推进。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