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载体与表示形式
我们分析您的载体是基金还是SICAV、属于UCITS还是另类投资基金,以及其适用法律是否允许以分布式账本表示。
我们协助基金管理公司依照《集体投资机构法》,将其基金的基金份额或SICAV(可变资本投资公司)的股份登记于分布式账本。我们设计代币化份额类别、指定ERIR、协调托管人,并就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向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办理调整。
您的基金管理公司想要将基金代币化吗?
请告诉我们您管理的投资载体类型、规模以及目标投资者,我们将回复所需步骤并提供量身定制的报价。
代币化基金仍然是基金:基金规章、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和监管均保持不变。改变的只是基金份额的登记和转让方式。
我们分析您的载体是基金还是SICAV、属于UCITS还是另类投资基金,以及其适用法律是否允许以分布式账本表示。
每一类基金份额只能有一种表示形式。我们设计代币化份额类别及其权利。
我们指定负责登记与记录的实体,并将其写入发行文件。
我们与托管人协调证明文件的出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与ERIR之间的关系。
我们根据新的表示形式,调整管理规章或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以及关键信息文件。
我们审查代币化份额类别的销售方式,以及对投资者及其资金来源的核查。
这些是基金管理公司向我们咨询最多的项目。
代币化份额类别可通过数字平台分销,但必须遵守基金销售规则。
分布式账本可以将部分持有人登记和结算流程自动化。
资产规模低于5亿欧元的UCITS,其份额可进入DLT试点制度下的基础设施。
其适用法律并未明确提及DLT,因此在设计任何方案之前,需逐案分析其适配性。
数据来自第35/2003号法律、第22/2014号法律、第6/2023号法律以及CNMV。
基金份额可通过记名证明、账簿登记或分布式账本系统来表示。
投资公司的股份同样可通过分布式账本系统来表示。
投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
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向ERIR申请分布式账本上基金份额的权利证明。
UCITS的基金份额进入试点制度下基础设施的最高资产规模。
风险投资基金的份额以证明或账簿登记方式表示;该法未提及DLT。
我们将审查投资载体、基金份额类别和服务提供商,并向您建议与CNMV沟通的时间安排。
可以。第35/2003号法律允许通过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系统来表示基金份额,此外还可采用记名证明和账簿登记(第7.1条);SICAV的股份同样适用(第9.3条)。CNMV在其关于基于TRD的金融工具的问答中也对此作了说明。
需要。以DLT表示的基金份额,登记于由负责登记与记录的实体管理的登记簿中,该实体须在发行文件中指定(第6/2023号法律第8.4条)。CNMV提示,对于非上市证券,ERIR需获得证券托管业务的授权。详见ERIR。
与任何基金相同,另有一项特定职责:当基金份额以DLT表示时,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向ERIR申请权利证明(第35/2003号法律第46条)。
根据CNMV的意见,每一类基金份额只能有一种表示形式。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在基金或子基金内设立一个以DLT表示的专门份额类别。
资产规模低于5亿欧元的UCITS,可进入DLT试点制度下的市场基础设施(欧盟第2022/858号条例)。在市场之外,认购和赎回仍遵循基金自身的规则。
第22/2014号法律规定,风险投资基金的份额通过记名证明或账簿登记来表示(第31.4条),并未提及DLT。在将封闭式载体代币化之前,宜先与CNMV分析其适配性。详见风险投资基金。
取决于投资载体、是新设基金还是在现有基金中增设份额类别,以及所选择的服务提供商。完成诊断后,我们会按阶段给出报价:结构、文件、ERIR和CNMV。
三个环节需要相互匹配:基金、登记和销售。
基金规章或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和代币化份额类别。
发行文件、登记和证明文件。
渠道、信息披露和对投资者的核查。
来源:第35/2003号法律(第7、9、46条)、第22/2014号法律(第31条)、第6/2023号法律(第8条)以及CNMV关于基于TRD的金融工具的问答。
源自第35/2003号法律、第6/2023号法律和DLT试点制度的术语。
基金资产被划分成的每一等额部分。
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集合投资机构;其股份可以DLT表示。
条件相同的一组基金份额;只能有一种表示形式。
管理以DLT表示的基金份额的登记簿。
保管基金资产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向ERIR申请权利证明。
适用UCITS指令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5亿欧元时可使用DLT基础设施。
以DLT表示:法律明确允许用于基金份额。
规范:第35/2003号法律第7.1条。
以DLT表示:法律明确允许用于股份。
规范:第35/2003号法律第9.3条。
以DLT表示:资产规模低于5亿欧元时可予准入。
规范:欧盟第2022/858号条例。
以DLT表示:法律仅提及证明和账簿登记:需逐案分析。
规范:第22/2014号法律第31.4条。
这些错误常见于从平台入手的项目。
请告诉我们您管理的投资载体、规模以及目标投资者,我们将为您准备诊断意见和量身定制的报价。
更新于2026年11月4日
第35/2003号集合投资机构法允许通过记名证明、账簿登记或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系统来表示基金份额(第7.1条),投资公司的股份同样适用(第9.3条)。基金份额属于金融工具,因此其以DLT表示须遵循第6/2023号法律的规则。
发行须有一份文件,说明该系统并指定负责登记与记录的实体(第6/2023号法律第7、8条)。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向该实体申请权利证明(第35/2003号法律第46条)。根据CNMV的意见,每一类基金份额只能有一种表示形式。
DLT试点制度允许资产规模低于5亿欧元的UCITS的基金份额进入其基础设施。关于代币化的整体介绍,请见代币化律师和RWA代币化。