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SGR的发起人
“设立互助担保公司,须召集至少150名参与社员,确定资本和技术准备金基金,并在登记和开展担保业务之前取得部委授权。”
我们协助您设立并申请授权成立互助担保公司(sociedad de garantía recíproca,SGR),依据第1/1994号法律:这是一类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担保,改善其融资渠道,设有参与社员和保护社员、可变资本以及技术准备金基金。SGR须经主管部委授权,并在西班牙银行特别登记册登记后方可经营,同时接受西班牙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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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模块,理顺互助担保公司的设立与授权流程:从社员互助基础和资本,到部委授权和西班牙银行登记。
我们搭建互助项目的结构:至少150名参与社员、保护社员、行业与地域范围,以及适用于可变资本公司的章程。
我们准备并向部委提交授权申请,办理商业登记处及西班牙银行特别登记册的登记,后者是开展经营的前提。
我们设计可变资本、可计入的自有资金以及技术准备金基金,以增强SGR的偿付能力,并为其出具的担保提供支撑。
我们界定两类社员:参与社员(获得担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与保护社员(提供支持的机构),明确其权利、限制和不兼容事项。
我们确定公司宗旨:向社员提供担保,并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同时清晰划定禁止开展的业务。
我们证明董事和高管符合适当性要求(须在高管登记册登记),并帮助SGR做好接受西班牙银行持续监管的准备。
地方政府、商会、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集团:SGR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改善其融资的互助型载体。
“设立互助担保公司,须召集至少150名参与社员,确定资本和技术准备金基金,并在登记和开展担保业务之前取得部委授权。”
“希望改善会员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企业协会,可以推动设立行业SGR,为其社员向银行和行政机关办理的业务提供担保。”
“自治区政府、商会和省级议会通常以保护社员身份加入,为SGR提供资本和稳定性,但不从公司获得担保或贷款。”
“作为参与社员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获得担保,凭借SGR(必要时还有再担保)的支持,在信贷机构面前改善融资条件。”
它是受监管的金融机构:互助基础、资本、准备金基金和登记,决定了它能否成立并开展经营。
登记后方可经营:在商业登记处和西班牙银行特别登记册完成登记,是SGR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
设立时至少需要150名参与社员,且至少四分之五的社员须为中小企业。
资本与自有资金:可变资本须全额认缴并实缴,并须满足较高水平的可计入自有资金;建议核实现行金额。
保护社员受限:其不得申请担保,也不得从SGR获得贷款,且其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法定最低资本的50%。
技术准备金基金:属于强制设立,构成SGR自有财产的一部分,增强其偿付能力;它取代了原有的担保基金。
监管与适当性:SGR受西班牙银行监管,其董事和高管须证明具备适当性,并在高管登记册登记。
SGR是规范的互助型载体,用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设立之前,宜先确定社员基础、资本、准备金基金,以及授权和登记的时间表。
它是一类具有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宗旨是为其社员(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担保,帮助他们获得信贷并改善融资条件,同时向其提供财务咨询。它不直接发放贷款。
其制度规定于第1/1994号法律和第2345/1996号皇家法令。
由主管部委授权。获得授权后,须订立公证书,先在商业登记处登记,再在西班牙银行特别登记册登记。该登记是开展经营的必要条件。监管由西班牙银行负责。
参与社员是章程所定行业和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SGR为其提供担保。保护社员(提供支持的机构)不得申请担保,也不得从SGR获得贷款,其合计持股不超过法定最低资本的50%。
设立时至少需要150名参与社员(保护社员不计入该数字)。此外,至少五分之四的社员须为中小企业(员工不超过250人的企业)。
资本为可变资本,介于章程规定的最低金额与该金额的三倍之间,分为出资份额(而非股份),并须全额认缴并实缴。法规还要求较高水平的可计入自有资金。相关数额已随时间调整,建议就具体情况核实现行金额。
这是一项强制性基金,构成SGR自有财产(而非资本)的一部分,用于增强其偿付能力和担保的覆盖。它取代了原有的担保基金,并允许公共机构为参与社员的利益出资。
SGR可以向其社员出具担保和保函(保证保险除外),并提供财务咨询。它不得向保护社员发放贷款,也不得开展法律禁止的业务;其业务是担保,而非直接放贷。
再担保是为SGR出具的担保提供支撑的反担保。存在再担保公司;在西班牙,西班牙再担保公司(Compañía Española de Reafianzamiento,CERSA)为SGR提供再担保,增强整个体系,使SGR能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不会。其宗旨是向社员出具担保和保函,而非发放直接贷款。它的作用是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行政机关和供应商办理的业务提供支持。
通常是自治区政府、商会、省级议会、企业家协会和信贷机构,它们提供资本和稳定性,但不从公司获得担保。
不是。资本分为面值相等、可累积且不可分割的出资份额,它们不是可流通证券,也不得称为股份。资本为可变资本。
行政监管由西班牙银行负责,其对SGR及其董事和高管的适当性享有专门职权。
它改善信贷获取和融资条件:凭借SGR的担保(必要时还有再担保),中小企业可向信贷机构提供更有力的保证。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并适用税法对这类公司规定的特殊事项。建议就具体情况核实适用的税制和税收优惠。
SGR是互助性质的公司,设有两类截然不同的社员。弄清谁获得担保、谁仅提供支持,是设计公司结构的关键。
与银行或金融信贷机构(EFC)不同,SGR不放贷,只提供担保,而且仅向其中一类社员提供。其特点如下。
在设立之前,我们先确定社员基础、资本和技术准备金基金的规模,并制定授权与登记的时间表。
| 方面 | 参与社员 | 保护社员 |
|---|---|---|
| 身份 | 章程所定行业和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 提供支持的机构:自治区政府、商会、省级议会、协会、银行 |
| 是否获得担保? | 是;SGR为其业务提供担保 | 不得申请公司的担保 |
| 资本持股 | 占多数:至少4/5的社员为中小企业 | 合计不超过最低资本的50% |
| SGR的贷款 | 凭借担保获得融资 | 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
本表仅供参考与普及之用。互助担保公司的制度源自第1/1994号法律和第2345/1996号皇家法令;相关要求、金额和限额可能变化,建议在法律顾问协助下就具体情况核实。本页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设立SGR不只是成立一家公司:而是要在开展担保之前,汇集互助基础、充实资本和准备金基金、取得部委授权并在西班牙银行登记。顺序很重要。
至少150名参与社员(相应行业和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必要时再加上提供支持的保护社员。这是SGR赖以建立的基础。
已认缴并实缴的可变资本、可计入的自有资金和技术准备金基金。没有偿付能力,就得不到授权。
在西班牙银行特别登记册登记(先在商业登记处登记),是SGR开始提供担保的前提。
设立SGR是一个有序的过程(社员与范围、资本与准备金基金、适当性、部委授权和西班牙银行登记),直至可以提供担保。流程如下。
1)社员 + 范围至少150名参与社员(章程所定行业和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中至少4/5为中小企业,以及提供支持的保护社员。
2)资本 + 基金已认缴并实缴的可变资本、可计入的自有资金,以及增强SGR偿付能力的技术准备金基金。
3)适当性证明董事和高管的良好声誉、知识和经验;他们须在西班牙银行高管登记册登记。
4)授权 + 登记申请向部委提交。获得授权后,订立公证书,先后在商业登记处和西班牙银行特别登记册登记,此后SGR方可开始提供担保。
快速决策参与社员:获得SGR担保的行业内中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保护社员:提供资本的支持机构,不获得担保或贷款。
再担保(CERSA):为SGR的担保提供支撑的反担保。
互助性质的可变资本公司,至少150名参与社员。
至少4/5的社员须为中小企业。
可变(介于最低金额及其三倍之间),已认缴并实缴,以出资份额形式。
可计入的自有资金;请核实现行金额。
强制设立的自有财产,增强偿付能力并覆盖担保。
取代了原有的担保基金。
向参与社员提供担保和保函,并提供财务咨询。
不得向保护社员发放贷款。
部委授权,并在西班牙银行特别登记册登记。
登记是开展经营的前提。
在申请授权前先行预判,以避免监管问询和延误。
如果您打算设立或参与互助担保公司,这些术语会出现在章程、授权申请以及与西班牙银行的往来中。
具有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宗旨是为其社员(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担保并提供财务咨询,不直接发放贷款。
章程所定行业和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SGR为其提供担保。至少4/5的社员须属此类。
提供资本的支持机构(自治区政府、商会、协会、银行),不获得担保或贷款。其持股不超过最低资本的50%。
SGR为参与社员的业务出具的人身担保(保证保险除外),可改善其获得信贷的条件。
强制设立的基金,构成SGR自有财产(而非资本)的一部分,增强其偿付能力。取代了原有的担保基金。
资本在章程规定的最低金额及其三倍之间浮动,分为出资份额;出资份额不是可流通证券,也不称为股份。
为SGR的担保提供支撑的反担保。在西班牙,由CERSA为SGR提供再担保,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体系。
SGR在商业登记处登记之后须再登记的行政登记册。该登记是SGR得以经营的必要条件。
关于互助担保公司法律制度的法律,是规定其性质、社员、资本和授权的基础性法规。
设立并获得SGR授权的实务指南:需要怎样的社员基础,可变资本和技术准备金基金如何运作,这类公司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授权和在西班牙银行登记的程序。
请告诉我们项目的行业和范围、拟召集的社员以及希望为哪些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我们会说明资本、准备金基金,以及向部委申请SGR授权并在西班牙银行登记的步骤。
互助担保公司(SGR)是具有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宗旨是为其社员(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担保并提供财务咨询,帮助他们获得信贷。其制度规定于第1/1994号法律,并由关于行政授权和偿付能力要求的第2345/1996号皇家法令具体实施。
SGR设有两类社员。参与社员是章程所定行业和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设立时须至少有150名,且连同其他社员,须以中小企业占多数(至少四分之五)。保护社员提供资本,但不获得担保或贷款,其合计持股不超过最低资本的50%。
资本为可变资本,介于章程规定的最低金额及其三倍之间,分为出资份额(非可流通证券),并须全额认缴并实缴。SGR须保持较高水平的可计入自有资金,并设立技术准备金基金,该基金构成其自有财产的一部分,增强其偿付能力。具体数额建议按现行法规核实。
设立须取得部委授权。获得授权后,公司须在商业登记处和西班牙银行特别登记册登记;登记是开展经营的必要条件,董事和高管须在高管登记册登记。监管由西班牙银行负责。
SGR向其参与社员出具担保和保函(保证保险除外)并提供咨询,但不得向保护社员发放贷款。体系通过再担保得到加强:在西班牙,由CERSA为SGR提供反担保。
参考法规(附官方文本链接):
法规及链接已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